银行电子验印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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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银行签章的真伪鉴别能力,防范金融支付风险,确保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总行建立统一的电子验印系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利用电子化核印技术,通过高拍仪提取票据上的印鉴信息与电子印鉴库中储存的账户印鉴图像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票据的印鉴图像进行真伪判断,返回并记录验印结果的业务应用系统。
第三条电子验印系统可应用于需要电子验印服务的各业务系统,根据业务需要支持直接登录电子验印系统、使用核心系统公共验印交易和联接接口方式调取服务,我行暂开通的是后两种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电子验印系统预留印鉴数据库物理集中存放于总行电子验印系统主机中。按所设层级机构可调用、管理本辖区内的电子印鉴信息。
第五条电子验印系统7*24小时运行,运行维护停运时间由总行科技开发部、计划财务部共同确定并向各机构提前发放通知。
第六条总行为管理及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机构配备专用高拍仪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及设置。电子验印系统终端一旦发现病毒或其它故障,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联系总行科技开发部妥
善处理。
第七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采取“分散建库、联机验印”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已应用电子验印系统对票据及其它凭证进行印鉴核验及管理的机构。总行其他管理部门如需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其负责的账户进行管理,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及检查。
(一)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日常业务监测工作;
(二)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的制订;
(三)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机构管理、岗位设置、角色设置、人员管理及验印规则设定等;
(四)负责电子验印采集设备高拍仪的采购和分配及联系厂家维护;
(五)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对各分、支行的业务支持和督导;
(六)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需求采集、功能和产品创新、业务功能测试工作;
(七)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培训与考核;
(八)负责电子验印业务报表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电子验印业务差错的处理。
第十条科技开发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相关软件、硬件及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一)负责电子验印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负责电子验印业务功能的协调开发;
(三)负责电子验印相关系统软件、硬件系统的维护,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安装和设置。
第十一条各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辖内机构硬件设备高拍仪的集中维修联系事宜和会计主管权限设置及调动人员调整。
第十二条各营业机构为电子验印系统的主要使用者,可进行印鉴建库、电子验印等具体业务操作。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包括: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电子验印系统依据核心系统机构设置和我行实际情况,建立总行-分行-支行(或营业部)三级机构层级。
第十五条电子验印系统机构管理采取总行统一维护模式。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各级分、支行机构(含分行营业部等,下同),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操作。
机构层级设置与归属关系在系统建立时一并完成。
第十六条机构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的,由总行计划财务部依据核心系统机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电子验印系统提供机构迁移和撤并功能。
机构迁移用于机构的同级变动,改变当前归属关系,不支持跨级迁移。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辖机构进行迁移操作。
机构撤并用于两个网点合并为一个网点的维护。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辖内网点撤并进行维护。
第二节权限管理
第十八条电子验印系统的权限管理采用角色管理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电子验印系统主要功能与岗位牵制原则,在电子验印系统设置基本岗位:如支行柜员、支行综合员、支行会计主管、分行计财部管理员、总清柜员、总清复核员和总清管理员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同时各类角色可结合业务需要控制各岗位间不得兼容。
第十九条电子验印系统上线时设置一个超级管理员,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系统人员初始信息设置,完成后即锁死此权限。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包括支行会计主管、分行计财部管理员和总清管理员等。管理岗位负责各分支行机构、柜员日常维护,并通过日志、通过率查询等功能对所辖网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柜员岗位包括支行柜员和总清柜员。柜员岗位负责账户、印鉴资料增加、修改等操作。
第二十二条综合员岗位包括支行综合员和总清复核员。综合员岗位负责对账户、印鉴资料增加、修改后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