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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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规定
1、管理体系审核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1)内部审核本项目进行三次,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饰阶段。当项目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发生重大事故、业主、社会、提出重大投诉时,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标准修改等),适当增加审核频次。
(2)审核涉及人员范围应包括与体系相关的项目部领导层、所有部门或岗位。
(3)内审的方法分为集中审核及滚动审核二种。
(4)编制审核日程表,针对受审部门或岗位的重要性和应审内容的多少,确定审核的时间,现场审核前将要求及日程通知各部门或岗位。
(5)配合审核日程将审核员分组,有公司任命审核组长,审
核员的选择和审核实施要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每个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6)审核以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项目部管理体系计划、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包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应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注意审核各个过程的效果和体系的有效性,不宜只是机械的按照标准条款进行审核。
(7)审核员应事先做审核准备,包括编写检查表,明确对各审核的过程和区域、如何审核等。
(8)内审员应具有丰富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和相关管理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并符合专业要求和执有相关标准内审员培训证书者。
(9)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后,负责部门或岗位应予纠正或实施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及其产生原因,其实施效果应由审核员验证。
(10)应记录审核结果、不合格项报告、纠正或纠正措施及其验证、审核结论,并连同审核计划、各审核员的审核检查表等妥善保存。
(11)审核结果应经总工程师审批且有发放记录,并提交可行性评审。
2、管理评审
(1)项目经理应按策划时间间隔评审管理体系,在项目部内部、外部环境有大变化时,应及时增加评审活动。
(2)管理评审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或岗位参加的会议评审方式,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协助实施。
(3)评审前应将评审重点内容、对各岗位的配合要求、日程等进行策划。并将实施计划发出通知,各部门或各岗位应准备报告的内容,即评审输入内容。
(4)管理评审应针对各部门或各岗位评审输入内容,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体现评审重点,并将得出体系运行效果的结论。
(5)评审中识别的环境、安全管理改进的机会及相应改进措施,属于评审输出内容。
(6)保存记录,包括评审计划、通知、评审记录、改进措施及验证记录等。
3、记录
(1)安排、落实相关人员对各自管理的要素相关记录进行填报、标识、收集、整改、编目等工作。
(2)由项目资料员负责保管记录,并给予良好存储环境,防止损坏、变更和丢失。
(3)竣工交付后,由项目资料员按规定将需归档的记录立卷,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妥移交清单。
(4)本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