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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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律协发[2012]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市律协发〔2012〕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协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在原有各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设置的基础上,决定增设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现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和16个专业委员会。

一、设置的1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维权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
业务培训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对外交流委员会
宣传委员会
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
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
文体与福利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二、设置的16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破产法专业委员会
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
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

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书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使法律服务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特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法律咨询服务⒈建立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⒉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财政支持,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能力。

⒊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中小企业合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⒊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企业法律环境⒈简化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降低企业成本。

⒉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保护中小企业利益。

⒊加强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⒉加强对中小企业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⒊加大对企业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合同约束力。

五、提高法律服务质量⒈加强律师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⒉加强对律师服务价格的监管,杜绝乱收费现象。

⒊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优质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

附件:⒈《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管理办法》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改革方案》⒊《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小企业:指员工不超过5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⒉知识产权: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法律上享有保护的创造性产品或独特资产。

⒊企业违法行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⒋合同约束力:指各方依法订立的合同所享有的法定效力。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1.目录1.1 介绍1.2 法律服务的重要性1.3 法律服务的基本职责1.4 法律服务的流程①需求评估②法律咨询③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查④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⑤争议解决与仲裁⑥法律培训与合规指导1.5 法律服务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6 法律服务的效果评估1.7 法律服务的后续跟进2.需求评估2.1 企业法律需求的识别2.2 法律需求的优先级排序2.3 需求评估的具体步骤3.法律咨询3.1 法律咨询的定义与特点3.2 法律咨询的途径与获取方式3.3 法律咨询的注意事项3.4 法律咨询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4.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查4.1 法律文件起草的目的与原则4.2 法律文件起草的具体步骤4.3 法律文件审查的重要性与方法4.4 法律文件审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5.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5.1 法律风险评估的意义与目的5.2 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与工具5.3 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5.4 法律风险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6.争议解决与仲裁6.1 企业争议解决的途径与选择6.2 仲裁的定义与特点6.3 仲裁程序与规则6.4 仲裁的效果与执行6.5 争议解决与仲裁的常见问题及解决策略7.法律培训与合规指导7.1 法律培训的重要性与目标7.2 法律培训的形式与方法7.3 合规指导的基本原则与内容7.4 法律培训与合规指导的效果评估8.法律服务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8.1 常见法律问题的分类与解决方法8.2 法律服务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策略8.3 法律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案例学习9.法律服务的效果评估9.1 法律服务效果评估的目的与方法9.2 法律服务效果评估的指标与评估工具9.3 法律服务效果评估的结果分析与改进措施10.法律服务的后续跟进10.1 提供后续支持的方式与渠道10.2 后续跟进的内容与频率10.3 后续跟进的效果评估与调整附件:2.法律咨询问题收集表格3.法律风险评估工具4.仲裁程序参考手册5.常见法律问题解决案例集锦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法律需求: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需求。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市司发[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市司发〔2012〕134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一)关于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调研如何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促所建,探索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二)关于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调研1、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探索和制定符合我市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新途径和中长期工作规划。

(三)关于我市律师队伍及机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情况的调研1、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的现状;2、制约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四)关于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的调研1、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及陕办发〔2011〕13号文件的情况;2、当前律师行业扶持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如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推动我市律师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五)关于我市律师业务工作领域和范围的调研1、当前我市律师业务工作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如何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搭建律师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拓展业务的平台,努力建立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机关、中小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推荐评价机制。

(六)关于我市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调研1、我市青年律师队伍的生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探索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选拔、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正文开始】一、引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目的是提供详细的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和应对法律事务。

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雇佣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等。

本指引将提供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二、合同管理2-1 合同起草与审查2-1-1 合同起草要求2-1-2 合同审查要点2-1-3 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措施2-2 合同执行与解决纠纷2-2-1 合同履行要求2-2-2 违约责任与救济2-2-3 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2-2-4 仲裁与诉讼选择三、劳动法律事务3-1 劳动合同管理3-1-1 劳动合同签订要点3-1-2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3-1-3 劳动合同变更要求3-2 工时与休假管理3-2-1 工时制度安排3-2-2 休假制度规定3-3 劳动争议解决3-3-1 内部协商与调解3-3-2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3-3-3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四、知识产权保护4-1 商标与专利保护4-1-1 商标注册要求4-1-2 专利申请流程4-2 版权保护4-2-1 著作权登记要点4-2-2 版权侵权救济五、债权与债务管理5-1 债权债务登记5-2 债权债务清偿5-3 违约与违约责任六、税务合规6-1 税收登记与申报6-2 税务审计与争议解决6-3 税务优惠政策【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合同范本附件三: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附件四:债权债务管理表格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合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对创作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

●专利:对发明的排他性权利保护。

●债务清偿: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文档结束】。

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和就业的主要动力。

,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和资源紧缺,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法律问题。

作为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深入了解企业业务律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之前,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模式。

只有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行业特点,律师才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可以通过与企业负责人交流和参观企业现场来获取详细的信息。

依法合规指导中小企业常常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陷入法律纠纷的困境。

作为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应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律师还应向企业提供守法合规的指导,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合同撰写与审查合同是企业合作和交易的基础,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律师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撰写和审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保护企业的利益。

律师在合同谈判中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达成具有利益平衡的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申请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合法保护。

,律师还可以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防止他人侵权并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纠纷解决与诉讼代理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纠纷,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成本和时间的浪费。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律师可以代理企业进行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培训与教育律师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律师可以向企业员工介绍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通过培训和教育,律师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法律合规水平。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市律协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市律协发〔2008〕7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省律协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陕律发〔2008〕6号),现开展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根据全国律协和省律协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律师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国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重新参加此次评选。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成长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健全线上线下结合、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企业服务体系,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和专精特新发展。

三、服务内容以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迭代升级相关应用、选派干部联企助企、组织志愿者服务、举办对接服务活动、开展专题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方式,重点推进以下十方面的服务:(一)法律法规护航。

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作用,配合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政策直达快享。

重点做好涉企惠企政策的解读和帮享服务,开展涉企法律法规宣讲、涉企政策解读宣传、涉企案例宣讲、项目申报辅导、培训授课、金融服务等直播活动不少于100场次。

(三)产业人才引育。

聚焦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人才购房等高频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拓展线上优质公益课程。

发挥省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作用,组织工程师走进小微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办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四)小微融资畅通。

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推动金融机构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做好规范提升、上市培育等服务,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重点面向“小升规”培育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全信用贷款新模式。

西安市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服务方案

西安市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服务方案

西安市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服务方案一、服务内容(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架构1、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草拟、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将企业管理纳入规范轨道。

2、制定适合公司实际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

3、出席股东会,出具律师见证书,起草股东会决议。

4、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管理1、起草、制订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针对不同阶层的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尽量规避劳动法风险。

2、起草、制订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以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3、及时提供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信息,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的培训,系统讲解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提高企业人事管理人员的劳动法执行能力。

4、对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工资结构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法情况的出现。

(三)起草、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助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签订的流程、签订权限的授予到格式文本的制作、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提供法律指导,并提供合同管理培训,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根据具体经营业务需要,起草或审查重要合同文本,应公司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

(四)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服务1、协助企业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登记与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规划。

2、协助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3、制作包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范本、合作商保密协议范本等系列商业秘密保护范本。

4、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进行监控,指导取证,并参与纠纷调处及诉讼、仲裁的进行。

(五)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1、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23年版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23年版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1. 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进
行合理的管理。

法律服务工作中,需要协助企业起草、审核、修改
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2. 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比较容易受到侵权和盗窃,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协助企业注册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并及时处理侵权纠纷。

3. 劳动法律事务:中小企业的劳动法务较为复杂,包括雇佣合
同的签订、劳动保险的申请、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法律服务工作需
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咨询。

4. 税务法律事务:中小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法律服
务工作需要协助企业处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税务事务,并提供
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需要有效管理法律风险,包括合规检查、风险评估、合规培训等。

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6. 诉讼和仲裁事务: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诉讼和仲裁纠纷,法律服务工作需要代表企业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提供法律意见。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引主要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律事务、税务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诉讼和仲裁事务等方面。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流程。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经贸局(非公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市机电化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工业联社,高新开发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航空基地经发局,航天基地经发局,各中介服务机构:为了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委制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西安市经济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是指纳入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条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西安市经委中小企业服务处负责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采取每两年认定一次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认定实行择优原则。

在申请的机构中,择优认定对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的机构为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是注册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各专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一)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受到广大中小企业良好评价的。

(二)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的。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颁布《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颁布《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颁布《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颁布《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律协、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为保障我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能力和质量,《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于2011年9月28日经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现予以颁布,供我省律师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业务时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陕西省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属指导性规定,供律师在办理行政案件业务时参考。

第三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收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收案需由律师事务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市律协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市律协发〔2011〕4号)各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经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 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本协会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第七章会长及会长办公会第八章秘书处第九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十章派出机构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十二章经费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发挥西安市律师协会的作用,推动西安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市律师协会(以下称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西安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西安市律师行业实施自律性管理。

本协会根据需要向西安市所属区、县派出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律师权益,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第四条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选举程序产生,本协会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接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接受西安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市中企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中小企业关于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中企发〔2017〕11号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各开发区(产业基地)经发局: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我市分三批认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47家。

三年来,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中小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现面向社会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征集范围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单位,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

其他申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完善。

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1. 法律合规: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税法、环境法等。

建立企业内部的法律合规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并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

2. 合同管理:负责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的合同管理。

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等工作,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和可执行。

3. 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申请、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等。

监测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4. 劳动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合同、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纠纷等与劳动法相关的事务。

确保企业在雇佣员工、支付薪资和处理离职等方面合法合规。

5. 纠纷解决:处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纠纷,包括商业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代表企业参与诉讼程序,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 涉外事务:处理与国外企业或个人的合作、投资和交易等相关的法律事务。

包括境内外合资、合作、并购和跨国经营等。

7. 风险管理:帮助企业评估和管理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和应对措施。

8. 咨询与培训: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重点可能因行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市律协发[2010]7号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市律协发[2010]7号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市律协发〔2010〕7号)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定于2010年8月13日-15日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报到时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5:30;开会时间:8月14日(星期六)-15日上午(星期日)召开大会(会期一天半);8月13日晚7:30召开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

二、会议地点上林宫酒店(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大门西侧五十米,乘坐游9路公交车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三、会议内容1、总结协会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2、传达司法部、省厅、市局有关会议精神;3、讨论《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西安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指引》草案。

四、参会人员市律协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律协党委委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五、有关要求1、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请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律协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3、会议期间,会务组将不定时检查人员到会情况,对于既不请假,也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将暂缓本所律师年度考核。

各所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务必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田祥联系电话:88637402 131****5246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结束——。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市律协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市律协发[2008]23号)各律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省律协《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律发[2008]17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市司发[2008]83号)文件精神,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的“改进作风、树立形象”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为切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集中围绕律师队伍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西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原则:1、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所近年来发生的律师违规违纪情况及其根源,确定在当事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教育、查处和整顿,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2、增强意识,注重建设。

要坚持教育学习、查处违纪、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重在教育提高。

要坚决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查找漏洞,规范管理,建立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领导,开门整顿。

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活动领导。

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接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监督,把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
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正文:
----------------------------------------------------------------------------------------------------------------------------------------------------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全市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广大律师的辛勤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为了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司法厅《落实“三问三解”要求,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局拟对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决定在此基础上为广大律师与服务企业之间搭建更好地协作、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律师为企业服务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因此,各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填写调研表,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律管处。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86786792
传真:86786782
邮箱:*************.cn
附件: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调研表(略)
西安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结束——。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为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律师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针对目前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的现状、成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会后在认真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

该《报告》对指导律师为中小企业服务具有参考价值。

现将《报告》印发你们。

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律师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把握当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和特点,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律师事务所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沟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把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9月5日附件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律师的职责使命,也是律师行业的价值所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律协《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全国律协提出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使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其中,推动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是律师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引

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引

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引第一篇: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指引西安市律师协会小型微型企业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条本指引的制订目标西安市律师协会为提高本协会会员律师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为会员律师从事小型微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本指引作为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的性质本指引系对会员律师从事小型微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基本操作指导性文件,供会员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

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会员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本指引也不限制会员律师提供高于本指引法律服务水平的尝试。

第三条本指引的隐含要求本指引并非为会员律师提供面面俱到的法律服务指引,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服务指引中已经充分体现的避免会员律师执业风险,坚守会员律师职业道德等要求,本指引不再赘述,但会员律师在服务小微企业客户时应遵循。

第四条小微企业的定义小微企业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种类单一、规模有限且人数较少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式作坊经济组织的统称。

第五条小微企业的特点1.经营灵活度高,经营不规范;2.规模小,企业架构相对简单;3.对成本和费用较为敏感;4.业务类型较之大型企业比较单一;第六条小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1.企业主体方面的法律问题小微企业面临如何合理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企业是采用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公司制中是否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内部部门是否采用承包制,和公司外部是否采用联营合作形式,是否设立员工股权或者虚拟股权激励、期权等诸多问题。

2.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小微企业面临如何建立合法的企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制度又不过度影响其竞争力,是否设定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条款的制定;如何解决工伤赔偿。

3.小微企业与客户交易的法律问题3.1面向消费者的小微企业面临交易对象多、交易频次高,可能会出现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肖像权、名誉权、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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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
小型微型企业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本指引的制订目标
市律师协会为提高本协会会员律师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为会员律师从事小型微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本指引作为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的性质
本指引系对会员律师从事小型微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基本操作指导性文件,供会员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

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会员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本指引也不限制会员律师提供高于本指引法律服务水平的尝试。

第三条本指引的隐含要求
本指引并非为会员律师提供面面俱到的法律服务指引,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服务指引中已经充分体现的避免会员律师执业风险,坚守会员律师职业道德等要求,本指引不再赘述,但会员律师在服务小微企业客户时应遵循。

第四条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种类单一、规模有限且人数较少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式作坊经济组织的统称。

第五条小微企业的特点
1.经营灵活度高,经营不规;
2.规模小,企业架构相对简单;
3.对成本和费用较为敏感;
4.业务类型较之大型企业比较单一;
第六条小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1.企业主体方面的法律问题
小微企业面临如何合理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企业是采用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公司制中是否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部部门是否采用承包制,和公司外部是否采用联营合作形式,是否设立员工股权或者虚拟股权激励、期权等诸多问题。

2.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
小微企业面临如何建立合法的企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制度又不过度影响其竞争力,是否设定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的人员围,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协议条款的制定;如何解决工伤赔偿。

3.小微企业与客户交易的法律问题
3.1面向消费者的小微企业面临交易对象多、交易频次高,可能会出现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肖像权、名誉权、产品质量问题。

3.2面向大客户的小微企业的面临交易对象集中,小微企业基本无法与大客户谈判交易条件,可能会出现大客户转移其法律风险的问题。

4.知识产权型小微企业的法律问题(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驱动型的小微企业面临如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问题;如何处理企业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合理界定企业职务发明,合理申请著作权的备案、申请并使用商标、申请专利,界定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会员律师可向小微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具体容
1.法律咨询
会员律师可以解答小微企业客户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口头、书面咨询,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2.法律文书
会员律师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客户起草、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并针对具体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进行交涉,对小微企业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谈判
会员律师可参与小微企业客户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以及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协商、谈判、调解。

4.法律培训
会员律师应小微企业客户的要求,可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或针对性地就某项业务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及时培训与小微企业客户所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知识。

5.制度审查
会员律师可对小微企业客户制订的各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案件代理
会员律师可接受小微企业客户委托,代理各类仲裁案件、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

7.尽职调查
会员律师可应小微企业客户要求,通对小微企业及其客户、竞争对手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为小微企业客户的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意见。

8.管理协助
会员律师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做好事前预防,设计既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导向,又符合企业特点的流程管控制度,有效解决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八条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模式及收费方式
1.会员律师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时,可尽量采用远程办公的形式,用、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与客户沟通,但应定期前往客户处拜访,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各个部门建立联系。

2.会员律师在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书面文件时,应重视使用专门的标明会员律师身份、服务会员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的固定签名、页眉页脚提示客户会员律师服务的专业性,用于工作的即时通讯工具、尽量避免使用昵称。

3.会员律师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向客户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容,定期向客户通报与其经营领域相关的法律文件的简要容,年终时向客户提交本年度法律工作容的报告,展示本年度提供过的法律服务,提示客户面对的重要法律风险;
4.会员律师事务所在为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时,可利用微信等新兴社交工具中的订阅号等形式,与小微企业客户展开持续互动,加强与小微企业客户的联系;
5.会员律师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时,鉴于小微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敏感度,除年度固定收费的方式外,可采用更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如固定服务费用包一定服务时间,超出服务时间另行计费;确定按时收费标准,定期统计服务时间,按服务时间收费;选定一定区域或行业的小微企业组合服务,减少每个企业的费用。

第九条小微企业具体法律服务方式的指引
1.小微企业的法律咨询
1.1会员律师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前,应当详细询问与咨询相关的事实,以利于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
1.2会员律师答复小微企业的法律咨询可采用口头、、即时通讯软件、、正式的咨询意见书等多种形式,但为体现会员律师工作的严谨性、准确性及方便事后备查,建议尽量采用或正式的咨询意见书。

1.3会员律师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采用于口头、咨询、即时通讯软件的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咨询,会员律师可事后书面追记咨询容,发给小微企业客户备忘,以便于体现自己的工作量并方便小微企业客户备查。

2.小微企业的民商事合同审查
2.1会员律师可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合同审查制度,避免对小额、法律风险轻微的合同的审查,会员律师可只参与一定额度以上、结构复杂合同的审查,以减少小微企业客户及会员律师不必要的负担,帮助小微企业客户控制真正重要的法律风险。

2.2会员律师对于小微企业的重大客户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如不存在对小微企业的重大不利,可尽量只提示法律风险,不加以修改。

2.3会员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尽量审查电子版本的合同,使用文字处理软件中的审阅模式,体现自己的工作量,对简单能够说清的问题用批注模式提示小微企业客户,在文字处理软件的固定签名处应显示为xxx律师,体现自己的工作。

2.4会员律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重大复杂合同,如无法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需要对结构做大的调整甚至重写,应及时与小微企业客户沟通,尽量提供书面的修改建议,征得小微企业客户同意后,再做大的调整。

2.5会员律师应当为小微企业客户多发的合同形式制定格式文本,以利于减轻自己的工作量,提高服务效率。

3.接受小微企业委托,开展尽职调查
3.1会员律师可接受小微企业客户的委托,使用合法手段,为小微企业客户查询包括交易对手的工商、税务、信用等一切可利用的信息,尽量保证小微企业客户的交易安全。

3.2会员律师从事尽职调查,一般可通过在网上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工信部的网页域名管理系统、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如建设企业资质、GMP\GSP认证系统)进行查询。

3.3会员律师在必要时,可赴相关行政部门(工商、土地、房产)查询相关信息,并可通过访谈等多种形式从事尽职调查。

3.4会员律师应拒绝小微企业客户要求采用非法手段尽职调查的要求。

3.5会员律师在尽职调查结束时,可根据尽职调查得到的相关资料向小微企业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出具会员律师工作报告。

4.小微企业的法律培训
4.1会员律师应根据服务的小微企业客户的特点,在劳动管理、小微企业领域特殊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专门方面有针对开展法律培训工作,避免泛泛普及法律知识。

4.2会员律师在进行法律培训时,应尽量采用PPT等多媒体互动的形式,尽量用简要的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相组合的形式提供培训容。

4.3会员律师在进行法律培训时,应当为培训听众预留提问沟通等互动时间。

5.小微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5.1会员律师在为小微企业客户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书时,应当尽到本行业公认勤勉、尽责义务,了解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要了解的事实、法律规,避免出现重大的失误。

5.2会员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对法律意见书的适用围作以界定,避免客户以不恰当的形式使用法律意见书,避免执业风险。

5.3会员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保留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客户委托的专项顾问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相关法律法规的摘要、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律师及律所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记录。

第十条本指引的生效与解释、修订
本指引经市律师协会公布后生效,本指引的解释与修订由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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