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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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加快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改革的启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制度、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初步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养老金水平偏低,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另外一些地方的养老金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退休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2. 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管理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另外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

3.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法律法规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养老保险工作;另外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脱节,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对策初探针对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可以通过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等方式,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水平。

针对管理体制不够科学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优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针对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化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度内部存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货币支付制”阶段,即单位缴费,个人领取养老金。

但是,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企业都已经采用了“职业年金制度”,即单位介入,但也要求个人缴费。

而机关事业单位只有少数采用这种制度,导致养老保险制度领域内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二、养老金支付方式存在问题。

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模式都是集中缴费的形式,这就导致在养老金支付环节中出现了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缴费率低、退休人员人数增多的情况下,养老金支付难以保证充足。

这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人民的利益。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不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但是,目前我国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遭受了损失,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矛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措施: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流程、使过程合理。

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顺利实施,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二、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实施全面网络化缴费、理赔等,并对制度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行针对性改革,同时消除可能的错误。

三、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

逐步实现员工与单位共同支付,增加个人缴费比例,改善养老保险体制不足。

四、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养老保险活动,积极支持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

这些机构所属的人员构成较为稳定,工作性质相对固定,因此在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

本文将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普通企业,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的。

该法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障。

这个制度具体的运行和实施方式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都需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细化和实施。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和单位,该制度的实施细节有所不同。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首先就是资金缺口和风险分摊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来源较为单一,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问题。

因此,如果养老保险的统筹部门不能及时承担或分摊风险,那么一旦发生退休员工过多或是其他原因的资金短缺,就会对整个养老体系产生重大的威胁。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金标准普遍较低。

这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养老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在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然而,由于资金缺口等综合因素,很多地方和单位都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险福利。

与此相应,如何提高养老金标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议题。

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一、实行集中统筹。

这种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加集中和全面的统筹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足额性和及时性。

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保障退休员工的合理权益,也能够避免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和分散的风险。

二、改革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式。

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机关补充养老金两部分,这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是由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问题一:制度缺陷明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包括缴费期限较短、待遇水平不高、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制度改革进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措施:加大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待遇差距,延长缴费期限,形成更加完善、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问题二:养老基金缺口较大。

随着养老人口的增加,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养老基金缺口问题也愈发明显。

虽然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缓解养老基金缺口问题,例如加强养老金投资、提高社保费率等,但仍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解决措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有长远的眼光和稳健的策略,政府应放宽限制,允许养老基金跨领域、跨市场地进行配置,从而实现资产的更有效配置,推动养老基金的长期增值。

问题三:存在养老金来源不足的风险。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政府及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然而,散户缴费率低、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较高等因素导致养老金来源面临不足的风险。

解决措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扩大投资渠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可持续的养老金保障。

问题四: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

在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下,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导致养老基金乱象频现,严重损害制度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解决措施: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公开和监管,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以完善的法规、制度、严格的监管机制等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要加强制度改革能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加有效地规范和优化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范本一:正文:一、背景与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详细阐述。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1. 养老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2. 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份组成。

社会统筹部份主要由政府和单位缴纳,用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个人账户部份主要由个人缴纳,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3. 养老保险的改革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制度不够公平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1. 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通过提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待遇水平。

2. 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账户制度的管理,确保个人缴费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率。

3. 推进养老保险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保险的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普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员工的参预意识和积极性。

2. 完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缴费、参保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流程,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3. 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养老金发放不稳定的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的职工缴费和政府的财政补贴,而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导致养老金的发放不确定性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可以提高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量,保证养老金的稳定发放。

可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进行统一发放,避免单位个体的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养老金发放水平低的问题。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可以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与其劳动年限和贡献相匹配的养老金待遇。

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养老金投资运营不理性的问题。

养老金投资是保障养老金稳定发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投资运营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资金投资运营风险较大,投资收益较低,导致养老金基金的增长速度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投资运营缺乏透明度,缺乏独立监督机构,容易引发腐败和不当行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起专门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提高投资运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增加投资运营的透明度,建立起独立的监督机构,确保投资运营的合法合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着养老金发放不稳定、发放水平低、投资运营不理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提高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建立起独立的监督机构,提高投资运营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半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对于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的要素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 具有公职机构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人员规模与福利待遇相对稳定, 但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下所列:1、不够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退休待遇标准一般高于企业单位,但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管理与企业单位相比相对不透明,公平性无法充分保障。

2、缺少灵活性。

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多样性,缺乏可供选择的制度,很难适应员工岗位变动、招录不公等变化。

3、管理混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和管理主要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导致制度不同、管理混乱、权责不清,共同的规范难以落实。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需要进一步改革,其原因如下:1、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公平。

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2、提升公共部门的管理水平。

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公共部门的管理水平可以减少管理混乱和不公的现象,提高制度运转效率、保证稳定性。

3、完善公共管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完善公共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1、建立共同的规范。

可以通过建立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明确各项基本待遇、缴费标准等,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增加制度的灵活性。

应该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员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方案,并且对于岗位变动、招录不合理等情况进行大力调整以满足个人和单位的需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当前,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透明度、激励机制不足等,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制度缺乏透明度。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够公开,导致员工对自身权益了解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激励机制不足。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个体缴费与养老金收益的完全匹配,这不仅影响了员工的参保积极性,也制约了整个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地。

其次,加强监管执法。

政府应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此外,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提高社会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关注。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标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历史性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目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展开的。

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公平、不可持续等,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高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高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中国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

这个措施的目的是实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职员工退休后生活稳定和福利保障。

尽管改革的步骤不断向前推进,但之前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和问题。

改革的意义1. 公平性:调整了不同时期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使其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调整尤其使得过去在职工作时社保缴费比例较低的人在退休后能享受到相对平等的福利待遇,有助于钳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差距。

2. 稳定性:改革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员工退休时的抚养安排。

基金会被设立为教职员工退休生活的资助工具。

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担心退休后为员工提供抚养安排的困难和负担,员工也将不会失去在职期间所拼搏的财务权利。

3. 可持续性:新制度的前提是保障教职人员的待遇,建立财务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财税政策,控制成本并调整平衡收益,确保每位员工的福利待遇与前人相同,甚至更好。

存在的问题1. 转型成本:新制度的实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过渡期,普及培训等。

机关事业单位目前缺乏资金支持,新制度宣传也较为困难。

改革策略的实际执行需要明确制定教育计划、保险金协调等措施和多项具体业务支持。

2. 建立反应灵敏的基金会:设立基金会需要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以制定选差。

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确保基金会避免受到球头的财政价格变化、市场波动、预算短缺等负面因素的影响。

3. 员工认知障碍:机关事业单位教职人员需要更多的知道新制度实施的细节和益处。

员工需要知道他们的收入水平不会因为这项改革而下降,他们需要此类解释的支持以获得信心。

4. 管理风险:新制度是脆弱的,财务风险得到规避。

如果出现流动趋势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失控或其他变化,这样的防范机制将受到严峻挑战。

管理风险可通过宣传加强身份验明和建立监督机制得以解决。

总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确保在校期间奉献良好的教职员工退休时仍能够享有相对稳定的生活和消费水平。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少、缴费基数低、养老金水平不高、基金运作不稳定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问题分析1. 参保人员少相较于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数量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相对有限,只有特定类别的人员才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导致参保人员数量不足,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运作。

2. 缴费基数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通常与个人工资水平相关,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相对较高,对应的缴费基数也相对较低,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额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出需求。

3. 养老金水平不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导致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下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幸福感。

4. 基金运作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不稳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基金的投资收益不稳定,资金缺口较大,无法平衡养老金的支出需求和财政投入,导致了基金的运作难以维持稳定。

二、改革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人员数量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了解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机构等方式,提升参保人员数量。

2. 调整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应当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调整相应的缴费基数,使其更加合理,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

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累积总量,满足养老金支出需求。

4. 完善基金运作机制,保障基金稳定运作应当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基金投资和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基金的资金运作,确保基金稳定运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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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 基本 原则 . 具体 来说 就是 全 国各
级 机构 与人员 的经 费 开支 均 由各级
社保 之 窗 . 保论 坛 I S F A L NTN 社 H_ O. _ B U A
建立 或者 改革 任何 一项 社会 保障 制 度时 都需 要提 前通 过立 法机 关制 定 或者 完善 相关 的法 律法 规 .然后 相
S E A L N A l H B O U T N 社保 之窗 . 保论坛 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存在 的 问题及对策分新
口 唐 强 先
我 国社会 保 险制度 改革 已进 行 财政 收入来 负责 . 但是 我国 的地方 财 政 主要是依靠财 政来运转 . 因而没有 多余 资金来扶持各项 社会事业 由于 实施 养老保 险 制度 的改革 需 要 大量 的资 金支 持 .其 中主要 是
方 只要 求将 聘用 干部 、合 同制 工人
等 纳入 参保 对象 。各地参 保覆 盖 面 的差异 性 .在 一定 程度 上影 响 了不 同地 区干部人 才 的交流 任用 . 同时 . 也造 成 了社会 不公 平
糊 。 社 会保 险法 》 综合 性立 法 , 《 是 内
容 涵盖 了养 老 、 医疗 、 业 、 伤 和 失 工 生 育五个 社会 保 险险种 .对 养老 保 险 中 的机关事 业单 位养 老保 险 制度 可操 作性 不强 。如 。公 务员 和参 照 “
了我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统 一 性 . 重 要 更
观 我 国现行 的机 关事 业单位 退休 待
遇 . 普遍 存在 偏 高趋势 , 其 因而 制约 了更高 层次 养 老保 险机制 的建 持 的依 赖性 .但 是各 个 地 方 的财政 资金存 在 不平 衡性 .进 而 使 得各 地 的机关 事业 单 位养 老保 险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旨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优化养老保险资源配置。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缴费制度不统一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对较低,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高。

这导致了两者在缴费制度、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公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逐步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缴费标准和制度。

退休待遇差距较大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另一个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有较高的待遇水平,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对较低,因此并轨后退休待遇的差距较大。

这不仅不利于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也不利于职工的养老保障。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通过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逐步弥补并轨后的差距,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运营管理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管理相对较为稳定,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管理相对较为灵活。

在并轨后,如何实现统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人员转移和数据整合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人员和数据上存在差异,如何实现人员的平稳转移和数据的整合是一个重要任务。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健全人员转移机制,明确转移程序和条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方案的发布。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首先,人社部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目标。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问题。

为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改善基金运营状况,人社部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要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落实养老金居民化政策,提高养老保障的公平性。

其次,人社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解释。

首先,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

这一举措是为了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其次,提高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比例。

根据新方案,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将逐步提高,提高缴费比例不仅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还能缓解基金压力。

最后,人社部表示将加大养老金调整力度,提高养老金发放水平,使养老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另外,人社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首先是如何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人社部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如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水平、合理确定养老金调整规则、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权益保护机制等。

其次是如何提高基金的收益性和运营效率。

人社部表示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优化基金的投资结构,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

最后是如何保证的顺利推进。

人社部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制度建设,及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体来说,人社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并对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积极的变化,有效解决基金运营问题,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范曙光来源:《机构与行政》2016年第07期上世纪90年代,继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一些地区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了局部试点。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这种“双轨制”近年来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同年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宁阳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了养老保险改革。

本文以宁阳县为例,围绕改革后存在的编外人员划转问题、基金统筹层次低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法泰安市宁阳县从1996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稳定,也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支付,对宁阳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原统筹期间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养老金待遇与保险缴费不挂钩、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比例失调。

退休金替代率高、增长机制过快和基金缺口大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以上问题,宁阳县征缴比例节节拔高,从制度实施开始时的“单位21%,个人2%,合计23%”提高到改革前的“单位32%,个人4%,合计36%”,提高了13个百分点。

既便如此,养老金仍面临收不抵支的局面。

2014年,全年养老基金收入2.2亿元,支出2.6亿元,基金收不抵支,当年财政给予补贴4500万,地方财政压力日益加重。

2014年10月,国务院顺应形势所需,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机制,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27日人退发<1992>2号)近来,许多省市来电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并要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事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本着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也要有适当积累的思想,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

要在总结我国现行干部退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人员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交流。

特别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进行。

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摆上重要位置,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1、为什么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改革的基本思路,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测算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我省改革实施意见,同时在全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累了经验。

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政策研究步伐,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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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1、为什么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改革的基本思路,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测算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我省改革实施意见,同时在全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累了经验。

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政策研究步伐,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我省成为国务院《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改革的决心,有利于全省上下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及早安排部署,稳定各方预期,确保我省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是什么?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改革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需要说明的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是什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这样规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有利于促进缴费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待遇。

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5、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怎样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国家确定,要立足于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为此,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时,总结吸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这样更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

如何解决呢?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这种办法,与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确定“中人”退休待遇,同时改革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7、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调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衡。

8、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我省是怎么考虑和规定的?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

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在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有一定难度。

因此,我省现阶段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财政责任。

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负担系数、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基金支出压力较大,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9、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

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

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人员正常流动,打开了“通道”。

10、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这种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

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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