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五步工作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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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对孕期和产后妇女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健康管理,旨在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发育。

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

二、服务对象1. 孕期妇女:指已怀孕的妇女,从受孕开始到分娩结束。

2. 产后妇女:指分娩后42天内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孕早期:进行孕妇基本信息采集,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等,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等。

(2)孕中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腹围等,同时进行孕妇营养指导和心理疏导。

(3)孕晚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腹围、胎位等,同时进行孕妇产前准备教育和生育计划指导。

2.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1)产后第一天:进行产后妇女基本信息采集,包括分娩方式、产后并发症等,并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如乳房、子宫、伤口等。

(2)产后第三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子宫恶露等,同时进行产后康复指导和婴儿护理指导。

(3)产后第七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乳房、子宫、伤口等,同时进行产后抑郁症筛查和心理疏导。

(4)产后第四十二天:进行产妇体格检查,包括子宫恶露、乳房、伤口等,同时进行产后康复指导和避孕措施指导。

四、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妇女进行建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表和健康问卷。

(2)医务人员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制定个性化的孕期健康管理方案。

(3)定期进行孕妇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4)记录孕妇每次就诊的情况和指导内容,并提供健康管理档案。

2.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产妇进行建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表和健康问卷。

(2)医务人员进行产妇体格检查,记录产妇基本信息和产后身体恢复情况。

(3)定期进行产妇体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康复指导和护理指导。

(4)记录产妇每次就诊的情况和指导内容,并提供健康管理档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最新版本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最新版本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既往史、家族史,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期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市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临床表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范围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四章服务流程及要求第五章资源保障及监督机制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孕产妇健康,提高孕产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怀孕的女性及其胎儿,涵盖怀孕期间、分娩过程和产后恢复阶段。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1. 怀孕期间服务(1)定期产检:孕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产检,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B超等检查项目。

(2)营养指导:为孕妇制定营养膳食计划,保障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物质。

(3)孕期保健: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保健、生产准备、胎动监测等。

2. 分娩过程服务(1)分娩准备:提供分娩前的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确保母婴安全。

(2)产程监测:对分娩过程进行监测和指导,及时处理分娩中出现的问题。

(3)分娩室服务:提供舒适的分娩环境和专业的分娩辅助。

3. 产后恢复服务(1)产后护理:提供产后护理指导,包括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产后恢复锻炼等方面。

(2)产妇情绪支持:关注产妇的心理健康,及时给予情绪支持和帮助。

(3)产后随访:定期进行产后随访,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第四章服务流程及要求1. 服务流程(1)孕期服务:孕妇根据定期产检安排就诊,医护人员根据孕妇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2)分娩服务:产妇在分娩前来院,接受产前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分娩室进行分娩。

(3)产后服务:产妇及新生儿在产后得到相应的护理和指导。

2. 要求(1)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

(2)孕产妇应按规定就诊、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护理。

(3)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用户满意度。

第五章资源保障及监督机制1. 资源保障(1)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设备,确保提供优质的孕产妇服务。

(2)建立孕产妇服务专项基金,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条件。

2. 监督机制(1)设立孕产妇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 号)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方案

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方案

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

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护理以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确保他们在生育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关怀和支持。

三、具体内容。

1. 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环节,通过健康体检、营养指导、生育知识普及等方式,帮助准备怀孕的女性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提高怀孕成功率,并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2. 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检、营养膳食指导、心理健康关怀等内容。

通过定期产检,可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异常,保障母婴健康。

同时,营养膳食指导和心理健康关怀也能帮助孕妇度过孕期的种种不适,保持良好的心态。

3. 分娩服务。

分娩是孕育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和专业的分娩护理是生育全程服务的重点。

医护人员需要做好分娩准备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4. 产后护理。

产后护理是孕产妇恢复身体的关键阶段,包括产后恢复训练、产后营养指导、产后心理疏导等内容。

通过科学的护理和指导,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减少产后并发症的发生。

5. 新生儿护理。

新生儿护理是生育全程服务的延伸,包括新生儿喂养指导、新生儿皮肤护理、新生儿常见疾病预防等内容。

通过专业的护理和指导,帮助新生儿健康成长。

四、服务保障。

为了有效实施生育全程服务方案,需要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1. 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生育全程服务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确保服务全面覆盖。

2. 专业的医护团队,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医护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生育全程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7.《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7.《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

一、服务对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包括所有怀孕的女性和分娩后的产妇。

二、服务内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和孕晚期健康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1)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2)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包括孕期营养、孕期生活方式、心理保健等方面。

(3)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需进行必要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周~分娩前)健康教育和指导,包括分娩准备、分娩方式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疼痛缓解等方面。

(2)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高危情况。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提供孕期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孕产期全流程管理 方案

孕产期全流程管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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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孕前咨询。

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排除妊娠禁忌症。

孕产期全程服务工作措施

孕产期全程服务工作措施

孕产期全程服务工作措施
为切实给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产后随访,贺斯格乌拉牧场人口和计生办积极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人群。

通过全员人口资讯掌握生育人群基本资讯,为其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及产后随访。

二、强化监测服务。

服务站为孕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做好孕情记录、定期访视、优生监测、孕期保健等谘询服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活动改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

四、严格责任服务。

对孕产期妇女进行服务跟蹤及时掌握孕情,及时上报出生人口,使出生不报或错报率降到最低。

五、实施互动服务。

配合相关部门,在结婚登记、孕期保健、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婴儿死亡、出生实名登记等关键环节,进行资讯通报。

六、突出特色服务。

服务站重点推广孕产期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

通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结合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三大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婚前健康检查、服务站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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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五步工作法”内容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

以村(居)为单位,从PIS系统、结合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服务对象底数,将符合生育条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登记在《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中的“生育服务对象一栏表”栏目内。

登记时查看《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流出或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

二是做好孕期服务。

为孕产妇提供增补叶酸、胎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防范等服务,切实做好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的保健服务,为孕产妇建立孕情保健档案及每月对怀孕对象进行一次入户随访,掌握怀孕对象的孕情、服务需要和妊娠结果,防止孕情非正常消失和溺弃女婴等行为发生。

三是实行陪护分娩。

根据预产期提示,及时掌握生育对象的生产时间,积极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家庭接生。

特殊情况不能住院在家分娩的,要求做好孕产妇分娩和婴儿出生记录,并及时上报。

生育对象参加保健的,由保健医生陪护分娩;未参加保健的,由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护人员或包村干部、育龄自管妇女小组长陪护。

四是做好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七日内,陪护和访视人员及时上门核准新生婴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地点、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妇姓名、详细住处、妊娠胎次等情况,及时填写“出生登记簿”,同时登记在《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中的“年度出生及上
报情况一揽表”栏目内,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填写“年度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一揽表”。

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开展母婴保健随访服务,检查了解母婴保健状况。

对婴儿死亡的,必须出具死亡证明,查明死亡原因,填写《死亡原因核查报告单》,对瞒报、漏报、错报或谎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做好统计监测。

乡镇办事处按时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活产儿男女数、出生缺陷儿发生数、14周以上终止妊娠数、婴儿死亡数等数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实汇总后及时准确向上级人口部门报送《出生、引产、死亡月报表》。

每季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一次分析,从出生孩次、政策属性、人口类型等方面寻找数据规律,重点分析孕情消失、婴儿死亡、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人群等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科学判断工作走向,准确提出对策建议,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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