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五步工作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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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五步工作法”内容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以村(居)为单位,从PIS系统、结合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服务对象底数,将符合生育条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登记在《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中的“生育服务对象一栏表”栏目内。登记时查看《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流出或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

二是做好孕期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增补叶酸、胎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防范等服务,切实做好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的保健服务,为孕产妇建立孕情保健档案及每月对怀孕对象进行一次入户随访,掌握怀孕对象的孕情、服务需要和妊娠结果,防止孕情非正常消失和溺弃女婴等行为发生。

三是实行陪护分娩。根据预产期提示,及时掌握生育对象的生产时间,积极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家庭接生。特殊情况不能住院在家分娩的,要求做好孕产妇分娩和婴儿出生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育对象参加保健的,由保健医生陪护分娩;未参加保健的,由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护人员或包村干部、育龄自管妇女小组长陪护。

四是做好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七日内,陪护和访视人员及时上门核准新生婴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地点、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妇姓名、详细住处、妊娠胎次等情况,及时填写“出生登记簿”,同时登记在《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中的“年度出生及上

报情况一揽表”栏目内,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填写“年度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一揽表”。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开展母婴保健随访服务,检查了解母婴保健状况。对婴儿死亡的,必须出具死亡证明,查明死亡原因,填写《死亡原因核查报告单》,对瞒报、漏报、错报或谎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做好统计监测。乡镇办事处按时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活产儿男女数、出生缺陷儿发生数、14周以上终止妊娠数、婴儿死亡数等数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实汇总后及时准确向上级人口部门报送《出生、引产、死亡月报表》。每季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一次分析,从出生孩次、政策属性、人口类型等方面寻找数据规律,重点分析孕情消失、婴儿死亡、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人群等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科学判断工作走向,准确提出对策建议,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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