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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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皖人社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三、支持校企培训就业对接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院校或机构人均100元就业补助。

四、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一、高校毕业生申请“零首付”注册申请对象: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申请对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减免项目: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1个体工商户注册CYE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受理机构: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单位。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

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

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

安徽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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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合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来肥落户来我市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就业帮扶和失业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支持企业用工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拓宽就业渠道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安居保障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皖人社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锐意创新,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要切实履行职能,明确责任分工,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形成推进经济发展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一○年七月八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根据皖政〔2009〕3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分工要求,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建立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一、衔接制度1.衔接的内容: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主要包括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数字,就业单位,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学校、所学专业、生源地、就业意向、档案信息等。

2.衔接的形式:召开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衔接会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衔接的时间:每年8月底。

二、会商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会商内容:(1)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新进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共同开展就业服务;就业率的发布;就业的统计口径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高校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我们制定了以下高校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加强就业指导。

学校将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力度,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团队,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

指导内容包括就业政策解读、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就业形势,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拓宽就业渠道。

学校将积极与各行业企业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通过举办校园招聘会、校企合作洽谈会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学校还将鼓励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大赛,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加强实习实训。

学校将加强对毕业生的实习实训指导,鼓励毕业生在校期间多参加实习实训活动,提升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

学校将与企业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训机会,让毕业生在实践中更好地提升自己。

四、建立就业信息平台。

学校将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信息查询渠道。

同时,学校还将与各行业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毕业生更快地就业。

五、加强就业政策宣传。

学校将加大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就业政策,把握就业机会。

学校将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到校进行就业政策解读,为毕业生答疑解惑,确保毕业生对就业政策有清晰的认识。

六、加强毕业生跟踪服务。

学校将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服务机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满意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同时,学校还将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档案,为毕业生提供长期的就业指导和帮助。

通过以上高校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相信可以更好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希望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为毕业生的就业之路搭建更多的桥梁和平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一)扩展对象范围。

坚持以促进创业、服务就业和发展经济为导向,以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培训对象范围,使他们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二)突出培训重点。

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安徽青年创业计划等为抓手,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三)改进组织方式。

各地要根据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扶持创业工作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创业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

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

2022年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

2022年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

2022年安徽省⼤学⽣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为⽀持⼤学⽣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

对打算创业的⼤学⽣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好创业的第⼀步。

⼩编在此整理出《安徽省⼤学⽣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希望对⼤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安徽省⼤学⽣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为⽀持⼤学⽣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

对打算创业的⼤学⽣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好创业的第⼀步。

⼩编在此整理出《安徽省⼤学⽣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希望对⼤家有所帮助:为进⼀步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作,7⽉25⽇,市政府出台⽂件,就合肥市三年⿎励创业促进就业⼯作提出明确意见。

放宽创业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禁⽌的⾏业和领域,各类创业主体均可进⼊,并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放宽注册名冠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冠“安徽”省名由市⼯商局直接联⽹申报核准。

放宽预备期营业执照范围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政审批⽽咱不能提交审批⽂件、证件的,⼯商机关可再改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学⽣创业注册资本“零⾸付”毕业两年内的⾼校毕业⽣投资设⽴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付”注册,⾃公司成⽴之⽇起3年内缴⾜注册资本。

明确⾮货币资产注册⽐例允许投资⼈使⽤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企业,⽆形资产出资额最多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免收⾏政事业性收费对⾼校毕业⽣、登记失业⼈员、返乡农民⼯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政事业性收费。

明确创业扶持群体对毕业两年内的⾼校毕业⽣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登记失业⼈员、返乡农民⼯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政事业性收费外,对⾃筹资⾦不⾜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额担保贷款;符合⼩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定⽐例贷款贴息。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师资培训,逐步在我省高校建立起一支热爱就业工作、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各高校开设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课程或讲座创造条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保障。

二、培训计划从2011年5月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举办高校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班,年内计划培训高校创业培训师及职业指导师500人左右。

三、培训内容(一)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职业选择自助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技巧指导、职业道德等。

(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

重点是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就业形势分析;创业意识培训及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教材教法、课程设置、教案制定与教师职责;参与性、互动式培训模式与教学方法;创业模拟实训模拟实训平台的应用教学;自主成功创业典型案例等。

四、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申报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授课经验;(二)年龄在30至50周岁,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三)热爱创业教育,自愿担任创业培训课程教学工作并遵守创业培训教学规程。

人社局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党政工作计划

人社局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党政工作计划

人社局就业创业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制定我局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如下:一、工作目标1.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同比增长。

3.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4.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6.加大对重点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二、主要措施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1)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2)完善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效率。

(3)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

(3)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劳动者素质。

3.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1)完善创业政策体系,降低创业门槛。

(2)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3)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激发创业热情。

4.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2)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3)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实施针对性政策。

5.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2)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3)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6.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覆盖面。

(2)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提高失业人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皖人社明电〔2020〕14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12日“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奋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定于2020年第四季度在全省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之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进一步做实做细“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和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就业创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开创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贡献更大力量。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北京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上海贷款金额:5万至30万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皖人社秘〔2016〕202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特岗”)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把做好特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渠道,作为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牢,确保特岗管理服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特岗人员补充工作(一)保持特岗数量总体稳定。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省不再新增特岗数量。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4月底前上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调剂核减表》(见附件),并书面报告岗位核减情况。

省厅根据各地特岗人员流失、重点工作任务和岗位核减情况等,在本省范围内可对人员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

(二)制定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统计人员空缺岗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明确招聘对象,明确招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并将制定的特岗人员补充工作方案及时报省厅备案。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通用7篇)编写工作方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设计。

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领导参考决策,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1为创新就业扶贫工作机制,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免费培训贫困劳动力,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对贫困户中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力实行“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帮扶,实现稳定就业,就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贫困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增加,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1、提升就业技能。

①实施“金蓝领工程”,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企业开展扶贫对象培训实行经济补助(按照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标准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②为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达到了规定时间和要求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③对于贫困户家庭成员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优先组织他们免费参加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

2、完善补贴政策。

凡中介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达一年以上的每介绍1人给予150元补贴,此中介职介补贴部分可在就业部门职业介绍资金中安排。

农村贫困人员中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能人创业扶贫。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贫对象,经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给予5万至1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对带动3人以上扶贫对象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经县就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给予10万至20万的贷款扶持。

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6篇)

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6篇)

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为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促进就业,现推出以下创业扶持措施: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1. 设立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由区发改局主导,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

工商所窗口安排专员处理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宜。

2. 实施工商注册费用减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登记、管理及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成立企业的,则免除登记及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放宽市场准入标准。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有特殊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公司可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对首次创业成功并吸纳其他毕业生就业者,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4.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利用高校内的场地作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5. 提供招聘免费服务。

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与各类招聘活动,两年内可免费参加由区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服务。

6. 各开发区及有关高校、企业和单位应提供多样化场地服务。

对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7.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税务绿色通道,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注册培训。

8. 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财政贴息。

三、提供创业配套服务9. 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

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利,包括户籍挂靠、人才居住证办理等,并在人事人才网开设创业专栏,提供资讯服务。

10. 对提供创业培训的社会机构、企业、高校给予补贴。

11. 推行“创业导师”制度,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2. 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应优化服务,加强协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服务。

13. 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创业型城市建设规划,并制定具体工作目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六政〔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1.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注重发挥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等科技服务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各地政府(管委)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指标纳入评估体系。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用工服务活动,推进校企对接、乡企对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2.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保障。

各地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

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统筹各类创业资金,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县(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综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服务工作量,合理安排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支出预算。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芜市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06〕32 号2006年10月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高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建立激励机制,对扎根基层、在实践中锻炼成才、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搭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平台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财社[2009]47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2009〕473号)各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训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训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及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总体目的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后续扶持服务,组织实施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成功。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等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求职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学院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我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我院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逐步走向规化、制度化。

在学院部逐步建立起“学院领导主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筹、书院与院系为主体,全院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条件保障。

要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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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使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就业指导,为每名有就业意愿毕业生进行1次职业能力测评和精准推送10个以上岗位信息,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就业咨询辅导和精准就业帮扶;为每名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每名有创业意愿毕业生进行1次创业能力测评;为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精准职业指导、1次精准技能培训和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主要措施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把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贯穿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教师。

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1∶500,着力培养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高素质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组织开展全省高校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开展“十佳”职业指导师评选。

2.开展群体性、个性化职业指导。

各高校应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用案列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

支持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高校共同设立“就业加油站”,开展个性化的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帮助大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

公开招募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家、企业HR经理人,组建“启明星”就业指导团,组织职业指导师回母校活动,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提升求职就业能力。

3.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联系,共同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培训。

要结合学生特点、本人意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

(二)创业引领行动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

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2.创新开展创业培训。

把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

通过发放电子创业劵,为每名大学生至少进行1次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每名有创业意愿大学生进行1次创业能力测评。

定期举办创业培训教师教学比赛。

针对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以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开展“创办和改善企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实训”(ETP)、“网络创业培训”(TSPS)等培训项目。

支持省级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开发针对性更强的新型培训课程。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

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4.优化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服务部门衔接等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网上综合服务。

加快推进青年创业园建设,集成扶持政策和服务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业支持。

深化创业学院和创业大学创建工作,推进创业大学的服务向高校延伸、覆盖,建立公共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

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等系列大赛,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三)精准服务行动强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建立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

依托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

各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创业意愿等需求,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高校面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

2.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依托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高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合适岗位,并将需求信息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

3.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匹配。

推进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和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精准匹配,并通过支付宝“阳光就业”等信息化平台精准推送。

高校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4.加大困难帮扶力度。

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政策。

5.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

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向高校毕业生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介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及获取信息渠道,帮助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引导基层就业创业。

组织职业指导师、优秀企业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职场环境,讲授就业经验,提供咨询指导,引导合理预期。

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落实好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校园就业市场发展。

6.支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

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支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岗前培训、岗前测评、就业咨询、求职信息推送等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就业帮扶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建立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反馈制度。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制度,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直报机制。

高校负责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并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后导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时向高校反馈,进一步补充完善。

2.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和见习对象范围,全省稳定开发2万个以上的就业见习岗位。

组织开展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开发省直单位见习岗位,鼓励知名企业提供关键性技术岗位,提高就业见习质量。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3.强化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工作。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全省稳定提供1.2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对于人员空缺的基层特定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基层特岗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健全基层特岗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4.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

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努力做到不挑不拣确保就业。

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

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五)权益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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