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公关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下面是关于大专法律文秘就业问题的内容,欢迎阅读!

文秘在企业中是一个重要岗位,文秘是指经过学习,掌握公关与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现代文书学、秘书学的原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熟练地从事文书、秘书事务等工作。

法律文秘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为社会,尤其是司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线输送掌握相当法律知识,兼备文秘业务能力的辅助型法律人才:包括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人员等。

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形势与政策、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学导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与实务、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证据法、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基础知识、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应用写作、英语、法律文书写作、秘书学理论与实务、专业技能操作等。

法律文秘专业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就业岗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法律文秘专业就业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现在全国已积累了成百上千万大专毕业生,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有些用人部门对员工提出了限期达到本科层次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科毕业生要求提高学历层次。

温馨提醒,选专业要尊重以下两个原则:

1、选的专业是自己感兴趣的;

2、选的专业是自己比较熟悉的`。

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选定这个专业,不管是否是自己本专业,只要坚持读,就可以读好。当然读自己的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无论从复习还是从升本的概率讲,都比较容易,毕竟自己

在大专的时候已经学习了一年半到两年的专业知识,复习的时候会轻松,而且容易掌握。

法律文秘专业就业就业薪酬统计

通过38份法律文秘专业就业状况分析,法律文秘专业平均薪酬水平为4840元。

若按照工作经验和工龄来统计,法律文秘专业应届毕业生工资3580,0-2年工资5000,3-5年工资6400。

你认为上面关于法律文秘专业的就业薪酬统计准确吗?太高还是太低了?

法律文秘专业就业排名统计

法律文秘专业在所有 1099个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51;

法律文秘专业在法律22个专业中,就业排名第6;

法律文秘专业在法律实务类8个专业中,就业排名第4。

法律文秘专业就业区域和方向统计

需求法律文秘专业最多的地区是深圳,占19%;

需求法律文秘专业最多的方向是金融/投资/证券,占18%。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及问题探讨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及问题探讨 在妇女发展这盘棋上,就业的分量举足轻重,而对女性个体来说,经济独立又是人格独立的重要前提。毋庸讳言,近年来的女性就业话题中总有缕缕忧思缠绕,这是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富裕劳动力人数增加的大形势和女性弱势地位共同作用的结果。两性存在着差异,生理的差别任凭“上帝”也不能改变。承认差别的存在,克服人为不平等的因素,建立新的伦理关怀,这是文明至今应该、并且能够开拓的一条道路,因此,探究女性就业问题的成因及解决思路,不仅是为女性解决现实问题,更是促进现实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政治文明进步、全面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 一、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在不同的女性就业领域内和工作岗位以及女性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较为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 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 但女性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女性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 (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 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女性的照顾,也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随着女性自身文化程度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质变,即:已由原来的权利性保障变为义务性的限制。 (三)男女同工不同酬 在不同的行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一般而言,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性因素除了教育水平以外,应该就是一个人的能力。据一项专门研究表明,女学生自律、勤奋、有韧性,女性就职、升迁、增资的机会并不比男性差。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3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D. 综合计算工时制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3 【单选题】(1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A. 标准劳动关系 B. 劳务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A. 1280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 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 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

劳动就业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分析大学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如何维权? 不属于因为:"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预防:劳动协议(工作容、劳动报酬、支付日期、发生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请雇主签名) 侵害发生后: 与雇主交涉并收集证据 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劳动局、用人单位所属部门、工会) 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二)简述劳动关系,并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区分。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使用《劳动法》 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

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三)、简述劳动关系的分类,劳动用工形式有哪些?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现状全解

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 院(系)名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人力资源管理 办学形式:业余 年级:2014级2班 班别:校内 姓名:钟敏贤 学号:32号 论文题目: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的现 状与思考

评语: 评分:指导教师:

目录 摘要: (4) 引言 (5) 一、我国女性就业现状及表现分析 (5) (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 (5) (二)职业选择范围狭窄 (5) (三)职业待遇不平等 (5) 二、我国女性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6) (一)我国经济利益关系影响 (6) (二)传统封建迷信男尊女卑的思想 (6) (三)女性自身的因素 (7) (四)国家法律的薄弱 (8) 三、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相应对策 (8) (一)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政府干预力度 (8) (二)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机构 (9)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9) (四)合理设置适合女性专业,增强女性就业砝码 (9) (五)提升素质,加强女性就业竞争的基础条件 (9) 参考文献 (11)

摘要 女性从业是女性拥有独立经济地位的保障,而女性拥有独立经济地位是实现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基础。做好女性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近几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体现在性别差异上便是女性“就业难”问题相当突出。现实生活中,受性别歧视影响,妇女就业的平等权利难以保障,就业机会及福利待遇不公是女性面临的最大经济困扰。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身体因素、文化程度、职业技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甚至是性别,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面临就业难的困境。要解决中国女性就业的难题,不能仅从某个角度考虑,而是从多方面入手,抓住主要矛盾,例如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多角度制定对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将从女性就业现状、就业歧视原因、消除就业歧视等多方面讨论女性就业歧视中的问题。 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对策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 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最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1分) ( D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单选题】 (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单选题】 (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单选题】 (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判断题】 (1分)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B A、错 B、对

7、【判断题】 (1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A、错 B、对 8、【判断题】 (1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A A、错 B、对 9、【判断题】 (1分)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A A、错 B、对 10、【多选题】 (1分)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单选题】 (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摘要: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存在操作性不足等诸多问题,应尽快明确就业歧视的界定标准,确立以真实就业资格为主的例外规定;通过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规定雇主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完善积极行动方案;通过设立反就业歧视委员会加强执法。关键词:就业歧视;真实职业资格;举证责任转移;积极行动 一、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现状与不足 鉴于其巨大危害,我国多部法律都明令禁止就业歧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这两个条文,可以认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原则。此外,《宪法》里还有许多反对歧视的条文,如第4条反对民族歧视,第36条反对宗教信仰歧视,第45条反对健康歧视,第48条反对性别歧视。《劳动法》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此后,《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条文重申了《宪法》和《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而条文中增加的“等”字,更是为拓展反就业歧视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更重要的是,该法明确提出了平等就业权概念并用多个条文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就业歧视(第26条)、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第27条)、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上的特别照顾(第28、29条)、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第30条)、禁止歧视农民工(第31条)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批准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批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2005年批准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其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歧视的判断标准。我国很多法律里都出现了禁止就业歧视的字眼,却都没有对就业歧视进行科学的界定,也没有对就业歧视进行类别划分,更没有规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容易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例如,就业歧视是否只是求职过程中的歧视,是否还包括雇佣过程的其他环节?《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该条文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上实施性别歧视,从此可以推断我国法律应该是禁止雇佣过程中除招聘外的其他环节的歧视。但是,什么是“同工同酬”?对此难题,美国创立了“可比价值理论”进行指导,在我国该如何认定? 第二,就业歧视的范围过窄。对于就业歧视的界定,国外普遍采用定义加列举式的做法,定义可以防止列举不周延,而通过列举又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此不同,我国法律却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宪法》和《劳动法》列举了针对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歧视,完全没有考虑劳动力市场大量存在的户籍歧视、身份歧视、年龄歧视、外貌歧视、身高歧视、性取向歧视等诸多歧视现象。为此,《就业促进法》第3条在规定就业歧视的范围时增加了“等”,虽然为拓展就业歧视的范围提供了可能,但也因此增加了司法实践的难度,因为劳资双方都不清楚这个“等”到底包括了哪些内容,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又会如何认定。此外,从法律条文看,法律禁止的只是直接歧视行为,忽视了大量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间接歧视行为。 第三,缺乏例外规定。毫无疑问,法律反就业歧视主要是针对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或差别影响,法律并不反对合理的、相关的和必要的差别,仅仅是禁止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 [1]如果不加区分地反对一切差别对待或差别影响,可能给雇佣活动增加不成比例的负担或者造成难以克服的困难。例如,一位男士就不能在应聘奶妈职位被拒绝后指控雇主对他实施了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与问题研究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与问题研究 中国网| 时间:2007-03-28?|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一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在不同的就业领域内和工作岗位以及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较为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 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 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但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 (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 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女性的照顾,也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随着女性自身文化程度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质变,即:已由原来的权利性保障变为义务性的限制。 (三)男女同工不同酬 在不同的行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一般而言,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性因素除了教育水平以外,应该就是一个人的能力。据一项专门研究表明,女学生自律、勤奋、有韧性,女性就职、升迁、增资的机会并不比男性差。

有专家认为女性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除了提高自身学识和技能以外,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女性现在需要突破的瓶颈。 (四)岗位性别隔离 由于受到传统工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对求职者进行挑选,明显地形成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分立的局面,从而产生了岗位性别隔离。 从就业结构看,横向:行业间,女性工作大多是家庭角色的社会延伸。纵向:越是往上的管理层,女性越少。上述“天花板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企业化之中,在国家机关同样存在。 上述歧视现象只是较具代表性且现实中比较严重的几个方面,其中既有制度性歧视如男女不同龄退休等,也有观念性歧视如同工不同酬、岗位性别隔离,而求职歧视则是混合了多种因素。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社会和法律界反就业歧视呼声的不断增强,女性就业歧视也从显性歧视专为隐性歧视。而隐性歧视就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消除,从而使反就业歧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 二造成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在对产生歧视的原因所进行的调查中显示:排在第一位 的选项是劳动力供过于求,有 24.3%。第二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选择比例达到 16.3%。 第三是效率与效益第一因素影响,选择比例达到 16%。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能力和价值认识有偏差,认为:劳动生产率预期要低于男性(女性精力分散于家庭角色、发展潜力相对不足)。还有,就是女工下岗人数多,部分再就业困难。 除了上述调查中的因素以外,还有几个较为有影响力的因素: 一是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实施 8 年的《劳动法》,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还是空白。 二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特别是对私营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

智慧树知到2019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答案: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答案: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答案: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案: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答案: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答案: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答案:错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 答案:错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 答案: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答案:特别工时制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答案:非标准劳动关系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答案:1820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 答案: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答案:对 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答案:错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答案:错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答案:错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不属于()。 答案:劳务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浅谈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浅谈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摘要】 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吁已成为普遍的声音,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从社会的角度,必须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才能推动就业歧视的消除。 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结果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的行为就属于就业歧视。这其中又可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如果非因工作内在需要,用人单位给予一人比在相似条件下的其他人不利的待遇则构成直接歧视;如果一人属于具有法定前述某一典型特征的人群,用人单位对该人和其他不属于该群体的人适用相同的招聘、选拔、考核、报酬等涉及劳动权利的程序或条件,而结果将不利于该群体则构成间接歧视。就业平等权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享有平等获得职业的权利、取得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组织和参与工会等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就业歧视是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简称。为促使劳动者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积极行为,不得视为歧视;这些措施应在达成事实平等的目的后停止采用。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以纠正本单位或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歧视为目的,而给予某一法定人群优惠的不被视为就业歧视。 【关键字】:就业;歧视;立法;平等权

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各国和政府都高度关注民众的就业问题,但就业领域的不平等对待引起的就业歧视,又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国的社会现象,成为困扰劳动者、妨碍其平等就业权与争取待遇的权利实现的一个严重障碍。近年来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日益严重,就业歧视已呈愈演愈烈之势。频频发生的就业歧视案件,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其权利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的觉醒与提高,另一方面更说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问题亟待立法规制。禁止就业歧视不仅是国内现实的迫切需要,亦是顺应国际人权保护的潮流,更重要的是,它对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就业歧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劳动就业市场中,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在当前的就业歧视中,可谓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属相歧视等等。2006年,23岁的河南女孩秋子在被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录用后,因“长相困难”被该公司辞退而引发了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今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据报道,截止到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种意见11020件,其中,涉及就业歧视的意见就占据了大多数。 目前,尽管有学者出于自由竞争的需要、保护企业用人自主权、合同自由和以及保持立法的权威性,不赞同进行反就业歧视立法,然而社会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吁已成为普遍的声音。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笔者认为,必须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才能推动就业歧视的消除。 其一,应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目前关于反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两种主张:一种主张制订成单行法,即制订一部《反歧视法》;另一种主张在《劳动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就业歧视的条款,或者在《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就业歧视的内容。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是一种理想的目标,但目前条件还不具备。就现状而言,在《就业促进法》中特别规定反就业歧视的内容较为可行。从《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规定看,涉及就业歧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条文,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说课材料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A. 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 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A. 公务员B. 现役军人C. 家庭保姆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答案是:D 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答案是:D 二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A. 非标准劳动关系B. 标准劳动关系 C. 劳务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A. 6;30 B.8;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B. 劳务关系C. 非标准劳动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A. 1280 B. 1450 C. 1620 D. 1820 正确答案是:D 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A. 企业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个体经济组织正确答案是:B 三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A. 行政合同B. 劳动合同 C. 民事合同D. 没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 A. 自行终止 B. 效力待定 C. 约定解除 D. 约定有效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

浅谈现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浅谈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摘要:调查显示,目前,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已分别达到51.4%和49%,女大学生、研究生和男生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同样希望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常常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目前的各类招聘中,直接而明确的拒接女生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间接拒绝的更多。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女性发展的谬论与歧视。 关键词:性别歧视现存现象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正文: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最普遍,女性在就业中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中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愈演愈烈,社会上关于这类话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归其实质是主要是对性别的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女性在就业中丧失与男性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 前不久,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一公司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愿离职的她愤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一审审核该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女员工一定赔偿,包括经济赔偿金,半个月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共计1734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某科技公司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通知不续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理应支付其经济赔偿。 日前,在各大卫视热播剧“咱们结婚吧”,女主人公杨桃因年龄问题,公司考虑其以后的生活婚姻问题,不给予以续签合同,给予辞职,她之后的一系列面试碰壁现象,让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及性别上的歧视。同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大学生就业指导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剧增,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大部分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因此在就业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困惑。本文就从劳动法律法规入手,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座椅探讨。 一、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在作用、内容等方面都有着诸多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俗称为三方协议。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都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第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第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动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绵绵,权利义务内容更为明确和具体。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第四,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简言之,就业协议中通常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达成的一致,对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较为简单,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方式完成的。因此,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有效补充。 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看,就业协议书反映了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体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聘用的意愿,成为了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其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 我国的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也调整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能受到保护。但是,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条件下,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以切实的保障。如果遇到纠纷,一方面,劳动者需要证明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证据,劳动者也很难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条件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书面的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最有力证明。 2签订的就业协议须合法

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

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宪法赋予的中国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人权,并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宪法配套来为劳动者的这一项基本权利保驾护航。随着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就业歧视现象也花样翻新、愈演愈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阻碍经济建设。 本文通过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含义、就业歧视的案例以及就业歧视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指出我国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和漏洞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劳动者就业权给与充分的保障,给劳动者创造实际的福利。 [关键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反就业歧视法

Study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BSTRACT The right to work and employment is a basic human right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How to implement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citizens is a major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levant Employment Promotion Law,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Labor Law, and the Labor Contract Law. With the increase of employment pressure, the phenomenon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has also become a discordant f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contrary to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labor market and hinders economic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manifestation and cause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legal governance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from three aspects: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It is necessary to formulate the "Anti-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 in legislation, set up a special agency for anti-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law enforcement, and implement the litigation relief mechanism in justice. [Keywords]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performance;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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