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四川某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XX市XX区水务局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第三章项目建设安性第四章项目建设重点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第六章工程招投标初步方案第七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八章经济效益分析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章建设与管理附表1-6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防洪工程建设项目1.1.2建设地点XX市XX区XX等11个场镇。
1.1.3建设单位XX市XX区水务局1.1.4建设年限2011年至2013年(3年)1.2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规模:新建XX等11个场镇防洪堤工程11处,长度47.4km,新建XX等11个场护岸(护坡)工程51.6km,新建XX市城区大佛寺至柳津桥4km韩防工程。
2、建设内容:1.3项目建设投资与资金筹措1.3.1项目建设投资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34500万元。
其中建设工程31027.75万元,占89.94%,设备及安装132.19万元,占0.38%,其它费用3343.30万元,占9.68万元(详见附表)。
1.3.2资金筹措在总投资34500万元中,申请省基金27600万元,占80%,地方配套6900万元,占20%。
1.4报告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防洪标准》(GB50201-94)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55-92)8、《四川省水资源规划》和《XX市水资源中长期规划》9、《XX市XX区防洪规划报告》等1.5经济效益估算1、经济效益。
根据XX区多年有、无防洪工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值分析,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产生直接防洪经济效益11600万元。
同时,还可以带来一定的间接防洪效益,洪水造成停工、交通受阻、电力中断等以及导致原材料供给不足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经估算,预计每年可产生间接经济效益2910万元。
CJJ50-19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建标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科字 号文和水利部水
规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 城市
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渗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
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
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工程时 应拟定设计 洪量的地区组成 计算各分区的洪水过程线 经工程调洪后的洪水 与区间洪水组合 推求受上游工程调蓄影响的设计洪水
设计潮位
设计潮位包括设计高潮位和设计低潮位 在分析计算高 低 潮位时 应有不少于 年的实测潮位资料 并调查历史上出 现的特殊高 低 潮位
当实测潮位资料大于 年不足 年时 可采用短期同步 差比法与附近有 年以上实测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 计算设计高 低 潮位 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大洪水作为典型 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量控制 按典型洪水的各区 洪量组成的比例 计算各分区相应的设计流量
同频率组成法 指定某一分区发生与设计断面同频率 的洪量 其余分区发生的相应洪量用典型洪水的组成比例进行分 配
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 应采用同一次洪水过程线为典 型 以分配到各分区的洪量控制放大
对拟定的设计洪量地区组成和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线 应从洪水地区组成规律 水量平衡及洪水过程线形状等方面进行 合理性检查 必要时 可适当调整
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次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条文说明
根据我国当前情况 主要投入物中哪些按直接进口产品 哪些按间接进口产品 哪些按减少出
口产品计算 见附录 的规定
非外贸货物
通过企业挖潜 不增加投资 增加供应的主要投入物 按可变成本分解计算
通过扩大生产规模 增加投资 增加供应的主要投入物 按全部成本 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
的财务收入 而交纳的各种税金等作为项目的支出 国民经济评价要分析 计算项目的间接费用与
间接效益 即外部效果 财务评价只计算项目直接的支出与收入
采用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不同 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影子价格 财务评价采用财务价
格
国民经济评价采用的影子价格 是指依据一定原则确定的 比财务价格更为合理的价格 它能
价中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除一些主要工程和近期建设项目采用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办法计算外
其余项目可按扩大指标估算 项目年运行费可采用费率计算 项目效益可采用典型年 代表年等简
化的方法估算 进行这阶段的国民经济评价时 也可直接采用现行价格 不采用影子价格
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涉及的地区范围较小 建设周期短 资料也较缺乏 这类项目的经济评价
区划及直辖市
东北区 内蒙及长城沿线区
黄淮海区
小麦
水稻
每亩耕地在不同产出下的净效益 元 亩 茬 玉米 大豆 棉花 花生 油菜籽 黄红麻 烟叶
时间
本条中涉及有关水力发电 航运和水土保持等的规范和规定 目前已颁布的有 水电建设
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
年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
年 水运建设项目经
济评价办法
年 和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年等
国民经济评价
水利建设项目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 有许多费用和效益包括一些 明显的费用和效益 不能用货币表示甚至不能定量 本条规定用三个层次来阐明国民经济评价中 的费用和效益 目的是为了能全面地分析 评价水利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 响
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及指标分析
⼀、防洪⼯程经济评价的特点 防洪⼯程经济评价按照规范应采⽤系列法或频率法。
经济评价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翔实可靠,其中包括防洪保护范围内各类财产组成、淹没损失等社会经济资料,包括设计频率及其他相关频率洪⽔的洪峰、不同时段洪量在内的⽔⽂资料,流域内相关的防洪⼯程调度运⽤资料等,据此提出经济评价指标。
防洪效益计算是经济评价中最重要的基础⼯作,防洪⼯程的计算效益包括设计年效益、⼤洪⽔年效益及多年平均效益。
设计年效益是指发⽣设计洪⽔时,利⽤防洪⼯程所获得的防洪效益;⼤洪⽔年效益是指在实际中曾出现过的某次⼤洪⽔或发⽣某⼀较稀遇频率洪⽔时,依靠防洪⼯程所能获得的防洪效益。
两者均是以⼀场洪⽔为基础,计算⼯程在某⼀特定洪⽔年的防洪效益。
多年平均效益是在计算系列内,对发⽣从现状防洪标准⾄设计标准洪⽔之间的任何频率洪⽔以及发⽣超标准洪⽔时,将⼯程发挥的防洪效益均折算到系列的每⼀年,由此得出计算系列内逐年的防洪效益。
在评价防洪⼯程的经济合理性时,应分别计算三种效益,以求能全⾯反映⼯程的防洪效益和经济指标,其中应以计算多年平均效益下的经济评价指标为基础。
对承担防洪任务的⽔库枢纽⼯程,防洪保护对象及保护范围⼀般⽐较明确。
其防洪标准(洪⽔频率或重现期)容易确定,经济评价可按确定的防洪标准采⽤频率法计算不同频率洪⽔的超额洪量,调查统计相应淹没范围内的洪灾损失,并以有、⽆⼯程所减免的洪灾损失作为⽔库⼯程的防洪效益,据此可计算多年平均防洪效益值。
对于某些承担防洪任务的枢纽⼯程,经计算后,经济评价指标经济内部收益率达不到12%,这种现象在实际⼯程设计中常有发⽣,也是正常的。
分析其原因有三:⼀是超额洪量划定淹没范围,由防洪标准确定的某⼀频率洪⽔的超额洪量有限,淹没范围也就是保护范围有限,直接影响计算效益。
⼆是防洪保护对象是靠综合措施达到防洪标准的,⽔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只是其中⼀部分,其防洪效益需经分摊后计⼊⽔库枢纽,分摊后的经济效益值有限,影响评价指标。
水利工程经济学第七章防洪工程经济评价
第七章防洪工程经济评价第一节洪水患害的类型及防洪办法一、洪水患害的类型洪水患害(简称洪灾)主如果指河流洪水泛滥成灾,淹没广大平原和城市,或山区山洪暴发,冲垮和淹没土地村镇和矿山,或由洪水引发的泥石流冲垮田地和冰凌灾害等,均属洪水患害的范围。
在我国,影响重大而又比较普遍的是对我国经济进展影响极大的平原地域的洪灾,如长江中下游平原、黄淮平原、松辽平原和珠江三角洲是防治的重点地域。
按洪水峰型特性可将洪灾分为主要由洪峰造成的和主要由洪量造成的洪灾;按漫淤和决堤成灾的影响,可将洪灾分为洪水漫决后能自然归槽只对本流域产生洪水患害,和不能归槽并危害其他流域的洪水患害;按洪水与涝水的关系,可分为纯洪水患害和先涝后洪或洪涝交织的混合型洪水患害。
二、防洪办法防洪是指用必然的工程办法或其他综合治理办法,避免或减轻洪水的灾害。
人类在与自然的斗争的进程中,早已掌握许多不同的防洪办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展和科技的进步,这些工程办法此刻更趋于完善和先进,效益更为显著,并由单纯除害进展为除害与兴利相结合的综合利用工程办法。
防治洪水的办法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治标办法,这种办法是在洪水发生以后,设法将洪水安全排泄以减免其灾害。
这种办法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分洪工程、防汛、抢险及河道整治等。
第二类是治本办法,其中一种是在洪水未发生前当场拦蓄洪水的水土维持办法,另一种是具有调蓄洪水能力的综合利用水库等。
堤防工程是在河流两岸修筑堤防,以增加河道宣泄洪水的能力,捍卫两岸低地。
这种办法最古老、且应用最普遍,在现阶段仍为防御洪水的一种重要办法,例如我国黄河下游两岸大堤及长江中游的荆江大堤等。
分洪工程是在河流上(一般是在中、下游)适本地址修建分洪闸,引洪道等建筑物,将一部份洪水分到别处,以减轻干流负担。
例如黄河下游的北金堤分洪工程及长江中游的荆江分洪工程等。
河道整治也是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的一种工程办法。
包括:拓宽和浚深河道,裁弯取直,消灭过水卡口,消除河道中障碍物和开辟新河道等。
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水利工程经济课件)
任务二 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
洪 灾 损 失 S
图7—1 洪灾损失频率曲线
任务二 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
根据洪灾损失频率曲线,可用下列式子计算年平均损失值S0。图7-2 中S0以下的阴影面积,即为多年平均洪灾损失值,即:
(7—1)
--两相邻频率 --两相邻频率的洪灾损失
--频率差, --平均经济损失,
1、频率曲线法
洪水成灾面积及其损失与暴雨洪水频率等有关,因此,必须对不同频率 的洪水进行调查计算,以便制作成洪灾损失频率曲线,从而计算年平均 损失值,计算步骤为: (1)对未修防洪工程前和修建防洪工程后分别计算不同频率洪水时受灾 面积及其相应的洪灾损失,即可绘出修建工程前后的洪灾损失频率曲线 ,如图7—1所示。 (2)曲线与两坐标轴所包围的面积即为修建工程前、后各自的多年损失 (oac、obc),求出相应整个横坐标轴上的平均值。纵标为各自的年平 均洪灾损失值。二者差值(ge)即为工程实施前、后的年平均洪灾损失 的差值,即工程的防洪效益。
任务二 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
设计算基准年在防洪工程的生产期初,则在整个生产期(即经济寿命期) 内的防洪效益现值为:
(7-4)
任务二 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
【例题】已知某防洪工程的年平均防洪效益b0=945万元/年,该工程的经 济寿命n=50年,社会折现率i=12%,防洪效益年增长率j=0,j=5%,j=3%及 共三种情况,试分别求出在不同j值情况下该工程的防洪效益现值B。 (计算基准年在生产期初)。
任务二 防洪工程费用与效益分析
表7-1 若干省、区典型调查洪水灾害损失率单位: 元/亩
地区及洪水
调查单位
洪水灾情
河南
某地区1975.8洪水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2、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3、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xx)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xx)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93)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xx)9、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规范(SL49-94)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12、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SL/T53-93)1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察规范(SL55-xx)1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1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1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1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2)2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95)2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22、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73、7-2003)2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2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5、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26、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2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2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2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xx)3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31、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32、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3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3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35、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36、小水电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173-96)3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xx)39、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4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xx)4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xx)42、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SL193-97)4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4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45、水电站饮水渠道及前池设计规范(SL/T205-97)46、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9-98)4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xx)48、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SL212-98)49、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50、水环境检测规范(SL219-98)5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利用规划导则(SL221-98)52、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系统设计导则(SL222-1999)5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xx)54、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5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56、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SL229-2000)57、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58、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59、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60、水利水电工程地址观测规程(SL245-1999)61、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6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3、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254-2000)6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6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66、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67、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6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69、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7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程(SL274-2001)7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程(SL278-2002)7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74、卷管牵引绞盘式喷灌机使用技术规范(SL280-2003)75、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7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77、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78、地下水超采区评价规范(SL286-2003)79、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80、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8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82、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SL293-2003)83、农村水电站开发规划选点导则(SL294-2003)8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8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86、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8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88、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89、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90、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xx)9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查规程(SL313-2004)9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93、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xx)9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95、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96、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xx)9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xx)9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xx)99、水利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1-xx)100、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xx) 10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5-xx)102、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SL341-xx) 103、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xx) 104、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344-xx) 105、水利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SL346- xx) 106、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356-xx)107、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357-xx) 108、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SL358-xx) 10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xx) 110、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xx) 111、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xx) 1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xx) 113、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419-xx) 114、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xx) 115、旱情等级标准(SL424-xx) 116、凌汛计算标准(SL428-xx) 117、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xx) 118、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Z430-xx) 11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xx) 120、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xx) 121、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SL433-xx) 12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xx) 123、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xx) 124、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SL438-xx)。
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1 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简便地计算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统一、规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及评价工作,为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依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 206—98)、《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汛[1999]7号)规定的原则、方法,结合防洪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
1.0.3本办法所指防洪减灾经济效益是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2.0.1本办法用于计算及评价某一流域或某一区域,在一次致灾洪水过程或产生致灾洪水的一段时期内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0.2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负效益等不在本办法计算范围之内。
3 计算3.0.1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采用对比法,按计算基准年的还原洪灾损失与计算年实际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
3.0.2计算基准年可根据计算和评价的要求,按照典型性、对比性原则选取。
3.1计算方法及公式3.1.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的不同将受灾区域划为若干计算单元,总的防洪减灾经济效益为各计算单元之和。
B=∑bi(3.1.1)式中:B——防洪减灾经济效益;bi——第i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3.1.2计算公式b=(A0—A1)×V×η(3.1.2)式中:b——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A0——洪水还原至计算基准年的淹没面积(详见节3.2.1);A1——计算年实际淹没面积(详见节3.2.2);V——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详见节3.3);η——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详见节3.4)。
3.2淹没面积的计算3.2.1计算基准年淹没面积1 调查分析计算区域在计算基准年的防洪能力,包括自然状况、防洪工程情况、蓄洪能力、非工程措施等。
2 分析不同年份不同频率的典型洪水,建立计算基准年防洪体系下水文要素~淹没面积的关系曲线。
水利工程效益计算方法
防洪效益现值计算
设折现率为 i,以正常运行期第 1 年为基准年,正常运行期 n 取 40 年, 则在整个生产期内的防洪效益现值 B 为:(折算到年初)
b1 (1 j ) (1 j ) 2 (1 j ) n B bt (1 i ) b1 (1 j ) (1 i ) ...... 2 n ( 1 j ) ( 1 i ) ( 1 i ) ( 1 i ) t 1 t 1
特点:系列法以实际洪水资料为基础,是各种洪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实际 可能组合,计算简单、直观、方便; 缺点:若系列中大洪水年份(特别是特大洪水年)较多,则多年平均损失 就可能偏大;反之,则可能偏小。
采用此法时必须使所用的系列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2、频率法
原理:首先根据洪水统计资料拟定几种洪水频率,然后分别算出各种频
频率 P
1 无防洪工程 频率差 P 洪灾损失S (Si+1+Si)/2 0 有防洪工程 PS 洪灾损失S (Si+1+Si)/2 PS
0.7
0.5 0.2 0.1 0.06 0.03 0.01 可能 最大
15 000
30 000 60 000 100 000 200 000 300 000 400 000 500 000 0 15 000 30 000 60 000 100 000
通常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洪水年效益表示。
一般对防洪工程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一、洪灾损失计算方法
洪 灾 损 失 在洪水淹没区内外没有与洪水 直接接触,但受到洪水危害、 同直接受灾的对象或其他方面 联系的事物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直 接 损 失
由于洪水淹没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
水利行业标准发布公告2013-2014
发布SL 667-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设计规范》的公告
发布SL 629-2014《引调水线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发布SL 19-201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公
告
发布SL 688-2014《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导轴承安装调整工艺导
则》的公告
发布SL 52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公告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4
2013.01.17
2013.01.22
2013.01.22
2013.01.22
2013.01.22
2013.01.22
2013.04.07
水利部 [2013]1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9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8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7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6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5号 水利部 2014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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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经济效益评价研究
防洪堤经济效益评价研究[摘要]:防洪堤坝是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堤坝,在减少洪灾损失、提高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都十分显著,科学地、合理地分析评价已成防洪堤坝的经济效益,对正确反映和评价防洪堤坝的作用、为国家加大对防洪工程的投入、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为合理分析计算与评价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提供了科学依据.基于此规范,文章展开了相关防洪堤方面的经济效益评价研究。
[关键词]: 防洪堤坝;经济效益;评价1、防洪堤经济效益评价研究的目的每年发生一次致灾洪水、都要进行一次复杂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完全没必要,也不可能,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完成这项工作更不现实。
为此。
我们在全国各大型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防洪堤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利用该方法可使本来极为复杂的防洪经济效益评价工作变得简便、迅速。
2、防洪堤经济效益评价研究的意义计算防洪堤坝的经济效益既是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运行中经济评价和后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防洪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除结合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分阶段进行外,几乎每年汛后都要进行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其步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各区域机构和有关地区都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从事防洪减灾效益分析计算的专业队伍,加强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和积累洪灾损失基本资料是正确计算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基础,已成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精度和可靠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洪灾损失的基本资料。
目前,我国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甚少,因此,需要加强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积累并逐步完善不同流域、不同地区、不同典型的洪灾损失基本资料,为快速、准确计算防洪减灾效益创造条件。
3、合理计算在防洪堤坝效益经济效益评价中的重要性对防洪堤坝效益经济效益评价由于影响防洪减灾效益计算成果精度的因素很复杂,为了保证计算成果的准确性,应像对待重点工程的设计成果一样,层层把关,保证每一个环节上不出差错,并在计算成果完成后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才能保证成果质量,为决策部门和社会提供准确、科学的防洪堤坝的经济效益成果。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适应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运算及评判的需要,统一分析运算及评判的原则和方法,正确反映已成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注:本规范除特指外,“已成防洪工程”指差不多投入运行的单项防洪工程(堤防、蓄滞洪区、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或一个流域(地区)由各类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1.0.2 本规范要紧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某洪水年或一段时期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分析运算及评判。
1.0.3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运算及评判应依照本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和实际投入的费用进行。
1.0.4 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运算及评判,必须十分重视差不多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
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应分析其历史背景,并依照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换算。
1.0.5 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运算及评判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经济效益分析运算2.0.1 已成防洪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应采纳实际发生年法,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形下可能造成的洪灾缺失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形下实际的洪灾缺失的差值运算。
2.0.2 已成防洪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包括直截了当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因兴建防洪工程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效益亦应进行分析运算。
2.0.3 直截了当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运算应在洪灾缺失差不多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洪灾缺失差不多资料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
2.0.4 有本防洪工程的实际直截了当洪灾缺失,应只计入本工程爱护范畴内那些确因堤防决口、打算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位超过地面高程所造成的埋住缺失。
直截了当洪灾缺失的实物指标应依照洪水发生年的实际洪水情形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缺失应逐年依照洪灾统计资料,参照水文资料进行核实后确定。
当年洪灾的报灾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表格,在对要紧受灾地区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并附洪灾范围示意图及运算依据.洪灾缺失数字应通过有关部门核实。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送审稿)[整理版]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1.0.3水库降等是指因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等原因,将水库原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管理,相应调整水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措施及调度运用方式,以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和发挥相应效益的处置措施。
水库报废是指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停止水库运行,拆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和撤销水库管理机构,以确保安全和消除风险、节约运行维护成本的处置措施。
1.0.4当水库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原工程等别划分标准,或功能衰减,或病险严重而无法限期除险加固,或缺少必要的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条件时,应进行降等或报废论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作降等或报废处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论证应按本标准从库容、功能效益、工程安全、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小型水库可适当简化。
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进行风险评估。
1.0.5确定降等与报废的水库,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善后处理,以确保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善后处理必须进行设计,并按要求执行审查和审批程序。
善后工程处理应按建设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1.0.6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规范与导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 206-98
存在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及运行费来源的建议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除分析计算上述经济指标和财务费用外 必要时还应分析水文
现象的随机性和计算期长短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合理评价其经济合理性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流域 地区 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月发布的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计投资
号文 水利部 年 月发布
的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和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规
定的原则 方法 结合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编制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已成防洪工程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内容 原则和方法
当年 或一次 洪水的洪灾损失和防洪经济效益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流域 含地区 下同 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计算应根据已出现的洪水系列 计算流
域内的防洪工程系统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相应投入的费用 评价本流域防洪工程的作用及其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济合理性
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范围应包括本流域内建成防洪工程的各受益地
区 重点分析计算兴建防洪工程前防洪标准较低 洪灾频繁且严重 兴建防洪工程后防洪标准有
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见附录 有 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间接洪灾损失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按其相当于直接洪灾损
失的比例计算 借用邻近地区的洪灾单位综合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时 应分析 论
证其合理性 计算非调查年份的防洪经济效益 采用某调查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时 应进行洪
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的换算 洪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换算 洪灾损失增长率宜根据各防洪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经济效益分析计算3费用分析计算4经济评价5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6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1总则1.0.1防洪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在减少洪灾损失,提高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科学地,合理地分析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由于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为了给防洪工程的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水利部水利管理司的安排,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曾名"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暂行规范".根据主管部门编制本规范的意图和专家审查意见,为使规范的名称和规范的内容相一致,改名为《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1.0.2本条是关于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拟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中已有专门规定,本规范是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制定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单项防洪工程(如一项堤防工程,分(蓄,滞)洪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和一个流域或地区由各类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实际产生的(不是预测的)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经济评价.鉴于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的,如工程管理(或防汛)主管部门在当年洪水发生后分析计算地区(或流域)年度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某一地区(或流域)在某一时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的防洪经济效益;对某一防洪工程建成投入运行若干年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及评价等.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在发生实际洪水当年的年度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一个时期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及经济评价.1.0.3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效益与费用计算原则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是要求据实计算,因此,本条规定防洪经济效益应根据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分析计算;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采用的费用应是已成防洪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已成防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来源构成复杂,价格水平不同;运行期实际发生致灾洪水的年份不同,各年的淹没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也不同.因此,根据实际发生的洪水计算防洪经济效益和采用实际投入的费用时不能简单搬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确定.1.0.4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对基本资料要求的规定.翔实,可靠的基本资料是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基础,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成果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本资料的精度,因此,本条强调必须十分重视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不仅要通过调查取得能满足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有关基本资料,还强调对基本资料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以保证引用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此外,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还明确在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要分析其历史背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与换算.1.0.5本条是关于本规范与相关规范关系的规定.本条规定,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涉及的有关标准主要有:1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1993年4月. 2水利部颁布的(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水利部颁布的(SL1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2经济效益分析计算2.0.1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1计算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的方法有频率曲线法和实际发生年法.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建成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于拟建防洪工程预测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因而本条规定应采用实际发生年法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不采用频率曲线法(该法适用于拟建防洪工程).2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两部分.考虑已成防洪工程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已基本体现在减免洪灾损失中,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实际产生的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而不另外单独计算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2.0.2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过去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多只注意直接防洪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分析计算间接防洪经济效益和负效益.实际上,间接效益是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的国外资料介绍,间接损失占直接损失的比例大致为:住宅区15%,商业37%,工业45%,公共事业10%,公共产业34%,农业10%,公路25%,铁路23%.我国在三峡工程论证中,通过对荆江地区1954年洪水的灾情调查和对洪水前后历年农业发展情况的分析计算,不计入城镇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农业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8%;河南驻马店地区在遭到1975年8月洪灾损失后,农业生产的恢复期约5年,不计入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6.2%.为了全面反映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影响,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除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外,还要分析计算间接效益和负效益.2.0.3本条是关于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中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要求的规定.1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的计算精度和可靠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洪灾损失的基本资料.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2为了做好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专门制定了《附录Ξ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确定,洪灾损失增长率的分析确定等作了详细规定.2.0.4本条是对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实际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当年洪灾的报灾资料是计算当年洪灾损失和防洪效益的基础,本条对报灾资料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报灾资料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并要附淹没示意图和计算依据,并经有关部门核实;二是考虑某一流域或地区一次大洪水的上报淹没面积并不一定都是本防洪工程的保护范围,不能都计为本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实际洪灾淹没范围,加之上报灾情的时间很紧迫,往往不容易核实,故需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划分核定.因此,本条还规定:"应只计入本工程保护范围内那些确因堤防决口,计划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超过地面高程所造成的淹没损失."2洪灾损失有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两种表示方法,本条分别对其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对洪灾实物指标(如受灾减少农作物产量,受淹房屋,设施..或受淹田亩,受灾人口..)要根据洪水发生当年的实际洪水情况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损失要逐年根据洪灾统计资料参照水文资料进行核实后确定.对洪灾损失的货币指标分两种情况计算求得:一是具有洪灾损失实物数量(如农作物产量,房屋间数,牲畜头数,树木株数等)的情况,按其数量乘以计算年相应实物的单价求得;二是对仅有受淹田亩和受灾人口的情况,按其受淹田亩和受灾人口乘以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农村一般采用亩均指标(元/亩)表示,城镇一般采用人均指标(元/人)表示.有些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大,保护范围内有多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淹没水深,淹没历时和转移条件的地区,其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不同的,采用受淹田亩(或受灾人口)乘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总洪灾经济损失值时,就不能采用受淹总田亩(或受灾总人口)乘一个相同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而应采用防洪工程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减淹面积(或受灾人口)乘相应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出各区洪灾经济损失值后再相加求得总洪灾经济损失值.例如丹江口水库防洪保护区就有河滩地,分蓄洪区,民垸,江汉平原,其1990年价格水平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分别为690元/亩,1951元/亩,4643元/亩,4660元/亩.2.0.5本条对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计算方法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计算方法最大的不同点是首先要进行洪水还原计算,通过洪水还原计算分析确定致灾洪水年的洪水淹没范围,据以计算洪灾损失.考虑一次同样大小的洪水,无计划分洪与有计划分洪所造成的洪灾损失是不同的,本条规定:应结合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河段堤防标准及被保护地区的重要性,按有计划分洪的原则,先运用低标准堤段和洪灾损失小的地区计算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及淹没耕地和受灾人口数.为了做好洪水还原计算,本规范专门拟定了《附录B洪水还原计算》,对洪水还原计算的原则和依据,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作了详细规定.2.0.6本条对间接洪灾损失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由于间接洪灾损失不仅与淹没对象有关,而且与洪灾损失的大小有关,同样大小的洪水,假定无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要大于有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因此,采用按间接损失占直接损失比例计算间接洪灾损失时,不宜按有,无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这样计算的成果偏小),宜先按有,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间接洪灾损失与直接洪灾损失不同的比例关系分别求其间接洪灾损失值,再求出其差值作为防洪工程的间接洪灾损失,即间接防洪效益.2.0.7本条是对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经济效益的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常用的计算方法之一.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淹没条件(水深,历时及转移条件)不同,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相差悬殊.为了合理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本条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借用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淹没条件相近(类似)地区的指标.2.0.8本条对非调查年份防洪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不同年份遭遇致灾洪水所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进行逐年调查显然是不可能的,通常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年份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与分析,从而得到按某一生产水平和价格水平计算的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而对非调查年份的洪灾经济损失一般是依据调查年份的综合损失指标进行适当换算采用.由于防洪保护区的财产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的,洪灾损失有一个递增(对调查年以后的年份)或递减(对调查年以前的年份)的问题,因此,非调查年份的洪灾损失不仅受价格水平的影响,而且受洪灾损失增长率影响.为了合理反映这两方面的影响,本条规定,计算非调查年份的防洪经济效益,采用调查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时,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进行洪灾损失实物指标的换算和以物价上涨指数为依据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考虑各个发展时期的经济增长率不同,因此本条还规定对不同时段宜采用不同的损失增长率.2.0.9本条对计算防洪经济效益的价格水平作了规定.为了满足比较分析的需要,本条规定:计算某洪水年一次洪水防洪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防洪经济效益时,宜采用某一年的不变价格;当洪水系列内各年防洪效益是采用当年价格计算时,应按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2.0.10本条对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按实际发生年法计算的,因此,本条规定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效益按算术平均法计算.2.0.11特大洪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很大,只计算多年平均防洪效益不能全面反映防洪工程在防御特大洪水中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应对运行期内遇到特大洪水情况下所取得的实际效益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这里所说的防洪效益包括能用货币表示的经济效益和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各种效益.3费用分析计算3.0.1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费用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1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各年实际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2防洪工程(特别是其中的堤防工程)投入的费用中,群众投劳是重要组成部分,计算统计已成防洪工程投资费时,除计算统计国家(中央与地方),集体和个人的货币投入量外,还应合理计算群众投劳,投物折资.3防洪工程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标准,加固,改建,扩建是常有的事,因此,估算已成防洪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合理计算建设期投资外,还应计入工程运行期进行加固和改,扩建的投资.由于建设期投资与运行期加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投入时间不同,相加时应做好价格水平的换算.3.0.2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投入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是根据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和实际投入的费用进行的,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按实际投入的费用分析确定,而不能采用设计的投资概(估)算资料.2根据防洪工程的特点,本条规定将防汛抢险费列入年运行费(而不是作为洪灾损失),因此,防洪工程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所支出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防汛抢险费,工程维护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3流动资金应包括防洪工程维持正常运行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及防汛物资储备等所需的周转资金.目前我国已成防洪工程一般都缺少流动资金,但从维持工程正常运行来说是需要的,因此,亦应分析确定.3.0.3本条对已成防洪工程费用调整计算的方法作了规定.1由于已成防洪工程从建设到计算日已运行了一段时间,价格变化比较大,各年投入费用的计算价格基础都不一样.为了满足经济评价的要求,需将各年投入的费用按同一价格进行调整和计算.调整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物价指数来表示物价变化的因素,即按某一物价指数将各年的费用调整到同一价格水平;二是将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量乘以某一价格水平的单价进行重估计算.本条规定一般应采用第二种方法即重置成本法.因为同一工程量在不同年代计算的投资数额变化,不仅受物价指数的影响,而且受政策的影响,例如50年代每一水库移民的综合费用仅300~400元,到1990年达9000~10000元,这不仅是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受移民政策调整的影响;土建工程投资估算也有类似的情况,只是程度不同.按物价指数法调整反映不出政策调整的影响,同时各水利工程投资构成不同,应采用什么物价指数也需要具体研究,计算分析工作量庞大而复杂.采用实物量乘综合单价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已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指标(这些指标是可靠的)和类似工程综合单价或典型调查资料求出某一水平年的费用,分析计算比较简单,成果精度也比较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投资=各项实物工程量(如混凝土,土石方,机电设备,移民人数)×相应的综合单价之和式中: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资料分析确定,亦可按编制投资概算的方法分析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考虑到某些中小型防洪工程受条件限制,本条作了灵活规定,可以采用适当简化的方法进行费用的调整计算.2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实际年运行费计算不规范,一般都偏小,不能正确反映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应按该工程的实际年运行费和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两种情况计算.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目前可参考水利部1995年颁布的水利工程年运行费率标准(水财[1995]281号文)的规定计算,即水库工程取3%~5%,水闸工程取4%~5%,堤防工程取5%~6%.3.0.4 本条对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的投资费用分摊作了规定.1 为了正确评价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本条规定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的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应在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进行工程防洪部分经济效益评价时,只计入防洪部分应分摊的投资和年运行费.2 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分摊的方法很多,本条结合已成防洪工程的特点推荐了三种方法.其中按库容比例分摊是较常用的方法,采用此法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库容划分问题:防洪库容,系指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的库容.调洪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库容.兴利库容,系指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死库容,系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确定防洪库容的防洪高水位是遇到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时,水库(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为此,在采用按库容比例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分摊计算时,不要误将调洪库容当作防洪库容.2)水库工程若以防洪,兴利为主,且防洪高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按库容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时,应先将防洪和兴利共用库容,即重复库容分摊防洪和兴利后,再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参见图3.0.4,其算式如下:V 重防=重纯兴纯防纯防V V V V ⨯+ V 重兴=重纯兴纯防纯兴V V V V ⨯+ 防洪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死纯兴重纯防重心纯防V V V V V V ++++ 兴利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死纯兴重纯防死重心纯兴V V V V V V V +++++式中V 重——防洪和兴利共用的重复库容,即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间的库容;V 重防——防洪应分摊的重复库容;V 重兴——兴利应分摊的重复库容;V 纯防——纯防洪库容,即防洪高水位至正常蓄水位间的库容;V 纯兴——纯兴利库容,即防洪限制水位至死水位间的库容;V 死——死库容.3)水库工程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时,若防洪高水位处在正常蓄水位以上时,防洪库容采用纯防洪库容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的分摊. 防洪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死兴纯防纯防V V V V ++ 兴利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死兴纯防死兴V V V V V +++ 式中 V 兴——兴利库容;其他符号意义同上.若防洪高水位在正常蓄水位以下时,防洪不再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4 经济评价4.0.1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防洪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大,一般没有直接的财务收入,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根据我国已成防洪工程运行中存在的经费不够,经费无来源等问题,本条还规定在进行经济评价时,还应对工程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计算.4.0.2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计算原则和范围的规定.1 为了使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和效益具有可比性,以保证经济评价结论的合理性,本条规定经济评价时所采用的费用和效益计算要遵循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即项目的费用和效益的计算范围,计算内容和价格水平要相一致.2防洪工程的间接效益是很大的,为了合理评价防洪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的费用和效益应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费用及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费用.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中的直接费用,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工程投入物的经济价值;间接费用也称外部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工程付出的其他代价,如工程引起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损失等.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中的直接效益,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工程产出物(服务)的经济价值;间接效益又称外部效益,是指工程为国民经济作出的其他贡献,如工程的兴建,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等.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应注意:1)"间接"和"直接"是相对的.当把工程与工程以外其他措施结合起来进行评价时,相应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就转变为直接费用和直接效益,即"外部内部化".2)如影子价格中已体现了工程的某些外部费用和效益,则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不得重复计算该费用和效益.3)只计算与工程一次相关比较明显,能用货币计算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不宜扩展过宽.3费用和效益计算中的遗漏和重复,都影响经济评价成果的精度,甚至造成评价失真.因此,本条还规定要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4.0.3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拟建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除都强调采用计及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外,主要不同点是根据项目评价的目的,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中还应对工程的实际经济指标与设计(预测)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偏离的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4.0.4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价格水平换算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一般是按当年价格水平计算(表示)的,为了满足经济评价的要求,必须对各年的费用和效益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因此,本条规定经济评价采用的费用和效益应是经过换算后按同一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计算的数值.计算标准年选择本规范推荐了两种情况:一是对工程建设时已作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采用建设时进行经济评价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其目的是便于与设计时所作经济评价成果作对比分析;二是对工程建设时未作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选择在工程运行期内较近期的某一个年份,其目的是便于用目前的价值观念和价格水平向社会展示防洪工程效益.4.0.5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计算参数的规定.1社会折现率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通用系数,表示从国家角度对资金机会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采用适当的社会折现率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有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资规模,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目前,国家规定全国各行业,各地区都统一采用12%的社会折现率.考虑到防洪工程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有些效益,如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地区经济发展的效益等很难用货币表示,使得已成防洪工程中用货币表示的效益比它实际发挥的效益要小.因此,本条规定除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折现率12%进行计算外,同时应按低于社会折现率的7%的折现率进行计算,供评价参考.2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要求使用影子价格分析计算项目的全部费用和效益,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宜采用影子价格计算.考虑到实际工程中,要测算已成防洪工程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工作量很大,同时,我国目前很多货物的市场价格已接近影子价格,因此本条规定当测算影子价格有困难时,可采用国内市场价格.3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的特点,本条对经济评价中采用的计算期作了规定,即采用实际建设期和实际运行期.计算期内费用和效益均采用实际数据.当实际运行期小于防洪工程固定资产综。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规范及条文说明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规范及条文说明一、总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防洪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准确评估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提供计算和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1. 已成防洪工程:指已建成并实际运行的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防洪堤、排涝渠、水库等。
2. 脊纲工程:指具有全局性、综合治理功能的大型防洪工程,如大坝、调蓄湖等。
3. 附属工程:指与脊纲工程相配套、相互协作的次要工程,如泄洪道、泵站等。
4. 经济效益:指已成防洪工程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经济收入与投入之间的比值。
三、评价指标1. 投资回收期:指投资回收所需的时间,一般用年份表示。
计算公式为:投资回收期 = 投资额 / 年净收益。
2. 净现值:指未来一段时间内,项目所创造的净经济效益之和,以现值计算。
计算公式为:净现值= Σ(现金流量 / (1 + 投资回报率)^年数) - 投资额。
3. 内部收益率:指使净现值等于0的贴现率。
计算公式为:净现值 = 0。
4. 效益成本比:指单位投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与所需投入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效益成本比 = 年净收益 / 年投入。
四、计算方法1. 计算投资回收期时,需要对已成防洪工程的投资额和预计的年净收益进行合理的估算,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升级改造需要、维护成本等因素。
2. 计算净现值时,需要对未来各年的净收益进行贴现处理,通常采用投资回报率作为贴现率,连续计算每年的净现值,并求和。
3. 计算内部收益率时,根据净现值与投资额的关系,采用试探法或插值法求解,找到使净现值为0的贴现率。
4. 计算效益成本比时,需要对已成防洪工程的年净收益和年投入进行准确的估算,并进行比较。
五、评价标准1. 投资回收期应尽量缩短,经济效益越高越好。
常用的评判标准有:0~3年为良好,3~5年为一般,5年以上为较差。
2. 净现值应为正值,越高越好。
常用的评判标准有:净现值 > 0为良好,净现值接近或等于0为一般,净现值 < 0 为不可行。
沙河、漯河以西防洪工程体系防洪经济效益分析
沙河、漯河以西防洪工程体系防洪经济效益分析
赵海培;赵国真;曹新爱
【期刊名称】《水利经济》
【年(卷),期】2009(027)004
【摘要】针对沙河、漯河以西,由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和沙河、澧河、北汝河河道堤防以及泥河洼滞洪区共同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利用现有资料,依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和流量连续性原理,采取错时段叠加的方法,还原漯河控制断面洪峰流量.在该洪水计算成果和统计分析洪灾资料的基础上,以2008年为基准年,计算出漯河以西防洪工程体系1967~2008年累计防洪经济效益为727.43亿元(年均17.31亿元),分摊到昭平台水库为221.87亿元,白龟山水库为230.30亿元,泥河洼滞洪区为41.61亿元,河道堤防为233.65亿元.【总页数】5页(P32-36)
【作者】赵海培;赵国真;曹新爱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河南,平顶山,467031;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河南,平顶山,467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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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206-9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Regulation for economic benefit analysis calcul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xisting flood control projects1998-03-11发布199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通知水科技[1998]9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制定的《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6-98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8年3月11日前言主要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1993年4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计投资[1993]530号文),水利部1994年3月发布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规定的原则,方法,结合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成防洪工程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内容,原则和方法;当年(或一次)洪水的洪灾损失和防洪经济效益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假定无防洪工程情况下洪水还原的计算方法;投入费用的分析计算和经济评价的方法;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及其中单个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配原则;防洪效益综合分析的内容和方法.本规范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邱忠恩谭培伦谈昌莉彭登模赵义目次1总则2经济效益分析计算3费用分析计算4经济评价5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6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附录A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附录B洪水还原计算1总则1.0.1为了适应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需要,统一分析计算及评价的原则和方法,正确反映已成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规范.注:本规范除特指外,"已成防洪工程"指已经投入运行的单项防洪工程(堤防,蓄滞洪区,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或一个流域(地区)由各类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1.0.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某洪水年或一段时期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1.0.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应根据本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和实际投入的费用进行.1.0.4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必须十分重视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应分析其历史背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换算.1.0.5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经济效益分析计算2.0.1已成防洪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应采用实际发生年法,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实际的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2.0.2已成防洪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因兴建防洪工程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效益亦应进行分析计算.2.0.3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2.0.4有本防洪工程的实际直接洪灾损失,应只计入本工程保护范围内那些确因堤防决口,计划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位超过地面高程所造成的淹没损失.直接洪灾损失的实物指标应根据洪水发生年的实际洪水情况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损失应逐年根据洪灾统计资料,参照水文资料进行核实后确定.当年洪灾的报灾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表格,在对主要受灾地区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并附洪灾范围示意图及计算依据.洪灾损失数字应经过有关部门核实.直接洪灾损失可按以下方法计算:1如具有实际洪灾损失实物量数据,将其乘以计算标准年相应实物的单价求得;2如仅有洪灾淹没农田亩数或受灾人口数,将其乘以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农村可采用亩均指标(元/亩)表示,城镇可采用人均指标(元/人)表示.2.0.5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直接洪灾损失,应首先通过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水还原分析计算,将已受到防洪工程调控或分洪溃口影响的实测水文数据,还原到无本防洪工程调控或分洪溃口影响的水文数据,据以分析确定各致灾洪水年洪水淹没范围,调查计算各致灾洪水年的淹没损失.当洪水淹没范围大,普查洪灾损失工作量很大时,直接洪灾损失可以采用各致灾洪水年淹没耕地或人口数,乘以对应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不同淹没区不同情况下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根据淹没水深,淹没历时,转移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确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水淹没范围及淹没耕地和受淹人口数,应结合本工程保护范围内河段堤防标准及被保护地区重要性,按有计划分洪的原则,先运用低标准堤段和洪灾损失小的地区计算.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见附录B.2.0.6有,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间接洪灾损失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按其相当于直接洪灾损失的比例计算.2.0.7借用邻近地区的洪灾单位综合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2.0.8计算非调查年份的防洪经济效益,采用某调查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时,应进行洪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的换算:1洪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换算;洪灾损失增长率宜根据各防洪保护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时段确定;2价格水平一般可以物价上涨指数为依据换算;3所采用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宜考虑受淹没程度的因素.2.0.9计算某洪水年(或某一次洪水)防洪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防洪经济效益时,宜将各洪水年按当年价格水平计算的经济效益按较近期的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2.0.10已成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2.0.11已成防洪工程在实际运行期内遭遇特大洪水,?应对该特大洪水年防洪工程取得的防洪经济效益进行较详细的分析计算.3费用分析计算3.0.1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各年实际投入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1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由国家(中央与地方),集体,个人以各种方式投入工程的全部费用.除建设期投资外,还应包括工程运行期进行加固和改,扩建的投资.2年运行费应包括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所支出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防汛抢险费,工程维护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3流动资金应包括防洪工程维持正常运行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及防汛物资储备等所需的周转资金.3.0.2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按各年实际投入的费用分析确定;当缺实际资料,采用类似工程资料估算本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3.0.3进行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应对已投入工程的各项费用按拟定的计算标准年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计算.1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对中小型防洪工程,当资料不全时,可作简化调整计算.2年运行费用宜按该工程的实际年运行费和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两种情况计算.实际年运行费可以采用物价指数法将各年实际年运行费换算成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的费用,亦可将实际年运行费占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乘以换算后的固定资产投资求得.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用可参考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年运行费率标准计算.3.0.4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其投资和年运行费应在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进行已成防洪工程防洪部分经济评价时,只计入防洪部分应分摊的投资和年运行费.投资费用分摊可采用下述方法:1按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占用的实物量指标(如库容等)的比例分摊;2按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获得经济效益的比例分摊;3按适合本工程情况的其他合理可行的方法分摊.4经济评价4.0.1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同时,也对工程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4.0.2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遵循费用和效益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计算工程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费用及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费用,并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4.0.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采用计及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分析方法,辅以静态分析.并对工程实际经济指标与设计(预测)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偏离的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4.0.4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采用的费用和效益值应是经过价格水平换算后按同一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计算的数值.计算标准年可根据不同情况选定:1对工程建设时已作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采用建设前进行经济评价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2对工程建设时未做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选择在工程运行期内较近期的某一代表年份.4.0.5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可采用以下计算参数:1社会折现率.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折现率12%;同时采用7%进行计算,供评价参考. 2计算价格.宜采用影子价格.当测算影子价格有困难时,可采用国内市场价格.3计算期.包括实际建设期(含运行初期)和实际运行期.4计算基准年和基准点.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基准年宜选在计算期第一年,并以第一年年初作为折现计算的基准点.投入的费用和产出的效益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4.0.6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应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并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判别其经济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指标按水平部1994年颁布的(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方法和公式计算.4.0.7进行已成防洪工程财务分析应调查研究本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实际的运行费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及运行费来源的建议.4.0.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除分析计算上述经济指标和财务费用外,必要时还应分析水文现象的随机性和计算期长短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合理评价其经济合理性.5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5.0.1流域(含地区,下同)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计算应根据已出现的洪水系列,计算流域内的防洪工程系统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相应投入的费用,评价本流域防洪工程的作用及其经济合理性.5.0.2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范围应包括本流域内建成防洪工程的各受益地区,重点分析计算兴建防洪工程前防洪标准较低,洪灾频繁且严重,兴建防洪工程后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的地区.5.0.3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计算期,应包括计算起始年至运行期末的年数.计算起始年可根据流域内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和防洪效益分析计算的要求确定,一般可取1949年,亦可取本流域大规模防洪工程开始建设的某年.运行期末年可根据流域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目的要求选定.当年发生致灾洪水时,亦可对该年的防洪经济效益单独进行分析计算.5.0.4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计算起点的防洪能力,应根据历史水文资料及防洪工程状况和洪灾损失调查及有关统计资料考证确定,划分出致灾与不致灾的水文参数.5.0.5对流域内的洪灾统计资料,应根据水文资料,分洪溃口的具体位置,溃口水量及可能淹没范围核实.对当年的报灾资料应按2.0.4条要求进行核实.实际受淹面积中既有洪灾又有涝灾时,应进行合理的划分.5.0.6假定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情况下流域洪灾损失计算可参照2.0.5条要求进行.简化计算时可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时可能被淹没的面积乘相应年单位综合损失指标计算.5.0.7对于多沙河流,在计算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情况下的可能受淹面积时,除应考虑一般的漫堤决口受淹外,还应考虑大洪水时因河床冲淤急剧变化造成的险工处溃堤决口,即大溜顶冲堤身形成横河造成的决口洪水淹没.5.0.8对较大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应统一考虑上游地区的分洪决口对下游水情的影响,避免重复计算.5.0.9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计算,应同时进行负效益的计算分析.负效益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因兴建防洪工程而淹没及挖压土地的损失,可按失去土地利用可能减少的收益(可以农业的净产值表示)及新增土地资源所需费用估算;2因兴建防洪工程而引起的各方面的派生损失,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算.5.0.10流域防洪工程经济效益一般应按防洪工程系统整体进行计算,其中单个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可按下列原则分配:1在几个水库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当年实际蓄水量,当年实际入,出库洪峰流量或水量,当年上游的洪峰流量及区间流量组成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配比例;2在不同的防洪工程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先后,实际抗御的洪峰流量及在此洪峰流量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经济损失分析确定其分配比例.6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6.0.1进行已成防洪工程效益分析计算,除了以上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和评价的内容外,还应对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不利影响方面进行综合分析.6.0.2防洪工程的社会效益,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避免大量人口伤亡及对其亲友造成的精神痛苦;2避免大量灾民流离失所给社会带来的动荡;3避免或减轻大洪水防汛抢险救灾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4避免或减少上下游,左右岸水事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团结;5避免交通中断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6对社会就业的稳定保障作用;7减少贫因人口;8对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和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及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9对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均衡持续发展的作用.6.0.3防洪工程的环境效益,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减轻或免除洪灾,为人民提供能稳定生产,生活的环境;2避免洪水泛滥可能产生的瘟疫流行,水质恶化,生存环境恶化的严重危害;3防洪工程本身对环境的改善效益.6.0.4防洪工程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提高防洪标准,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地区经济发展;2促进地区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3促进新的城镇和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4为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5为当地劳动力就业提供机遇;6增加房地产价值.6.0.5防洪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的不利影响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水库淹没和其他防洪工程建设占地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环境容质的影响;2对水库淹没和建设占地所造成的移民的生活水平的影响.6.0.6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可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凡能用货币和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的,均应尽可能用货币指标和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确实难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附录A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A.1基本原则和方法A.1.1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应包括洪灾直接损失,洪灾间接损失及洪灾损失增长率的调查分析.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应以洪灾经济损失为主,对于洪灾非经济损失也应作调查,以作为防洪效益综合分析的依据.A.1.2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一般应在本工程防洪受益区内进行.当涉及范围不大时,一般应进行全面调查;当涉及范围很大,难以进行全面调查时,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作典型调查,然后据以进行扩大计算.A.1.3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类似地区实际出现洪水时的受淹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测算.A.1.4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可采用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应尽量利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典型调查的地区和项目应用科学方法选好典型,所选典型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A.1.5在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的同时,应对防洪受益区和影响地区内的社会经济基本资料按分区(或按典型单元)进行调查,分析和整理,为分析防洪工程的效益和作用提供基本依据.社会经济基本资料调查内容和基本方法为:1已有详细统计表的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耕地,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各类工程设施,过境铁路,公路,管道,电网等;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实现利润;主要工农业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可在各单位,各部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分别归类整理.2对尚未纳入统计项目或统计资料不能满足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要求的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如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等,应进行专门调查确定.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一般可通过典型调查,推求各行政区或不同经济水平区的扩大指标(人均值或户均值),再据以进行扩大计算.各经济水平区的典型单元和典型户应有足够的比重和数量.A.2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A.2.1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应是由洪水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可按受洪水直接淹没对象的价值乘其洪灾损失率求得;不便于用洪灾损失率计算的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则应进行专门调查计算.A.2.2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十类:1农作物(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及秸杆等农副产品)损失;2林业(包括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果木林等)损失;3水产业(个人所有的计入私人财产)损失;4畜牧业(个人所有的计入私人财产)损失;5工程设施(包括农田水利,公路桥涵,供电设施,通信线路,市政设施)和过境骨干运输线(包括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道等)损失;6居民财产(包括房屋,生产和交通工具,家具,家用电器,衣被,畜禽,粮草柴等)损失;7企,事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8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的损失;9骨干运输线(包括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道,电力通信线路等)中断的营运损失;10其他损失,包括医疗救灾,救护居民,转移安置受灾者的费用等.如调查范围内除以上所列的十类洪灾直接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其他较明显的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应增列.A.2.3洪灾损失率是财产受洪灾的损失值与灾前财产原有价值之比.洪灾损失率应根据近年实际出现的洪水受淹情况按洪灾损失的种类,分别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分析确定.当洪水淹没范围的地形高差较大时,应分析建立洪灾损失率与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主要影响因素的关系,据以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洪灾损失率.A.2.4各类财产的洪灾损失率可按以下方法调查计算和分析确定:1农作物的洪灾损失率应根据减产值(包括秸杆等副产品),扣除因灾少开支的生产费用后的损失值,与正常年份(或前三年平均)产值之比计算.如灾后能补种者,其减产值和生产费用,应按补种或改种的情况分析;如灾害系洪涝遭遇所致,洪灾减产值应从总减产值中扣除涝灾损失;如洪淹有肥田或补充水资源的效益,损失中应扣除这些效益.2林业洪灾损失率,应按林种根据其受灾损失值与灾前原有价值分别调查计算.果,茶等经济林洪灾损失率按经济林受淹使当年减产者,以减少的产值扣除尚未支出或能节省的经营费用后与正常年份的产值之比计算;受淹后不再结果需要伐掉更新者,属多年损失,需另作专门调查分析,见A.2.5.3水产业,畜牧业洪灾损失率可根据其受灾的损失值扣除因灾少支出的费用后与当年计划产值之比计算.4工程设施洪灾损失率,分别按各类工程设施的受损部分恢复到原来情况所需要的修补费或重建费与灾前工程设施价值之比计算.若工程恢复中提高了原有设施标准,应在恢复费中扣除提高标准多花的费用.5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洪灾损失率,按其性质,耐水程度,抢救难易等的差别,分别计算.其中房屋,如主体结构损失不大者,按所需修理费用与灾前房屋价值之比计算;已倒塌或主体结构不能用者,按其灾前价值扣除可用物料残值与灾前房屋价值之比计算.其它财产,按灾前价值扣除尚存物品价值与灾前价值之比计算.6企,事业财产洪灾损失率,按各行业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分别计算.其调查分析方法与家庭财产损失率的调查分析方法相类似.一般可参考企,事业前后的财产统计数或保险公司的保险额和实际赔偿额计算.7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损失率,按受灾前一年的净产值扣除受灾年实际净产值所得的损失值,与受灾前一年净产值之比计算,亦可按受灾年计划的净产值扣除当年实际净产值所得的损失,与灾年计划的净产值之比计算.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损失也可按停产停业天数和日均净产值计算.A.2.5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中的下列损失应专门调查计算:1沙压,水冲地及经济林的多年损失,应按改变经营方向或更新后达到灾前净产值水平时各年减少的净产值计算.2骨干运输线中断停业的损失,应按停业影响天数,每日平均运量及单位运量的净收入计算. 3其他损失,可据实际调查分析确定.A.2.6对于洪水淹没范围大而淹没水深变化不大,全面调查洪灾损失有困难时,可在通过典型调查后,推求单位综合损失指标,用于进行扩大计算.对淹没水深变化相差大的地区,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根据淹没区内不同地区,不同淹没水深分别调查确定.农村单位综合损失指标以典型调查总损失(即A.2.2条所包括的全部损失)除以典型区全部受淹农田亩数求得,简称亩均损失;城镇单位综合损失指标以典型调查总损失除以典型区全部受灾人口数求得,简称人均损失,见表A.2.6-1和表A.2.6-2.A.3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确定A.3.1洪灾间接经济损失应是因洪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给洪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洪灾间接经济损失调查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