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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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各科室用血,必须按照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血液预约方法: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字,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不、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12:00前送达输血科(急诊例外),试管上应有采血护士签名。

输血科按照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

血库必须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治理机构校定、合法的血液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

临床输血有关样本送达输血科时,有关人员应与输血科接收人员一起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将标本收下备血。

输血科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严格按要求储存于不同温度冰箱或保血振荡箱内,并随时观看温度变化。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输血前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型。血液发出前应认真检查,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采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取出血库。

护士在输血前认真核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输血后血袋送还血库,血库保留24小时。

如果输血时显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讲明情形,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缘故。

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出入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晰,有关资料应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年限妥善保管,非经院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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