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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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须知
一、关于锅炉200米管道的监检问题:
1、国家文件要求:
国质检特函〔2007〕40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
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2、安装须知:
①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超过200 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②如果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由锅炉安装单位一并安装并且同时申请安装监检,应在开工告知中注明管道安装,并提供管道设计图纸资料、管道拟安装管线图及管道、管件的材质证明,此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锅炉安装单位申请锅炉安装监检时,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核实上述情况,并确认是下述何种方式:
□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一并申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申请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超过200 米)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申请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锅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印章
锅炉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印章
二、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问题:
1、蒸汽锅炉管道对接焊缝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
①当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的管子或管道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探伤。
②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0MPa但小于3.8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制造厂内及安装工地应各至少抽查接头数的10%。
③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采用无直段弯头,无直段弯头应满足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有关要求,且无直段弯头与管道对接焊缝应经100%射线探伤合格。受热面管子上无直段弯头的弯曲部位不宜焊接任何元件。
2、热水锅炉管道对接焊缝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
①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管子外径大于159mm,探伤比例应不小于焊接接头数25%。管子外径小于159mm,可不探伤;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额定出水温度120℃,管子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探伤比例应不小于焊接接头数2%;管子外径大于159mm,应为100%探伤;
②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直段上,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至管道弯曲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管道的外径。
3、有机热载体炉管道对接焊缝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气相炉应按照蒸汽锅炉管道的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要求;液相炉应按照热水锅炉管道的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要求。
三、管材、管件的取用要求
1、管材的取用要求:锅炉额定压力≤1.0MPa时,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取用GB8163或更高管材;锅炉额定压力>1.0MPa时,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取用GB3087或更高管材;
管材应提供材质证明,并加盖销售单位红章;
2、管件(阀门、法兰、弯头等)的取用要求:
A、所取用的公称压力应符合锅炉额定压力的要求;
B、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C、有机热载体炉应采用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而且公称压力(PN)不低于1.6MPa。如果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300℃时,应选用公称压力高一档的法兰;
D、管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