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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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干部”,是指通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从全县统一选聘、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到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

第三条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基层工作,能扎根村(队、社区)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计划,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一年一聘。由县委人才办与学生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任职

第七条原则上按照就近就地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组织统一分配,确定“大学生村干部”所任职的村(队、社区)。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到偏远、贫困地方任职。

第八条对优秀的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有一定工作经验、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所有到村(队、社区)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兼任远程设备操作员。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队、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或居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社区)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地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居民)收入;(三)引导广大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健立完善村(队、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条鼓励“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管理。

(一)实行“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制度。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县委组织部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大学生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定期述职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年底向所在乡镇党委和所在村(队、社区)双向述职,接受村民(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四)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调研制度。“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所在党委汇报一次。

(六)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双向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期间,实行村(队、社区)考勤和乡镇考勤相结合,村(队、社区)考勤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日以内的,需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1周以内的,需经乡镇场党委同意;超过1周的,需报县委人才办批准。每人每年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七)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县委人才办和乡镇党委共同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3、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二条各乡镇场党委负责本党委地“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二)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符合实际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各村(队、社区)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培训;

(七)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凡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得再报考县内其他招聘考试(县财政补贴工资),但可报考统招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将纳入全县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实行大学生村干部1/3进行集中培训1—3个月,1/3到机关跟班学习1-3个月、1/3村队工作的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村情社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社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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