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农民工维权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农村的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为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然而,受到二元城乡体制的束缚,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中,总是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近年来,虽然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提高了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但是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维权的道路仍然不顺畅。

一、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各项立法日趋完善,但现行的《劳动法》在针对农民工方面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说明和惩罚办法,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而除了《劳动法》,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这使得执法和司法部门在工作中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增加了工作难度,也给部分用工单位留下了法律空子,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法律援助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援助法,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中,对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法律援助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因此也存在各自为政,相互衔接协调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劳动执法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纠纷,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虽然也有一些农民工自己主动或被告知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由对农民工对这方面的了解少或基本不了解,真正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寻求帮助还是少之又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又未能充分的履行职责,没能及时的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农民工领域,只有等于权利被侵害时,才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除在外。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劳动或丧失劳动机会而暂

时中断劳动的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当补助,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国家已经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的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除了《工伤保险条例》外,各险种实际上均不适用于农民工。

(五)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农民工权益不能保障。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的凭证,但农民工在维权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空白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刻意留下逃避责任的空间,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六)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遭受了侵害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求助,如何收集保存证据,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以极端方式来维权。多数进农民工对签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视,有些人害怕签订了

劳动合同,会将自己束缚住,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办理社会保险。

二、农民工劳动维权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要积极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法通则》、《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充分考虑保护农民工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增加对农民工实施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依法追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单位责任。

(二)建设法律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司法、人保、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作发挥好各自优势和职能,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农民工的有关案件和诉讼,要考虑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企业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解决农民工维权案件胜诉后执行难的问题。

(三)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劳动监查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制定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大力推广。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况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四)改革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各项保险,将农民工群体,全部纳入到城镇职工工伤、失业、医疗社会保险之中,根据“合理、

适度、有效”的原则,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降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

(五)提高农民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餐饮住宿、制造加工等行业加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六)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和针对性,在农民工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农民工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如何去维护。

(作者单位:大连市西岗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