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疾病病重、病危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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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疾病病重、病危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
诊断病重、病危参考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病危病重标准,根据近年来各科的专业情况,对病危、病重的疾病范围进行了统一整理统计。最后由医疗质量控制小组集体讨论定稿,针对我院病重、病危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由于我院是综合性医院,目前我院专业分科仍呈大科,而各科的病种又非常繁多,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病情千变万化,此次制定的病危病重标准不可能包罗万象,故此标准只能作为大家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不作为绝对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灵活掌握病危病重标准。在此次制定的病危病重标准中,凡是本专业缺项的,可参考其他专业的标准。如:内科病危标准中:“Hb≦30g/L”、“DIC”“败血症”定为病危标准,而其他专业中没有此项病危标准的,也可参照内科此项标准执行。
内科疾病病重、病危划分标准
一、病重标准:
l、各种心脏病伴心力衰竭Ⅱ度者。
2、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3、频发、连发、多源室(房)性早搏、室上性心动过速,持续时间较长,但尚未引起严重血液动力改变者。
4、心率缓慢40-50次/分,Ⅱ度房室传导阻滞,无阿斯二氏综合征者。
5、急性冠脉综合征伴高危因素者。
6、脑膜炎(结核性、化脓性或病毒性)。
7、脑血栓形成。
8、慢性肾功能衰竭。
9、急性脊髓炎。
10、慢性肺心病,慢性呼衰。
11、急性脓胸。
12、肝硬化顽固性腹水。
13、肝脓疡。
14、弥漫性腹膜炎。
15、肝肾综合征。
二、病危标准
l、各种心脏病及心力衰竭Ⅲ度;急性肺水肿者。
2、各种心脏病合并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新近有栓塞表现者。
3、急性心肌梗塞或伴有并发症者。
4、高血压急进型,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者。
5、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心绞痛频繁发作者。
6、慢性肺心病并发肺性脑病或上消化道出血者。
7、各种病因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并有血液动力学明显改变者。
8、心率缓慢HR<40次,或发生阿斯二氏综合征者。
9、心肌炎,出现严重AVB及严重心律失常。
10、心包积液伴急性心包填塞症状者。
ll、各种病因所致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DIC。
12、自发性、张力性气胸、明显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13、哮喘持续状态。
14、急性咯血(>100ml/24h)者或急性咯血伴有窒息者。
15、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者。
16、严重贫血者:Hb小于或等于30克/L。
17、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颅内出血或消化道出血者。血小板<10×109/L。
18、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伴明显出血,感染倾向者。
19、急性上消化道出血500ML以上和伴休克者。
20、脑溢血(急性期)。
2l、急性白血病伴明显出血感染倾向者。
22、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期)。
23、各种重度急性中毒。
24、甲危先兆或甲亢危象。
25、急性肾功能,慢性肾功能衰竭伴有心包炎者。
26、糖尿病酮症或高渗综合征。
27、各种昏迷(包括肝昏迷)。
28、呼吸衰竭(急性呼衰)、ARDS。
29、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30、多发性神经炎(脑干型)。
3l、脑干脑炎(急性期)。
32、恶性肿瘤的晚期恶病质者。
33、电击伤、溺水、自溢后伴有生命体征改变者。
34、明显颅内压增高,脑水肿,脑疝者。
35、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综合症危象。
36、肾上腺危象。
37、癫痫持续状态。
38、溶血危象。
39、急性重症胰腺炎。
40、熏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4l、粒细胞缺少伴感染。
42、超高热。
43、明显贫血血红蛋白<50克几、血小板<30×109/L、自细胞记数<1.8×109/L(绝对值<500)。
44、大面积脑梗伴意识障碍者。
45、血糖小于或等于2.8mmol/l。
46、多器官损害或衰竭者。
47、巨大肝脓肿伴有并发症。
6、猩红热:合并心肌炎、败血症。
7、百日咳:合并中毒性脑病,脑出血,惊厥,窒息。
8、乙脑:高热惊厥,反复抽搐;合并DIC昏迷、呼吸衰竭、严重感染。
9、脊髓灰质炎:脊髓型,有腹肌、肋问肌、膈肌麻痹,脑干型(球形)累及第
九、十一、十二对颅神经;出现球麻痹(吞咽困难,返流等)和延髓麻痹(呼吸衰竭、循环衰竭等)。
lO、白喉:咽白喉中毒型,喉白喉。
11、炭疽:肺炭疽病,胃肠型,炭疽脑膜炎。
12、出血热:合并感染、高血容量综合症、DIC、出血倾向严重者,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3、天花:融合型,脓泡出血型,紫癜型。
14、霍乱,副霍乱:Ⅱ度至Ⅲ度失水,合并尿毒症,酸中毒,肺炎。
15、鼠疫:肺型,败血症型。
16、狂犬病。
17、脑型症:黑尿热或抗疟药诱发之急性溶血性贫血,合并高血钾、酸中毒、急性肾功能衰竭。
18、钩体病:黄疸型、肺出血型、肾型、或合并休克及严重感染者。
19、水痘:合并败血症。
20、顽固性心衰者、肺结核并大咯血、张力性气胸合并休克、DIC、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水电解质失衡,均参照内科重危标准执行。
2l、髓灰质炎诊治过程中瘫痪进行性加重者。
小儿科疾病病重、病危划分标准
一、病重标准
1、高热40℃以上或持续高热三天以上,中高热惊厥者。
2、Ⅲ度营养不良。
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急性期)。
4、病程较长,诊断不明,一般情况较差者。
5、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
6、全心炎,心包炎(各种类型)。
7、各种结核活动期,发热、血沉增快,一般情况较差。
8、重症肺炎。
9、败血症。
10、肾炎、肾病、高血压(舒张压低于15.96Kpa<120mmHg>以下),尿少,尿闭。
二、病危标准
1、高度营养不良并感染。
2、重度脱水,严重电解质平衡失调(血钾小于或等于2.5mm01/1,血钠小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