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统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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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12•【文号】保监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0〕29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系统资金统筹调配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提高中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是指系统内各级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机构,依托商业银行及公司业务系统,集中整合所属各级次资金头寸,实现资金统筹运作、集中管控、统一规划的管理模式。

各类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股份公司建立境外财资中心推进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财资中心与财务公司及各单位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开展境外资金结算与归集业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三不变”原则,即所有权不变、收益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集中主体不垫款;(二)以财务公司为核心平台集中原则,开户、结算与集中业务全面向财务公司转移,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职能,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集中管理水平;(三)严控风险原则,资金集中业务应依法合规、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是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全系统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股份公司总部层面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二级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机构是各单位资金集中管理主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并贯彻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建设并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二级集团总部层面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

各二级集团公司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三级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及集中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公司是股份公司全系统资金结算和集中管理实施平台,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负责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结算工作,促进全系统结算业务向财务公司转移和资金向财务公司集中;负责按照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工作部署,依法合规调配归集资金,加大对内资金保障力度,提高全系统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xx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按照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及集体资产协会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与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XX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所确立的发展方向、原则、重点等为前提,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健康发展所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全局性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董事会为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决策机构,负责审核批准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批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集团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集团董事会审议的与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提供专业咨询与建议;集团战略管理部承担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管理。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明确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理部负责做好集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方面的提案准备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修订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二)负责协调、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三)负责收集整理、评估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四)组织评估、论证、审批所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五)对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初稿进行初评,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三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原则第八条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管理,是指根据市国资委对集团的要求和集团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集团对所属企业的要求,依法对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定程序、内容进行调整、审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全过程。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xxx,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所有监管企业以及其它授权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与申报、执行与调整、清算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规调控下,集团公司围绕发展战略,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监管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

各单位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参考本单位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等因素,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节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三)坚持出资人依规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

集团公司按规定调控各单位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各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

(四)坚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与企业内部其他改革相衔接和配套。

探索工资总额管理新机制,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五)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各单位通过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与控制,不断优化人事费用率、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逐步提高人工成本竞争力,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指公司全资、控股子企业、实际控制以及代管企业。

第二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建设、高效运营、集约化管理的原则。

公司对系统建设实行统管,各部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实施应在公司统筹下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信息部工作职责信息部是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数据标准、管理规章,统筹管理公司信息化建设费用预算等。

2.负责进行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完成信息系统需求收集、整理和编制,并组织对需求方案的评审。

3.负责开展信息系统项目采购,并完成合同签订。

4.负责组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监督项目组按项目计划完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等工作。

5.负责组织信息系统运维及使用评估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各部门作为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发起及使用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预算的编制、调整,接受公司的检查和考核。

2.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3.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需求的提出和确认,全程参与系统建设工作,并参与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项目验收。

4.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六条所属企业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本企业信息系统的预算编制、立项规划、组织建设、运营和运维等。

如需公司代建设的信息系统,由所属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信息部代为建设。

2.配合公司新建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数据接入、系统测试及运行等工作。

第三章建设准备阶段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建议,发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

龙湖集团最全管理制度

龙湖集团最全管理制度

龙湖集团最全管理制度1.1 集团中心职能设置1.1.1策划中心★市场研究和品牌建设工作(1)整体市场状况研究:供求分析、客户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政策研究等;(2)牵头公司整体的品牌建设工作。

★项目开发工作(3)负责寻找潜在开发项目机会,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外部专业公司,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策划方案,参与产品定位。

★营销管理(4)根据公司有关经营发展战略和项目各时期的租售计划,制订年度、季度、月度推广方案,并负责确定项目营销方案的制定与配合实施;(5)根据公司有关推广销售工作的要求,实施各项推广方案及措施;(6)监督项目营销进程,提出营销计划的修改建议,参与审核销售计划。

1.1.2 销售中心★销售管理(1)根据公司有关经营发展战略和项目各时期的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2)根据公司有关推广销售工作的要求,配合各项推广方案及措施,推进销售计划;(3)负责案场管理;(4)负责按揭客户、按揭银行管理、汇款跟踪。

★客户服务(5)负责建立客户数据库,配合市场分析以及公司项目总结提供信息;(6)负责潜在客户需求调查,负责调查的筛选、管理和过程监控、成果评估;(7)定期市场调研,为投资和产品开发做参考。

1.1.3 计划财务中心★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1)负责现金银行管理、会计处理、复核报表等工作。

★资金管理(2)抓好各项应收款项的核算的工作,督促经办部门限期清理;(3)监督销售部做好按揭客户、按揭银行管理、汇款跟踪;(4)负责企业信贷工作;(5)派驻收银员完成销售现场收款、会计核算、现金管理和报表、统计分析。

★财务管理(6)预算汇总、编制和分析考核;(7)报表管理:合并报表和财务状况分析、决算、企业基础材料、产权登记;(8)成本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成本费用控制、测算预估、考核分析;(9)配合外部审计检查,组织内部检查,协助完成项目后的财务评估工作;(10) 财务监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对企业所有的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1. 引言集团采购是指由集团总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采购活动,旨在实现采购需求的集中统一、资源的统筹利用和采购成本的降低。

为了规范集团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次的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规范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与采购相关的部门、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涉及集团内部采购流程、规定及责任等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3. 采购流程集团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流程:3.1 采购需求发布采购需求由各部门申报,包括物资、设备、服务等。

采购需求需包含清晰的物品或服务描述、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期限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

3.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收到采购需求后,按照集团内部统一的采购计划编制规范,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集团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按照集团内部的供应商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采购部门需维护供应商选择的记录。

3.4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交付期限、物品或服务规格、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3.5 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对所收到的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6 采购记录与归档采购部门需对每笔采购进行记录,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合同、交付情况等。

这些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和保存。

4. 采购管理职责针对集团集中采购,涉及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4.1 采购委员会集团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审批采购计划和重大采购项目,并对集团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委员会的成员由集团领导任命,并包括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集团品牌管理办法

集团品牌管理办法

集团品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品牌成为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统一集团旗下各个子品牌的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制定集团品牌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集团旗下各个子品牌在市场中传达统一的形象和价值观,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2. 范围:适合于集团旗下所有子品牌,包括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三、品牌标识1. 品牌名称:每一个子品牌应具有独特的品牌名称,与集团整体形象相协调。

2. 品牌标志:每一个子品牌应有独特的品牌标志,标志设计应简洁、易识别,并与品牌名称相匹配。

3. 品牌色采:每一个子品牌应确定主要的品牌色采,以保持一致性和联贯性。

4. 品牌字体:每一个子品牌应选择适合的字体,以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5. 品牌声音:每一个子品牌应确定适合的声音元素,如品牌音乐、品牌声效等。

四、品牌传播1. 品牌定位:每一个子品牌应根据目标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确定明确的品牌定位,包括品牌的核心价值和差异化优势。

2. 品牌故事:每一个子品牌应有独特的品牌故事,通过故事传达品牌的价值观和历史积淀。

3. 品牌口号:每一个子品牌应有简洁、有力的品牌口号,能够准确传达品牌的核心信息。

4. 媒体传播:每一个子品牌应制定全面的媒体传播计划,包括广告、公关活动、社交媒体等,以提高品牌暴光度和影响力。

5. 品牌体验:每一个子品牌应注重品牌体验,提供与品牌形象相符的产品和服务,以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和忠诚度。

五、品牌监控和评估1. 品牌监控:建立品牌监控机制,定期跟踪品牌形象、知名度和认可度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

2. 品牌评估:定期进行品牌评估,包括市场调研、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以了解品牌的市场地位和潜在机会。

六、品牌管理责任1. 集团层面:集团应设立品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个子品牌的品牌管理工作。

2. 子品牌层面:每一个子品牌应设立品牌管理团队,负责执行集团品牌管理办法,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联贯性。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①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②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③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第五章固定资产核算1、企业的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话、复印机运输工具其它设备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年折旧率 %2机械设备 10年年折旧率 %3电子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4运输工具 8年年折旧率 %5其它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固定资产以计留5%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加速折旧.3、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与固定资产台帐应相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6、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7、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8、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第六章存货的管理1、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2、存货计价: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2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3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4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6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3、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4、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5、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6、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7、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8、存货非常管理: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1)1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2) 2 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9、存货赊销管理: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3) 3 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4) 4 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5) 5 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3)3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资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3、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手续费,经办人员必须另附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由企业经理审批.4、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报销人、验收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5、费用开支的标准1差旅费开支标准2业务费开支标准见附件a、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门业务费由公司核定定额标准.B、销售部门销售业务活动费按规定计提标准见附件由总经理统一掌握.当计提业务费小于业务费限额时,仍可按限额报销挂帐但不准超过三个月,待有计提业务费时扣回.C、研发制造及工程部单位的业务费为该部门按项目业务费计提规定执行,由管财务副总经理统一掌握使用.3、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4、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5、培训费:集团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6、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标准按集团公司核定定额标准见副件.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6、费用审批程序:包括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和原始票据批准见附件第八章筹资管理1、筹资是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2、筹资策略是集团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集团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集团公司投资的要求.3、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1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集团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2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要求,其中有些筹资的代价表现在承担一定的债务、如发行债券、定期租赁等.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如果负债过多,公司就有可能入不抵出甚至破产.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公司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公司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公司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各种生产要求,寻找能使公司各种生产要素彼此协调的方案.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5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必须把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6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主要指公司筹资由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筹资。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1月24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以上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公司。

第二章设立和许可第四条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doc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doc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财务资源,构建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规范公司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下的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资金收支是指子公司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资金集中原则。

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收款账户(一般户),除逐级归集上划至集团公司外,收款账户只收不支,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子公司所有的资金支出均由支出账户(基本户)支付,子公司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拨。

第五条预算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两条线以年度预算为指引,各项支出按管理界面和部门职责,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分级分工审核。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两条线按公司行政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管理界面第七条集团公司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制定、管理和考核,负责统筹管理子公司各类流入资金,及时审批并拨付各项支出资金,负责全公司资金的筹措,保证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保证各类资金安全、及时的回收,及时、准确编制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收支两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流量状况,负责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归集、拨付与筹集资金。

第十条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审议子公司成本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运营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平台建设及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审议子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办公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工资及社保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董事会审定额度拨付下属子公司各项支出资金。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管理,组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后提交给各子公司财务部门。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实施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办法,旨在降低系统性风险、增加股东投资回报。

这些管理办法将依法进行,尊重参股企业的法定文件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管理对象将按实际需求和操作可行性进行分类管理,将资源集中在重点企业和重点方面。

集团公司将积极履行股东义务,积极关注参股企业的发展,促进参股企业管理提升。

参股企业将被分为三类: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无控制力企业。

管理覆盖延伸将分为工程业务类管理和财务绩效类管理。

工程业务类管理将主要向主业、有控制力的参股企业覆盖,而财务绩效类管理则将覆盖延伸到各类参股企业,侧重于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参股企业的法人治理和财务绩效的管控。

集团公司将建立股东代表机制,董事会将制订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并确定具体人员或机构作为针对具体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将代表集团公司与其他股东进行接洽、协商和决策。

股东代表的职责包括与其他股东保持密切联系,表达管理意愿,协调股东间行为配合。

此外,股东代表还有权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充分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股东代表应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对公司治理的了解,一般由中层正职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规定,参股企业应定期举行股东会晤,每年不少于两次,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管理延伸。

在会晤中,股东代表应达成共识,特别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变动、董事会的薪酬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事项。

第十条要求集团公司强化股东意愿的表达,通过股东会、股东代表或其他适宜的股东沟通途径,主动传递作为股东的意愿。

集团公司应关注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必要时通过董事会议事机制传递股东意愿。

第十一条规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参股企业的运营监督,充分利用股东的财务检查等权力,合理采取调研、检查、审计等措施。

第十二条规定,集团公司应实施对派出XXX、监事的授权和报告制度,并明确派出XXX、监事的表决授权权限和报告制度要求。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资 金 审 核 第二十九条 每月底 2 6日一2 8日,集 团财务 部组织各 部 门召开月 度资金计划会 ,集 中审议各级子公司上报的下月月度 资金计划 表。财务 部根据各部 门的审核结果 ,结合 各子公 司的资金存 量和实 际支付情 况 , 确定各子公 司的拨款额度 。 2 9— 3 0日 将 审审核各子公 司上 报的成本项 目支 出。 第 三十一条 集 团公 司运营部 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审核各 子公司上报 的平 台建设及维护支 出、投资项 目支出 。 第 三十二条 集 团公 司行政部 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审核各子 公司上报 的物资采购及 日常办公费用 。 第三十三条 集 团公 司人事部 以年度预算及工资表为依 据审核各子 公司上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 。 第九章 资金拨付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 司财务部按照董事会审定 的当月资金额度 ,于 每月 1— 5日向子公 司基本支 出户拨付款项 。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出差期间 ,其资金 审批权限根 据公 司领导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 付款 内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采用预算管理、现金 流量 控制 、限额经 费核 定相结合 的原则进行付款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付款审批权 限进行支 付 。重要 的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 度。 第三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资金支付须附有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 第三十九条 采用 网络汇款方式必须保证付款人员 、审核人 员 的网 络I C卡 、读卡器和密码 的安全 ,网络汇款严 格按事 先设定 的 电子审批 权 限流转 ,不得简化和篡改 。 第十 一 章 资 金 监 控 第 四十条 各 子公 司收人账户 与支出账户均 纳人集 团的监 控范 围。 通过银企 直连资金监控 系统实现资金信息 的实时反映 、现金 流量 的实时 监 控 ,资金 的统一 管理 和调度 。 第 四十一条 集 团定期或不定期对 子公 司资金收 、付 的各环节 进行 实地检查 监督 ,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子公 司财务经理 的考核 。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 四十三条 本办法 由集团财务 部负责解 释。 ( 作者 单位 :武 汉众 赢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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