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规划的内容与强制性内容汇总
城乡规划体系及工作内容

? (1)控规的作用 ? 1)承上启下
承“上”——总体规划。对于侧重城市发展整体战略 安排的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有下一层面的规划将其深化, 才能发挥作用。
启“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侧重小范围开发 建设活动进行的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需要上一 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等进行控制,对开发 模式进行引导。
当前城市规划的任务
?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任务是合理地、 有效地和公正地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这项 任务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决策意志及实现这种意 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包括实现这种意志 的工程技术、生态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和空间美学设 计,以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经济文化 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 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城市规划的作用
? 城市规划的作用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尤其是 土地使 用的分配和安排,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指导和控
制。
? 城市规划的作用是从 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政策 形成和实施的工具以及城市未来空间架构的引 导三个层面来体现的。
? 1.城市规划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 通过政府干预手段,在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和基本城市服务设施集体供应的同时,减少市场 机制下的消极外部性。
? 提供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与公服设施保障; ? 保证土地在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使用和开发;
? 1. 宏观经济条件调控手段
? 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的配置的调控, 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 城市的有序发展。
地需求量);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包括数量结构和空间布局);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6)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概述1.1工程简介1.1.1工程名称:福建三宝220kV输变电工程1.1.2建设地点:漳州市浦南镇布坑村1.1.3工程规模: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位于漳州浦南镇布坑村,交通便利适宜建设。
现地面黄海高程约为20.36米,在地貌单元上属平原地。
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6191㎡,主控楼建筑用地面积为 832.7 ㎡,其总建筑面积为2134㎡布置较为紧凑。
站区分四块功能区进行布置,从南往北依次为11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0kV屋内配电装置区区、主变压器区、220kV屋外配电装置区。
站前区警卫室及主控通信楼布置在站区东南角。
站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
站区空地采用撒草籽绿化。
1.1.4参建单位:1.1.4.1 建设单位: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1.1.4.2 设计单位:福建永福电力勘察设计所1.1.4.3 监理单位:福建福翔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4 施工单位: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土建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3编制依据1.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1.3.41.3.53.21《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1实施领导小组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韩宏儒成员:郑建福、杨志民、吴添志、陈广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城乡规划建设类问答

1、《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有哪些变化?答: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及许可程序。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3)建筑物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分类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包括:(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分类目前,强制性标准包括两类:一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可视为强制性标准;二是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强制性标准是每个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在正常的技术活动中均应遵循的规则。
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是围绕某一范围的特定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这些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都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标准条文中采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必须”、“应”、“宜”、“可”等)去遵照执行。
强制性标准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技术指导性,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不得突破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由来在现行350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2700余项是强制性标准,其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230多项,由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有近1700项,由各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有700余项。
如此大量的“技术法规”,虽已划分出强制性标准规范,但在内容上还保留着大量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1998年底,国家原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强制性标准内容庞杂的状况,提出了条款强制的设想,即:对确认为强制性标准的,对其内容作进一步分析,提出必须执行的条款,采取特殊的标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实施的力度。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检查记录(标准版)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热电厂改造项目部2012.03.26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1、总则1.1、编制目的2000年1月,国务院以279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
1.3、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9)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35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能建昌小德营子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35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制:审核:批准:中国能建东电一公司华能建昌小德营子光伏项目部2017年4月目录1、工程概况 02、编制目的 03、编制依据 (1)4、强制性条文实施施组织机构 (2)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4.2职责 (2)4.3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学习 (3)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5.1管理措施 (3)5.2组织措施 (6)5.3技术措施 (6)5.4强制性标准实施措施 (7)5.5强制性条文学习措施 (7)5.6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8)5.7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8)5.8强制性条文实执行情况的检查 (8)附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0)1、工程概况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15.6MW,一次建成,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东南侧的荒草地。
拟建光伏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0°1′58.685″,北纬40°45′31.622″,场址面积约403432m2,海拔高度在210m~277m。
场地大部分地段基岩裸露,岩石结构较致密,块状构造,岩体表层裂隙发育,部分地带分布有第四系覆盖层,厚度0.5-1.0m,岩性为粉质粘土含碎石,场地地形起伏相对较大。
拟选升压站场址内勘察期间地下水初见水位深度约 3.0m,类型为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及河流补给影响,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该地下水季节性变化幅度为±2.00m。
拟建升压站场区属于丘前缓坡地貌单元,地势较为平坦。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场地类别I1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基本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华能建昌小德营子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线路工程,导线采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每相 1 根。
地线采用单根OPGW-24B1/50 复合光缆。
本工程新建双回铁塔4基,其中直线塔4基。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XXXXXX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02月28日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前言 (1)2.目标 (1)3.编制依据 (2)4.适用范围 (2)5.组织与分工 (2)6.宣贯培训 (4)7.经费预算 (4)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9.考核 (8)10.附表 (9)1.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光伏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包括如下部分:1工程概况2编制目的3编制依据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附表:A强条实施计划表B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C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D 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1 工程概况1.1 工程简述本工程拟建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境内。
格尔木市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中南部、昆仑山北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东与都兰县诺木洪镇接壤,西与茫崖行委相邻,北与大柴旦行委毗邻,南至昆仑山口与玉树州为邻,平均海拔2780m,隶属青海省海西州管辖,全市总面积约11.93万km2,占全州面积的39.63%,其中荒漠化土地约2.9万km2。
格尔木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高原气候,年降水量42.6mm,年蒸发量2504.1mm。
格尔木地区纬度高,地势较为平坦开阔,云量和雨量较少,大气透明度高,有着丰富的日照资源,年平均日照时数为3096.3h,年太阳总辐射量为6600MJ/m2~7100MJ/m2,是中国太阳辐射量高值区之一,是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
XXXX光伏电站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
场址区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109国道以北的荒漠沙地上,场址区场地开阔、地势平坦。
场址距市区约130km,距109国道约84km,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2 编制目的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 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10)《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11)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12)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9)642号16)XXXX光伏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划》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 总则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50m.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城市绿地内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它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旱喷泉内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二、《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原注:Ⅰ——园路及铺装场地;Ⅱ——管理建筑;Ⅲ——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Ⅳ——绿化用地.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3.1.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公园总面积除以游人人均占有面积计算.3.1.3 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3.4.5 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附录二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附录三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三、不得造成积水.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4.3.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2计算.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三、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坚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6.3.1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6.3.2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应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与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栏措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7.4.5 公园排放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7.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7.6.2 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以下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3.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大树移植应符合以下规定:2.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6.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附录A 附图及附表A.0.4 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以上列举的强制性条文是我们景观设计工作当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而国内现有相关景观设计法规与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都是作为专业景观工作者应该了解并参照执行的.国内现有相关设计法规与规范标准概览: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公园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7.《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8.《园林基本术语标准》9.《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1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1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3.《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14.《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6.《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1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1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19.《游乐园管理规定》20.《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3.《城市绿化条例》2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25.《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6.《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2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29.《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0.《中华人民**国农业法》31.《中华人民**国水法》3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3

规
公共
划
设施
控
配套
制
指
标
体
系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环境 保护 规定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交通组织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装卸场地规定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值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北京关于混合用地的分类定义,规定主导比例大于60%, 但不高于80%。
控规编制动态与未来发展趋势
编制的规范性
• 地方统一技术措施的不断出 台
编制方法的延伸 • 分层控制实践 与拓展
编制内容的深入 • 控规中设计控制的探索
地方统一技术措施
各省、特大城市出现了新的编制方法与编制思路,大多是针对控制性 详细规划原有编制办法的不足进行的相应改进,并形成地方统一的编制技术 措施:
分区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 统。
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 覆盖深度的区分与转换。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层次与深度
存在问题: 上位规划有年限,而控规无年限。上位规划越来越注重宏观调控与公
共政策属性,真正落实需要具体指导。 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专
兼容类型的控制现在一般采取《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一般分为适建、 不适建和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关于兼容比例一般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内一些特 大城市在制订控规编制统一技术措施时,一般都规定兼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 建筑面积的20%。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
。。。
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编制目的及依据......................2组织机构、主要职责..................3强制性条文实施及措施................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一工程概况300兆瓦风电项目位场址中心处位于东经122。
19'40.65”,北纬41。
46'29.63兆场址场区规划面积为443km20300兆瓦风电项目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外部条件和资源条件。
二编制依据1编制目的及依据1.11编制目的加强项目风机基础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1.2编制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电力变压器》GB1094.16-2013《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1985-201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3-20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DL402-1999《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DJ249.6-8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474.1-92《建筑桩基基础规范》JGJ94-200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18《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实施指南》JGJ190-2010《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I69-200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3-2019《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程》QGDW10248-2016《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生活垃圾处置处理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规范》GB/T50065-2011《设计文件》(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图集、设计变更文件)1.3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黄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黄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征求意见稿)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2013.6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强制性内容 (4)第三章建设用地 (5)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6)第五章建筑间距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住宅建筑间距 (7)第三节非住宅建筑间距 (10)第四节住宅与非住宅建筑间距 (10)第五节其它规定 (11)第六章建筑退让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退让用地边界 (12)第三节退让城市道路 (12)第四节地下建筑退让 (13)第五节其它规定 (14)第七章建筑高度 (15)第八章交通停车及地下空间 (15)第九章配套设施 (17)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 (17)第二节市政设施 (19)第十章绿地 (20)第十一章景观与环境 (21)第十二章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23)第十三章附则 (24)附录一:计算规则 (28)附录二: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29)附录三:名词解释 (32)附录四:建筑间距图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黄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各区县的建制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黄山市控规体系由控规通则、地块控规图则二个层级组成。
控规通则既是城市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引导和控规的一般性通用规定,也是编制地块控规图则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地块控规图则是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年度建设计划,市场开发需求等分期、分批编制的地块控规。
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城市专项规划对地块的控制要求,明确各开发地块的使用性质、建设容量、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和其它特殊控制要求,成果以图则为主、文字为辅。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来源于以下法规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
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没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涉及107个强制性标准,标准更新率为42%,条文总数为1444条,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进行摘录而成(摘录标准95项、1544条),于2000年4月20日批准发布。
81号部长令明确了其性质及法律地位,通过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应该说,《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筑市场、保护民族产业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两年后,一批重要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又有一批新制定的标准相继批准发布。
这些标准发布时,都同时公布了该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从而涉及《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大量条文需要修改或补充;此外还有一批标准虽还未修订,但《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摘录的这些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和新修订的标准内容需要协调。
鉴于上述情况,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对《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鉴于这次修订和补充的内容较多,决定发布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比2000年版减少了100条,引用的标准数增加了10本,引用标准的更新率为42%。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

项目标准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2022—04—05发布 2022—04—15实施目录前言 (1)1 目的和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4)3.1 强制性条文工作组 (4)3.2 各专业组 (5)3.3 各参建单位职责 (5)4 管理要求 (6)4.1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要求 (6)4.2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8)4.3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10)4.4整改闭环管理 (12)4.5考核 (12)5 附表 (13)前言为规范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方面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标准,特编制本标准。
本程序类别:内控/通用本程序状态:PRE/CFC本程序所代替程序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版本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第一版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1 目的和范围为了有效、规范执行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等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风电项目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DL5009.1—2014)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10《创建电力优质工程策划与控制Ⅲ》(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2013版)2.11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2.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版)2.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版)2.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2012版)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强制性条文工作组3.1.1组织机构组长:项目公司分管质量领导副组长:项目部总工程师、监理机构总监成员:各施工和调试单位副总经理、总工3.1.2职责:工作组负责按达标、创优领导小组的决策,全面负责项目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3、《强制性条文》的作用: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建设的关键,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强制措施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4、《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设、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等部分。
5、执行《强制性条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⑴在工程建设中,应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分别执行不同行业的《强制性条文》。
也就是说,水利工程执行水利工程部分的,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部分的,公路工程执行公路工程部分的。
⑵在工程建设中,应针对具体的建设内容,在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中或在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黑体字部分中逐条摘录本工程执行的条款,并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中。
⑶应执行最新的版本。
现行的《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版本为2004版。
⑷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34号)施行以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均以黑体字标出。
⑸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⑹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6、法律责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为:⑴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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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城镇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城镇发展定位及其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4,城市性质与规模城市职能;城市性质;城市人口规模;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5,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用地选择和空间发展方向;总体布局结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及其空间管制措施;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用地平衡表;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及其控制桁标。
6,综合交通规划对外交通:对外货运枢纽、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围、等级、通行能力;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管道运输位置。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系统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口、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公共交通:公交政策、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地铁、轻轨线路建设安徘;客运换乘枢纽布局。
7.公共设施规划市级和区级公共中心的位置和规模;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市场、宗教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范围。
8,居住用地规划住房政策;居住用地结构;居住用地分类、建设标准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人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规模。
9.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布局;岸线使用原则。
10.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利用和展示;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及保护措施。
11.旧区改建与更新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历史地段保护。
12.中心城区村镇发展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需要发展的村庄;限制发展的村庄;不再保留的村庄;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13.给水工程规划用水量标准和总用水量;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取水方式,供水能力,净水方案;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14.排水工程规划排水体制;污水排放标准,雨水、污水排放总量,排水分区;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15.供电工程规划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16.电信工程规划电话普及率、总容量;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汛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通讯线路布置、敷设方式。
17.燃气工程规划燃气消耗水平,气源结构;燃气供应规模,供气方式;输配系统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18.供热工程规划采暖热指标、供热负荷、热源及供热方式;供热区域范围、热电厂位置和规模;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
1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置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垃圾处理厂位置和规模。
20.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分区;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21.综合防灾规划防洪: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排涝防渍的措施。
抗震:城巿设防标准;疏散场地通道规划;生命线系统保障规划。
消防:消防标准;消防站及报警、通讯指挥系统规划;机构、通道及供水保障规划。
21.地下空间利用及人防规划,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战结合)规划。
23.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发展方询和建设重点;近期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投放量;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24.规划实施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25.附则说明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生效日期、修改的规定以及规划的解释权。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内容与深度要求l 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藏资源;l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城镇等级、城镇职能分工、市域主要发展轴(带)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l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l 市域空间管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范围,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位置和范围、市域功能空间区划;l 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风玫瑰、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l 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和强度划分、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埋藏范围、用地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不适宜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l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l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范围;l 城市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标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干路、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重大基础设施;l 居住用地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居住用地分类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l 绿地系统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市区级公共绿地、苗圃、花圃、防护林带、林地及市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和范围;l 综合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主次干路走向、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l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和范围、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l 旧区改建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旧区范围、重点处理地段用地性质、改造分区、拓宽的道路;l 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近期主要新建和改建项目位置和范围;l 其他专项规划图纸:图纸比例1:5000—1:25000,包括给水工程规划图、排水工程规划图、供电工程规划图、电信工程规划图、供热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环境保护规划图、防灾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
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的具沐内容包括:城市基本情况;对上版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规划编织背景、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技术路线;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巿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和规模;中心城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及空间管制措施;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及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内容。
相关专题研究报告针对总体规划重点问题、重点专项进行必要的专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建议,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规划编制过程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整理与汇总。
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市域内必须严格控制的地域范围。
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城市主干路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与大型变电站位置、燃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具体内容:① 贯彻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发展战略,确定与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网络。
② 明确市域及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③ 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
④ 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制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强制性 内容(一)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