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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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
案例一:
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李某、张某、宋某是否构成犯罪?
正方:构成犯罪
反方:不构成犯罪
案例二、
2011年12月,李某、刘某晚上在路边摊吃宵夜。期间,王某经过李某、刘某二人的餐桌时,将桌上的一只盘子打翻,并且出言不逊,双方遂起争执,王某从腰间掏出一把水果刀,一刀捅在了刘某身上致其轻伤,随后转身逃跑。李、刘二人随手拿了饭馆的条凳在后追赶,大喊“有种别跑,打不死你!”。并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持刀伤人。二人追赶王某数十米后,王某见无法脱身,遂拐下大路,跳入路边河中,该河有20余米宽,李刘二人追到河岸时,发现王某已到河中央,由于夜色已晚,无法看到河对岸的情况。过了一会,河中没有了声音,李某担心的问:他不会淹死吧?刘某回答:放心吧,肯定能过去。二人遂返回。3日后,王某的尸体从该河中浮起,经鉴定为溺水死亡。据查,李刘二人均会游泳,李刘二入的行为性质是过失还是无罪?
正方: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方:不构成犯罪
案例三:
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一起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案件。一商务车司机在番禺南村市新路北段717号李锦记汽车美容中心前洗车时,遭遇两歹徒飞车抢夺。得手后,两歹徒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逃窜。发现被抢后,司机立刻上车驱车追赶,据称事主驾车追赶撞上摩托车,双双掉进七星岗公园附近河沟。两歹徒当场身亡。商务车司机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
正方:属于防卫过当
反方:不属于防卫过当
案例四:
甲坐公交车发现一小偷乙偷了乘客丙的包。车到站后,甲无意中和小偷乙同路并发现小偷乙将包内钱物取走,但是将盗窃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甲待乙离开后捡到了该手机,并发现其中有三千元话费。于是,甲使用该手机花掉了所有话费后,将该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市场的丁,后失主丙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情况,将甲抓获。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正方:构成
反方:不构成
案例五: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摩托车抢走了在街边购物的张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价值3千元手机一部),被害人张某发觉后大呼“抢劫了”,并试图拦截王某,街边的司机李某目睹了事件的过程,马上驱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由于双方车速均较快,在一个十字路口李某撞倒了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同时李某的车还撞伤了路边的行人(轻伤)。李某表示自己当时只想逼王某在路边停车,并无伤害故意,事后当地政府授予李某“见
义勇为”称号。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方::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反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六:
王某与金某同居期间,王某借用金某的身份证将自己打工的工资5万元存入银行,后王某将存款折丢失,王某到银行要求挂失,银行查看存款未被支取,要求王某代金某身份证办理挂失,王某要求金某协助挂失,金某拒绝协助,在王某给付2000元好处费的情况下,金某与王某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后金某对银行称存款是自己的与王某无关,银行在金某没有身份证、挂失未到期的情况下将5万存款支付给了金某,王某知道后,找金某索
要,金某拒绝返还。问题是: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正方:构成侵占罪
反方:不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