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合集下载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
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202全1/3/的26 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4
监督管理主体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021/3/26
5
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 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 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21/3/26
2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 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 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 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2021/3/26
产品质量法.ppt
➢ 特征 • 适用性 • 安全性 • 可靠性 • 经济性 • 维修性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产品质量法概述44张课件
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部分三厢福克斯2006年10月16日,长安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认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 实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计量 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 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 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 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 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 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 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 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 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产品质量法(共14张PPT)
的产品(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26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人身损害一般指产品具有缺陷 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 具体包括生命丧失、肢体伤残及健康受损。
• 因人身伤害造成直接损失(受害人的医疗费 用和其他费用)和间接损失(受害人的收入 损失)。
• 各国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如我国的 民法通则第119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历史沿革
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或过失责 任时期(同时也衍伸出担保责任)——严 格责任时期(同时也衍伸出市场份额责任原
则)
二、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 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 它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者的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的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 缺陷
对于有缺陷的产品,受害人只要证明因产品缺 陷受到损害及产品缺陷与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而生产者则要举证 才能推翻对其产品的上述推定,才能免除产品责 任。此类纠纷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主要受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和 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诉讼当事人
设计者——零件制造者或者原材料供应者——制造者或 者组装者——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购买 者(消费者)
• 索赔请求人
缺陷产品致害的人 早期——直接购买者 现实中——产品的使用者 第三种潜在的索赔人——旁观者(Bystanders) **缺陷产品致人死亡的案件中,通常由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父 母等与死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作原告。
• 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不适合本法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第73条第1款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1)产品的定义存在逻辑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41 条
产品责任的减免事由
• 产品责任的减免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减 轻或者免除生产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减免事由主要体现为受害人在损害形成时 有过错以及第三人存在的过错。
• 我国产品质量法未作专门的规定。 • 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其他抗辩事由
• 诉讼时效超过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
• 最终结论:
应与国外先进立法保持一致,坚持将“不合 理危险”作为认定产品缺陷的基本的绝对的 标准,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标 准只能作为法官审理案件或方便消费者索 赔的一个辅助性的相对标准,其绝不能凌 驾于基本标准之上。也就是说,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只能作为一个具体量化的参照 系,而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的 法定依据。
二、我国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 双重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强制标准。 • 一般来说,我国认定产品的缺陷会将两者结合起
来认定,有其中之一就可认定产品存在缺陷。
• 典型案例:2001年童车致损案
案例思考: 若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标准,却
仍存在不合理危险且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时,生产者能否以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而主张免 责?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和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损害的存在 (3) 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的排除事由(生产者)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
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
能发现缺陷的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通常为产品责任诉讼的被告。
中国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 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 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 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 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 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一、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概况 1、广义和狭义的产品质量法
2、1993年颁布,2000年修改的〈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事前的监督管理
和防范) (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事后的处罚和产品责
任的承担)
**我国法律中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国外立法中采用 的产品责任的区别
二、产品的认定
•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请求权消失 《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 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 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问:该规定有何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