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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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和含量旳,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5)限期使用旳产品,应该在明显位置清楚地标明生
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使用不当,轻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旳产品,应该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阐明。 (7)裸装旳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旳特点难以附加标识 旳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认证旳自愿性原则 。
(四)产品质量旳监督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旳监督检验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旳归旳,以及 同级人民政府赋予旳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旳产品质量, 代表政府实施旳一种具有监督性质旳检验活动。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旳产品,主要是指食品、药物、 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一)对缺陷产品本身及其造成损 失旳补偿
售出旳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旳,销售者应该负 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置产品旳顾客、消费 者造成损失旳,销售者应该补偿损失: 1、不具有产品应该具有旳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阐 明旳;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旳产品原 则旳; 3、不符合以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旳质 量情况旳。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要求:可能危 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旳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旳国标、行业原则;未制定国标、行业原 则旳,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旳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 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旳经济关系旳法律 规范旳总称。
造成残疾旳,还涉及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贴 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扶养旳人所必需旳生活费等 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旳,并应该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 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旳人所必需旳生活费等费用。
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使用不当,轻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旳产品,应该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阐明。 (7)裸装旳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旳特点难以附加标识 旳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认证旳自愿性原则 。
(四)产品质量旳监督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旳监督检验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旳归旳,以及 同级人民政府赋予旳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旳产品质量, 代表政府实施旳一种具有监督性质旳检验活动。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旳产品,主要是指食品、药物、 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一)对缺陷产品本身及其造成损 失旳补偿
售出旳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旳,销售者应该负 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置产品旳顾客、消费 者造成损失旳,销售者应该补偿损失: 1、不具有产品应该具有旳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阐 明旳;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旳产品原 则旳; 3、不符合以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旳质 量情况旳。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要求:可能危 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旳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旳国标、行业原则;未制定国标、行业原 则旳,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旳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 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旳经济关系旳法律 规范旳总称。
造成残疾旳,还涉及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贴 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扶养旳人所必需旳生活费等 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旳,并应该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 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旳人所必需旳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法课件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 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默示担保义务
C、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 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义 务。
[瑕疵] 与[缺陷] :
共同点:A、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B、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区别点:A、在程度上,轻重不同;
且对于赔偿总额没有限制。
产品责任的免除: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国未就销售者的免责情形作出确切规定。
例: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接到消费者陈某的起诉,
• 1932年的“蜗牛案” (侵权责任原则)
• “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
• 麦克弗森从别克汽车公司的零售商处购买了 一辆汽车,其驾车外出途中因车出了故障而 受伤,经检验,是轮胎有瑕疵所致。轮胎并 非别克汽车公司所造,而是从另一制造商那 里购得。有证据显示,经过适当检查,本可 发现这一瑕疵,但别克公司未这样做。
B、对于瑕疵,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缺陷 则不应接受;
C、瑕疵是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基础,缺陷是承担产品侵权责 任的基础;
D、 索赔上,瑕疵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 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缺陷既可以向销售 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 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C、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 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义 务。
[瑕疵] 与[缺陷] :
共同点:A、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B、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区别点:A、在程度上,轻重不同;
且对于赔偿总额没有限制。
产品责任的免除: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国未就销售者的免责情形作出确切规定。
例: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接到消费者陈某的起诉,
• 1932年的“蜗牛案” (侵权责任原则)
• “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
• 麦克弗森从别克汽车公司的零售商处购买了 一辆汽车,其驾车外出途中因车出了故障而 受伤,经检验,是轮胎有瑕疵所致。轮胎并 非别克汽车公司所造,而是从另一制造商那 里购得。有证据显示,经过适当检查,本可 发现这一瑕疵,但别克公司未这样做。
B、对于瑕疵,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缺陷 则不应接受;
C、瑕疵是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基础,缺陷是承担产品侵权责 任的基础;
D、 索赔上,瑕疵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 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缺陷既可以向销售 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 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ppt 70页)
三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节
并符合下列要求:
产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
质 量 责 任
厂厂名和厂址;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 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制
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度
第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三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
量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法 概 述
2、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王英案)
国家标准现状(以食品安全标准为 例):我国2011年11月份传出的冷 冻食品的安全问题。据爆:我国的 冷冻食品中所含金黄色葡萄球菌超 标,食品召回开演。同时还有资料 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 23%(2011年上半年中国有关当局 甚至还下调了牛奶的质量标准到原 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得不 到国际承认,几乎为全球最低)。
产
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品
标识。
质 量 责
2.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
量
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责
任
制
度
第 2.默示担保义务
三 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产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品 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质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量 责 任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 作出说明的除外;
制
度
第 3.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的标识负责
制
产品质量法.ppt
➢ 特征 • 适用性 • 安全性 • 可靠性 • 经济性 • 维修性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问:该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产品质量法
• 二、产品质量法简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 (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责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责 •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及其职责
–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地方标准 –5.企业标准
• (一)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 (三)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 定
• (四)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 一、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 二、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二)产品缺陷赔偿责任
• 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 四、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经济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 (一)产品的概念
产品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产 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1)该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 • (2)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的。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 潜在需要的特征的总和。包括产品的适用 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经济性、 美学性和环境性等
经济法
•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二)标明产品标识的义务
• (三)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 (四)不得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 (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责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责 •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及其职责
–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地方标准 –5.企业标准
• (一)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 (三)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 定
• (四)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 一、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 二、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二)产品缺陷赔偿责任
• 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 四、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经济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 (一)产品的概念
产品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产 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1)该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 • (2)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的。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 潜在需要的特征的总和。包括产品的适用 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经济性、 美学性和环境性等
经济法
•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二)标明产品标识的义务
• (三)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 (四)不得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十三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1、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
名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
“海
鸥”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杨某应当承担 赔
偿姚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杨某在赔偿姚某的损
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本市啤酒厂追偿。
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 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
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名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
“海
鸥”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杨某应当承担 赔
偿姚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杨某在赔偿姚某的损
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本市啤酒厂追偿。
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 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
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完整版ppt
• 其次,分段管理导致职能重复,且存在监 管盲区。食品平安的监管,除了卫生、农 业、质监、工商外,药监、公安、甚至平 安消费等部门都负有一定责任,部门间的 职能穿插、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 位等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管理不仅使部 门间不易形成合力,反而容易形成监管空 白或盲区,如奶站的监管缺位和标准不明。
产品质量监视管理制 度的完善
一、产品质量监视管理:
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 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按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 量所进展的监视性检验
• 解读国家出台的一些产品质量法律政策或施行的监管手段, 可以看出我国的产品监管包含四个层面的目的:
• 一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是促进经济和产业的开展; • 三是提升产品质量, •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
• 我国如今对食品、药品、电力产品、建筑工程施 工等诸多可能会引起社会性伤害的经济活动实行 容许证管理。
• 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 品消费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获得卫生行 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容许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登记。未获得卫生容许证不得从事食品 消费经营活动。
• 几乎所有的政府监管行为都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 管的结合。
• 主要采取的是一种事前监管的方式。
•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中,采用行政容许、产品强迫 性认证、召回等事前监管手段,说明“预防〞思想 在监管理念中还是有所表达,甚至占据了比较重 要的地位。
• 产品质量监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监视 ,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展 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展查 处;
•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才能和执 业资格,予以成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26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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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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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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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A、是否属于循环定义——产品、 商品、物品?
B、加工、制作有无确定的标准
C、加工、制作与用于销售是析取 还是合取?
D、“用于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
E、将建设工程排除在外,缺乏强有 力的理由。F、“血液”是否产来自范畴?第 | 二、产品质量
一 (一)概念: 节 是指产品在既定的条件下,能满足消
质
产品缺陷)
量 法 概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 作出说明的除外;(不存在瑕疵)
述
第 一 节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 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存在瑕疵)
产 三、产品缺陷
品 (一)产品缺陷概念:
质 1、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第
四、产品质量法
一
(一)概念:是指调整国家在产品质
节
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及因
产品缺陷而引起的生产者、销售者
产
与消费者之间侵权、损害、赔偿关
品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质 (二)调整对象
量 法 概
1.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关系 2.产品责任关系
述
第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一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节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6.某厂所生产的半成品被盗,致使 用者受伤,能否按本法诉?
7.赵某家某日因电路出故障,致家 中电器全部短路毁坏。后查系供电 局当日所供电流突然异常所致。
第 一 节
一、产品
(一)概念:
自然属性,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 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产
法律属性,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
品
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
第 一
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 倍
节
思考: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人? 两标准所涉人群?
产 (二)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品
1、瑕疵是指不符合使用性,不符
质
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
量
品说明、实物样品。而缺陷更为严
法
重,是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
概 述
2、产品瑕疵主要受合同法调整, 承担违约责任;而产品缺陷则受产 品质量法调整,承担侵权责任。
产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品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质 量
(4)标准化管理制度
法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概
述
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说明: “产品质量责任”属我国专 有概念,西方一般只有“产品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第 三人对产品责任所应承担的义务以 及违反此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
量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法 概 述
2、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王英案)
国家标准现状(以食品安全标准为 例):我国2011年11月份传出的冷 冻食品的安全问题。据爆:我国的 冷冻食品中所含金黄色葡萄球菌超 标,食品召回开演。同时还有资料 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 23%(2011年上半年中国有关当局 甚至还下调了牛奶的质量标准到原 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得不 到国际承认,几乎为全球最低)。
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销售的目的, 二是销售的事实。应当如何选择?
理由:法律是规制人们的市场行为 的,非市场领域的行为不属于其管 辖范围。
“赠品”致人损害的问题。
C、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上 的产品。但是,新的产品质量法对 此有修正:即建筑材料符合产品质 量法产品定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 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理由 是:其一,建筑工程是众多产品经 技术整合而形成的,相当复杂,与 普通的产品不同;其二,建筑工程 的质量管理重在建筑过程这中,而 非在事后。故可适用专门的立法— —建筑法。
第 (2)产品责任
一 是指产品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
节
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
产 品
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 担的补偿责任。
质 (3)两者关系
量 ①联系
法 概 述
都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 ②区别
第
A、判定依据不同。前者是产品质量
一
不符合适用性特征,而后者是产品
质 (二)法律概念
量 1、国外的两种定义方法
法 狭义的定义方法——加工、制作
概
的产品——德国、丹麦等
述
广义的定义方法——一切动产和不 动产——美国、英国(含电)、挪 威(含废料)等;
2、我国的定义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结合相关规 定,其含义有三:
A、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不是产 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即天然产品不
产 品
费者的愿望和符合规定用途所具备 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质
(二)特征:
量 1、适用性
法 2、安全性
概
3、经济性
述
第 (三)我国法律的表述
一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产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品
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不存在
由产品质量法调整,包括未加工的 农副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牧 产品、原矿。
理由:天然产品的的质量问题不是 人能左右的,与人的意志无关;同 时,天然产品的质量往往难以制定 和适用统一的标准;此外,产品质 量法是规制人类生产所产生的产品 质量行为,而非规制天然产品的 “天然质量”的。
B、必须用于销售
D、注意:产品质量法的附则【73 条]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 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 军工产品的情况较特殊,其是否属 于产品质量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 本人认为,之所以要作此规定,恰 恰说明军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的调 整范畴)。
第九讲 产品质量法
案例:
1.猎人上山打野兔,菜农种蔬菜, 渔民深海捕鱼后售卖他人中毒致害
2.血友病患者在医院换血后被感染 艾滋病或肝炎等病症;
3.家庭主妇王某买到一把锋利菜刀, 使用第一天即手指被割伤;
4.游客张某在旅游地买到一本旅游 指南,结果因指南内容错误,致游 程出错;
5.汶川地震中,设情形一:有家长 认定孩子就读学校在设计上存在缺 陷,无抗震设计,能否按本法诉讼? 设情形二:若能举证校舍所用钢材 不符合要求,能否按本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