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方案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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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和总公司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按照《XX总公司内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对项目部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不安排超标准迎送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指定一家单位在指定地点负责接送,接送人员不超过3人。
所到之处不搞列队欢迎仪式,不献花、不张贴和悬挂欢迎横幅和标语。
二、不使用超标准车辆
领导赴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禁租用超标准车辆。
三、不安排超标准住宿
公司总经理安排不超过行政套间的房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不超过商务套间的房间;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排商务大床间;其他领导及工作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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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性和廉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来访人员接待、考察接待、会议接待、公务接待餐饮、礼品赠送等。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按照廉洁、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进行,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条机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具体落实本制度。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来访人员接待第六条来访人员接待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目的和重要性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接待来访人员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了解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合适的接待方案。
第八条来访人员接待应遵循礼貌、友好的原则,为来访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考察接待第九条考察接待应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接待事项,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条考察接待应注意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四章会议接待第十一条会议接待应按照会议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浪费资源。
第十二条会议接待的场地、设备、服务应符合会议需求,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接待应提前进行会务工作的准备,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五章公务接待餐饮第十四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根据接待人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注意控制费用,不得超标,并严禁接受额外赞助。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餐饮应选择有证照、卫生合格、价格合理的餐饮单位。
第六章礼品赠送第十七条礼品赠送应遵守相关规定,礼品价值应合理控制,严禁收受贵重礼品和现金。
第十八条礼品赠送应符合礼俗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公务接待纪律和廉洁要求。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定期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公务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来访人员的行为。
三、接待原则1.拒绝适得其反的奢华接待,严禁以公款接待、公车接送、公款购物等方式追求个人享乐,公务接待活动应以实事求是、节俭务实为原则。
2.以公务为核心,重在沟通交流、合作共赢,接待活动应注重与来访人员的商务、学术、文化交流,不得进行赌博、娱乐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明确接待对象和范围,公务接待应限于来访人员的工作需要,不得滥用接待权限,不得接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1.餐饮接待:(1)会议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菜品和规模,菜品尽量寻求本地特色,菜单应当公示并合理安排预算。
(2)私人宴请:接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菜品要求健康、简约,不得奢华。
2.住宿接待:(1)国家指定宾馆:来访人员可选择国家指定宾馆住宿,原则上不住豪华套间。
(2)其他宾馆:根据来访人员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宾馆住宿,但不得超过规定价格标准。
3.交通接待:(1)接机接站:来访人员可选择国家指定车辆接送,接送车辆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公务用车:来访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公务用车,如有特殊需求,应符合规定程序,并严格控制用车量和范围。
五、接待程序1.接待准备:(1)接待方应提前了解来访人员的身份、职务、背景等信息,并做好接待方案。
(2)接待方应提前通知来访人员的接待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征得来访人员的同意。
2.接待过程:(1)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2)接待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不得索要、接受来访人员的贿赂、礼品等。
六、接待监督1.内部监督:(1)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2)工会、群团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及时报告违规问题。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接待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廉洁性,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任务和要求(一)任务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展示单位形象、加强职能部门间交流、增进政务关系的重要手段。
因此,公务接待工作必须做到守规矩、讲原则、重实效、严管理。
(二)要求1.财务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按照财务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不得超标超额,不得以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2.费用限制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用途限制,确保费用合理、节约。
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用车费、住宿费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奢华浪费。
3.接待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限额进行安排。
接待对象应合乎规定,遵循公务需要,并注重公务接待的艺术性、形式美、实用性和人文关怀。
4.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循合理安排原则,严禁超标金贵、铺张浪费。
用餐应选用当地特色风味,控制菜肴种类和数量,适当考虑人员口味及饮食习惯。
5.接待礼品公务接待涉及到礼品赠送,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超限赠送礼品。
6.接待车辆公务接待用车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安排,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
7.接待文件公务接待活动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妥善归档和保管。
8.监督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应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责任与义务(一)责任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2.公务接待单位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公务接待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接待活动,提高接待效率。
(二)义务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公务接待用餐及车辆管理制度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四)其他人员。
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
(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
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
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
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
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及报销程序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
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
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
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
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2024年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开展,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境内城市、地区或行政区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接待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用餐、住宿和文化活动等活动。
四、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以促进工作、增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讲究节约为原则。
五、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廉洁意识。
二、基本原则六、公务接待应当尽量压缩规模,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实效。
七、公务接待的时间、地点、规模、费用等应当得到合理控制,不得超标超限。
八、公务接待应当从严把控热情、礼仪和品位,避免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九、公务接待应当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办公和低碳生活。
三、工作程序十、单位应当制定公务接待工作方案,明确公务接待的内容、标准、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并加强督查,确保公务接待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十一、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先制定工作计划,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务接待记录表》,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附着在有关会议、活动等文件上归档。
四、费用管理十三、公务接待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单位的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和挪用。
十四、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
十五、公务接待费用的项目、标准、限额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限额。
十六、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高风险事项,应当在财政、人事、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增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做好公司接待管理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程序,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公务接待遵循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综合部统一标准。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业务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1、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在外面安排,但不能突破接待标准。
4、集团内各兄弟、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在员工食堂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排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
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
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
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接待标准1、省地市领导2000元/桌以下,酒水200元/瓶以下;2、市党政机关领导15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3、公司重要客户(销售对口单位)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4、银行、税务局、煤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5、供应合作厂商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6、工作餐按不同级别,分别按每人12元、25元、35元安排;注:以上标准一般不含烟。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质量,加强财务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接待来访人员或组织在单位内进行的餐饮、住宿、交通、观光等安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符合简约、朴素、节俭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在单位年度预算范围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应当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待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销,严禁私自报销。
第二章组织和执行第九条单位应当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和预算应当提前制定,并报告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执行由责任人负责,应当遵循财务制度和消费政策。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需求,合理调配餐饮、住宿和交通等资源。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当合理简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注意节能环保,合理使用资源。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情况应当公开,接待活动的效果应当公开评估。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第十八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务接待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务接待活动的情况,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领导审定,并于颁布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领导。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务接待的单位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需按排接待的;2、外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请示汇报、联系工作、执行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需按排公务接待的;3、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专项经费支出;4、到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市直相关部门及其它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的小额费用支出;5、中心工作人员节假日、晚上加班,误餐费、饮料费等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标准1、上款所述第1和第2条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上款所述3条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3、上款所述第4条和第5条费用支出采取部门经费预算包干办法执行。
党组成员及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及部门职责进行经费预算包干,具体标准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中研究确定。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公务接待,由参与接待的科室凭来访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签、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外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请示汇报、联系工作、执行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须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或经办人组织接待。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的,须电话请示中心主任后方可安排接待,事后补办手续。
3、召开会议、举办活动需事前制定《预算方案》,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实行经费预算包干的,由经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按排使用。
不得超过年度核定指标。
四、公务接待报账程序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公务接待报账时,须出具来访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经中心主任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点菜详单、正规发票,公务卡消费的须保留刷卡小票,所有票据整齐粘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签汇总单》上,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票据,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4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47号)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洛阳高新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既是节约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就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洛阳市反腐倡廉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意见》(洛惩文〔2011〕1号)关于“坚决整治铺张浪费、奢侈挥霍问题。
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制止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认真落实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洛开工委办〔2010〕1号)要求,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在我区全面推行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
区廉政办每季度公布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凡接待费总额超支过多或增速较快单位由区廉政办责令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实行公务接待费用总量控制严格控制2011年预算安排,年内接待费较上年实现“零增长”,各单位全年接待费用总额不得超出2010年年终执行数。
对接待费超支部分,如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三、实行公务接待费用科目单列制公务接待费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办公、务实高效、热情周到、服务为民、文明礼仪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场所、接待标准、费用标准等,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公务性质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明确接待标准,做到对事不对人,公开透明,真实合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团、招商引资、签订合同、举行庆祝宴会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章接待对象第五条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来访目的明确,与工作任务和本单位业务联系紧密;(二)来访身份合法,有权出席本单位邀请的活动;(三)无利益冲突或者影响工作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按照工作需要和重要性确定接待级别,并依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接待对象身份、规模等因素确定接待标准和费用标准。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通过正式渠道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内容,不得超标接待或变相扩大接待规模。
第三章接待场所第八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二)工作需要和接待标准相适应;(三)充分利用内部单位设施或者统一协调利用外部公共场所。
第九条接待场所应当设立必要的标识、导向和提示,保证来宾容易找到,不影响工作秩序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第十条接待场所应当保证有足够的宣传资料、文化产品和公共设施,让接待对象感受到单位的文化氛围和服务精神。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十一条接待标准应当经过严格审核、评估和批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到真实合理、节俭办公。
第十二条接待标准应当包括餐点、用酒、礼品等内容,不得有不合理消费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第十三条接待餐点应当注重营养健康、口味多样、节约省事、环保清洁,不得有浪费和过分讲究。
第十四条接待用酒应当尽量减少,不得追求高档、品牌和数量,不得有私下索要、提供和收受以及变相摊派的行为。
第十五条接待礼品应当选择有文化内涵、寓意吉祥、连续性的物品,不得有奢华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标准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待国内外政治、商业、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来宾、代表团和个人,以达到交流、沟通、合作的目的。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质量、效果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立足于公共利益,尊重来宾的权益和自由,遵循公平原则,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标准、程序和责任,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应当进行正确合理的预算编制和使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超期限的接待。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形象塑造,展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礼仪与沟通技巧,向来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级别和需求确定,实行分类管理,以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应经过合理预算、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和报销,不得私自增减。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包括:接待费、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礼品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市场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交通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严禁奢华浪费。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的住宿费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确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的用餐费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级别和需求确定,严禁高档奢华的用餐。
餐厅应选择有诚信主体经营的场所,并合理安排餐桌座次。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礼品费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礼品应实用、精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邀请函的发放、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对象的接待安排、接待活动的组织和接待结果的反馈等环节。
规章制度:XX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弘利教育)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0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费是市直机关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市级机关(以下统称市直机关)。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方案。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第六条市直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七条市直机关应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开支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第九条市直机关应优先选择本单位食堂、招待所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市直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市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务接待是国家机关和行政单位与国内外来宾进行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展示主办方形象和待客水平的重要窗口。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升接待效果,加强接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以务实作风迎接来宾。
2.公务接待应坚持节约原则,避免铺张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3.公务接待应坚持环保原则,遵循绿色低碳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对外进行公务接待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基本要求1.接待活动应明确目的和任务,确保接待工作与单位工作目标一致。
2.接待活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活动合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3.接待活动应严格控制预算,合理安排经费,避免超支。
4.接待活动应保密,并遵守涉密信息的管理要求。
5.接待活动应保持良好的礼仪和形象,注重文明待客。
六、具体措施1.接待活动计划(1)接待活动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计划,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2)接待计划应提前报批,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2.接待对象确定(1)接待对象应明确身份、来访目的、职务等信息,确保接待对象符合相关标准。
(2)接待对象确定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接待工作。
3.接待场所选择(1)接待场所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会场设备齐全、环境整洁。
(2)接待场所应提前布置,保持整齐干净,准备好接待用品和设备。
4.接待流程安排(1)接待活动应按照流程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接待流程应注重礼仪和仪式感,在接待对象到达时及时迎接,引导其入座。
5.餐饮安排(1)接待餐饮应根据接待对象的需求和习惯进行合理安排。
(2)菜品选择应因地制宜,兼顾口味健康,避免铺张浪费。
6.费用控制(1)接待活动的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避免超支。
(2)费用支出应有凭据,做到明码实价,防止浪费。
2023年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组织为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范围内为来访的国内外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代表团体提供餐饮、住宿、交通和其他必要费用的活动。
公务接待事项涉及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接待资源,坚决杜绝以接待为幌子违纪乱纪行为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一)环保原则。
公务接待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推动绿色出行、绿色餐饮等低碳节能的接待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廉洁原则。
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接待、超标接待,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审批,杜绝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透明原则。
公务接待的情况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接待的标准、范围、对象要向社会公开,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要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三、接待范围(一)国内来访接待。
国内来访接待是指对来自其他省、市、自治区以及国内各类代表团、工作组、督查组等进行接待。
接待内容包括餐饮、住宿、交通和其他必要费用。
接待标准以及接待活动的范围和时间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接待工作。
(二)外籍来访接待。
外籍来访接待是指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机构代表、国际组织代表等进行接待。
接待内容包括餐饮、住宿、交通和其他必要费用。
接待标准以及接待活动的范围和时间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接待工作。
四、接待标准(一)餐饮标准。
公务接待可以选择举办宴会、自助餐、围餐等形式进行,接待餐位数应根据接待对象和接待场合的不同加以区分,合理安排餐饮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应推动绿色、健康餐饮的发展,减少餐饮浪费,提倡采购当地优质农产品和有机食品。
餐饮费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住宿标准。
公务接待需要提供住宿的,应按照接待对象的职务级别、身份特点及能力范围提供住宿服务。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模版(2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模版一、公务接待按照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符合规定,安全可靠,节俭实在的原则搞好来客接待,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范围经领导批准需安排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标准1、原则上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不超过____人。
需要安排就餐时,由综合科安排,并请有关领导出面陪同。
2、接待就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审批程序1、需要安排就餐时,承办科室填写“就餐通知单”,报给综合科审核填写,主要领导签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工作餐由承办科室提报“工作餐审核意见单”,综合科审核安排专人拿单位公用就餐卡打卡就餐。
3、会议和重要接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综合科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4、接待费用结算时,必须具备就餐通知单(工作餐审核意见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合一”,经办人签字方可结算。
5、凡不按程序自行安排宴会和工作餐的,其费用自理。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保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公务接待应坚持节约、规范、廉洁原则,倡导简朴、务实的接待方式,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三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行政机关内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座谈、招待等活动。
第四条机关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调公务用餐的庄重、文化内涵,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接待方式。
第五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机关公务接待的主要责任人,应带头遵守本规定,确保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实施。
第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由机关财务承担,应按规定使用,严禁将公务接待经费作为个人福利或其他不正当用途。
第七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注意与机关形象相符,严禁出现铺张浪费、虚荣攀比等不良现象。
第二章接待活动的范围和级别划分第八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根据性质和规模可分为一般性公务接待和重要性公务接待两类。
机关公务招待发文
机关公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理顺管理关系,建设节约型机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公司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接待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接待发生在公司食堂,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第三条机关接待工作总的原则是:热情周到,有礼有节,严格按标准控制,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先斩后窒,既勤俭节约,又服务周到。
在各项目部挂职的公司或部门领导,招待费用在项目部报销,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按第二条执行。
各项目部客人来重庆考秦或商务谈判招待费用,公司办公室配合项目来人办理,费用自理。
如项目因故不能来人,招待费用转至相关项目部。
第一章招待范围、标准第四条公务招待范围分为重要客人和一般客人。
重要客人是指对企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负责人、重大公关对象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其他为_ 般客人。
第五条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重要客人(以公司领导批准为准)每人每餐400元(含局级领导);处级领导每人每餐20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餐100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白酒费用)。
餐费超z出支出部分由申办部门自理。
特殊情况, 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列销。
第六条招待所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财务部负责保管。
财务设专人管理,并完备出入库手续,办公室设专人与财务工作对接’保证机关招待所需。
各部门领用烟酒, 需完善审批手续,持审批后的招待申请单至办公室主任处审核,按标准限量领用。
招待烟只限于招待公司外部客人(上级领导、业主、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等客人)用。
招待烟领用, 一条以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条(含)以上须呈主管领导批示。
招待用白酒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来客情况统F排。
原则上,就餐人数6人以下(含6人)配备白酒1-2瓶;7-10 人(含10人)配备白酒2-3瓶;11人以上(含11人)配备白酒3-4瓶。
标准:一般控制在100-300元/瓶以内;招待集团公司部门(或相当)领导的,300-600元/瓶;请集团公司部门以上(或相当)领导的,600-900元/瓶;特殊情况使用高档招待酒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绿色公务接待方案
绿色公务接待方案概述在当前环保意识逐渐普及的社会背景下,绿色公务接待成为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本文将介绍一套绿色公务接待方案,旨在推广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的理念,为公务接待活动提供绿色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绿色公务接待的重要性绿色公务接待是当前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它不仅涉及社会责任和形象,更是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的情况下,绿色公务接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在公务活动中贯彻环保理念的方式,也将成为各个机构提升公共形象的助推器。
绿色公务接待的实施方案环保会议1.会议场地选择:应选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会议场地,避免不必要的耗能。
2.会议文化取向:强调勾画绿色文化,使与会者在会议期间感受到环保意识,并积极参加环保行动。
3.推广电子化文件:使用电子化文档、PPT等方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文件,节约资源,降低碳足迹。
环保交通1.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或绿色出行:建议公务员和企业员工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如地铁、公交车、自行车等,减少使用私家车或豪华车辆,降低环境负担。
2.节约能耗:合理时间安排,避免因拥堵导致耗油和污染,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如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环保餐饮1.绿色餐饮:推广绿色餐饮理念,采用绿色食材,鼓励从田间到餐桌的有机食品供应,降低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2.减少浪费:提倡节约用餐、遏制浪费,减少餐饮用品的消耗,如塑料餐叉、纸巾等。
环保礼品1.精制礼品:减少大礼袋、大礼物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控制赠品数量,推广礼尚往来的理念,将礼品精致化、小巧化。
2.绿色包装:推广环保礼品包装,降低对环境的负担,如使用可循环材料的礼品袋等。
绿色公务接待的意义绿色公务接待的意义是巨大的,它能有效塑造政府和企业单位的环保形象,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引领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态的新浪潮,增强社会觉醒和环保教育,为可持续发展和人类未来的生存奠定坚实的基础!总结绿色公务接待是迈向可持续的健康生态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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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环保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着“接待出形象,接待出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对外良好形象,使接待工作成为我处对外友好交往的桥梁。
第三条接待原则:
1、遵循定点接待、统一安排的原则;
2、遵循热情大方、优质高效的原则;
3、遵循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
4、遵循规范程序、按批申报的原则;
5、遵循区分级别、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对象
第四条建设环保处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为:
1、国家建设部、环保部、省建设厅、省环保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来山综合性检查、工作调研等公务行为;
2、市建委、市环保局机关来山检查指导工作;
3、建设环保处邀请的宾客;
4、其他必须由建设环保处接待的对象。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餐饮及标准(现行标准):
1、宴请一般酒店30元/人·餐,星级宾馆40~50元/人·餐;
2、工作餐一般酒店20~25元/人·餐,星级宾馆30元/人·餐;
3、接待酒水一般用本省产品(价格不超过120元/瓶);确
需高档酒水的,须经建设环保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工作餐或一般宴请不上高档饮料,不使用或变相使用香烟。
第六条来宾住宿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确需由建设环保处结付或补贴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厅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2人一间的标准间),由办公室办理。
除房费外,其他因住宿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第七条缆车、索道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确需由建设环保处结付或补贴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接待中原则上不安排礼品;确需安排的,须经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同意,履行签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九条导游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安排。
第四章接待程序
第十条申报。
属于本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接待对象,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事宜。
承办单位事先提出申请,承办人员提供承办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传真件或电话记录向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申报,重要接待任务须向处主要领导申报。
第十一条审批。
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负责对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接待意见,办公室根据建设环保处分管领导批示的意见,以实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送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十二条送达。
办公室根据审批的《公务接待申报单》,向有关宾馆、饭店下达来宾接待餐饮或住宿通知单,注明餐饮、住宿标准、时间、地点、对象、人数(客房数、休息房另要注明)。
第十三条确认。
餐饮结束或退房时,接待宾馆、饭店及时如实填写来宾餐饮或住宿时间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主陪领导或
承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结算办法
第十四条餐饮、住宿等接待费用实行“一批一清、逐月核对、按季付款”的办法,按办公室与承办任务宾馆、饭店达成的协议价结算。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于每月10日前凭《建设环保处来宾接待餐饮通知单》、《建设环保处来宾接待住宿通知单》及原始详细记录单等凭据到办公室核对上月接待费用,逾期作废,不予补核。
第十六条任何人、任何单位未按申报审批程序直接向接待宾馆、饭店交办的接待任务,办公室不承办补单或费用核算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范围以外的宴请,须报请建设环保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接待工作各项要求,把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接待细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注重接待的对外形象和社会效益。
建设环保处领导陪同客人时,接待单位应给予一定礼遇。
第十九条非本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由建设环保处对口单位接待,接待费用由对口接待单位承担。
需建设环保处领导出面作陪的经请示同意后出面作陪。
第二十条本办法发生的接待费用单独列入年度预算,由建设环保处按季据实拨付,不留欠账。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程序规范办理接待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