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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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PPT课件
第三节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 政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 法作出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同时在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 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 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
2、客观叙写行政争议
也就是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写清楚,让人看明 白。一是要客观叙写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原告起 诉的靶子,也是法院审查的对象,应当客观、公正 地将其作出时间、行为名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等情况简明扼要的叙写清楚。二是要准确叙写当事 人陈述。当事人往往不能准确地陈述行政争议的实 质,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机械地照抄当事人起诉状 或答辩状中的文字,而应准确归纳出当事人之间的 行政争议是行政程序、案件事实、还是适用法律等, 为法庭确定审理重点打下基础。三是要充分注意当 事人争议的针对性。如,原告对被告行政行为程序 提出了异议,应当对应写明被告对原告该起诉理由 的答辩意见。如果答辩状中无此意见,应在庭审中 让其陈述清楚。四是要明确诉讼或答辩请求。是请 求撤销,还是确认违法;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 讼请求等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检验报告三级审核PPT
核
员 2 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审 3 报告首页和数据页内容的正确
核 过
性、完整性
程 4 检验依据标准文本的有效性
关
(标准查新)和正确性;
键
控 5 检测项目完整性(项目数量与
制
委托协议书或方案一致性);
点
审 6 分包项目受委托方的准确可靠性;
核 员
7 检验项目中互相关联的检测值之间
审
的匹配性可信度;
核 8 边缘值、临界值、不合格项目有无
过
复检;复检的原始记录及其报出值
程取舍的合理性;源自关键 9 检验依据标准文本的有效性和正确
控
性;
制 10检验项目单项结论和综合评价的正
点
确性。
批 准
1 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人 2 检验报告检验检测依据的正确性;
审
核 3 检验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过
程
关
键
控
制
点
权力
第一审: 主检员
考核抽样人、
业务受理人、 承检人(检验 员),有权对 抽样人、业务 受理人、承检 人(检验员) 存在的问题责 令改正并保留 记录
检验报告三级审核
三审
第一审:主检员 第二审:审核员 第三审:批准人
职责
第一审: 主检员
主检员负责编制检验 报告,对原始记录中 规定的全部内容负责 (检验员的管理-各 写情况有所不同)
真实性
测量值 与实际 值相符 合的程 度,故又 称准确 性
• 测量值就是对某个物理量,
通过一些仪器进行测量直接 得到的结果。也可以是由仪 器测量得到的数据经过一些 公式进行计算,最后得到的 计算结果(这是间接测量
权力
员 2 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审 3 报告首页和数据页内容的正确
核 过
性、完整性
程 4 检验依据标准文本的有效性
关
(标准查新)和正确性;
键
控 5 检测项目完整性(项目数量与
制
委托协议书或方案一致性);
点
审 6 分包项目受委托方的准确可靠性;
核 员
7 检验项目中互相关联的检测值之间
审
的匹配性可信度;
核 8 边缘值、临界值、不合格项目有无
过
复检;复检的原始记录及其报出值
程取舍的合理性;源自关键 9 检验依据标准文本的有效性和正确
控
性;
制 10检验项目单项结论和综合评价的正
点
确性。
批 准
1 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人 2 检验报告检验检测依据的正确性;
审
核 3 检验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过
程
关
键
控
制
点
权力
第一审: 主检员
考核抽样人、
业务受理人、 承检人(检验 员),有权对 抽样人、业务 受理人、承检 人(检验员) 存在的问题责 令改正并保留 记录
检验报告三级审核
三审
第一审:主检员 第二审:审核员 第三审:批准人
职责
第一审: 主检员
主检员负责编制检验 报告,对原始记录中 规定的全部内容负责 (检验员的管理-各 写情况有所不同)
真实性
测量值 与实际 值相符 合的程 度,故又 称准确 性
• 测量值就是对某个物理量,
通过一些仪器进行测量直接 得到的结果。也可以是由仪 器测量得到的数据经过一些 公式进行计算,最后得到的 计算结果(这是间接测量
权力
第8讲 审判程序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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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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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及特征
是指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 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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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性
特 征
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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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特有原则
保障上诉权
全面审查
上诉不加刑
参加刑事诉讼的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有责任和义务为当事 人和其他有关诉讼参 与人依法自主地行使 上诉权提供保障。
8
★裁判
●判决: 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有关定罪量刑实体问题所作出 的处理决定。
●裁定: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 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主要适用于 实体裁定和程序裁定。如:冻结、扣押财产,终止审理,驳回 自诉,中止审理,恢复审理,发回重审,准许撤回起诉、上诉、 抗诉、再审申请,驳回上诉、抗诉或者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减 刑,假释等十多种内容的裁定。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
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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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审理方式
《刑诉法》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
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第12节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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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 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 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 讼制度. 讼制度.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二审法 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 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 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五,上诉案件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 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 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对 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 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错 误的, 误的,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判决的认定的事实 的同时,依法改判, 的同时,依法改判,以纠正原判决在适用法律 上的错误.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上的错误.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 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2.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 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 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直接改判离婚,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 解决 直接改判离婚,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 判决 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 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 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第13章 第二审程序
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 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 实,核实证据;
19
(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
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 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
由法警 交由申请人宣读; (3)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 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 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
26
24
案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文、关飞爆炸一案依法开庭 审判,判决韩文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关飞犯爆炸罪, 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当庭宣告判决后,市中级法院将判 决书于送达了当事人以及支持公诉的某市人民检察院,被 告人关飞当庭表示不上诉,市中级法院于判决书送达后第 3 天将被告人关飞交付执行。被告人韩文的辩护人李凤未 与韩文交换意见,为了维护被告人韩文的合法权益,以量 刑过重为由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马云 以对被告人韩文量刑过轻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辩护人和被害人提出的上诉后,要求 市中级法院将与原审被告人韩文有关的诉讼材料予以移交, 同时将对被告人关飞的判决交付执行。省高级法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经过书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韩文犯 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过轻,遂做出 二审判决,上诉人韩文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 问:本案二审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8
(二)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 1.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三种,一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
是事实不清、运用证据争议很大的案件;三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的二审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 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法庭调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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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
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 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
由法警 交由申请人宣读; (3)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 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 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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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文、关飞爆炸一案依法开庭 审判,判决韩文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关飞犯爆炸罪, 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当庭宣告判决后,市中级法院将判 决书于送达了当事人以及支持公诉的某市人民检察院,被 告人关飞当庭表示不上诉,市中级法院于判决书送达后第 3 天将被告人关飞交付执行。被告人韩文的辩护人李凤未 与韩文交换意见,为了维护被告人韩文的合法权益,以量 刑过重为由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马云 以对被告人韩文量刑过轻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辩护人和被害人提出的上诉后,要求 市中级法院将与原审被告人韩文有关的诉讼材料予以移交, 同时将对被告人关飞的判决交付执行。省高级法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经过书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韩文犯 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过轻,遂做出 二审判决,上诉人韩文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 问:本案二审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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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 1.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三种,一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
是事实不清、运用证据争议很大的案件;三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的二审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 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法庭调查阶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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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下列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
2
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民事诉讼与诉讼法的概念。 •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证据、诉讼保障等基本制
度。
• 3.普通、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主要规 则。
• 技能的提高
• 1.熟练掌握各诉讼程序的主要规定,能够草拟经 济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 运用能力。
• 2.能够灵活运用诉讼法规则,分析和处理经济纠 纷实务,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17
六、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P293-295
民事审判程序的运作,一般表现为当事人的起
诉和应诉、举证、辩论,法院的受理、审理、职权 调查核实证据和裁判等环节,一审、二审和再审程 序都是如此。但程序进行过程中,常常还需要其他 一些制度作为保障,使程序顺利启动和顺利进行, 这就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 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得到实现的程序。
19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 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 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 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下列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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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民事诉讼与诉讼法的概念。 •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证据、诉讼保障等基本制
度。
• 3.普通、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主要规 则。
• 技能的提高
• 1.熟练掌握各诉讼程序的主要规定,能够草拟经 济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 运用能力。
• 2.能够灵活运用诉讼法规则,分析和处理经济纠 纷实务,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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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P293-295
民事审判程序的运作,一般表现为当事人的起
诉和应诉、举证、辩论,法院的受理、审理、职权 调查核实证据和裁判等环节,一审、二审和再审程 序都是如此。但程序进行过程中,常常还需要其他 一些制度作为保障,使程序顺利启动和顺利进行, 这就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 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得到实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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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 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 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 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诉法第16章第二审程序
❖ C.丙的上诉期自6月3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6月4开 始计算
❖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6月4日开始起算
❖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二、依法改判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缺乏的,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予以改判 ❖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一〕概念 ❖ 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
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 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 〔二〕第一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 1、联系: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根底,二审是第一审 的继续和开展 ❖ 2、区别 ❖ 〔1〕程序的发生原因不同〔2〕审理对象不同〔3〕 程序的功能〔任务〕不同〔4〕适用的具体程序和制 度不同〔5〕裁判的效力不同〔6〕审限不同 ❖ 〔三〕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 1、复审制说 ❖ 2、续审制说
❖ 四、上诉的撤回
❖ 〔一〕撤回上诉的条件:
❖ 1、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
❖ 2、撤回上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上诉后至二 审法院宣判前
❖ 3、撤回上诉系出于自愿
❖ 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 作出裁定〔书面和口头〕
❖ 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 当事人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 法权益的,或者躲避法律、逃避制裁的,应 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 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 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6月4日开始起算
❖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二、依法改判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缺乏的,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予以改判 ❖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 〔一〕概念 ❖ 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
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 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 〔二〕第一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 1、联系: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根底,二审是第一审 的继续和开展 ❖ 2、区别 ❖ 〔1〕程序的发生原因不同〔2〕审理对象不同〔3〕 程序的功能〔任务〕不同〔4〕适用的具体程序和制 度不同〔5〕裁判的效力不同〔6〕审限不同 ❖ 〔三〕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 1、复审制说 ❖ 2、续审制说
❖ 四、上诉的撤回
❖ 〔一〕撤回上诉的条件:
❖ 1、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
❖ 2、撤回上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上诉后至二 审法院宣判前
❖ 3、撤回上诉系出于自愿
❖ 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 作出裁定〔书面和口头〕
❖ 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 当事人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 法权益的,或者躲避法律、逃避制裁的,应 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 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 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诉讼案件处理实务与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三、审理前的准备
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一般要做如下庭前准备工作:
〔一〕准备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A.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垫付款的相应凭证; B.强制保险合同; C.赔偿义务人存在可追偿情形的证据〔如存在未取得驾驶资
格、醉酒等等情形〕; D.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如各项损失情况〕。
〔二〕当保险公司作为案件被告应诉时,首先要审查 一下是否确实是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是
诉讼案件处理指引〔程序指引〕
管辖权异议是一种诉讼策略
本
钱
首先,我方可争取将管辖法院变更为相对熟悉的法院。
低 其次,提起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延时间。
、
——少那么半个月,长那么一两个月。
收 益
可重点利用在人伤案件中:
高
①死伤者身份确实认。
、
②生命垂危的受害人。
风 险
③争取有利的司法鉴定。
小
如果被法院驳回,还有一次上诉的时机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按判决书、裁定书载明的期限和 内容执行,不能因对判决、裁定有异议或准备提起申诉而拖延执行。否 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费用较高。
疑难法律问题探析
一、诉讼案件处理指引 〔一〕程序指引 〔二〕实体指引 〔三〕调解指引 二、经典案例分析 三、疑难法律问题Q&A
诉讼案件处理指引〔程序指引〕
四、法庭质证 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 小进展质疑、说明与辩驳。 1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举例来说,以下证据需要质疑: 1、国外形成的证据,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的。 2、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 3、 非权威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公章或有利害关系或没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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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诉制度弊端及其根源
我国上诉制度弊端
1、两审终审制约上诉功 能 (1)案件请示制 (2)再审程序的随意启 动 2、全面审查违反不告不 理
制度根源—第二审 制度根源— 程序的性质
1、事后审制 2、续审制 3、复审制
上诉权保障的设想
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 更原则 引进“附带上诉”制度 引进“附带上诉” 进一步完善法院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处 进一步完善法院告知制度, 分权的合理行使 完善二审续审制
各国关于上诉权行使相关立法例 1、国外立法例
(1)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当事人 )日本《民事诉讼法》 246条规定:对当事人 没有请求的事项,法官不得作出判决;第304条规 没有请求的事项,法官不得作出判决;第304条规 定:撤销或变更第一审判决,只在申明不服的范 围内可以进行。 (2)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08条规定:法院没有 )德国《民事诉讼法》 308条规定:法院没有 把当事人未申请的事项判给他的权限。
上诉权性质界定
1、上诉权是程序启动权 2、上诉权是程序选择权 3、上诉权是诉讼处分权 4、上诉权是裁判变更请求权
学界观点与立法利法学家卡佩莱蒂认为, 影响当事人实效性接近正义、 、意大利法学家卡佩莱蒂认为, 司法的障碍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因素。 2、美国法学家伦斯特洛姆认为, 影响对法院的诉求的因素有 、美国法学家伦斯特洛姆认为, 技术性的, 技术性的, 也有结构性的和环境上的。 3、我国学者认为上诉权的保障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民事上诉权之保障
上诉权概述
上诉及上诉权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未 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间申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 民法院撤销或变更未生效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 上诉权,即当事人享有的上诉之权利。
上诉权理论依据
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救济的权 right— 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2、国内立法例
(1)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450条规定:第二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450条规定:第二
审法院认为上诉有理由者,应于上诉申明之范围 内,为变更原判决之判决。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行审查。 (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3第(3)项规定,原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3第(3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谢谢大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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