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完整版)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第一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
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
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if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船公司可以出具的证明大全
船公司可以出具的证明大全实际外贸操作中,我们常会遇到进口商在信用证中提出要求船公司证明(以下称“船证”)的情形,尤以来自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客户为多,所以我们必须对此进行恰当的理解和把握。
船证通常由出口商或船方用英文制作,具体内容应以信用证中要求为准,所有船证必须签署。
一、船舶本身的证明文件1. 集装箱船只证明(Certificate of Container Vessel)。
进口商或银行在合同/信用证中规定货物须装集装箱船并出具相应证明的,可由受益人自行制作并加盖有关签发人的图章,也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以注明。
2. 船龄证明。
有些国家/地区来证规定装载货物的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5年,受益人必须要求船代或船公司出具载货船只的船龄证明书(Certificate to evidence the ship is not over 15 years old或is under 15 years of age),这样的要求主要目的在于禁止使用老龄船,保护货物运输安全。
3. 船籍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y )用于证明船舶所属国籍。
4. 船级证明(Confirmation of Class)。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供英国劳合社船级证明,如“Clas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the shipment is made by a seaworthy vessel which are classified 100 A1 issued by Lloyds or equivalent classification society”,劳合社的船级符号为LR,标志100A1,100A表示该船的船体和机器设备是根据劳氏规范和规定建造的,I表示船舶的装备如船锚、锚链和绳索等处于良好和有效的状态,对这样的要求我们通常应予以满足。
国际上著名的船级社有英国劳合社、德国船级社(GL)、挪威船级社(DNV)、法国船级社(BV)、日本海事协会(NK)、美国船级社(ABS)等。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流程详解》
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 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6. 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出口货物情况说明样本
出口货物情况说明样本1. 出口货物证明怎样写我们也是货代公司,怎样可能没有场站收据呢?假如要是写说明也是货代来写。
不过本着处理问题,你可以这么写:敬重的XX:我公司XX代理XX公司于2009年X月X日在XX机场,出口一批XX货物。
运单号为:XXXXXXX. 由于XXX缘由我公司无法供应场站收据,所以导致XX公司无法退税。
现我公司特此供应说明,盼望贵处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忘贵处批准为盼。
此致敬礼 XXXXX公司年月日总的来说就是把状况照实写好就可以了,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再改改。
2. 出口货物证明怎样写我们也是货代公司,怎样可能没有场站收据呢?假如要是写说明也是货代来写。
不过本着处理问题,你可以这么写:敬重的XX:我公司XX代理XX公司于2009年X月X日在XX机场,出口一批XX货物。
运单号为:XXXXXXX. 由于XXX缘由我公司无法供应场站收据,所以导致XX公司无法退税。
现我公司特此供应说明,盼望贵处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忘贵处批准为盼。
此致敬礼XXXXX公司年月日总的来说就是把状况照实写好就可以了,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再改改。
3. 有关出口问题海关需要一份货物说明现求格式状况说明敬重的XX海关:我司XXXX公司,于XXXX年 XX月 XX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XXXXXXX(问你们报关行)提单号:XXXXXXX,品名:XXXX,然后就是你的说明。
材质成分用途详细的规格制造工艺等以上状况失实望海关给与办理放行。
一些客气话就行此致敬礼什么的XXXXXXXX公司(加盖公章)年月日最终假如报关行服务好的话会教你甚至代替你写4. 货物证明怎样写进口贸易流程1.卖方出具SOFT OFFER报盘给买方后,买方出具购货意向函LOI或不行撤销订单ICPO和银行资信证明BCL给卖方(BCL 是银行为买方开具的证明其信誉和领取力量,一般依据国外银行或外资银行供应的格式到国内银行去审核盖章,用银行的信笺出具)。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海关总署
附件2新舱单管理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类业务指导一、关于新舱单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货物运抵报告从事天津作为出境地的海运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业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告。
二、关于出口非集装箱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求(一)对于出口转关货物须按以下方式办理:1、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反核销转关单,由现场通关部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相关规定,对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附件)。
3、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监管场所删除该票货物运抵报告电子数据,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实际货物实际出运情况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由船舶代理企业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删改出口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4、预配舱单及运抵报告电子数据修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重新核销转关单,对于转关货物短装需提离监管场所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的,现场通关部门应参照天津海关公告(2011年第3号)制发《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5、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理货部门按照实际出运情况发送理货报告,预配舱单理货正常;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结关手续。
6、监管场所经营人凭《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方可准予短装转关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
(二)对于过境货物须按以下方式办理:1、理货部门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报告并且暂时不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过境经营人进行过境申报单相应的修改。
出口货物要注意目的港的特殊法律规定
者 港口当局的强制 性规 定 , 文中 , 本 律师通 过具体 案例分析其 中
存在 的风 险 隋况并对企业做 好风 险防范提出建议 。
本案 开庭 时, 公 司以 牙买加 法律 规 定 承 运 人 无 A
需凭正本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货为由, 进行了强硬 的 抗辩旦 承 运 人 实 施 无 单 放 货 , 口商 就 可 能 陷 入 无 从 主 张 出
权利的尴尬境 地 , 从而导致 货、 两失 的损 失。 款
案情简介
2 1 年1 青岛Y 司与国外客户G公 司签订国 0 0 月, 公
际货物 买卖合 同, 向其 出售一 宗家具 。 同签署后 , 合 Y
海 关 或 者 当 地 港 口当 局 , 此 , 因 A公 司
也就是说 , 果被 告A公司 举证证 如 明依据 金斯 顿当地 法律 规定 船公司 已
将 货 物 交 付 给 当 地 海 关 或 者 港 口当 局
我 们作 为Y公司的 代理律 师 , 针对
A公 司 的 抗 辩 和 证 据 , 要 向法 庭 陈 述 主 了 以下 法 律 意 见 : 然 对 于 因 目的 港 国 虽
公 司及 时备 好 货物 , 托 香 港A 司租船 订舱 出运货 委 公
物, 由青岛港运往 牙买加的金斯顿港, 运人A 司 承 公
向Y 司签发了 套 正本记 名提 单 。 公 全
货物 出运 以后, G公 司未支付 货款 , 公 司也联 Y 系不上G 司了 后来经查询船公 司网站上的船舶周 公 。
于是 , 公 司委托 我们山东齐海律 师事务所进行 Y
在美 国、 南美 洲等地的港 口存在 承运人 须将 货物 交给海关 或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
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
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 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出口货物操作流程1、确认BOOKING:第一次传的BOOKING可以不用写那么详细,写上公司名称/目的港/几个柜/什么柜型/品名/要配哪水船/谈好的价格就行,最后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好盖上公章。
2、向船公司定舱:货代接到BOOKING后根据和客户谈好的情况让操作向船公司安排舱位。
3、船公司放S/O:船公司确认有舱并放S/O(SHIPPINGORDER)给货代。
S/O是提柜,装船的凭证。
4、拿S/O提柜:拿到S/O后根据5/。
上面写的指示打单,并去指定地点提柜。
打单后才会产生柜号和封条号。
封条其实就是个塑料和金属制成的锁头,是一次性的而非概念中的那种纸制贴上去的封条。
当然MSC 这个船公司是不需要打单就可以S/O上面的显示直接去指定地点提柜就行。
此间会产生打单费(一般为30),有时会出现提柜的时候会有个吊柜费,出重柜的时候也可能会有一个选重费(根据船公司的)。
5、做柜:拖车拉了吉柜(空柜)去工厂装柜也叫做柜。
6、还柜:装完柜子,打上封条,拉回码头堆场,也可以叫还场。
(空柜还场也叫返空柜的话要交纳返空费,船公司不同费用不同)。
7、报关:拖车一过闸,海关的系统上有显示过闸,就可以开始报关了。
快的话半天就可以报出来,慢的话要等上一天。
如果运气不好碰到查柜,货没问题查的快点,海关瞄一眼就走的话,出个查柜费了事,盐田一般是550(码头不同费用也不同)如果还柜还的晚,海关又把货全掏出来一个个查,那么完了,等着上下水船吧。
所以尽量早还柜。
截关当日报关被查柜的概率最大。
当然查不查你的柜子还是和你的品名,海关大爷的心情有关系。
8、放行:没问题了,放行了,就等着安排装船了。
可以送口气了。
9、提供补料:因为第一次的BOOKING上面的内容只是大概,所以要确认最后提单上的详细内容,就要提供补料。
10、对单:三方对单。
货代和客人对,船公司和货代对。
对好无误,确认OK。
11、开DEBITNOTE:船公司向货代开,货代向客开。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总结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总结一、进口单证1.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单证形式之一,它是指进口方的银行根据进口方与出口方的合同要求,开具的一种书面承诺证明。
通常情况下,进口方的银行会在进口方的委托下,在出口方要求的条件下,向出口方的银行——即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在这个过程中,进口方、出口方以及银行之间形成了一个三方面的交易关系。
信用证要求严格,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出口货物,以便得到支付。
2.提单提单是一种装货清单,是承运人(船公司)对货物装运情况的证明书。
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提单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单证,货物的最终装运到目的港需要提单来证明。
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承载了货物的买卖和交接关系,也是海运货物装运的法定单据。
3.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成交双方在合同成交后,出口方(卖方)以电子形式向进口方(买方)购买产品和在订单上约定的价格的证明。
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单证,它是最基本的交易单据之一。
4.装箱单装箱单是指由货代公司按照托运人的委托,将货物在收货人及指定承运人运输的过程中实际数量、质量和运输方式记载在单证上,并由收货人签署收货的一种清单。
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单证,可以用来证明货物装运情况,对双方的权益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5.其他单证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还包括其他一些单证,例如:保险单、卫生证书、质量证书等等。
这些单证也同样重要,都是用来证明和保障货物质量和运输安全的。
二、出口单证1.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指出口方的银行在出口方与进口方之间达成合作后,根据出口方的委托向进口方的银行开出的一种书面承诺证明。
出口信用证一般是进口方的银行代表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开具的信用证,是保证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出口货物,以便得到支付。
2.装箱单装箱单在出口货物中同样重要,它是一种装货清单,是承运人(船公司)对货物装运情况的证明书。
货物出口到目的港需要提单来证明。
3.商业发票在出口货物中,商业发票同样不可或缺,它是卖方向买方出售产品和在合同上约定的价格的证明。
代理出口证明范文
很高兴能够为您写一篇关于代理出口证明的文章。
代理出口证明是在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证明,其作用也十分明显,它是证明一个人或合法团体代表出口商品到其他国家的证明文件。
代理出口证明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信用证证明文件之一,它通常由货运代理人、报关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工厂代理人等各代理人出具。
代理出口证明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货物出口代理证明,另一种是货物传递证明。
货物出口代理证明是指为了出口货物,而由货物出口方委托代理方签署的证明文件,其中主要包括货物描述、出口国、出口交货、运费、保险等信息。
而货物传递证明则是指出口商或代理商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为了证明货物真实性及接收方身份而实施的证明。
代理出口证明是由出口商或代理商委托所属物流公司或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委托方在欧盟地区的代理方,并且代理出口或传递货物时需要进行合法性认证的一种证明。
在出口贸易中,如果没有代理出口证明,货物就无法清关入境,从而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和销售。
代理出口证明的内容比较详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证明人信息。
包括证明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目的国信息。
代理出口证明的核心是证明委托方或代理方有权代表货物出口到指定的目的国。
因此,代理出口证明中必须明确规定出口的海关、运输及目的国的信息,以保证货物能够出口。
货物信息。
代理出口证明中必须提供出口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以便清关海关判定货物金币符合规定。
费用信息。
代理出口证明应该明确规定出口者、运输公司及目的国的各种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海运费、保险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代理出口证明必须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签字和盖章,以保证证明的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中,代理出口证明十分重要,它是出口商和代理商为证明货物合法及出口合法性所采用的主要证明文件之一。
通过代理出口证明,出口商可以证明其代理商有权从欧盟地区出口指定货物并出示完整、真实的信息。
而代理商亦可凭借代理出口证明,提供对接收方及政府官员的有效证明,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过相关审批。
常见外贸单证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把商业发票过来,标题改为“PROFORMA INVOICE”即可。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对于提单,后面我们会专门用一个章节来了解学习。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同样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投保的时候,投保金额一般是CIFபைடு நூலகம்格加上10%的加成。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险费,可以直接根根据据已知的CNF价格换算CIF即是: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精选多篇)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精选多篇)第一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请你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
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
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safmarine漏装保涵-上海
漏装保函萨非航运:我司保证以下集装箱非空箱,货物已向海关正确申报,并且海关已放行(若是洋山码头,海关二次放关成功),场站收据已提交船代且贴有正本海关条形码,同时此集装箱中所有货物未分票出运,不含私人货物以及船边直装货物,若是外高桥码头出运的货物,保证非无纸报关,完全符合船代,船公司及海关的漏装要求。
特此声明,如由于漏装申请内容不实;或不符合漏装要求;或漏装货物被海关查验;或漏装货物在海关已办理注销,或在码头已办理了《出口货物在港证明》而导致漏装没有成功,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我司承担。
我司提供单证:漏装保函原件正本报关单(必须有条形码并敲有正本报关行章)(仅外高桥货物需要提供)装箱单出口货物海关电子放行证明(仅针对区域通关一体化漏装需要提供)申请信息:1.原船名/航次:2.申请漏装船名/航次:3.原始场站收据单号:4.订舱号:(如有新订舱号请提供新订舱号;如无新订舱号请提供原订舱号) 5.箱号:6.海关预录编码 :(注: 对于外高桥地区的漏装,请将正本报关预录单送至:港建路一号,外四码头,海关大楼1楼大厅,水先生,20428153)7.集装箱未上船原因:(请以“√”标注未上船原因,手写无效)因船公司原因未能上船出运 ( )因客户原因未能上船出运 ( )8.漏装费用(请以“√”标注漏装费用承担者,手写无效)由船公司承担 ( )由客户承担 ( )9.中转港有变,注明如下 (请使用英文全称)新中转港为:订舱代理名称、日期及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保函所有内容必须用打印格式,手写无效**Version 201501301 友情提醒:1.) 自2011年12月27日起,外高桥海关只接受报关单条形码开头为2229或者是2225或是2201的货物,其他保税区报关货、关封货、外地转关货都不接受做漏装。
外港货物申请做漏装,需用正本报关单(必须是有条形码并敲有正本报关行章)代替场站收据用于漏装报关,原来箱货信息无需再提供。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关•【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运、空运口岸通关效率,配合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上海海关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进出境的货物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直接进出境的货物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取消原在相关纸质交付/发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的作业环节。
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且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货运类监管场所以及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从业企业(以下统称“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依据本公告规定,仅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的交付/发运手续。
(二)监管场所经营人应于2014年11月1日前按照《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海运出境货物启用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的安全认证。
(三)下列进出境货物不适用本公告:1.海运进出口中转转关货物;2.在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后,运往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集装箱拆拼箱作业后装运出境的货物;3.适用《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的货物;4.所在监管场所不符合《安全认证规范公告》规定要求的进出境货物;5.海关认为其他不适用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货物。
二、管理要求(一)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接收的海关电子放行信息进行验签等操作。
海路运输中常用的货运单证
海路运输中常用的货运单证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
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 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
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3、收货单(MATES RECEIPT)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
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
4、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5、装货清单(LODING LIST)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6、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在港证明被广泛应用。
它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已到达指定港口并已准备好出口的文件。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并且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签署一份合同来约定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重要条款。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作为该合同的附属文件,证明货物已按合同约定到达指定港口,并且已准备好出口。
这一证明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双方的信任度和合作效率。
其次,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规,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往往需要由出口国的港口或物流企业提供。
这一证明需要包含货物的具体信息,如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方式、净重和毛重,以及货物的基本信息,如起运日期、船名、航次、提单号等。
这些信息对于进口商来说非常重要,它们可以帮助进口商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证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出口货物在港证明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和进口商解决潜在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作为货物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桥梁,可以记录货物在港口的状态和交接情况,从而帮助解决潜在的纠纷。
当出口商和进口商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通过查看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据此决定如何处理纠纷。
此外,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贸易商协会也非常重要。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监督和管理出口活动,并确保出口商的合法合规。
贸易商协会则需要通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来收集和分析出口数据,从而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可以被视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宏观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海运之术语条款
海运之术语条款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为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
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萦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是一咱简化的保险合同。
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萦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COD:cash on delivery ,译为货到付款,指收货人支付现金后,卖方才交货。
国外通常由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或邮递单位代收费;国内货运中通常也是托物流公司代收。
CLS:closing=C/D=closing date =ETC(estimated time of closing),指截关日期或截关时间。
C/O:有两种解释 1、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书;2、care of 经、由(信函以某人转交或业务经某人代办)CWT:hundred weight 为英美惯用的重量单位。
1CWT称一担,其中英国为1CWT=112 LBS;美国为1CWT =100 LBS。
CY:cntr yard 集装箱堆场,CY仅指cntr码头里的堆场,不可指其它地方的集装箱堆场.CFS:cntr freight station 集装箱货运站,又称拼装货运站或中转站.主要为LCL服务,是办理交接的地方.大多数CFS设在港口内或港区附近,少数设于内陆,故称为内陆货站(inland depot).DR:door=house指shipper或CNEE的工厂或W/H(warehouse仓库)大门.仓:有两种解释1、大陆通常指仓库(W/H=warehouse);2、在HKG仓除有仓库含义外常指CY(集装箱码头堆场)拆关:于转关地打开关封;还指打开吨车或货柜上之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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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是指在中国大陆出口的货物在运输中在某一港口进行了装船或者装车等作业,并已经顺利出境的证明文件。
在货物运输和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交易、报关、保险等方面都需要用到。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的种类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通常是由商检机构、海关、港口和物流企业等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并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商检证明
商检证明是由入口国或地区商检机构针对出口货物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对货物品质及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后开具的证明文件。
商检证明一般用于检验药品、食品、化妆品、机械、电器等商品的质量标准,必须在出口前进行一定检测。
海关证明
海关证明是由海关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在港的证明文件,主要用于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海关证明一般分为统一通关单证明、口岸发票交割单证明、旅客行李证明等。
港口装船证明
港口装船证明是由港口当局或物流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表示货物已经在港口进行了装载作业,并已顺利出港。
主要用于海上运输、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交易。
通常包括装货港、装货日期、船名航次等信息。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的作用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在现代货物贸易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提供商品质量保证
商检证明提供了有力的商品质量保障,表明商品质量达到了相关标准,能够避免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些纠纷和风险。
规范市场秩序
海关证明是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的必备证件,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非法贸易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
提高交易效率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中包括货运信息、物流路线等重要信息,能够为商家提供更
加准确的货物追踪和交易信息,提高交易效率。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的申请流程
在申请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商家提出申请
商家要在货物出港之前提出申请,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
2.检测及申请审核
商检机构进行商品质量检测,并审核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发放商检证明
商检机构对通过检测的货物发放商检证明。
4.海关报关
商家根据海关规定,准备并进行报关。
5.发放海关证明
海关根据需要对报关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发放海关进出口货物通关单等
证明文件。
6.港口装车或装船作业
在货物到达港口后,需要在港口进行装车或装船等作业,并由港口或物流企业
进行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
7.储运及跟踪
商家需保管好货物的出口证明及相关单证,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追踪货物运输情况。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时,需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证明类型,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2.关注证明办理所需的时间,避免耽误货物出口时间。
3.注意商检证明的有效期,及时进行商品质量检测和申请办理。
4.准备好货物清单、装车计划等相关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5.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货物的运输情况。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是保障贸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证明文件。
商家在出口货物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办理顺畅,以避免因证明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