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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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代持协议
甲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实际购买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由各方在年月日签订于市区(县)。
因乙方暂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车辆,鉴于甲乙双方为关系,因此甲方、乙方和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贷款购买汽车,达成如下内容:
一、车辆权属
1.因乙方名下无房产,无法以本人名义贷款,所以乙方拟通过甲方的名义以银行贷款方式,并以甲方名义花费人民币元向第三方购买了汽车一辆(以下称“车辆”),该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2.办理车辆登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税费、文本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车辆等产生的任何费用。
3.上述车辆由乙方出资购买,暂时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享有所有权等其他物权,无论甲方和利害关系人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甲方和利害关系人均同意此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始终为乙方,甲方和利害关系人无权处分该车辆。
4.除非乙方有书面指示,甲方和利害关系人不得单方面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对外抵押等。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和利害关系人对于车辆的任何处分无效。
5.与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乙方已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取得并由乙方保存。
二、车辆保险
乙方应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适当的商业保险,如甲方要求查看保险单等相关投保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示保单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乙方拒绝或迟延购买相应保险,则甲方可选择代为缴纳并由乙方偿还相关投保费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其他风险承担
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权利义务
1.车辆自购买之日起即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车辆运行及支配之利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和利害关系人均无前述权利。
2.乙方应保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合法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乙方应保证其自身取得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使用车辆时符合驾驶条件,持证上路,不得随意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或者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
(2)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行时状况良好,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及日常维护。
3.乙方应在其自身符合车辆过户条件之日起天内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利害关系人涉及任何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致使车辆价值减损或有其他权利负担的,甲方及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行清偿全部债务或消除自身的权利负担,以消除对车辆的任何不利影响。若因甲方或利害关系人涉诉等情形导致车辆无法使用、过户、收益或被拍卖的,甲方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该车辆的市价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及利害关系人未经乙方同意处理车辆,除应按本协议约定赔偿给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外,还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车辆市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违约一方、侵权一方原因导致守约方权益受损的,守约方因
维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公证费、调查费、第三方索赔、罚款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利害关系人各执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利害关系人(签字捺印):
利害关系人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已知悉并同意牌汽车系由乙方实际出资购买并拥有所有权,甲方为名义代持,本人同意对该车辆不主张权利;如需变更过户等需要手续配合的,本人将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