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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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相关协会)发布的其他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分为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三类,其中证券从业的登记类别包含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保荐代表人、证券经纪人等;基金从业的注册类别包含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期货从业的注册类别包含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投资咨询资格。
具体分类以相关协会规定为准。
第三条除按上级机构要求派驻公司的相关机构员工及公司保安、驾驶员等后勤辅助类岗位员工外,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从业人员均须进行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
第四条公司根据相关协会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制度与机制建设、测试、从业登记(或注册)、
执业管理监督、后续培训等管理工作,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统筹规范、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各归口管理部门、事业部(部门)共同完成。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从业人员登记管理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和流程的优化,牵头专项信息报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审核,指导各部门共同完成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合规部协助提供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报送材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公司在职董事、监事及拟任董事、监事登记管理工作;
(四)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研究发展中心是专项业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相应专项业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执业规范管理、合规教育与后续培训,负责相应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执业行为信息维护,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1、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综合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共同负责保荐代表人(含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但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人员)归口管理,并设置保荐事务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八条第六项;
2、经纪业务事业部运营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人及期货从业人员归口管理;
3、研究发展中心负责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归口管理;
4、后续如相关协会新增专项业务类别,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具体业务种类,指定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事业部(部门)负责本事业部(部门)从业人员登记管理,督促本事业部(部门)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测试、完成从业登记(或注册)和后续培训,以及对本事业部(部门)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协助提供专项信息报送材料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员制度。
一级管理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员工担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相关协会备案。
二级管理员原则由各事业部(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担任,也可由部门指定,经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如有)、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再由一级管理员在相关协会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变更。
第七条一级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保持与相关协会的日常联系,维护协会管理系统机构信息;
(二)组织实施公司从业人员测试、登记管理、后续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二级管理员信息变更和管理账号的权限分配,指导二级管理员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公司总部员工(未设二级管理员部门)从业登记(或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复审;
(五)协调处理登记(或注册)申请中的身份变更、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
(六)协助相关协会检查和调查,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其它工作。
第八条二级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授权组织实施从业人员测试、登记管理、后续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部门员工从业登记(或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变更、离职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准确性;
(三)负责处理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联络及维护,为部门员工提供相关咨询;
(四)配合做好本部门从业人员内外部登记检查;
(五)配合公司一级管理员开展相关协会要求的其它工作;
(六)投资银行事业部管理员作为保荐事务联络人,在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备案。
保荐事务联络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保荐机构、保荐项目信息的日常维护;
2、负责保荐代表人申请材料真实性、完备性、准确性的审核;
3、协助做好保荐代表人的执业培训、内外部登记检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保荐代表人、准保荐代表人的后续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把二级管理员的工作要求纳入该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对各部门二级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不合格的管理员应进行重新学习。
因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要求该部门更换二级管理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第三章测试、登记(或注册)要求
第十条从业人员测试包括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具有一定有效期,分别按照相关协会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协会通知要求,统筹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具体测试;员工报名参加相关测试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相关协会规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相关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测试。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通过公司进行从业登记(或注册),登记(或注册)类别应与工作岗位和从事业务保持一致。
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按照监管规定登记(或注册)相应类别。
第十二条从业登记(或注册)类别与业务工作内容相对应。
(一)证券从业的登记类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从业条件以及其他各项要求,其中:
1、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应当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2、公司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应当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
3、公司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应当登记为证券经纪人;
5、公司其他员工应当登记为一般证券业务;
6、同一人员只能同时登记为上述一个类别,且应与工作岗位和从事业务保持一致;员工转岗后从事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其他类别(原类别作废)。
(二)基金从业的注册类别
1、公司从事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人员,或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公司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应当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基金从业
资格。
(三)期货从业的注册类别
1、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当注册期货从业资格;
2、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注册期货投资咨询资格。
(四)相关协会对从业人员有其他从业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从业登记(或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公司从业人员测试合格且成绩有效,或因符合中国证监会和相关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而免试,具备从业登记(或注册)的资质条件,同时符合学历、工作经历等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流程,通过公司向相关协会申请从业登记(或注册)。
第四章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从业登记(或注册)、变更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由二级管理员协助并督促从业人员在人事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成记录。
(一)证券从业登记申请流程
证券从业登记申请通过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符合登记条件的从业人员须在入职、从事特定岗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业登记,获得登记编号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
1、从业人员所在部门向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员在证券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开通从业人员个人账号;
2、从业人员在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并发起申请流程;
3、二级管理员在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负责对从业人员提交材料做实质审核,审核从业人员的岗位、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专项业务类别申请条件,保证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一级管理员在二级管理员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主要负责从业人员登记信息的形式审核,即对登记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分支机构员工和经纪人相关申请由运营管理部进行复审;
5、协会审核(抽查或专项业务登记审核)。
(二)基金从业注册申请流程
基金从业注册申请通过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符合注册条件的从业人员须在从事特定岗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申请流程,获得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
1、资格管理员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开通从业人员个人账号;
2、从业人员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并发起申请流程;
3、资格管理员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对从业人员提交材料做实质性审核,审核从业人员的岗位、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专业类执业资格申请条件,保证注册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4、协会审核(抽查)。
(三)期货从业注册申请流程
由经纪业务事业部管理员在期货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审核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均需向相关协会申请变更。
变更的具体项目包括重要登记信息、岗位变更等。
(一)从业人员如需变更姓名等重要登记(或注册)信息,需提交加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印章的身份信息材料和情况说明等文件,报送至协会进行审核。
(二)变更岗位、由非从业人员变更为从业人员或从业类别发生变化的,由部门发起公司内部流程,协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记(或注册)或变更。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离职或者受到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惩的,相应管理员应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信息备案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一)离职备案
从业人员离职前检查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员在系统中向相关协会提交离职人员离职备案信息。
(二)奖惩信息备案
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或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公司开除的,用人部门应于收到通知或
确定开除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提交奖惩决定,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合规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从业人员奖惩信息录入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向相关协会备案,并通知本人。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后续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开展。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协会要求,每年度发布通知,说明当年主要学习内容、学时要求、学习途径、学习时限;
(二)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工作需要,可在总体要求之上,对所属员工提出进一步的学习要求;
(三)各部门二级管理员根据相关通知,督促、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要求完成相应学习,并进行相关数据统计与报送;
(四)经纪业务事业部运营管理部负责证券经纪人的年度业务培训(后续培训)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后续培训)产生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应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
(一)如员工无合理原因未能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则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且应在次年一月前完成补学;
(二)如员工因未能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导致公司受到相关协会通报批评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部门及个人处分;
(三)如员工因未能完成相应学习任务,造成登记(或注册)失效并因此不能上岗,公司将对其进行停职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附带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减免学时情况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减免,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证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相关协会申请,最终减免学时以相关协会确认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严格依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外部相关规定,对公司全体员工履行任职管理、执业管理等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是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规定,各业务序列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满足本办法的同时符合其特殊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