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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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总监办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监理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监办总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贵州省交通厅和贵州省公路局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总监负总责,监理组长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

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总监办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总监及监理组长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监理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把好“监理程序、工程质量、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部位关,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双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对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关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监理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贵州省工程质量责任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和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总监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G352两河口至共河港公路改扩建工程总监办

2017年11月18日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贵州铜仁公路管理局项目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中央、贵州交通厅及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协作队伍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协作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生产经管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发现监理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项目或上级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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