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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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安装企业加强创优目标管理,争创安装优质工程,以优质工程树信誉、拓市场,促进全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安装工程优质奖(苏安杯)〖以下简称“苏安杯”〗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评选工作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苏安杯”分为金奖和银奖两类。作为“金奖”表彰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标准。“金奖”项目依据工程的规模、施工质量及专业综合性进行评选,并直接推荐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银奖则涵盖所有符合“苏安杯”评选范围和条件的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作为参建单位申报的,工程获奖后同样享受“苏安杯”待遇。
第四条“苏安杯”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年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50项以内,具体申报和评审时间以协会文件为准。
第五条“苏安杯”项目评审结束,报省住建厅备案后,由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表彰。
第二章创优目标立项制度
第六条“苏安杯”创建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的原则,实施目标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申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即应根据项目规模、特色等情况,制定创优目标,同时将预报表报至省安装行业协
会进行立项登记。未经立项的工程,不得推荐和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
第七条省安装行业协会结合每年立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优业务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省安装行业协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立项项目统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省安装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条评选的工程范围: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
2、省内注册的企业,在省外承建的有影响的标志性安装工程,经省住建厅批准后,作为特例列入表彰名单。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量规模要求: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的住宅安装工程;或者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消防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安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0m2的工业厂房工程;或者单项施工合同造价≥5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智能化安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或造价≥500
万元的民用或公共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或造价≥1000万元工业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但项目规模较大,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具体由“苏安杯”评选办公室确定)。
6、电子工程:工程造价≥150万元。
7、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200万元。
8、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9、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工程;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及以上的太阳能发
电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等)。
10、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1、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
12、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
(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
(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
(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部、省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2、申报工程达到本省安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经市级安装协会(分会)推荐的安装工程(从2013年开始执行)。
3、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承接了该申报工程15%及以上的工程量,或独立完成了一个(含)以上分部工程,也可作为参建单位附入主申报单位一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