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和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和结构优质评选办法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方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一、明确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确立明确的创优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力争在行业内获得各类质量奖项;通过优化设计、精细施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从工程策划、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体系中应包含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分配、质量控制流程的详细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和连续改进机制的设立。
三、制定创优措施为了实现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创优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 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控制。
- 加强与设计院、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协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高效对接。
四、激励与考核建立一套公正的激励与考核机制是保证创优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建筑公司应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同时对于质量问题频发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整改指导。
五、持续改进建筑公司应将“持续改进”作为工程创优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客户反馈以及市场变化的信息收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进步。
六、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案例分享会和经验总结会,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得以传承。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积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工程创优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的奖励实施办法/来源:盐城二建发布日期:2011-05-10公司各单位:公司近年来一直坚持“靠质量创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方针,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单位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和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有关分公司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创成鲁班奖工程的,公司奖励300万元,对首创鲁班奖工程的单位另加奖100万元;创成国优、詹天佑奖工程的,公司奖励200万元;创成省优(省外扬子杯除外)工程的奖励6元/m2,创成江苏省省外扬子杯工程的奖励3元/m2,创成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奖励2元/m2。
2、奖励创成省级及以上等级的文明工地。
创成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奖励3元/ m2(既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又获省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可同时实行奖励兑现);创成省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元/ m2(如该工程创成省优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兑现质量奖时应扣除已兑省级文明工地奖1元/ m2)。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今后凡以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以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省优(以下为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2、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动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建筑行业专家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且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3、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5、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文件复印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报告。
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反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
2、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质量控制措施等。
3、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项目名单。
4、公示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5、公布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六、评审标准1、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混凝土结构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以下简称杜鹃花奖)和省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杜鹃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我省参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工程从获杜鹃花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参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质监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省优良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深圳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深建协字(2018)第0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提名候选名单。
房建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
房建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一、引言房建优质工程奖是为了认可和鼓励在房屋建设领域中具有优秀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的团队和个人而设立的。
通过评选优质工程奖,可以促进房屋建设领域内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推动行业向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本实施方案对房建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期为全面推进房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房建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设计工程:包括建筑物立面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工程。
2. 施工工程:包括建筑施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
3. 管理工程:包括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程。
三、评选标准房建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创新:评选对象在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2. 工程质量:评选对象在建设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工程质量水平。
3. 安全管理:评选对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取得的安全管理成果。
4. 环境保护:评选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取得的环境保护成果。
5. 经济效益:评选对象在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6. 社会效益:评选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和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四、评选程序房建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名:评选对象可由相关单位或组织提名,也可通过自荐的方式参与评选。
2. 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 考察:对获奖候选名单中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核,以验证其真实情况和评选基准是否达标。
4. 报告:评审委员会将考察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给主办单位。
5. 颁奖:主办单位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举办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奖励措施对于获得房建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表彰奖金:对于获奖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节优质工程奖励办法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实施公司品牌战略,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3. 工作内容3.1 获市优质工程奖,由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1-2‰奖励项目经理部。
3.2 获省、部优质工程奖,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2-3‰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4-6‰奖励项目经理部。
3.3 获湖南省“芙蓉奖”的项目,奖励标准增加1‰。
3.4 获“国家银质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4-7‰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6-8‰奖励项目经理部。
3.5 获“国家金质奖工程”的项目,奖励标准增加2‰。
3.6 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6-10‰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10-12‰奖励项目经理部。
3.7 获省、市科技示范工程、用户住宅满意工程奖励标准参照同类省、市优质工程奖执行。
3.8 工程质量合格率、创优质工程项目等各项质量目标按照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目标完成者,奖励子分公司5,000--15,000元。
3.9 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的项目经理,子分公司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3.10 对获得以上奖项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统一申请,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市场经营部、企管审计部等核实后送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总裁办行文核发。
3.11 以上奖励资金来源:在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明确规定的按工程量的8‰收取作为质量奖励基金,由二级公司财务部收取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3.1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 附录4.1 LC-02-GC-006-2012优质工程奖励管理流程4.2 BD-GC-008-2012优质工程申报表优质工程申报表。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奖项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是为了表彰在建筑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实施、结构性能监测、结构健康评估、可持续性保障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建筑工程项目,同时推动高品质、高技术的房屋建筑结构研究与应用。
该奖项设置两个类别:新建建筑和改造建筑。
二、评审条件1. 新建建筑1.工程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
工程所在地必须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和标准,遵循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2.工程建设周期在3年以上。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2. 改造建筑1.改造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改造建筑原有结构年限已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扩建或加固。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三、评审标准1. 技术标准1.结构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施工过程控制严密、节点施工精准、无重大质量事故。
3.结构性能监测、健康评估等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创新性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设计、创新施工工艺、创新监测手段及服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3. 功能性工程结构性能稳定可靠,符合相关功能要求,并可实现未来功能变更和扩展。
4. 可持续性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资源利用率和生态适应性。
四、评审程序1. 提名阶段应提名单位出具工程证明及评价,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工程进行综合评审,进行评分评定。
3. 宣布阶段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公布,对获奖工程宣布表彰。
五、奖励方式获奖工程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被纳入官方网站和推广渠道进行宣传。
六、其他1.本办法由国家建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的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创省市优质工程奖及全国建筑装饰奖管理办法
争创省市优质工程奖及全国建筑装饰奖管理制度及办法一、目的:为了确保嘉寓公司按照计划连年实现省市优质工程奖及全国建筑装饰,通过工程创优来塑造公司幕墙品牌、用品牌来带动企业经营活动.二、职责1、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创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咨询及申报工作.2、凡各分子公司所承揽的幕墙项目面积、施工时间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必须要申报创优和纳入创优项目管理;。
合同签约后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确认.3、创优项目由负责实施的分子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资料整理、收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4、项目竣工后由公司研发设计研究院负责审核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由资料评审员负责).5、在创优评审前由质量管理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申报的项目和预期奖项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6、由实施项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创优项目申报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责任设计师。
由主管副总裁组织专项会议进行申报工作部署。
参会人员:质量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创优项目申报团队、设计院副院长及资料评审员.7、申报资料内审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咨询、申报等后续工作。
外阜分子公司的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委托分子公司负责,质量管理部经理进行持续跟踪并进行工作支持。
二、省市优质工程奖及全国建筑装饰奖申报条件:1、省市优质工程奖:1500㎡以上,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例:2009年申报的工程为2008年内竣工的工程;限制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内竣工的工程)。
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的建筑幕墙工程四、申报程序:1、所有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由当地协会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2、当获得省市优秀工程奖且满足全国建筑装饰奖条件时可通过当地协会向中国装饰协会推荐申报。
3、每年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至6月为申报初评初审及推荐阶段,7月20日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各地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8月中国建筑装饰组织资料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情况,9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12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召开颁奖大会。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奖惩制度,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一条奖励对象1.取得显著技术、经济效果、安全和环保成果的单位和个人;2.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获得优良评定的单位和个人;3.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态度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奖励内容1.奖金:根据具体情况,奖励单位或个人一定数量的奖金;2.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3.奖状证书:颁发证书予以表彰;4.职称提升: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职称提升;5.其他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评定1.奖励评定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2.评定标准:(1)技术效果标准: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的;(2)经济效果标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3)安全和环保标准: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环境保护的;(4)诚信标准:工程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诚信、勤奋的。
第四条奖励发放奖金、奖状、证书和其他物质奖励的发放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五条惩罚对象1.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范的单位和个人;2.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3.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4.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条惩罚内容1.降级处分;2.罚款;3.责令停工整改;4.取消奖励获得资格;5.其他惩罚。
第七条惩罚程序1.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惩罚决定;3.惩罚决定由监督部门下发并执行。
第八条惩罚执行监督部门负责对惩罚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建筑工程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希望全体从事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关于获优质工程奖施工企业招标投标享受优惠鼓励政策
关于获优质工程奖施工企业招标投标享受优惠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建筑[2012]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市场活动中获优质工程奖施工企业享受优惠鼓励政策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建筑[2012]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龙政建筑[2012]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宜明确如下:1、对于本市对外援建项目,获国家、本省或援建所在省、本市或援建所在市优质工程奖的,视同本市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同一建筑小区的多幢工程分别获优质工程奖的,按同一项目的最高奖项计算,即只能计算为一个项目。
3、同一个项目获多级奖项,按最高级别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低级别的优惠鼓励政策的,则无论中标与否,相应扣除年度次数。
如:一个项目2011年获市优,2012年获省优,若2012已享受市优优惠(无论中标1500-3000万元项目与否),则只能在下一个年度享受一个年度的省优优惠。
4、当投标人少于10名时,已提交《优质工程优惠鼓励政策申请表》的企业均视为常规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已提交申请的企业中标的,不计入享受优惠政策次数。
5、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当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多于3名时,随机抽取3名自然列入备选人。
未能抽取进入3名的,视为常规投标人,其中标项目不计入享受优惠政策次数。
二、享受优质工程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龙岩市招标投标网上实时公布、即时更新(格式见附件一)。
三、享受优惠鼓励政策的企业,在参与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的房建或市政项目的投标时,若需申请享受优惠鼓励政策的,应在该项目截止收标时间(开标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优质工程优惠鼓励政策申请书》(见附件二,单独提交,不密封),否则应视为放弃享受该项目的优惠鼓励政策。
企业已通过享受优惠鼓励政策获得中标人资格的(含公示期间),不得再提出享受优惠申请,一旦查实,视为弄虚作假,记录不良行为。
房建工程奖罚制度
房建工程奖罚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房建工程涉及到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是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奖励能够激励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而惩罚则可以有效约束不良行为,维护工程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立适合自身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奖罚制度,对于房建工程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奖励制度1.优质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主动,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提前奖励,以示鼓励。
奖励金额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难度大小进行评定,给予合理补偿。
2.科技创新奖: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提出并实施了科技创新方案,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主要以奖金形式,同时可以考虑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章。
3.进步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积极主动改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进步奖励。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者宣扬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进步经验,以鼓励更多人学习。
4.文明施工奖: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噪音,给予文明施工奖励。
奖励主要以表彰和奖金等方式进行,同时也可以考虑加分奖励。
5.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团结协作,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施工团队,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对整个团队的一次集体表彰。
6.其他奖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奖项,如安全生产奖、绿色建筑奖等,以激励更多工程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三、惩罚制度1.迟延罚款:对于施工单位因无故迟延工期,或者工程推迟交付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迟延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影响大小进行确定,以警示相关单位不要拖延工期。
2.质量问题罚款: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工程使用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可以根据责任归属进行相应罚款。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房地产工程奖罚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品质和工期进度,提升企业绩效和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房地产工程奖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奖罚标准1、优秀工程奖励标准:(1)按期完成工程进度,且质量合格,可获得奖励金5000元;(2)施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工程品质,可获得奖励金3000元;(3)工程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可获得奖励金10000元;(4)参与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成功运用于实际工程中,可获得奖励金8000元。
2、不良工程惩罚标准:(1)工程拖延交工,造成经济损失,可扣减工程款项10%;(2)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整改,可罚款5000元;(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安全隐患,公司可扣减当事人工资30%;(4)擅自调离工程岗位,拒不回归工作,公司可开除其职务。
第三章奖罚实施1、奖罚有效期:奖罚将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执行,如有异议,可向公司申诉。
2、奖罚执行:公司设立奖罚管理小组,负责奖罚事宜的审核和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1、公司将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2、工程部门负责人要对工程进度、质量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3、如发现工程施工及时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奖罚公示1、公司将定期公示奖罚名单,让全体员工了解奖罚情况。
2、鼓励员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疑义,可向公司人事部门咨询。
2、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将重新进行公示。
总结:通过制定奖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性,促使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保证,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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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
工程部对创建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创建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1. 自获奖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工程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奖金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获奖工程奖金分配方案,不允许将奖金转为利润冲抵承包金或亏损,项目部要合理分配奖金,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奖励创建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合理分配创建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财务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位。
3. 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等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建、评比情况在全司通报。
4.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奖惩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月日附件: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 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内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5、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6、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7、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8、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为总承包、造价≥2000万元、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含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市政工程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县级市≥1500万元;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30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5、隧道工程:断面≥20㎡;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县级市≥100万元。
10、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1、施工面积为3000m2以上(含3000m2)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2、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承担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2、工程造价≥2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3、工程造价≥2亿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4、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控制中心。
五、安装专业工程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
7、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六、装饰专业工程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3、建筑装饰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包括建筑装饰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和影剧场灯光音效设施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防雷与接地等。
七、钢结构专业工程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在1500吨(含1500吨)以上;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平面面积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门式刚架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含24米)以上,有50吨(含50吨)以上桥式吊车;3、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不小于50米;4、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5、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且安装总量用钢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其他钢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