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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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
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
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
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工程部对创建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创建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
1. 自获奖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工程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奖金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获奖工程奖金分配方案,不允许将奖金转为利润冲抵承包金或亏损,项目部要合理分配奖金,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奖励创建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合理分配创建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财务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位。
3. 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等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建、评比情况在全司通报。
4.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奖惩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月日
附件: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 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内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5、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6、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7、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8、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为总承包、造价≥2000万元、且具有独立
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含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市政工程
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县级市≥1500万元;
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30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
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
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
5、隧道工程:断面≥20㎡;
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
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
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
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县级市≥100万元。
10、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
1、施工面积为3000m2以上(含3000m2)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2、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承担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