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13 光缆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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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LYSD-2标段自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通信光缆

包件号:TX-13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牵头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北京

目录

第一节总则 (1)

1.总则说明 (1)

2.技术规格总则 (2)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

5.技术服务与培训 (4)

6.试验和验收 (6)

7.质量保证 (6)

8.包装、运输和储存 (7)

9.供货保证 (8)

10.其它 (8)

第二节共同条款 (10)

1.项目概况 (10)

2.工程范围 (10)

3.系统供货范围 (10)

第三节技术条件 (11)

1.引用标准 (11)

2.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1)

3.光缆现场验证 (12)

4.光缆型号及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 (12)

5.光缆技术条件 (12)

6.包装及标志 (14)

7.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16)

7.1需求一览表 (16)

7.2服务需求清单 (16)

7.3备品备件 (16)

8.供货 (17)

9.检查、测试和验收 (17)

9.1出厂检查 (17)

9.2现场验收 (17)

9.3敷设测试 (17)

9.4敷设后的质量问题 (18)

9.5集成试验 (18)

9.6试运行 (18)

9.7终验 (18)

10.备品备件 (18)

11.技术服务 (19)

12.技术文件 (19)

12.1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 (19)

12.2提供文件数量 (20)

12.3提供文件的时间 (20)

13.质量保证期 (20)

14.其它说明 (20)

第一节总则

1.总则说明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复制招标书,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

*1.3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1.4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投标人需保证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按铁道部CRCC认证要求通过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1.7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的质量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之前如果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的部

件或设备,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事故责任。

2.技术规格总则

2.1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 10%以内。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3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4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锈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在签订合同时决定。所有需涂漆的设备在开箱前及正常使用中涂漆脱落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修补,在安装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修补涂料。

2.5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应是可互换的,而设备零件也应是可互换的。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技术规格书、设计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6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7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

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8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9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通信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 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 -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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