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车作业的规定与限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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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调车作业的规定一、还道及进路确认(一) 要道坏道参加调车作业的有关人员之间,联系准备和确认调车进路所使用的一种规定联络方式,称为要道还道。为了防止调车作业中挤道岔、进入异线发生调车事故,在非集中联的进路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要道还道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以调车长与司机为一方,扳道员为另一方,互相检查核对调车进路是否准备妥当;另一种是当进路配有两名以上的扳道员时,也要坚持要道还道制度。由于各站线路配置不同,扳道员之间要道还道的军体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在集中联锁车站进行调试时,进路的准备是由信号员按调车作业通知单进行的,进路妥当后调车信号开放。有关联系是通过无线电话、对讲机或有线广播进行的。集中联锁车站准备调车进路可分段进行,但要由近及远,切不可先远后近,一面造成行车事故。(二) 确认进路1.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负责确认。2.推进运行时,前方进路由调车指挥人确认,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在推进车辆过程中调车指挥人应站在能使司机看见其显示信号的位置,车列前部再派其他调车人员嘹望,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二、调车速度限制调车作业中要做到安全、迅速、准确,掌握调车速度是关键。进行调车作业的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技规》等有关规章规定的限制速度和调车指挥人的信号操纵机车,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超速作业。调车指挥人除了注意观速、观距,及时地,准确地显示信号外,发现司机超速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显示停车信号。调车速度是根据调车作业特点、调车时所经过线路标准、道岔的允许速度、调动特殊构造的车辆或装载特殊货物车辆的要求,以及保证调动车列运行中的安全规定的。(一) 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40km/h 调车作业时,被调动的车辆一般都处于排风,掐管状态,车辆的自动制动机没有加入机车的制动系统,这样车列的停车和减速全凭机车自身的制动力量,车辆对机车的冲击力较大;调车作业的线路标准、道岔号码通常低于正线、到发线标准。因此空线上牵引运行时速度不超过40km/h。(二) 空线推进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当推进运行时,除了受上述条件限制外,还因机车处于后部嘹望不便,前方进路依靠车列前端的调车组人员负责,司机需依据调车指挥人中转的信号操纵机车,一旦有险情,可能造成司机制动推迟,故须降低速度,规定不准超过30km/h。(三)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为保证旅客的安全和舒适,防止装有危险货物及超限货物的车辆由于高速调动或紧急制动时引起货物爆炸,货物窜动发生意外事故,因而调动速度不得超过15km/h。调动装载超限货物车辆时,调车领导人应将作业限制通知调车组及其他人员。作业中应注意道岔握柄、道岔表示器、信号及柱子、邻近线路建筑物的限界及邻线停留车的情况,以确保安全。(四)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车辆连挂时对车底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主要决定冲击时的车钩力。目前,我国货车大型车多,车辆整体强度及车钩、缓冲器的强度大大增加,全路主要编组站的调速系统均按5km/h 设计和作业,即驼峰出口速度为5km/h,减速顶临界速度为5km/h,所以规定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三、溜放调车的限制平面溜放调车、驼峰解散车辆可以缩短调车行程,压缩调车钩分,提高调车效率。溜出的车组,其减速或停车是靠手制动机、铁鞋、减速器或减速顶制动实现的。为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对某些车辆及在一些线路上,禁止溜放。(一) 禁止溜放的车辆1.装有禁止流芳货物的车辆。因装载货物的要求禁止溜放的车辆,由铁道部办法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铁路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表”中的规定。由于作业中使用手制动机、铁鞋或减速器制动时,会产生火星、高温和冲撞,而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特种货物(按组级代号办理的军用弹药、炸药及毒剂,七○七货物)的车辆经撞击,摩擦受热后由可能引燃、引爆。故禁止溜放。装载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应采用推送调车法作业。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上述车辆引本身构造的原因,禁止溜放。非工作机车一般是新出厂机车或回送机车;

动车本身有动力装置,构造特殊;轨道起重机(吊车)重心较高,起重臂又横向摆动,另外走行部不灵活;机械冷藏车内部精密仪器较多,发生冲撞后果严重,不能溜放;大型凹型车(如D9 型:L全长=39m,T=230t,20 轴),落下孔车(如D17 型,L 全长=35.9m,T=150t,10 轴),这两种型号车辆车身较长,经曲线、道岔转向不灵,禁止溜放;客车无论空重发生冲撞有可能撞坏车辆,不宜溜放;特种用途车系指发电车、检衡车、实验车、轨道检查车、通讯车等,由于用途特殊,发生冲撞后果严重,不宜溜放。对上述禁止溜放的车辆,发站应在车辆两侧“票插”内揭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调车领导人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上注明“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符号,以便作业中掌握。(二) 禁止流芳调车的线路1.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设的驼峰、牵出线除外)。 2.5‰坡度是指线路有效长范围内的平均坡度(非实际坡度)。由于溜放车组在上述坡度的线路上受到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使车组逐渐加速,易失去控制,导致车辆溜逸,或造成制动不及时,可能造成冲突、脱轨、挤岔子等事故。2.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的线路,停有乘坐旅客车辆的线路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停有乘坐旅客车辆的线路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此条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人”的安全。应为正在检修的车辆,车下常有检修作业的人员和工具;正在装卸的车辆,在车内外有工人和起重、搬运机具工作,一旦溜放车组制动控制不当,溜进作业区就有可能造成事故和人参伤亡;对于停有乘坐旅客车辆的线路上禁止溜放,主要是为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无人看守的道口,在车组溜出后,无法控制行人、车马横越线路,遇意外情况,会造成伤亡事故。故有此规定。3.. 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此条规定的核心是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调车作业中若遇调速不当与停留上述车辆发生冲撞,可能发生爆炸或赌气泄露,造成危害,后果严重。所以无论固定与非固定线路,均禁止向该线路溜放。上述车辆载调车场事故,或造成压标或压岔子,影响邻线作业。此时不但影响作业效率,还会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故禁止溜放。(三)禁止溜放调车的其他情况 1. 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三人时,禁止溜放作业。末配调车组的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一般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或运转车长担任指挥人,临时配合,难免不协调。运转车长担任指挥时,对车站设备与停留车位置不太熟悉,中间站夜间照明不足,不利溜放作业和行车安全。调车不足两人时不能进行调车作业。绝对不能因站内人少而一人作业。溜放调车作业必须有一人指挥机车,一人提钩作业,一人实施制动,至少需三人。所以,配有调车组的中间站,调车组不足三人时,禁止溜放作业。若配有调车组的中间站,有三人作业时,因设备较差(如线路坡度大)、人员水平低,相互配合不好等原因,也禁止进行溜放作业。2. 不得附挂机械冷藏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3. 原则上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需施行牵引溜放法调车时,须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牵引溜放法调车,是指调车机车牵引车列快速运行,途中摘钩后,机车加速与车辆拉开距离,从而扳动道岔,使机车与车列进入不同股道的调车方法。这种调车方法对司机、调车人员、扳道员相互的配合要求较高,倘若提钩时机、速度大小板道时机掌握不当,都可能造成前堵后追,进人“四股”的严重后果,因此原则不准采用。四、调车作业设置防溜措施的规定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没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开机车。挂车时,挂好后撤去防溜措施。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作业安全。防溜措施系指采用手制动机、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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