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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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投资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调查的原则
第二条双人实地原则
双人实地原则是指业务部门项目经理和风控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共同对客户、保证人、抵(质)押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第三条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项目调查人员要核实验证所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客户预筛选
第四条项目经理受理项目后,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业务申请进行准入预筛选,并填写《客户筛选表格》(附件1)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需对客户了解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是否年审备案、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涉诉、银行征信是否不良、是否为已纳入XXX控股客户管理的客户、是否为我公司关联方、行业是否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是否列入人行、银监会、外管局、环保、土地、发改委等国家机关“黑名单”等。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业务政策,复核预筛选结果,提出是否继续调查的意见。同意继续调查的,填写《投资业务立项申请书》(附件2)。
第四章资料搜集及审核
第七条相关资料需经项目经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有公章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鉴,并签名。
第八条项目经理需搜集和审核资料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并加盖年检戳记;对事业法人,要求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事业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证书需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戳记;不要求年检的地区可免于年检审核;代码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3)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审核贷款卡年检情况并打印贷款卡信息。查询信息中若存在不良信息,应要求客户对不良信息形成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
(4)税务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限内。
(5)如所属行业为特种经营行业,应搜集并审核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对需要定期审核的,应加盖审核戳记。
(6)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文件应连续、齐全,
并通过工商查册确定其真实有效性。
(7)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审核企业实收资本到位情况;审核企业最近一期增资扩股资金到位情况;必要时对投资的实物、专利等是否在客户名下、状态是否正常进行审核。
(8)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了解其授信情况、实际使用情况,逐项列明在银行的各项业务余额、到期日及目前状态,信贷业务余额与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反映的各项借款余额是否相适应,与贷款卡查询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9)客户资金用途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企业公章的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或客户声明等)。
(10)客户的财务信息
①客户近三个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和近期(三个月内)报表。若客户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
②提供以下能够满足风险识别要求的信息:客户最近六个月主要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单、最近六个月纳税证明、经营者个人账户中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结算的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如有),以及最近六个月水电费发票或耗煤、用气等相关经营凭证(如有)。
③或有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
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其他对外承诺等。
(11)客户经营信息
①了解客户的运营模式、结算方式以及重点项目的进度、主要产品装备及生产工艺是否被列入国家淘汰范围等。
②了解客户销售政策及账款回收情况,主要销售对象名称、信用期、销售产品和销售占比,以及是否是客户的关联企业,查阅企业销售明细账目,核对上一年度客户对主要销售对象的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③搜集并审核客户主要供货商情况及付款情况,核对上一年度客户从主要供货对象的进货情况、信用期变化情况和付款情况。
(12)如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还需收集以下信息:
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并通过一定渠道了解其是否涉及黄、赌、毒及高息民间借贷。
第九条保证人资料、信息的搜集及审核
在上述部分中除了用途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外,其它资料和信息对于保证人都要搜集及审核。
第十条抵(质)押担保资料的搜集及审核
(1)抵(质)押物清单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包括名称、数量(面积等)、坐落(存放/保管)地点、价值等内容,收集审核抵(质)押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并对原件进行查验。
(2)经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抵(质)押物价值评
估报告(或价值证明)。
(3)现场了解抵(质)押物的位置、状态及使用情况。
(4)确认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及使用情况。通过现场调查,确认抵(质)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或出质人所有或享有依法处分权,权属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已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或者先行全额抵质押,必要时向抵(质)押物登记机关进行核实。
(5)抵(质)押物的保险相关事宜(包括修改保险单第一受益人为我公司;保险有效期必须晚于授信到期日三个月以上等)。
(6)搜集并审核抵(质)押人或有权处置人(如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有人等)同意设定抵(质)押的文件,分析判断该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7)收集并审核抵押人、出质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贷款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及配偶),并现场与原件进行核对。
第五章投资业务申报
第十一条完成调查工作后,项目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同时填写《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附件3)并按照目录要求整理资料,向风控法务部门发起业务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业务时应报送的资料包括:《投资业务申请书》、《客户筛选表格》、《投资业务报审资料目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