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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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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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因财力和事权不匹配而引起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集中关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比较近十年来的转移支付中各部分的变化情况来凸显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变化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1994年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缩小了各地区之間财力的差距,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然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一般转移支付比重较低,没能达到均等化目标,税收返还的改革速度比较慢等,笔者在对我国转移支付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以及完善的方法。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一)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变化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虽然出现很大幅度增长,但中央和地方本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却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

总体规模来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增加,中央对于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在逐渐扩大,转移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渐提高。

纵向的中央补助收入在2022年达到48037.64亿元,是2022年的4.6倍之多,平均增长率达到16.94%;转移支付的总数与中央财政支出的总数比例已经上升至70.1%。

从转移支付规模的发展壮大可以看出,我国正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推进财政均衡化,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努力。

2022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合计为119740.34亿元,75150亿元来自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支出,这说明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在加大,地方政府面临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需求,但是自身的财力有限,于是陷入困境之中。

在此情形下,就需要中央拥有更多的财力资源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中央转移支付的结构变化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发生变化,并逐渐进入财政能力发展的良性轨道。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热议的一个话题。

本文的关注点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它是财政体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转移支付制度的配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有赖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支撑。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有所进步,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等方面发挥了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

与中国不成熟的转移支付制度相比,美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已有较长历史,从制度设计到实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做法。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比较中美两国转移支付的情况,发现中国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经验,为推进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是财政分权理论。

实施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矫正纵向及横向财政不平衡,缓解溢出效应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效果的影响。

尽管一些学者已经做过类似的国别比较研究,但分析框架过于笼统,而且大多使用二手资料,缺少对英文原版文献的研读。

笔者搜集了中英双语的书籍、期刊和政府文件等资料,选取了规模和结构、科学性、规范性三个分析角度,旨在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

第二章介绍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为理解中美两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做铺垫。

按照是否附加条件,转移支付可以分为无条件拨款与有条件拨款两大类。

在实践中,无条件拨款常被称作一般性转移支付,而有条件拨款则被称为专项拨款。

第三章呈现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概况及特点。

中国的转移支付有三大类:尊重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即税收返还;追求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主要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是存在旧体制的残留,以及充分体现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

谈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谈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论文摘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具有明显的非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特征。

亟待立法完善。

考察和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当今世界分税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财政平衡手段,也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根本在于实现财政支付的法制化,也就是用法律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格局,用法律来规范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纵向转移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和透明化。

目前我国已经把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这一立法进程中,学习和了解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经验总结纵览各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各国大到政策的制定,小到转移支付具体数额的确定,都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有严格完备的法律规范约束,从而使转移支付以法律作为唯一依据,规范而透明。

(一)以法律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唯一依据虽然因为各国政体的不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前者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为代表,后者以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但政体不同的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共性就是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法律级次很高,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都源于宪法。

加拿大1982年宪法法案第36条第(2)款规定,加拿大议会和政府要遵守均等化原则,进行支付以保证省政府有充足的收入,在合理可比的财政净收益差别收人水平上提供合理可比的服务水平。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焦国华 姚文良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与不规范性,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一般作法,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和要求的财政分配格局,塑造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般作法各国由于具体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不同,财政体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异,但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所作用,各国的财政体制又具有共性特征,具体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以下几点是共同的。

第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用来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手段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手段。

它对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的差额;确保整个国家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实现中央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创造国家统一的市场;实现经济稳定化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首先,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财政之间的横向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有利于推行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再次,它作为中央政府的稳定经济政策和杠杆,通过中央的反周期性补助,刺激需求,扩大就业,起到缓解经济衰退的作用;最后,它有助于吸引地方财力来建设符合全国利益的项目,实现中央的各项宏观计划。

第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因素法来核定转移支付数额大多数国家在实行转移支付时,支付数额的确定都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

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是指要找出对地方财政支出有影响的各种主要因素,如人口数量、土地面积、人均耕地、人均GDP、少数民族、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情况等,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计分标准;各个地方都按这一标准计算其分数,并依此确定地方财政支出水平。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这一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非规范性。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介绍1.美国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镇、学区、特区等)三级政府组成。

美国实行完全分税型预算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20%左右。

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和特殊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其中绝大部分是专项拨款,即联邦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与一些国家的均等化体制不同,美国联邦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地实际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准的公共服务,而不仅仅保证各地达到一定的财政收入。

通过专项补助可以有效实现联邦政府的意图。

美国几乎所有的转移支付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联邦政府在计算具体拨款额度时,按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确定的公式,参照州和地方的人均收入、城市人口规模、税收征收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美国联邦政府专项拨款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教育拨款,其最大的一个教育拨款计划(Title One Program)用于低收入的学区为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因其家庭贫穷而降低学业成绩。

全美大约三分之二的小学得到此项拨款。

2.日本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两级构成: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制度有健全性和稳定性。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基于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具备法律约束力。

并且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基金,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制度有分类和分层次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而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为了支持中央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再次,制度有倾斜和调控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上采取了倾斜政策,即向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收入相对较低的地方倾斜。

同时,转移支付也具有调控性,通过减少或增加转移支付金额,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最后,制度有监督和评估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对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与国际比较而言一是转移支付对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而在一些国际上,转移支付对象可能包括个人或特定群体,用于社会保障或扶贫救助等目的。

二是转移支付金额和比例的差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大,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以保障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少,更多的是通过物资和项目援助等方式。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基金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能更加灵活,通过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或管理转移支付资金。

综上所述,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健全性、稳定性、分类、分层次性、倾斜性、调控性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方面有自己的特点。

与国际比较而言,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和比例、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多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行 了综合研究 , 并总 结 了相关 的经 验 和教 训 l 】 Ⅲ。加 拿 大 皇 后 大 学
教授 乔治 ・ 安 德 森 在其 著作 《 联 邦 制导 论 》中对 联
邦分权 理 论及政 府 间 财 政关 系 的调 整进 行 了论 述 。
西 方 国家按 中央财 政 与地 方 财政 关 系 的 不 同 , 可 以分 为集 权 、 分权 、 集 权 与分 权 相 结 合 等 三 种 类 型 。不 同类 型 的国 家 , 其财 政 转 移 支付 制 度 有 很 大

研究》 中首次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概念 以来 , 不仅引
起 了理论 界 的关 注 , 而且作 为一 种再分 配手段 , 在 实 践 中许 多 国家 采 纳 并 确 立 了 财 政 转 及其 转 移支付 制
度进 行 了探讨 。


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研 究现 状综 述
均衡化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及其经验。加拿大阿尔伯
塔大 学 的贝夫 ・ 达尔 比教授 则强 调 了联 邦制 下 的税 收分 配 问题 , 并 提 出了处理政 府 问财政关 系 的建 议 。 此外 , 加拿 大皇 后 大 学 的 H a r v e y L a z a r 、 瑞 士 经 济 学
较 大 。问题主要 集 中在 : 中央 与地 方 事 权 与财 权 配
张 。此 后 的一些 经济 学家如 萨缪 尔森 、 拉夫 罗夫 、 费
雪等也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必要性进行 了论述 。随着
改革 开放 和 国际交 往 的增 加 , 国外 有 关 财政 转 移 支
置不 合 理 或 划 分 不 清 、 财 政 转 移 资 金 的 分 配 不 公
家 Wa l t e r M o s e r 、德 国 歌 德 大 学 的 P a u l B e r n d t S p a h n 、 加拿 大 国际开发署 的项 目专 家罗纳 德 ・ 沃 兹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摘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具有明显的非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特征,亟待立法完善。

考察和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国际经验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增大,支持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涉及的研究内容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归纳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以此为启发寻找研究的新视角,明确本文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确定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可能实现创新之处。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财政学界和财税法学界围绕着如何在我国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展开了广泛地讨论。

我国学者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研究上主要集中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的选择、财政转移支付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研究。

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方面,则以上述财政学制度的理论为基础,着重从立法的角度展开深入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西方有着较长的历史,综观西方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体系,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就是都有着完善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因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外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研究,主要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研究着手,通过财政学领域的基础研究,结合实证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转移支付立法建议。

中俄转移支付制度差异比较-精选文档

中俄转移支付制度差异比较-精选文档

中俄转移支付制度差异比较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制度改革,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却越来越明显。

为了经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保证社会公平,调节地区性差距,合理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办法。

转移支付是将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转至下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来支付地方政府支出。

俄罗斯与中国均于1994年开始贯彻实行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制度开始的时间相同,可是两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都存在不同之处。

一、中俄两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一)中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转移支付的法律,但中国在实践中也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转移支付方法,基本上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一般转移支付,是现行主要的转移支付形式,主要参照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额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不限定使用方向,以地方政府为单位进行分配。

第二,专项转移支付,指定补助的用途,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专款专用。

第三,税收返还,是每年从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的部分,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

(二)俄罗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俄罗斯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中就已经规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方式与支付方法,将转移支付上升到国家法律加以规范。

其中,规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具体实施方式:第一,以固定的计算方法评估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使其能够以具体的指标来体现,根据各地方政府实际收支指标进行计算评估,中央政府给予各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以此来平衡地方政府间的预算保障水平。

第二,以固定的计算方法或根据国家的政策需要对特别的援助对象进行评估,以补助的形式对地方专项支出进行拨款。

第三,通过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借贷,弥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缺口。

将转移支付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对政府转移支付过程的监管,使得各级政府预算各加透明化,强化各级政府的自律性。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构成、弊端及其建议【摘要】: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是我国财政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至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

正确认识,评价该制度,有利于我们将税收等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构成1.税收返还。

其计算公式为:Tt=Tt-1(1+0.3R)。

其中T为第T年的税收返还额,R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

中央政府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地方净上划收入额,即消费税的100%加上增值税的75%减去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低于1993年的收入水平。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并以环比方式逐年递增,也就是在新增“两税”收入中,中央政府分享70%,地方政府分享30%.如果地方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核定基数,中央按实际收入数返还。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转移支付成为调整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体系,借鉴外国经验并加以吸收和创新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以外国经验为依托,探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一、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该以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核心原则。

首先,应当建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框架,确保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合理分担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成本。

其次,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责关系,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借鉴国际上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经验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做法。

其中,澳大利亚是一个值得我们学习的典范。

澳大利亚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通过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合作协调机制,确立了一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它明确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程序,并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加拿大、德国等国家也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积极开展地方经济实验和政策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的落地实施不会一蹴而就,需要经过积极的地方经济实验和政策创新。

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通过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来引导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实施。

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加强与中央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的合作与沟通,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的共同发展。

四、注重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套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应仅仅局限于一部独立的法律,而应考虑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套。

例如,与财政目标管理法、地方财政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相协同,形成统一的财政管理制度。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大有可为。

首先,我们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要给予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中央财政每年应向西部地区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用于建设铁路、公路、发电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当然还应结合考虑采用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内资进行投资)。

其次,我们可以设立为期十年的“西部开发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开设一些特别的税种来筹集,也可在地方和中央分享的税收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例如,在地区自留的增值或个人所得税中提取20%,中央财政从其增值税中划出20%专门用于开发西部)来筹集;另外一部分基金则可通过金融市场来筹集,例如向银行贷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开发初期由中央财政、发达地区偿还,在开发中期以后用投资收益来逐年偿还,又如,发行类似于“三峡建设债券”的债券(可以暂时命名为“西部开发建设债券”),债券利率可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这既有利于加快筹措开发基金,又为广大的投资者增加了长期投资的渠道。

另外,国家财政部还可发行长期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

3.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转移支付的方向来看,有横向转移支付与纵向转移支付之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我国中央政府财力比较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原因,中央政府的财务非常窘迫,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国债依存度高达50%以上,造成中央财政的沉重债务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差额,则会更加剧中央财政的财力紧张状况,从而影响中央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

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区间的财力,又可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

再次,在我国实行横向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的基础。

过去我国虽然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分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分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兰州商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总第四十二期)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分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王志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宏观财政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

随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也成为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要配套政策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从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来看,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了定额补助、专项拨款、结算补助、税收返还等四种形式。

但在这项制度改革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借鉴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国外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做法及经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尽管各国在具体操作时都要结合本国的国情特点,做法有所不同,但都还有某些共性特征和经验,值得我们加以思考,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

(一)中央政府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较高,数额较大。

这不仅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成为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节、达到政策性目的的主要经济手段。

自90年代以来,转移支付支出约占西方发达国家地方财政支出的20%以上,高者如意大利等国达到50%以上。

(二)充分强调其规范化的同时,提高其弹性调节幅度及相应的灵活性。

(1)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补助额较大,且从对象、结构来讲极为复杂,但在实施中都是有章可循的,不仅补助计划的执行过程达到了程序化,而且补助额的确定也相当科学,如法国等国采用了转移支付因素法来确定补助额的多少,而且,许多国家是通过预算法规定政府拨款的原则、标准与用途,依法行事。

(2)在转移支付制度运用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政策弹性强,敢于加大调节力度。

象日本的国家下拨税就颇有代表性,它对地方下拨税的分配比例,在各地方政府之间差别很大。

例如:对贫困地区下拨比例可占其财政支出的30%。

而对东京,因财政收入充裕则为零。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在设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出现的一些核心问题,总结了许多国家采取的做法,并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做法。

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情况和目标有差别,所以并不存在单一的、普遍适用的转移支付模式。

但世界范围的经验表明,如果要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转移支付必须这样设计:即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必须拥有清晰的授权、足够的资源以及充分的决策灵活性,并且要对结果负责。

关键词:政府间,财政联邦主义,财政不平衡,均等化,补助金一、导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长期以来都是许多国家公共财政的最为显着的特征。

当评估转移支付项目的结构时,最重要的是要仔细考察这些项目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间接地,还有不同地区的居民——所产生的激励。

转移支付结果的好坏取决于这些内在于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激励。

本文考察的是在设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出现的一些核心问题,并总结了许多国家的做法。

当我们讨论从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经验中得出的一些原则的时候,我们的目光却盯着发展中国家。

在整个分析中,我们关注的是转移支付对政策后果的影响,特别是对分配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equity)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

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情况和目标有差别,所以并不存在单一的、普遍适用的转移支付模式。

设计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使公共部门的价格“适当”,适当的意思就是,地方政府——至少在决策时,要对公民和上一级政府完全负责。

设计正确的转移支付能够达到此目标,即便它们占到地方支出的90%,设计得糟糕的转移支付则达不到此目标,哪怕它们仅占地方支出的10%。

二、纵向财政不平衡转移支付体现的是政府求取纵向财政平衡的方式,即要保证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大致均等。

原则上,弥补财政缺口的方式有多种——向地方政府转移增收能力、向中央政府转移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支出或增加地方收入等。

但在大多数的国家,弥补财政缺口都是由转移支付来完成的(Boadway & Hobson,1993)。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尚可文
【期刊名称】《新疆财经》
【年(卷),期】1998(000)005
【总页数】4页(P55-58)
【作者】尚可文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2
【相关文献】
1.日本政府间财政关系与转移支付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J], 李江涛
2.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J], 朱绍明
3.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国际借鉴比较分析 [J], 李代超;李东杰
4.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借鉴 [J], 刘扬
5.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J], 姚畅燕;尚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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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这一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非规范性。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介绍
1.美国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镇、学区、特区等)三级政府组成。

美国实行完全分税型预算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20%左右。

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和特殊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其中绝大部分是专项拨款,即联邦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与一些国家的均等化体制不同,美国联邦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地实际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准的公共服务,而不仅仅保证各地达到一定的财政收入。

通过专项补助可以有效实现联邦政府的意图。

美国几乎所有的转移支付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联邦政府在计算具体拨款额度时,按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确定的公式,参照州和地方的人均收入、城市人口规模、税收征收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美国联邦政府专项拨款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教育拨款,其最大的一个教育拨款计划(title one program)用于低收入的学区为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因其家庭贫穷而降低学业成绩。

全美大约三分之二的小学得到此项拨款。

2.日本
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两级构成: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中央政府掌握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它的直接支出仅约为全国财政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中央财政收入的一半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规模之巨屈指可数。

日本的转移支付主要有三种类型:(1)地方交付税。

它的实质是一种税收分享制度。

作为一种均等化转移支付,由中央直接向两级地方政府分配。

地方交付税的来源是五个主要中央税种的一定百分比,包括32%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酒税,25%的烟草税和24%的消费税。

地方交付税又分为普通交付税(占94%)和特别交付税(占6%)。

前者分配给那些基本支出需求超过基本财政收入的地方。

后者在普通交付税不足的情况下作为补充拨款,满足一些特殊或紧急的需求,如地方政府选举、保护历史文物、自然灾害以及由于普通交付税测算误差导致的地方收支缺口等。

(2)国库补助金。

这是一种专项拨款。

由大藏省(财政部)每年确定总额,由各个部门(教育部、卫生部等)具体分配并监督实施。

国库补助金的拨款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地方政府的活动,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公众设施、交通、地区经济发展等。

专项拨款中绝大部分是配套补助。

对每种符合条件的地方支出项目,中央政府以规定的每种项目的标准成本为依据,补贴一定的百分比。

这种做法有效地缓解了以地方实际支出额作为补贴依据所带来的不公平。

(3)地方让与税。

它是中央征收的几种税按一定标准让与地方的税款。

与地方交付税不同的是,它不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一般按一定的客观条件分配,如地方道路让与税原则上按道路的长短、面积等标准分配,且中央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此类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很小。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构成的联邦制国家。

该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没有共享税。

联邦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不同形式的转移支付分配到州和地方政府。

联邦向下的
转移支付包括无条件拨款和专项补助,两类拨款从用途上看,都可分为经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

在澳大利亚,拨款的总量是由联邦与各州协调决定,但对每一个州分配多少则由两套完全不同的方法和体系决定。

专项拨款由联邦各职能部门与各州对口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磋商解决。

无条件拨款是由独立于财政部门的联邦拨款委员会按照横向财政均等化原则,执行一套完整的评估制度,运用公式对各州的财政能力与支出需求进行详细测算后,做出准确而慎重的判断,进而决定拨款的分配方案。

联邦拨款委员会每年测算出来的拨款需求总额与联邦政府确定的拨款总额往往有一定差距,一般按各州人口权数或拨款需求额的权数分摊此差额,进行调整。

这种均等化转移支付在澳财政转移支付中有着特殊的意义,由拨款委员会提出的分配方案,具有联邦和地方都能认可的中立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联邦与地方在分配中的矛盾,确保分配反映的是客观标准,而不是政治谈判的结果。

该委员会成立于1933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当规范的均等化转移支付模式,被认为是“以客观标准来衡量地方政府支出需求的榜样”。

4.德国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具有中央集权国家的某些特征。

德国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影响范围大,有一致的立法和统一的税制,只允许地方政府在自身的地方税中保留十分有限的差异,地区间的分配遵循“生存条件一致”原则。

德国联邦对州的转移支付主要有:(1)税收共享。

德国几乎所有的主要税种都实行联邦和州共享,这些共享税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3;(2)对贫困州设立专门的补充拨款;(3)对某些规模小或拥有重要港口的州实行返还性转移支付;(4)对有些属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重要支出和投资项目拨款;(5)在完成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时,向州提供财政资助。

另外,德国的州际转移支付独具特色,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增值税共享。

增值税征收上来后,由州分享的部分中,25%按各州经济能力分配,75%按各州的人口进行分配,真正体现“均等化”原则;(2)富裕的州直接向贫困的州进行资金横向转移。

大体操作程序是:首先由联邦和州财政部门分别测算出“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和“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根据有关评估制度将二者相比,确定哪些州为富裕州,哪些州为贫困州,然后按照共同协商确定的平衡程度,计算出各富裕州应向贫困州转移的资金数额。

整个财政平衡的操作以划拨方式通过各州和联邦的财政结算中心完成。

横向转移支付有效控制了州际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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