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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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4篇

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4篇

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4篇The latest version of the business plan template汇报人:JinTai College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4篇前言:策划书是对某个未来的活动或者事件进行策划,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及实现目标的指路灯。

撰写策划书就是用现有的知识开发想象力,在可以得到的资源的现实中最可能最快的达到目标。

本文档根据不同类型策划书的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通用版)2、篇章2: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通用版3、篇章3:创业大赛计划书文档实用版4、篇章4: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标准版篇章1: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通用版)现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压力都很大,如何才能使大学生能够更好的就业成为社会性的问题。

不过很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将大学生的技能知识的培养出来是最好的办法,大学生不仅仅要学习到课本的知识,更要的了解到技能知识,有的创业经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创业设计大赛已引起全国大学生、新闻媒介、企业界、风险资本的密切关注,成为创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途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举措,已在引导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积极参与创业实践,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掀起高校新一论创业高潮。

请全院同学踊跃参与,具体实施方案:一、大赛目的为了让的同学了解创业、参与创业、实现创业,我们本着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业能力、提升我院学生的创业竞争力,拟在学院内举办首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

力求通过这一平台,使同学们学习到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创业技能,激发创业热情。

同时也为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校的和谐校园、魅力校园。

二、活动宗旨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激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1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6月8日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4号),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及《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资源,为广大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备、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资融资等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众创空间主要是为创业团队、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包含办公、培训辅导、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星创天地主要是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农村创新创业要素、资源,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创业人才培训,打造农村创业培育孵化基地,搭建投资者与农村创业者的对接服务平台,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1.17•【文号】财办社〔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

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

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渝文备〔2018〕73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申请和聘任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创业导师服务周期和补助第五章创业导师的管理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持有《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志愿为本市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等的创业者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导师统筹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创业导师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公共创业服务范围和补助标准。

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主要是指开展的具体有本地特色和工作成效、群众受益较广的就业服务项目品牌。

(二)参评成果主要指经过实践检验且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和推广的公共就业服务技术、方法、工具等,包括正式出版发布的书籍、视频学习材料等,自主设计研发的就业服务实物工具、软件系统等。

(三)参评案例是指能够体现完整就业服务过程的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

案例应是日常工作中成功帮助求职者就业的典型案例;体现的服务方法具有可复制推广性。

(四)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大事记、统计资料、年鉴以及其他领域的成果等不能参评。

(五)与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国内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非第一作者或主编的,国内作者完成的篇幅必须占70%以上,否则不能参评。

(六)参评项目、成果、案例以单位署名的,不能以个人名义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内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参评内容应有所创新,实用性强,有较高的科技
水平或学术价值。

(三)案例内容真实、观点鲜明、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并能对全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具有引导、借鉴和促进作用,且文字流畅、条理清楚。

(四)要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起促进作用;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三、其它事项
参评材料严禁抄袭、剽窃。

一经发现,由参评材料创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参评材料一经提交不再退回,即自愿、无偿将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给主办单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权等,创作者可以保留署名权。

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推荐5篇)

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推荐5篇)

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推荐5篇)第一篇: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

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社区水果店创新创业计划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果品的消费需求呈增长趋势。

水果行业是发展最大的行业。

并且该行业没有什么大的销售巨头。

市场空间非常大。

并且连锁经营也是最大的热点。

一、项目简介社区水果店的建立:在社区的居民达到3000个家庭(每个家庭3人计算)的小区建立水果店。

二、市场分析中国的水果市场巨大,与国外人均年消费水果85公斤相比,国内人均消费才刚到其一半。

通过对大多家庭的调查,80%的3口之家每月消费水果的金额在80元以上。

10%的家庭消费水果在50-80元之间。

只有10%的家庭消费水果在50元以下。

我国目前人年均果品占有量约为45kg,与健康标准要求(70kg)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发达国家人年均消费水果(80kg)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若考虑到未来人口增长因素,按照健康标准计算,全国果品消费量将达到11550万t。

三、选择理由行业的需要:中国缺少水果的销售大户;创业者的需要:进入门坎低,很小的投入就可以经营;全新的销售机会:只有水果连锁店还是空白。

而其它行业连锁店都处在微利竞争状态下新颖的销售方式:开放式的自选多样的服务项目:提供自动榨汁服务。

提供组合包装箱,及在店内介绍各种水果的特征和适合食用的人群,引导健康消费水果的购买状况和消费者的心理:时间忙,没有多余的时间用来购买水果。

超市和批发市场因为是购买别的产品为主,所以不会购买很多的水果四、特色服务1、水果行业是发展最大的行业。

并且该行业没有什么大的销售巨头。

市场空间非常大。

并且连锁经营也是最大的热点。

也是最多的投资者首选的创业方式。

在南方,水果连锁店以小有规模,但都是地区性企业,规模不是很大,但其年销售量已经很大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沪人社就〔2014〕493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沪人社就〔2014〕49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精神,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我局《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全国和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沪人社就〔2014〕217号)的要求,在各区县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专家评审,并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了公示。

现经复核,认定起点创业营等24家创业孵化基地为第二批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7月21日附件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起点创业营上海市智力电子商务孵化园上海谈家28-文化信息商务港上海国际工业设计中心博济智汇园中国梦谷—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张江移动互联网孵化器上海聚科生物园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基地中广国际广告创意孵化园区上海精细化工火炬创新创业园新慧谷科技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基地虹口青年创业实训中心上海华民创业孵化园上海杭州湾北岸电子商务创业园苏河汇创业孵化基地上海华东师大科技园孵化器8号桥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光明村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同济创业谷金山嘴渔村海洋文化创意创业园江浦路街道创业孵化基地上海东方尚博创业产业园创业接力孵化器。

【项目】1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一览40项

【项目】1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一览40项
周怡(电131,131616)
王园园(通121,120886);
丁力(电131,130703);
郭勇(自131,130905);
彭博(自133,130967);
徐文星
信息工程学院
20000
2015J00122
消费者可持续产品偏好与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关系研究
王鹏(物131,131317)
马玉洁(物131,131339)
材料科
学与工
程学院
20000
2015J00023
谷氨酸离子液体催化合成乙酸丁酯的研究
刘超文(应11,110170)
柯春梅(应12,120214);
李巍
化学工程学院
20000
2015J00032
北京市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
穆楠(国123,121095)
白天宇(国131,130985);
刘筱凡(国131,130991);
一种硼酸镁晶须的制备
文帅(应131, 130139)
李馨,应131,130154 孙千雅,应122,120185
刘霞
化学工程学院
20000
2015J00090
邻香兰素希夫碱及稀土配合物的合成与表征
马小童(化132, 130033)
郭小龙(化121,130034);丁士豪(化132,130041)
胡应喜
郭雨萌(高121,
121493)
骆宸光(高121,121493)
王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00
2015J00068
线性代数在计算机图形学中的应用研究
郑媛元(科112,121652)
曹珊(科12,121635);
杨翠竹(科12,12165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创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创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创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05.30•【文号】厅函[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创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厅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文件精神,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创业风采,交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验,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中国残联将于2012年9月在河南郑州市召开“你行我行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

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你行我行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和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务必于2012年7月26日前将自强创业之星推荐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分别报送至中国残联教就部和组联部。

中国残联教就部联系人及电话:周凯************;中国残联组联部联系人及电话:金鹿************。

附件:1.你行我行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2.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3.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审核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你行我行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引导社会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的扶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企业家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搭建开阔视野、共谋发展的互动平台,通过残疾人创业者相互交流经验、专家学者的理论引导,展示广大残疾人企业家和农村扶贫开发带头人创业创新、锐意进取、奉献社会的拼搏精神,激励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全国和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全国和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全国和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27•【字号】沪人社就〔2014〕217号•【施行日期】201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全国和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沪人社就〔2014〕21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模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和《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6号)的有关要求,拟于2014年二季度开展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及第二批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本条件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4.已被认定为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二)申报推荐办法1.各区县应按照上述条件要求,从2013年本市认定的首批25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见附件1)中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每个区县推荐1个候选示范基地,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填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24•【文号】工信厅消费函〔2024〕394号•【施行日期】2024.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促进智能技术和生物制造深度融合,助力生物制造场景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智能技术在生物制造领域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以智能技术和生物制造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生物制造产业链创新研发、中试放大、生产制造等重点环节,聚焦高性能蛋白质元件设计及构建等8大场景,开展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

(一)高性能蛋白质元件的设计及构建利用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发掘、设计蛋白质序列及空间结构,实现对酶等蛋白质功能的预测和优化,提升催化活性、底物选择性、热稳定性、耐酸耐碱性、靶点亲和力、结合特异性等性状,并实现在生物化工、农业、饲料、医药、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二)调控机制的解析及优化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工程菌株、细胞系的基因表达、酶促反应层面调控机制,发掘或从头设计新调控元件,开发预测算法与模型,实现对于调控抑制问题的解锁、关键基因及产物的动态控制、基因线路的构建等应用成果,提升产量、转化率、抗逆性等关键工业指标。

(三)代谢通路的设计及优化通过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发掘、设计新的代谢通路,并通过高通量构建与测试完成干—湿实验迭代,实现对代谢通路的建模,并利用数据模型引导代谢通路的优化,打通新的产物分子的合成路径,或实现已知代谢产物的产量提升、底物消耗降低等目标。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

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企业贷款贴息绩效自评报告1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我单位对20__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级,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一是全面学习政策。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我局了整理了《关于开展20__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__]1号)、《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德字[20__]36号)等涉及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全局各业务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再次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

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我局第一时间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方沟通,对评价的政策、资金和人数再次核对,安排专人对接,加快工作进度。

二、20__年度绩效目标1.确保20__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超过1.2亿元;2.全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607万元;3.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贷后调查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的出、收的回。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一)资金情况分析1、资金到位分析20__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贴息资金460.8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6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83万元。

合计贴息资金总额658.3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__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658.34万元。

其中,高校毕业生贴息91.62万元,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贴息218.72万元,返乡创业农民工贴息55.2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贴息187.52万元,复员退役军人贴息14.28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贴息3.67万元,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贴息19.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1.2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66.2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发放程序,控制贴息数额,有计划地使用贴息资金,达到了预期效果。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扬州市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扬州市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扬州市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扬人社函〔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扬州市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技工院校: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的实施细则》(扬人社规〔2018〕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的通知》,经个人(单位)申报、县(市、区)和功能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丁娟等10人为扬州市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1);付健技能大师工作室等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2);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等3家单位为扬州市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名单见附件3);电子商务(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等6个专业为扬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4);幼儿园舞蹈教育(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等7门课程为扬州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5)。

现将2020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功能区和技工院校要紧紧围绕推动扬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加快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的实施细则》(扬人社规〔2018〕3号),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和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扬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首席技师自身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师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的费用;扬州市高技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购置、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等支出扬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更新、师资队伍建设等)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巴府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和《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发挥青年创业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激发青年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年创业就业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每两年举办一届,大赛名称为“巴中市第X届青年创业大赛”。

第三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每届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在参赛选手选送单位中产生。

第四条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并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第五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的项目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项目扶持标准: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六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对象由单位集体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七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巴中已进行工商登记,年龄在18—45周岁的创业人或创业团队;(二)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的市场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三)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未涉刑事犯罪;(四)无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等恶劣经营行为,无负面社会新闻,社会形象良好。

第八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赛评选工作。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公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公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
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53号)等文件要求,苏州市开展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

经自主申报、市(县)区推荐、市级评审等环节,拟对65个创业项目和3家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备案,现将备案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监督电话:65562241(项目),65325456(基地)。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名单
2022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名单
昆山蒲公英科创产业园
美居客电商产业园
姑苏IP创意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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