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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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以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为研究视角,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法,通过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产生的影响不会因企业性质而发生变化,这就为我国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尝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但是,由于二者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会产生不同的经营风险。因此,在混合所有制下,国家应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以促进二者更好地融合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责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对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战略制定、经营决策、收入分配等方面存在机制上的摩擦,这种摩擦会导致一系列经济参数的扭曲,这些扭曲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是否带来一定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差异性是否也会反映在财务绩效的差异上?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能否做到很好地融合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研究二者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问题。通过得出的结论,为我国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

的实践尝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一、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一直成为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热点。无论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研究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国外学者Lopez等[1]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声誉等方面产生促进作用,从而增加企业财务绩效。Peters 和Mullen[2]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长期财务绩效具有积极强化关系。Carroll和Shabana[3]认为,越来越多的证据和实例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存在负相关或者不相关关系。例如,Brammer 等[4]研究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负相关,环境、社区维度的社会绩效与股票回报率负相关。Makni等[5]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环境维度与企业财务绩效的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及市场回报率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McWilliams[6]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其企业财务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

我国学者基于我国国情,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二者的社会责任具有差异性,单独以国有企业样本、民营企业样本或者二者进行对比研究。二是认为二者的社会责任没有差异性,对其进行混合样本研究。三是得出了不同研究结论,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积极影响;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还有学者认为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

综上所述,从国外的研究情况看,由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数量很少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只起功能性、弥补市场失灵的调节作用,所以西方学者极少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在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研究上基本都是以私营企业研究为主,其结论也是基于私营企业得出的结论。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功能区别于国外企业,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重要体现。因此,中外研究对象存在较明显差别,下面本文将基于我国国情深入研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以及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首先,企业战略目标趋同。公司治理应该服从和服务于企业价值创造目标[7]。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战略的目标制定上必须做到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的平衡。因此,我们认为二者的战略目标具有一致性。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趋同。企业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都是企业的本质属性。企业社会责任是基于社会关系压力,以实现利益相关者共赢为基础,以发展绿色经济为目标,以创造绿色利润为核心,以商业思维范式创新为手段,对企业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所做出的利益平衡。这种平衡不因企业性质而改变,这是企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本质决定的,因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应该是一致的。

再次,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趋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处于同样的社会关系压力之下,利益相关者都是相同的,他们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因企业的性质而变化。任何企业忽略或者影响了这些力量的利益,都会受到这些力量的惩罚。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是相同的。

最后,企业发挥功能作用趋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国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社会责任中同样都有非经济目标的内容和经济目标的内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挥功能作用将会进一步趋同。

综上所述,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应该具有一致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都会给自身的经营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增强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品牌竞争力和企业影响力,赢得更多的社会广大消费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认同,并最终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潜在的利益。同时,企业对政府的贡献越大,越能得到政府的关注,政府会为企业提供许多政策上的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进而提高企业价值[8]。因此,本文认为,不同性质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异,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并不因企业性质的变化而发生显著变化。

尽管我们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具有一致性,以

及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不会因为企业性质而发生显著变化,但是我们仍不能忽略二者社会责任驱动机制的差异性,以及这种差异性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表现和产生的财务风险。本文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驱动机制差异性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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