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证监会减持新规要点(6.1)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
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限售股解禁减持新规实施的公告》(以下简称新规),明确了限售股解除禁令后减持操作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股票市场的安全性和有序发展。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禁令解除时间,禁令解除之日为减持交易起算之日,受限售股解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准备;二是确定减持范围,减持操作受限在禁令解除之日及之后发行的限售股;三是确定减持时间,减持操作发起之日起180个交易日内完成;四是确定减持量,根据证券发行人的情况,减持量不得高于原定解禁股份的50%;五是确定减持形式,证券发行人应当筹措资金,回购其自有股份;六是确定股票流动性要求,受解禁影响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对其可供减持的股票提供足够的流动性;七是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受限售股解禁影响的证券发行人应严格控制减持操作,不得影响其及其相关企业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对限售股解禁减持操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措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对限售股减持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维护市场稳定。
受限售股解禁减持操作影响的公司,将有利于更严格地执行新规定,并做好与社会融资者之间的沟通工作,针对新规定提供更多具体措施,以便更好地解决减持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一些关于优化股票市场的政策,试图通过降低股票发行门槛,增加登记保荐机构,改进发行审批流程,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
例如,最近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改革原定增发审批机制的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梯度进行股票发行,以促进市场秩序稳定。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市场减持的规则,加强限售股解禁减持上市公司的监管,也为股票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助力。
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市场减持的规范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一、减持定义与范围1. 减持定义: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2. 减持范围:减持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二、减持条件与限制1. 减持时机:股东减持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禁止在封闭期内减持。
2. 减持方式:减持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减持。
3. 减持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所持股份的比例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遵循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减持程序与要求1. 减持申报:股东在减持前应向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申报减持计划,提供相关减持材料。
2. 减持公告: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减持公告,详细披露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和减持计划等信息。
3. 减持冻结:股东减持前需要将相应的股份进行冻结,确保减持行为公平合法。
四、减持风险防控1. 减持风险评估: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前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减持信息披露: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要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减持合规性审查:监管机构会对减持行为进行审查,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处罚。
五、减持后的相关义务1. 违规处理:如股东在减持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后的股东应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3.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封闭期:指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期间暂停股东减持的一段时间。
5. 减持公告:指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包括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等信息。
6. 冻结:指将股东的股份暂时冻结,防止其在减持过程中出售股份。
减持新规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随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从具体的规则来看,此次减持新规主要限制了3类对象: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以下这个减持新规的讨论适用于除非公开发行、董监高外的所有股东。
该券商根据持股比例,将受到限制的股东的减持作了分类,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1)持股比例不超过1%:可通过集中竞价一次性减持股份,最快用时1个交易日;(2)持股比例超过1%但不超过2%:在两个90天内分两次集中竞价卖出,退出时间最快91天;(3)持股比例超过2%但不超过4%: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余下用(2)中的方法退出;A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从大宗交易接盘日算起,退出时间最快180多天;(4)持股比例超过4%但不到5%: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
剩下3%分别通过3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退出时间最快181天;(5)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超过7%:将其中的5%协议转让给C,并同时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5日集中竞价卖出1%,最快第105日卖出余下的部分;C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B,B 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C在第2日以后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6日集中竞价卖出1%,第106日集中竞价卖出1%,196日集中竞价再卖出1%。
最快退出时间196天;(6)持股比例超过7%的股权:可以同样的方法类推,可以是(1)、(2)、(3)、(4)等方法加上5%股权的倍数协议转让,意思就是不论多少的股权比例,都可以拆成一个一个5%股权来进行减持;如:持股比例超过7%但不到9%股权:将其中2%大宗交易给A,将其中的5%协议转让给C,并同时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5日集中竞价卖出1%,最快第105日卖出余下的部分;C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B,B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C在第2日以后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6日集中竞价卖出1%,第106日集中竞价卖出1%,196日集中竞价再卖出1%;A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全部股份减持最快退出时间190多天。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一、背景介绍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东需遵守一系列减持要点,以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要点,以便股东在进行减持操作时能够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减持。
二、减持股份比例和时间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股东的减持比例和时间限制如下:1. 普通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单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多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公司多个自然人股东连续6个月内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法人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
- 非控股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的1%。
3. 减持的时间限制:-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36个月内,每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三、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减持股东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地了解减持行为。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减持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2. 减持股东应在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备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3. 减持股东应及时公告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等信息。
4. 减持股东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证券处置方式减持股东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大宗交易方式。
3. 协议转让方式。
五、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减持新规2023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一、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后,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九、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且增持股份时间距其上一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完成的,仍应当按其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
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应当遵守本通知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减持的新规内容
减持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减持的公告义务和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在首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明确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
这种公告义务的设定旨在增加减持的透明度,让市场及时了解股东减持的意向和减持速度。
2. 股东减持的窗口期的规定:为了减少减持对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不得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3. 限制特定股东高比例减持:为了防止特定股东高比例减持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恐慌情绪,新规还规定了减持触发信息公开的要求。
4. 加强对违规减持行为监督和处罚: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行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以示惩戒。
5. 引入减持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前三个月予以披露股东减持意向,以便投资者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 强化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通过协议转让、继承、资产重组等方式导致持股变动超过总股本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总的来说,这些新规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稳定市场情绪,防止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规的实施也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这些措施对于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27证监会减持新规要点(6.1)
新规适用范围
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式取得股份的减持。
公开发行股份
大宗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开发行前股份
大宗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大宗交易
其他
不受 6 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按照相关临时安排办理
协议转让
特定股份减持 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股(达到5%协议转让条件)
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出让方、受让方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见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
可交换债券换股(达到5%协议转
大股东换股丧失大股东身份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大股东、投资者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大股东、投资者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见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
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
大宗交易 大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
新增受让方在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 IPO 前股份、定增股份、 则》的规定。
减持新规
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包括定增、并购重组)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全年最大可减持总股本12%的股权);若持股比例刚好大于8%一点点,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则剩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减持了。
看看市场反应,逐一解读: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打个比方,你持股%,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减持新规全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减持行为包括减持股份、解禁股份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减持方为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受限减持方为限制减持人员。
第四条减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减持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内幕信息的合规处理。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减持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减持的类型与限制第七条减持的类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第八条减持方应明确减持的时间、数量等,超过限制减持比例的需申请减持。
第九条非限制减持人员须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受限减持人员须向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限制减持人员的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10%。
第三章减持信息披露要求第十一条减持方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展等。
第十二条减持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减持方身份、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
第十三条减持信息披露时间需在减持行为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减持方不得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或操纵市场行为进行违法减持。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处理第十五条减持方应遵守内幕信息处理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操作。
第十六条泄露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减持方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管,及时核实减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违规减持的主体将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的违法减持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减持股份申请表格2. 减持信息披露公告模板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减持股份:指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行为。
2. 解禁股份:指原因解除限售期限后可以自由流通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近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新规定,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这一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从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背景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来获取现金收益的行为。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股东减持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因为它与公司治理、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股东减持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可能被滥用。
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主要内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减持股份的比例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比例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对于持有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对于持有股份不超过5%的其他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减持股票的期限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期限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自减持计划获得核准之日起,必须在36个月内完成减持。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股东滥用减持计划,长期压制股票价格,损害市场稳定。
3.减持方式的规定: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方式将受到规定。
具体而言,减持股票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透明度,防止股东减持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影响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新规定的实施将加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防止滥用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其次,新规定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减少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压力,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护。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根据《证券法》修改并于2021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对
上市公司减持行为进行了新的规范和限制。
以下是对该新规的解读:
1. 减持比例限制:新规规定了减持的最大比例为不超过总股本的1%。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12个月
内减持的股份总比例不得超过1%。
2. 减持期限限制:新规规定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必须至少持股公司36个月才能开始减持,且每次减持期间不得少于3个月。
3. 增加减持申报要求:新规要求减持方需在减持前至少15个
交易日进行书面申报,并且在减持时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4. 引入多元化减持方式:新规允许减持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这有助于提高减持的效率和灵活性。
5. 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减持前,需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明确减持方案、披露减持方的减持目的等信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总体来说,新的减持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这将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减持行为产生影响,并要求他们更注重信息披露和合规操作。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的解读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的解读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称“新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同日分别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新减持规定合称“减持新规”),即日起实施。
减持新规一经发布,在市场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证监会曾于2016年1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称“原减持规定”,自新减持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原减持规定发布后,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透明度,对稳定二级市场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原减持规定对股东集中减持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原减持规定中仅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额进行了限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渠道,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又如原减持规定中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
除此之外,市场上还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各类违规减持、无序减持的现象,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减持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具体而言,减持新规的几大看点如下:一、扩大受限制主体范围原减持规定限制的主体范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监高。
新减持规定在原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类特定股东,即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并称“特定股东”)。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证券交易减持新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东解禁及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已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和通知等途径,报告证监会和所在交易所自愿减持股份的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减持股份。
第二章减持行为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减持股份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二)信息披露:减持股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向市场公开信息;(三)公平合理:减持行为应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秩序;(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减持行为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减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协议减持等,减持股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减持方式。
第三章减持计划的披露第六条减持股东在决定减持股份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交易所和证监会提交减持计划。
第七条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安排、减持目的、减持期间的锁定期规定等。
第八条减持股东应当及时通过公告、通知等途径,向市场公开减持计划,确保投资者得到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减持行为的程序第九条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行为前,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减持计划,并获得所在交易所和证监会的批准。
第十条减持股东在减持期间应当履行相应义务,按照减持计划的要求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向市场提交相应减持信息。
第十一条减持股东应当按照自愿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操作,不得进行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处罚和追责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减持行为相关规定的股东,证监会和所在交易所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禁止减持、市场禁入等。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减持股东,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
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针对各类限售股解禁后无序减持、绕道减持等行为出台了制约措施,给A股市场的种种减持乱象上了"紧箍咒"。
减持新政通过规范原始大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堵住了大宗交易转让绕道监管的漏洞,遏制了市场的圈钱游戏,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这是一种政策纠偏。
它也有助于产业资本把更多精力专注于企业的长期业绩成长,虽然短期内或会限制股票流动性,但在当下股指低迷、投机行为盛行的证券市场环境下,这种限制无疑是必要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一、概述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对股东减持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要点,并对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解读。
二、减持的定义及背景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主动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套现、降低风险或者规避市场波动。
减持行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因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减持规定,以保护市场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三、减持的要点1. 减持股份的限制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以下限制:减持期限:一般情况下,减持期限为三个月。
减持比例:减持股份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一定比例,如5%。
减持方式:股东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得以其他方式减持。
2. 减持计划的要求减持计划的编制:股东在减持时应当制定减持计划,并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减持计划的公告:减持计划应当及时在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减持计划的执行:减持计划应当按照公告的内容和时间进行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期。
3. 减持信息的披露减持股东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减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减持的方式、时间及价格;减持的目的和计划;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四、新规解读最近,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减持规定,以下是对部分新规的解读:1. 强化信息披露:新规要求减持股东在披露减持信息中提供更多的细节,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 缩短减持期限:新规将减持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以防止减持行为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3. 限制减持方式:新规明确要求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限制了其他非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行为。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1. 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减持规则也逐渐完善。
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有时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不断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管,并对减持事项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2. 减持的定义和种类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减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大宗交易减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份;转让减持: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减少持有股份的比例;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少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减持:股东与受让方达成协议,转让持股比例。
3. 股东减持的要点新规为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证监会对股东减持进行了一系列的要点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减持计划股东在减持前需编制减持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减持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减持起止时间:减持计划的起止时间应明确,不得超过36个月;减持方式:减持计划应明确减持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应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价格范围:减持计划应设定减持的价格范围,不得低于市场价;减持目的和原因:减持计划应阐明减持的目的和原因。
3.2 减持比例限制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股东的减持比例需满足以下限制条件: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6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12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
3.3 减持信息披露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以下内容:减持计划:股东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度:股东需按照减持计划逐日披露减持进度;减持原因:股东需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减持的原因;减持价格:股东需披露减持的价格。
3.4 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对于股东减持行为中的违规操作,监管机构将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不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超过减持比例限制;非法获取减持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等。
2023年大股东减持新规
2023年大股东减持新规
2023年关于大股东减持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要点,对于2023年的具体新规细节可能需要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公告):
信息披露要求:在实施减持前,大股东必须提前一定天数(如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等信息。
市场稳定机制:规定了特定时间段内(例如敏感期或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发布前后)的减持限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减持比例限制:对大股东单次及一定期限内的累计减持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防止短期内大规模抛售导致股价剧烈波动。
特殊情况下禁止减持:如果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等情况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被禁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一致行动人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时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规避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对违反减持规定的股东将面临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罚款、限制交易等措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查阅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最新减持新规实施细则
最新减持新规实施细则最新减持新规实施细则(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处分。
前款规定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六条本细则下列术语是指:(一)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的股份数量之和;(二)减持股份,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司A股的行为;(三)以上,是指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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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非公开发行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0%。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的
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
大宗交易 大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
新增受让方在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 IPO 前股份、定增股份、 则》的规定。
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大宗交易
其他
不受 6 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按照相关临时安排办理
协议转让
特定股份减持 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股(达到5%协议转让条件)
在减持实施的 15 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
大宗交易
出售方为大股东或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大宗交易) 受让方在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 6 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
投资者换股后成为5%以上的股东,应遵循减持新规对大
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账户减持,或者构成一致行
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各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董监高人员减持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集中竞价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关注点: 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பைடு நூலகம்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 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信息披
事前披露,拟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
事中披露,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其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的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 事后披露,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新规适用范围
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式取得股份的减持。
公开发行股份
大宗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开发行前股份
大宗交易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的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 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限制和非限制)的减持
行为的股东禁止减持的情形
事判决做出后 6 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
混合持股(限制和非限制)的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禁止减
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 6 个月内, 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 3 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 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出让方、受让方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见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
可交换债券换股(达到5%协议转
大股东换股丧失大股东身份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大股东、投资者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大股东、投资者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见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
用于换股的股份为特定股份 换股后投资者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大股东、投资者应当遵守“六个月内的任意 连续 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
股东,应遵循减持新规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
,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的减持
配
监高人员减持
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
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