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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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00×

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干燥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干燥质量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连续式种子干燥机、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干燥常规水稻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部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T 4404.1 粮食农作物种子禾谷类

GB/T 12994 种子加工机械术语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术语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0268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94、GB/T 1409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损粒

水稻种子受热后,稻壳呈褐色或深褐色的籽粒。

3.2

一次降水幅度

经一个干燥缓苏流程的降水幅度;采用分段干燥工艺时,每段的降水幅度,均称一次降水幅度。

4 基本要求

4.1 水稻种子

4.1.1 水分16%~22%,不同水分水稻种子要分别放置,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水稻种子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3%。

4.1.2 干燥前需进行清理,含杂率不大于2%,不得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4.1.3 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440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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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干燥机

4.2.1 应选择适合干燥水稻种子的专用或通用干燥机。干燥机制造安装应符合GB/T 16714、JB/T 10268规定。

4.2.2 干燥机及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等经试运行,能正常作业。

4.3 人员

4.3.1 干燥作业现场、控制室、热风炉房、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3.2 所有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5 干燥技术要术

5.1 干燥条件

水稻种子允许受热温度,一次降水幅度及降水速率见表1。

5.2 干燥工艺

5.2.1 水稻种子干燥一般工艺流程:预热→干燥→缓苏→冷却。

5.2.2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热风温度15℃~20℃,时间20min~30min。

5.2.3 横流干燥机及未设缓苏段的混流干燥机,干燥水分大于18%的水稻种子,应采取分段干燥工艺,在机外缓苏。

5.3 操作工艺参数

5.3.1 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及连续式种子干燥机的主要机型,推荐使用热风温度见表2。

5.3.2 冷却风温及出机种温见表3。

DB/T×××××—200×6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或减少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贮粮段不得进人。

6.2 高空处理故障应配备安全带。

6.3 电气控制室应设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水稻种子,清理机内及流管内粉尘、长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6.5 热风炉提高输出热风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功率时输出热风温度的1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h。

6.6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应立即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7 发现干燥机排气中有烟或冷却段有烧焦的气味,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b)打开紧急排粮机构,排出机内水稻种子及燃烧物。

c)清理机内燃烧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

7 干燥质量及检验

7.1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7.2 干燥前应检验水稻种子净度、发芽率及水分,干燥后应检验水分、发芽率、热损粒及破碎率增值。检验方法GB/T 3543.3、GB/T 3543.4、及3543.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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