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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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摘自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答疑解惑专栏
附件
工业源部分
问:有些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将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再燃烧,废气产、排放量及污染物产按照何种系数测算,硫份如何确定?
答:如果是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单一过程,则使用燃气生产与供应对应的系数;如果是水煤气燃烧,则按工业锅炉中以煤气为燃料的相应系数;如果两个过程合二为一,则按层燃炉相应系数计算。
问: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少?
答:0.6416-0.7133
问: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
方法的使用原则5、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
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计算公式。
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
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100%
相对误差%=×100%
或相对误差%=×100%
问: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
查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但从我省目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核查情况来看,有一定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对于此类企业,是否还要普查?
答:没有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但必须纳入一般工业源普查。
问: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
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
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问:一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如何填报普
查表?
答: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G203表、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时,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以及废水(或废气)处理工艺,选用相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取值。具体核算过程参照工业源普查详表中“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5-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9-1表;废水污染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3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4表。
一般工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按照G105-1表、G109-1表
复制(可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下载),按照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指标、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作为普查对象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报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应将普查对象报送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和数据审核抽查;但一般工业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不录入普查数据库。
问: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
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
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
企业。
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
予临时代码。
问: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的矿井水不计入排放量)?
答: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如果有处理设施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可视为达标排放的矿井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总量;无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无完整的运行记录的,按不达标排放,计入废水排放总量。
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
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问:按国家要求,本次普查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但实际上有一定的脱硫效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一样,如何处理。相同的道理,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废水污染物经过化粪池后,浓度会发生变化,其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同。从理论上说,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应相同,请问上述问题如何解决?
答:工业源普查表填报说明规定:水膜除尘不计入脱硫设施,也就是说在填报污染处理设施普查表时,水膜除尘不按脱硫设施填报。在产、排污系数测算中已包括水膜除尘脱硫能力的影响,请对照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工艺选用相应的排污系数,核算二氧化硫产生量,并填报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同样的,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条件、填报污染处理设施,其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在系数测算中也已包括。
问:水电站是否在普查范围内?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
业活动单位,不论有无污染物排放都在本次普查范围。
水电站要进行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重点在含有多氯联苯电
容器(变压器):
(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
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
(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问:生活小区冬天用的取暖锅炉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
答:(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
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入普查。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
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
查范围。
(2)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
普查对象的外)满足普查规模要求的填报S404表。
问: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
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
有资质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以及未获得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维护、装饰的修理部(点),符合生活源中汽车、摩托车维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