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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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

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

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1
科室: 护士长:
注:本表为麻精药品不进行基数药管理的病区使用。

日期 患者姓名
出生日期
住院号 诊断 处方医师
药物名称 剂型 规格 产地
用药
剂量 领取
支数
用药批号
领药签名
执行签名
核对者
剩余药品处理双
签名
空安瓿取回者签名
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2
科室: 护士长:
药品通用名: 剂型: 规格: 产地: 备药基数:
注:表2为麻精药品实行基数药管理的病区使用与管理。

日期 患者姓名
住院号
诊断
处方医师
用药剂量
支数
用药批号
执行者
核对者
剩余药品处理双签

空安瓿取回者签名
领取支数
领取药品批号
领药日期
领药者。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模版(5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模版(5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____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____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申报

二类精神药品申报

⼆类精神药品申报四川省⾷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办事指南⼀、法定依据《⿇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1⽇实施)“第⼆⼗四条跨省、⾃治区、直辖市从事⿇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治区、直辖市⾏政区域内从事⿇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申请条件第⼆⼗三条⿇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有通过⽹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三)单位及其⼯作⼈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为;(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能⼒,并具有保证⿇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确定、调整定点批发企业时,根据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布局的要求和数量的规定,应当事先公告,明确受理截⽌时限。

当申报企业多于规定数量时,按照对企业综合评定结果,择优确定。

三、申报资料省⾷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市(州)对第⼆类精神药品需求总量,确定在该⾏政区域内从事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的布局、数量,事先发布确定、调整定点批发企业的公告,明确受理截⽌时限。

企业应按照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1、申请第⼆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书⾯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员、场地、设施、拟经营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申报⿇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点击下载)。

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

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

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实用版)目录一、二类精神药品的概念与分类二、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的流程三、报损、销毁记录表的作用与意义四、结论正文一、二类精神药品的概念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抑制或者其他作用的药品,能够改变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和感觉。

根据我国《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分为一类和二类。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在正常用量下能够引起依赖性,但是在医疗实践中具有较高治疗价值的药品。

这类药品包括安眠药、镇痛药、抗焦虑药等。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医嘱,避免滥用和依赖。

二、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的流程1.报损:当二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变质、过期等情况时,药学工作人员需要如实填写书面材料,并将损坏的药品残骸附在材料后,及时上报给本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员。

2.销毁:特殊药品管理员收到报损药品后,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

随后,药品供应室质量管理员和主任也需要对报损药品进行确认和签字。

3.审核与鉴定:药学部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报损、销毁的药品进行审核和鉴定,确保报损、销毁流程的合规性。

药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损、销毁流程结束。

三、报损、销毁记录表的作用与意义1.规范管理:报损、销毁记录表可以确保二类精神药品在报损、销毁过程中的规范管理,防止药品流失、滥用等情况发生。

2.责任追溯: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药品报损、销毁的过程,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责任追溯,保障患者和医院的权益。

3.数据统计:通过收集报损、销毁记录表,可以统计分析药品报损、销毁的情况,为医院改进药品管理和提高用药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四、结论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对于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用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一、基本概念(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二、机构管理及职责(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设的麻精药品管理组,负责本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根据管理制度建立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

(四)在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培训时,需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合理使用相关内容。

三、库房管理(五)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的条件:1. 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有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六)自2021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全国电子印鉴卡平台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并于每月第一周完成第二类精神药品上一月度进、销、存量的填报工作;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

(七)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通过对公账户采用一票一款的方式向定点批发企业支付药品费用。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相关事宜与麻醉药品管理相同。

四、调配管理(九)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十)各部门在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签字制度;对存放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及时清点,确保账物相符,一旦发生账物不符,应当立即查明原因,逐级上报。

(十一)过期、损坏药品管理1.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要进行专册登记(附7),经分管院长批准,备案后销毁。

2. 住院患者不再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时,由原领药科室将剩余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交回药学部门。

药学部门需核对交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确保药品名称、批号与发药处方记录一致,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五、处方管理(十二)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使用专用处方,处方颜色为白色,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单位自行印制。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自查表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自查表
3.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是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
5.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医疗需求,从具备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
6.是否实行麻醉药品使用前保管的专职双人、处方的双核对
7.是否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弃液处置管理制度,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核对、弃液处置的方法和流程。是否建立在监控下执行弃液处置及操作人和证明人的双人双签制度,建立药物使用量及弃液量的记录台账,明确做到“日清日结”
8.门窗是否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配备保险柜(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或专柜(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用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9.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病区、手术室、内镜室等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是否配备保险柜及必要的防盗设施。
10.是否开展麻精药品处方审核和临床应用专项处方点评工作.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自查表
单位名称
医院等级
通讯地址
是否办理(印签卡、专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使用特殊药品种类(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附目录
药剂科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特药管理人员
职称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自查情况
1.是否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特药管理工作
2.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采购、供应、验收、储存、保管、报残损等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人是否为麻精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5.是否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保存三年以上。
16.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有交班记录。
17.是否收回用后麻醉药品注射剂安瓿或贴剂,并有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合理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使用和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机构和个人。

二、定义和分类1. 二类精神药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相关疾病。

2. 购进:指从供应商或生产商处获取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包括订购、采购、配送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1. 药店/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采购人员负责具体的购进工作,包括寻找供应商、签订合同、跟踪配送等。

3. 药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

四、购进流程1. 制定购进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药店/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购进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审批。

2. 寻找供应商:采购人员根据购进计划,通过市场调研和招标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3. 签订合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并根据需要签订购进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

4. 药品质量抽检:药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配送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采购人员负责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数量、包装和质量,确保无损坏和过期产品。

6. 入库管理:采购人员将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入库管理,确保药品的存储安全和环境卫生。

7. 记录和报告:采购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购进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报告。

五、风险管理1. 供应商风险:药店/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2. 药品质量风险:药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及时通报潜在质量问题,以减少药品质量风险。

3. 配送风险: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配送渠道,确保药品能够按时准确地送达。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适用范围:中心全体医务人员。

三、总体要求(一)采购贮存要求1、采购麻精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麻精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柜存放、专用处方进行管理,严防药品丢失。

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召开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工作会议。

4、购入药品实行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并在《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5、设有麻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兼职)管理。

(二)处方管理要求1、医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开具麻精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原因;2、处方开具麻精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参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印刷,处方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3、按要求处方上需要登记患者身份证信息及药品批号,药学人员发药时需要检查信息是否登记完整。

4、麻精药品处方登记《麻精药品处方登记表》。

5、药学人员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发药后在处方上签名。

为防止重复取药,发药时“四查十对”,做好患者身份核对,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6、每月开展麻精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并上报医务科。

(三)麻精药品日常管理要求1、每日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在《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并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

2、麻精药品处方和专用帐册保存二年,保存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3、麻精药品使用科室每月对精二药品的贮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抢救车药品储存、使用情况登记表》。

4、定期对重点监控品种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登记《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

对于使用异常的情况立即报告医务科,并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医院药品检查记录表

医院药品检查记录表

7.抢救车药品管理
7.1无专人负责;7.2基数不一致;7.3有过期药品;7.4无交接记录或 记录不规范
8.药品养护 科室
8.1摆放不合理或混乱;8.2无温湿度计或记录不完整;8.3标签不明 显;8.4有霉变、变质、破损、过期药品;8.5未先进先出
具体药物及问 题代码
整改措施
受检签名
肿瘤血液科
妇产科
存 妇产科VIP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问 儿科VIP 题
( 请
普内科

细 记 内分泌科
录 )
神经内科 (一)
详 细 记 录 )
呼吸内科
神经内科 (二)
心内科
存 神经外科

问 题
眼科


骨科

问 外(一)科

请 详
外(二)科
细 记 耳鼻喉科
录 )
神经内科
(三)
ICU
介入手术室
手术室
急诊科
分 析 总 结
检查人员:
药品检查记录表
药品类别
检查主要内容
1.1基数不一致;1.2有过期药品;1.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护士
1.麻醉、一类精神药 品
交接、使用登记本”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1.4不符合五专规 定(无专人、无专帐、无专册、无专用处方或无专柜加锁)。
2.二类精神药品
2.1未专柜;2.2帐物不相符;2.3有过期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3.1未专人;3.2未专柜加锁;3.3帐物不相符;3.4有过期药品
4.放射性药品
5.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
4.1无使用记录;4.2废物处理无记录;4.3存放不规范;4.4有过期药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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