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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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我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我局工作的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黄州区林业局工程项目财务。

(三)财务股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和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四)重视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账单、账表、账账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检索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各股室必须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所有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国债项目还必须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七)加强与财政局农发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共同处理好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工作。

(八)对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财务股要及时填好有关的申请支付凭证,并及时送达财政局业务股室,以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达项目单位。

对实行授权支付的项目资金,财务股要对原始和相关手续把好审核关,协调业务股室做好项目资金的授权支付工作。

(九)由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使用的项目资金,先由业务股室做出使用计划,然后会同财务股审核,最后报局总支研究决定。

(十)对于由国家或省林业厅进行检查或验收的项目,各业务股室必须与财务股共同加强管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问题,早改进,早通过验收。

(十一)财务股主动与相关业务股室就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沟通、协调和说明工作,共同把项目资金使用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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