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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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1]3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发[2011]160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严重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依法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用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二、重点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

重点工作内容是打击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困乏驾驶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的;(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6)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监控装置的。

2.交通工程建设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职能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落实辖区“打非”工作责任。

道路运输源头“打非”组

副组长:分管客运、货运、维修企业、出租汽车的副处长及县(区)运管所所长

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详尽负责全市运输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道路运输动态“打非”组

成员:县(区)分管道路运输稽查的有关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详尽负责道路运输领域路面动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查出的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并按要求总结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处罚教育组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打非”组

详尽负责沟通协调和文字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1]3号)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发[2011]160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严重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依法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用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

重点工作内容是打击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困乏驾驶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的;(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6)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监控装置的。

2.交通工程建设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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