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运作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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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运作模式的思考
【摘要】省、市、县及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设立的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和创新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运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基金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完善基金的信贷机制。
【关键词】商务创新;政府基金;主导作用;信贷机制
设立商务和创新类基金,是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开发区)支持本地或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外经贸和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举措。以j省为例,目前,该省省、市、县(县级市、开发区、产业园区)三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设立各种商务和创新类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元。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运作方式,对于促进本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发展本地对外经贸活动、推动区域或园区内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运作方式及功效
近年来,该省省、市、和县(县级市、开发区、产业园区)三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设立专项基金,如外经贸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创新扶持基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商务发展基金等,这些基金统称为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它的设立,有效地支持了本地区中小微企业的对外经贸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内或园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创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的基金主管部门原则性地确定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发放范围、条件;通过招标,选定金融机构
(主要是商业银行);再由中标金融机构按商业贷款发放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并及时收回基金贷款,滚动运作,缓解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在对外经贸和创新活动中的“资金瓶颈”。
由于商业银行在竞标承办基金信贷业务中承诺提供6-10倍于基金规模的配套信贷资金,从而使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具有“信贷杠杆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基金主管部门在选择承办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金融机构时,首选商业银行。
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外经贸和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体现为:一是转变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有偿使用财政支持资金的范围;二是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基金功能。如建立政府对承办银行的基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办理基金信贷业务的积极性,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门槛和资金成本,缓解企业的融资困难。从实践上看,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具有“加减乘除”的综合效应,即做政策受益面的“加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让更多的企业受益;做贷款条件和利率的“减法”,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做财政资金的“乘法”,让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做融资风险的“除法”,政府基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担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
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运作模式,实际上就是政府(主管部门)与
商业银行在财政资金运用上的合作。因此,需要从政府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的运作模式。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对商务和创新类基金运作的主导作用
商务和创新类基金是各级政府根据特定目的(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支持本地外经贸发展、支持本地区企业创新)设立的,基金的运作就是政府依托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和信贷渠道来实现基金目的的过程。政府在基金运作中应该发展主导作用,而不能把基金运作完全交给商业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撒手不管。优化商务和创新类基金运作,首先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商务和创新类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政府对基金的主导作用:
1.加大宣传力度,疏通信息渠道。着力改变以往主要通过承办基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向企业传递基金信息,且信息渠道阻塞严重,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包括已使用基金融资企业)不知基金政策甚至不知基金存在的状况,建立、疏通多线并存、功能各异、相互补充的基金信息渠道。
一是建立各级(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直通中小微企业(基金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渠道,作为商务和创新类基金信息传递的主渠道。政府的基层主管部门既可以通过召集会议、上门走访等传统方式,又可以运用短信平台、商贸qq群和其它互联网信息平台向企业传递基金信息,解释基金政策,指导企业的基金融资活动。这条主渠道应具有政府和企业双向互动功能,既能上情下达,又能
反映企业的融资诉求。
二是建立政府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传递基金信息的渠道。各级政府的商务发展类基金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选择××(商务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推进中心等行业中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传递基金信息,利用这些中介组织的咨询服务功能向企业宣传基金融资政策。
三是督促承办基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疏通与企业之间的基金
信息渠道,使之能够及时准确地为企业提供基金信息和相关服务,并对企业从其它信息渠道得到的基金信息进行确认。政府基金主管部门应要求承办银行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基金信息传递,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一致性,维护好银行的基金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基金信息服务,实现银行的基金信息流与信贷资金流的良性互动。
在开拓疏通基金渠道的同时,还应创新基金信息传递方式,丰富基金信息内容,提高基金信息质量,真正做到向企业传递有实用价值的基金信息。如通过制作ppt、动漫宣传品、宣传图片图板等形式,精选编辑基金融资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基金政策和其它基金信息,使企业知晓政府设立各种商务和创新基金的目的和政策,知晓基金使用的条件,知晓申请基金融资的手续和程序,能够按章申请、明白使用、守信归还、还款与再贷良性循还,促使基金健康运行。
2.完善企业目录,指导基金信贷。政府基金主管部门应通过自身
和金融、海关等系统的信息渠道,在制定基金融资企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微企业、外经贸活动和创新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或定期更新目录上的企业名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稳健发展、创新成功率大或创新潜力大的企业,应择优列入有关基金融资指导目录;对当地外经贸贡献较大或作为当地创新重点扶持的企业,或已用基金融资且按期归还、外经贸和创新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应优先列入指导目录。规模较大、涉及企业数量较多的基金也可以引入信用评级办法。调整更新后的指导目录应作为银行开展基金信贷业务重要参照。
3.妥善处理基金杠杆与基金利率的关系。商务和创新类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吸引力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可得性和融资便利性,二是利率优惠。但如果让商业银行按6-10倍的杠杆放大基金信贷规模,实际上是让银行用其信贷资金与基金配套,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使基金利率上升,基金利率的优惠难以体现;而要坚持基金信贷的优惠利率,则不利于调动银行放大基金规模6-10倍的积极性,妨碍基金杠杆作用的发挥。
笔者认为,既坚持基金的优惠利率(低利率),又发挥基金在商业银行信贷中的杠杆作用,最现实的办法是政府对银行配套资金的优惠利率进行补贴。具体办法有,一是用基金优惠利率收入补贴银行配套资金的利率损失,二是每年在基金存量规模中核销银行配套资金的“利息损失”,然后通过财政追加投资(补充或扩大基金)的办法来抵消基金规模的缩小;三是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商业银行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