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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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使各班次电气运行人员进行正确的交接班,并明确交接两班的承担责任。

2.使用范围

使用于电气运行各班在交接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3.职责

3.1电仪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2电仪主任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各运行操作班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4.具体内容和要求

4.1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它技术记录、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操作室)卫生,交班人员做好交班小结。

4.2交班全体人员应在正点前10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等交接班有关资料。

4.3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一下内容:

4.3.1系统和各配电室的运行情况。

4.3.2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

4.3.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3.4已执行的倒闸操作、未执行的操作票及操作的预告。

4.3.5设备检修、设备检修及实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底线组数、编号、位置、使用中和已签收的工作票情况。

4.3.6工器具及环境卫生情况。

4.3.7上级通知及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

4.4接班人员听取完交班人员的交班交待后,还应做如下工作:

4.1按专责分工进行设备巡检检查和卫生、工器具检查。对上一班操作过的一、二次设备和发现的缺陷及异常应做重点检查。

4.2接班人员应检查通讯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工具齐全。

4.3检查后记录汇报结果。

4.5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双方人员分贝在值班记录和相应栏目内签名,交接班手续结束。正常情况下必须做到正点交接班。

4.6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7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4.7.1接班小结内容不全,不清楚,情况不明,记录不详。

4.7.2接班人员不齐或有酒后接班者。

4.7.3接班人员接班前不巡视主控室设备。

4.7.4正在进行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时。

4.7.5设备及现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4.8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4.9接班后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记录不一致时,应立即向车间汇报,必要时向调度员(生产主管)汇报。

相关表格:《交接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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