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
2019年8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19/7/18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152号
钱X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红旗村三组村民钱X云,为了给自己栽种的芒果树浇水,于2016年2月中旬,擅自在该组烂窑处修路占用林地75平方米,建水池占用林地18平方米,共计占用林地93平方米,用于修道路和建水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仁和区总发乡红旗村三组集体,地类为有林地,林种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3、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计250.00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19/7/17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147号
白X美擅自开垦林地案
自然人
2018年4月至今,白X美为了种植烤烟,擅自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白拉姑村啊喇么组三颗桩处开垦集体林地1387平方米(2.08亩),林地权属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白拉姑村啊喇么组集体所有,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经营类别为商品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自然人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钱X云为了栽种芒果树,擅自在总发乡红旗村三组烂窑处砍伐云南油杉10株,蓄积0.535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0.289立方米;杂木树16株,蓄积0.3838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0.2072立方米;砍伐杂木幼树10株,钱X云将林木砍伐后弃于现场,部分林木已灭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18年3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2月5日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6号
闵×明盗伐林木案
自然人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闵×明以树木遮挡自家栽种的芒果树生长为由,在仁和区太平乡大坝村大坝组大槽地山脚处砍伐青冈树幼树75株,并用作烧火柴。林木所有权为集体,林木起源为天然。2018年1月12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自然人
2018年1月8日,叶×林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尖山从事野外焊接作业,不慎引发山火,造成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三、四社共管的1.5亩林地过火。林木权属集体,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2018年1月8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叶其林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2000元。
2018年3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填报日期:2018年3月2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8号
叶×林在森林防火Leabharlann 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依据:《森林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计750株;2、没收盗伐的75株青冈树幼树;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的罚款,计3000元。
罚款已于2018年2月8日缴纳;补种树木正在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
2023森林管护工作总结
2023森林管护工作总结2023森林管护工作总结1一年来,我乡森林管护工作在乡委政府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与支持下,全站职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加强对我乡森林资源的管护,切实遏阻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生态平衡,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为我乡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管护任务及责任区情况我乡有森林管护面积18531亩,专职护林员6名和兼职护林员15名。
根据交通、地理、森林分布等情况划分,刘朴主管全乡森管工作并负责剑峰、立马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和负责双渔、顺堂、点兵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赵政全负责洞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霞负责丰登、衙门、北江、深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小丽负责苏坪、学堂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刘仁均负责石嘴、石岗、铁佛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全乡十五个行政村,各村各兼职护林员一名,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管护及上下工作协调。
二、森林管护方面(一)宣传森林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切执行《森林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在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在各交通要道路口、主干道、沿公路岩石及农户房侧,书写标语180幅,拉过街横幅3条,办板报4期,开专题会4次,有效地宣传了防火条例、森林管护、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期张贴告示,节假日、红白喜事对购买烟花爆竹、烧香焚纸进行宣传,确实加强全民防火意识。
在巡山护林时,不管是村落院坝还是田间地头,护林员走到哪里就宣讲到哪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违法乱纪事态控制、消除在萌芽之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参与,共同维护成果。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乡站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一是各村护林员汇报当月巡山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安排近期工作;三是加强对护林员业务知识培训及学习《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3森林管护工作总结2我于__年__月被评定为森林管护高级工。
2019年9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125.60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19/8/6
1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157号
张X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自然人
2018 年 10 月份,张X海为了修建养殖场,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三棵树组三棵树梁子处占用林地面积 973 平方米(1.46 亩)。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平地镇迤沙拉村三棵树组所有,地类为宜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9784
2019 年 5 月 29 日,攀枝花市仁和区XXX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运输运输风力发电机风 扇叶片过程中,途经仁和区平地镇迆沙拉村迆沙拉 2 组贡山梁子处时,因路旁林木遮挡 风扇叶片,为使其运输的风扇叶片顺利通过,该公司在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且未办理 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迆沙拉村迆沙拉 2 组贡山梁子处,将路边 生长的 49 株云南松砍伐并弃于路边。攀枝花市仁和区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毁坏的林木 49 株云南松林木权属为仁和区平地镇迆沙拉村迆沙拉 2 组集体所有,林木起源为天然林, 蓄积共 7.5391 立方米,材积共 4.7018 立方米,木材价值共 2680.02 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数据统计表
维持的案件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败诉的案件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属于财政全额拨 款事业编制的行 政执法人员数 属于自收自支事 业编制的行政执
法人员数 发现问题 被撤销、 变更或确 认违法的 案件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 今
行政负责 人出庭应 诉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 今
受理行政 赔偿案件
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被追究行 政责任的 行政执法 人员数量
因行政行 为引发的 信访案件
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备注
实际赔偿金额数
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政执法人员
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注:1、所填数据包括市本级及所辖市、区、县;2、表中 2008 年至今是指 2008 年一季度
附件
单位(盖章):
行政执法 人员总数
受理行政 复议数量200来自 年 2008 年至今发生行政 诉讼案件
数量
2007 年 2008 年至今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数据统计表
年月日 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领取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属于公务员编制性质的行政执法人员数
属于事业编制性质的 行政执法人员数
林业行政案件要素登记台账式样
填报单位:
××县
填报日期:
20××年10月01日至20××年9月30日
填表人员:
××县
序号
案件类型代码
个案名称
案件 卷宗号
行为
主体
立案日期
案件损失情况(对象及其数量,包括国家重点等)
查处状态
被处罚人数
案件查处情况(方式及其数量,包括国家重点等)
结案日期
案件 经办人
备注
1
2
3
4
结案
1
罚款 0.01 (万元),
补种树木 10 (株)
20××/6/10
说明:
1、第7列填写该案造成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与内容(参见《各种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统计要素一览表》);
2、第8列填写案件查处状态:一般分为已经立案(标记为0)、基本查结(标记为0.5)、全部结案(标记为1.0);
3、第10列填写该案查处的所有可能情况和内容(参见《各种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统计要素一览表》)。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9.03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
××然资源林罚立字【20××】01号
公民
20××/2/14
转办或移交
2
9.03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
××然资源林罚立字【20××】02号
公民
20××/3/6转办或移交3Fra bibliotek9.03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
××然资源林罚立字【20××】03号
公民
20××/3/6
转办或移交
4
9.03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部令[第9号]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9号)《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于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有芳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内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是指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第六条下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或者监督活动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时,被监督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内部监督第八条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二)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四)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六)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八)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十一)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
森林公安派出所台帐全套表格模板
受理报警登记簿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年月日至年月日受理报警登记表编号:填表说明:1、此表由接警民警负责填写,一事一表。
2、接警时间以24小时制填写。
3、报警方式一栏在响应项画钩。
4、处警栏由主办民警负责填写。
5、领导批示必须明确具体,不得仅写同意或者不同意。
6、本登记表接警栏以上部分可以使用计算机制作,处警栏、领导批示应当手工填写。
7、“受理报警登记表”、“处境工作登记表”和“报警回执”共三联,印制时制作成三联单。
处警工作登记表编号:填表说明:1、处警人员填写主办民警名字。
2、处警情况由主办民警填写具体容。
3、处警工作必须在接警后72小时完成。
4、未查获人的人简要情况一栏可不填写。
5、不属管辖围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在初查简要情况一栏中予以说明。
6、本表应当在处警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完毕交单位勤。
报警回执编号:2 34案(事)件登记簿吴起县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案(事)件登记表工作日志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志填写人:社会情况统计表吴起县森林公安(分)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 日社会情况统计表单位:户、人、个护林基本力量登记联络簿吴起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护林基本力量登记联络表重点列管人员(单位)情况簿吴起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重点列管人员(单位)情况表伐木人员、野生动物经营加工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列管的人员等。
耳目、信息员、特情登记簿吴起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耳目、信息员、特情登记表1、本表系绝密材料,由勤填写并妥善保管。
2、未经所领导批准,其他人不得借阅。
3、耳目、信息员、特情类型在备注栏注明。
涉林重点行业情况登记簿吴起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涉林重点行业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1.经营行业、种类、名称指木材收购、加工、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及其名称。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7•【文号】林稽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稽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约40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了生态建设的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治林方针,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林业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转、查处、督办、结案、报告、统计分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监督等环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林业行政案件。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做好解释;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查办、催办、结案等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新林策字[2012]598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新林策字〔2012〕5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务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要求,我厅对厅本级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核。
本次共审查了1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41件,废止或失效的32件。
现将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上,请审定。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3.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附件3: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三种情况。
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 附件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说明:1.“县(市)级政府”包括州(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2.“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
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日期:2022年11月15日1. 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畜牧行政处罚案件编号:2022XX案件类型:畜牧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单位:X市畜牧局执法部门:X市农村环境保护局处罚日期:2022年11月10日2.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姓名:张某某联系号:X地址:市区街道号X3. 案件背景根据X市农村环境保护局对畜牧行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发现张某某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第X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规定安装沼气池,造成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 未及时清理堆积的畜禽粪便,致使粪便产生恶臭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 处罚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结果,X市农村环境保护局作出以下决定:1. 罚款金额:人民币50000元;2. 处罚方式:行政罚款;3. 处罚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第X条第X款;4. 处罚结果:责令张某某立即整改,安装沼气池并进行合理使用,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 整改要求1. 张某某必须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按照规定安装沼气池,并加强对畜禽粪便的清理;2. 张某某应确保沼气池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和废水;3. 张某某应与周边居民协商解决因畜禽粪便产生恶臭气味所引发的纠纷。
6. 处罚告知与申诉途径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X市农村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限过后,本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市区街道号X本公开表仅为案件信息的摘要,具体处罚细节请以原始处罚决定书为准。
如有需要,可向X市农村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完整的案件信息,以保障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2018年5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5月2日下达
否
否
处罚事项第1项正在执行中;第2项已执行
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1号
宁×国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4月10日下达
是
否
执行完毕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13号
欧×永盗伐林木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3月27日下达
何×洪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是
否
不予处罚
19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40号
陈×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20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62号
杨×润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审核人:汪向东填报人:杨光兆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2000元。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4月19日
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55号
陈×洪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表机关: 国家林业局 备案机关: 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 国统办函[2009]134号 有效期至:
补种树木 (株) 25
行政处罚 (人次) 26
备注
27
一、盗伐林木 二、滥伐林木 三、毁坏林木、苗木 四、违法征、占用林地 五、非法收购、运输木材 六、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八、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九、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 十、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 十一、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 十二、其他 单位负责人:
-1-
附件1
பைடு நூலகம்
表 文
号: 林稽字1表 号: 林稽发[2010]7号
林 业 行 政 案 件 统 计 表
填报单位: 案件发生情况(起) 案件名称 代码 发生总数 政府 甲 合 计: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 2 企业 3 公民 4 其他组织 5 6 7 按行为主体划分 案件查 处总数 (起) 查处率(%) 林地 (公顷) 8 林木 (立方米) 9 竹子 (万根) 10 种子 (公斤) 11 统计期限: 损失情况 幼树或苗木 (万株) 12 野生动物(只) 总数 13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14 没收非 法所得 (万元) 15 案件处理情况 补征林 罚款 赔偿损失 没收木材 没收种子 没收苗木 业金费 (万元) (万元) (立方米) (公斤) (万株) (万元) 16 17 18 19 20 21 没收野生动物(只) 总数 22 收回林地 国家重点保 (公顷) 护野生动物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