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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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根据《江北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北财发【2008】55号文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教师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外出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由教导处根据区教师进修学院的通知和学校当时工作安排进行审批,教职工一天以内,含一天,外出办事,开会,按上级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公务性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德育主任、后勤主任、工会小组长,进行审批,单次外出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外出办事,开会,一天以上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学校校长进行审批。凡审批同意外出的由分管行政填写《江北区五里坪小学教职工外出通知单》~教职工接到外出通知单并安排好相关工作,调好课程等,后方可外出~否则不能外出。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出差乘坐对应线路的普通公交汽车,观音桥至望江沿线可乘坐中级公交汽车,~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非出差线路的交通费不予报销~超过标准的交通费~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在紧急、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校长同意可乘坐专用汽车,的士等,前往处理特殊,紧急,公务。

第七条:按上级或学校工作安排~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出差的教职工~其

城市间交通费按江北财发【2008】55号文执行~上级有其他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不住宿~却因工作需要要住宿的~经学校校长

审批后可按江北财发【2008】55号文的规定住宿并凭票按对应标准报销住宿费。

上级有其他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费~中晚餐按误一餐报

一餐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学校教职工到重庆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学校教职工

到重庆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出差~由学校集体安排伙食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实

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后~回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开出的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差的“公杂费、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调动,搬迁,的差旅费”按江北财发【2008】55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报销差旅费应详细、完整、认真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

填写好后经分管行政和校长签字后交后勤主任处,报账员,报销。后勤主任,报账员,凭票到学区财务室报账后将差旅费发给报账的教职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补充权属学校,扩大,行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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