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组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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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

(北京反盗版联盟)组织规则

一、总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为维护本地区版权所有者、版权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成立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对外可称:北京反盗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二、联盟的性质

1 、联盟是业务上受北京市版权局指导的,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内的专业反盗版社会团体组织。

2 、联盟致力于加强版权权利人与版权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执法机关的合作,反对盗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北京地区版权产业的发展。

3 、联盟作为全国反盗版联盟的成员,与全国各地的反盗版联盟实施紧密合作关系,互为保障,互相支持。

三、联盟的成员

1 、持有版权的个人。

2 、持有版权或版权使用权的法人、非法人单位。

3 、拥有一定数量版权权利人为会员的社会团体。

4 、与版权保护有关的从事社会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政机关。

成员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取得联盟提供信息及其服务;

(3)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对联盟为成员取得反盗版赔偿及联盟积金使用情况的询问权,知情权;

(5)当成员的版权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联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2、义务

(1)遵守北京版权保护协会章程,遵守《联盟组织规则》;

(2)提供有关反盗版信息。

(3)积极配合联盟工作,为其提供便利。

(4)交纳积金。

四、联盟的任务

1、受理成员的被盗版侵权的版权案件。

2、在办理成员的案件中,联络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并协调工作。

3、配合全国反盗版联盟及各地反盗版联盟在北京的打击盗版的行动。

4、在各地联盟的支持下或委托各地联盟,为成员争取在外省市发生的盗版的查处及赔偿。

5、收集和反馈反盗版信息,向各地联盟传递成员被盗版的信息。

6、接受委托办理盗版制品的鉴定。

7、配合市版权局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与版权有关的案件的调查。

8、协调本地版权权利人协会的反盗版工作。

9、开展本地区的反盗版宣传教育工作。

10、为成员提供反盗版中的各类咨询服务。

11、进行其他与反盗版有关的活动。

五、组织机构

1、联盟实行成员大会制,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2、联盟设主任一名,由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和北京市版权局协商提出候选人,成员大会通过。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副主任两至三人,由主任聘任。

3、"成员大会期间,联盟的重大事务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共3人或5人组成。"重大事务"包括本规则第4条联盟的任务"中规定的事项及对联盟财务方面的决策。

4、联席会由参加联盟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是:协调查处办理成员的被盗版案件。联席会由联盟主任根据办案需要,不定期如织召开。法人、非法人单位成员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盟保持联系,负责沟通反盗版信息,协调涉及本成员案件的处理,反映成员对联盟的建议和意见。

5、联盟将在区、县一级设立联盟工作站,工作站由反盗版联盟与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协调建立,分管组织本区域的反盗版工作。

六、联盟经费

(一)、经费来源

1、政府补助资金;

2、法人,非法人成员加入联盟时在联盟存入人民币两万元积金,(退出时本金返还)。个人成员不收积金,法人、非法人成员,每年交会费1500元;个人成员每年交会费500元。如连续2年不交的视为自动退会。

3、版权产业界提供的资金;

4、联盟为成员反盗版取得的留成(留成不少于侵权方赔偿总额的30%);

5、国内外人士和机构的捐赠。

(二)、经费的使用

1、反盗版联盟办事机构的日常开支;

2、反盗版办案周转;

3、反盗版设备;

4、重大盗版案件举报者的奖励补助;

5、奖励取得打击盗版成果的执法单位。

本《组织规则》经成员大会通过,通过之日生效。

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联盟筹备组

200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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