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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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 相对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既可以主动证明, 也可以不予证明,只要行政机关没有能够证明其 行为是合法时,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一般原则
(高压线落下伤人、机动车撞人)
环境污染,因果关系要件倒置,改由加害方(逆向)证明 之(以及免责事由)
(工厂排污致鱼塘死鱼)
搁置物、悬挂物,加害人有主观过错要件倒置,改由加害 方(逆向)证明
(花盆落下砸人)
动物致害,由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有过错
(狗咬人,不管狗主人有无过错) (人咬狗呢?)
产品责任,由加害人证明免责事由
3、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 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项正确?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 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 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二、举证责任 (一)概念(burden of proof)
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在 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 证明的要求和不能证明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
(二)内涵 证明责任包含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 行为意义上的责任,强调当事人对自己的事 实主张应予证明的必要性。其法律意义在于,当 事人没有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加以证明时,其 提出的事实主张便不能成立 ——“提出证据的责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
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 其弊端主要是放弃某些证据的使用,可能影响 司法证明的准确性。 举证时限制度是以“举证失权”的效果来促 使当事人积极举证。
但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那些以迟延诉讼为目的、 故意不提出证据的人;对于那些无此故意的人, 在举证时限上应从宽掌握。
3、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与《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分别明确规 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 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还没有建立。 举证时限制度是与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证据 开示)相配套的。
疑问有利于被告(控方承担证明不力的后果) (3)证明责任倒置
第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 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第二,非法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只要执法人员在某人身 上查获了毒品,就可以认定为了非法持有。除非 其证明自己持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理应倒置。
C、校园责任事故归责原则
受害方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 谁负担学校是否有 过错的证明责任 学校需证明 自己无过错 学生需证明 学校有过错
实例分析
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哪一选项正确?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 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 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 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我国的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确定实行当事人协商和法 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 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得少于三十日。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 日举证期限届满。
• 在特殊的情况下,在按期提交证据存在客观困难 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 逾期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一般是丧失举证权利。 •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 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 例外,当事人在完成举证之后又发现了“新证 据”。
(六)举证的方式 1、随案移送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起诉移送证据目录、证人 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 2、随案提交
自诉人、民事原告人起诉时提交证据。
3、讯问、发问或询问 刑事诉讼,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C.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当对权利消灭的事实加以证明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称早就已经还了,债 权人否认收到还款,谁应对还钱的事实举证?
债务人!出示收条即是本证。
(2)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A、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 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 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当庭出示、播放或宣读 出示物证、书证;播放视听资料;宣读证言、 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5、申请调取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要 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七) 举证的期限 1、概念 举证时限,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 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有效期限。
A.主张权利产生的人,应当对权利产生的要件事实加 以证明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债务人说从没借过钱, 谁对借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出示借据,即是本证。债务人找来证人 说借据是伪造的证言,是本证还是反证?
B.主张权利妨碍的人,应当对权利妨碍的事实加以证明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说你已经把这笔钱送 给我了,债权人否认这一说法,谁应对借贷变赠与的事 实举证? 债务人!
(酒瓶爆炸伤人)
共同危险,因果关系要件倒置,改由加害方(逆向)证明
(三小孩一起扔石头:何为共同危险?—— 多人实施同一行为、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实际行为人无法确定)
医疗纠纷,因果关系要件倒置,改由加害方(逆向)证明
(吃药后有不良反应)
民事侵权案件 举证责任承担 示意简表
其中(2)(3)(5)(6)是无过错责任案件,且(2)(5)(6)实际上是举证责任转移
结果意义上的责任强调的是,在当事人双方 所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 担由此发生的不利后果。 ——“说服责任” (persuasive burden )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 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行政 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 但是该条文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
C、合同诉讼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 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D、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
人承担举证责任。
(3)侵权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其请求权 产生的侵权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这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承 担举证责任,而作消极否定性主张的另一方当 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立法者的考虑: 一是举证的难易,二是保护弱者。
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 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 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 的存在。 【答案】BD
e.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f.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g.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 证责任; h.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A、特殊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a.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 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b.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 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 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 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 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 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 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概言之: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一个原则上专属控方 的概念,即被告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2)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对于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总结如下要点: A、一般侵权
四要件由受害方证明,加害方只证明免责事由
B、特殊侵权
a.法条上提到的事实由加害方证明,没有提到的事 实由受害方证明,
b.对同一事实,不可能双方都承担证明责任 c.对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加害方是否有过错,双方 都不需要证明
逐条分析
专利纠纷,侵权行为要件倒置,改由加害方(逆向)证明 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有故意
第九章 如何举证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举证责任的含 义与要求,掌握三大 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分配原则。
一、举证概述
(一)举证的概念
举证又称提出证据,即证明主体将自己收 集的证据提交法院或法庭,以论证其诉讼主张 的活动。
(二)举证的意义 1、如果证明主体不是向法院提出证据,那么 所收集的证据就毫无意义。 2、举证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必备条件。起诉必 须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举证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 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丧失了举证机会。而超过 举证时限提出的证据一般将不被法院采纳。
2、意义 其设立依据是诉讼诚信与诉讼效率原则。 (1)防止当事人滥用举证权利拖延诉讼,提高 庭审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2)有利于防止证据上的“突然袭击” (3)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和证据进行整理 (4)可以维护判决的既判力,提高司法的权威
(三)举证的主体 即证明主体:公诉人、自诉人、民事原告、 提起反诉的被告。 (四)举证的对象 人民法院或审判组织。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合议庭、独 任庭或申告庭及其工作人员。
(五)举证时间 主要是庭审阶段。 审前的证据交换过程,作为举证的预备程序, 也可以称为宽泛意义上的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基本确立了证据交 换制度,但非必经程序。刑事诉讼还在积极探索。
• “新证据”是新发现的证据,不是新收集或新 提出的证据。 • 对于“新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补 充举证;当一方获准补充举证时,法庭也应该 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时间准备举出反证。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根据最高院新的《举证时限通知》,“新证据” 标准已放宽,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 举证都视为新证据。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 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 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 误裁判案件。 费用制裁: 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 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 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