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2)(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7)—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无锡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耕地面积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等 12 张年报表、3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
五、为了提高各市县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市县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应按以市县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结果填报。
六、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亩”、“千克”、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公报指标数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其中属第一批上报的年报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实际。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农业产值统计报表(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辽宁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辽宁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村基层组织、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A301-1表) (4)2.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A301-2表) (7)3.乡镇粮食作物生产情况(LA302表) (8)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10)5.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12)6.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14)7.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 (16)(二)综合定报表式1.乡镇夏粮作物生产情况(LA402-1表) (18)2.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LA402-2表) (18)3.乡镇粮食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LA402-3) (19)4.乡镇粮食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LA402-4表) (19)5.经济作物播种面积(A403-1表) (20)6.经济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A403-2) (20)7.经济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A403-3表) (21)8.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22)9.农作物成灾情况(LA401表) (23)10.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24)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一、说明 (26)二、报表目录 (27)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28)2.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 (30)(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33)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 (34)四、附录1.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35)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40)3.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43)农林牧渔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 (44)二、报表目录 (44)三、调查表式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M302表) (45)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M302表附表) (46)四、附录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47)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一、说明 (96)二、报表目录 (97)三、表式 (98)(一)综合年报表 (98)(二)综合定期报表 (109)四、附录 (112)(一)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12)(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 (116)(三)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119)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统计制度一、说明 (120)二、报表目录 (120)三、综合年报表 (121)四、附录 (123)(一)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 (123)(二)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124)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一、说明(一)为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和农村非农产业产值,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准确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浙江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
有关农业、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根据农业、畜牧业统计资料填报;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六)本报表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地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精选五篇)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精选五篇)第一篇: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8〕116号”。
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18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四、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GB/T 4754-2011)”;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新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湖北省统计局印制2010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湖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年报表表式…………………………………………………………………………………………(7)1、A301农村基层组织及户数、人口、从业人员情况 (7)2、A301-1农业生产条件…………………………………………………………………………………(8)3、A301-2农业机械化情况………………………………………………………………………………(9)4、鄂农年01表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10)5、A302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 (11)6、A30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12)7、A30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13)8、A306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14)9、A307林业生产情况 (15)10、A308畜牧业生产情况………………………………………………………………………………(16)11、A310畜禽规模养殖情况……………………………………………………………………………(17)12、A311渔业生产情况 (18)13、M30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 (19)14、M40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计算表 (21)15、U110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综合表……………………………………………(22)16、U110J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基层表…………………………………………(23)17、U110N农村住户能源消费情况表 (24)18、M303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 (25)19、U101乡镇基本情况卡片……………………………………………………………………………(26)20、U102村基本情况卡片………………………………………………………………………………(27)21、G301-2、G301-3县卡(另发)(二)定期报表表式…………………………………………………………………………………………(28)1、A402秋冬播种面积 (28)2、A402-1春播作物播种面积预计 (29)3、A402-2早稻面积核实、中稻面积预计 (30)4、A402-3春夏播种面积核实 (31)5、A403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32)6、A404夏收作物产量预计、核实 (33)7、A404-1秋收粮食作物产量预计、核实………………………………………………………………(34)8、A404-2全年主要农林牧渔产品产量及产值预计…………………………………………………(35)9、A406畜禽水产蔬菜季节报 (36)10、M40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季节报 (37)11、M40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 (38)12、第一、二、三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目录 (39)13、鄂农定01农村劳动力转移月报……………………………………………………………………(40)四、附录 (41)(一)有关规定 (41)(二)指标解释及要点 (41)(三)农业核算方法 (59)四)农产品参考目录 (65)(五)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参考目录 (71)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严格管理农村基层统计报表,克服报表多乱,消除指标重叠,减轻基层负提,避免数出多门,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字质量,适应国家、部门、各地党政领导了解农村农林牧渔业及工、建、运、商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颁发实施。
渔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附件: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一)渔业生产基本情况(水产年报01表) (4)(二)海洋捕捞产品产量(水产年报02表) (5)(三)海洋捕捞分海区、渔具等产量(水产年报03表) (7)(四)远洋渔业产量(水产年报04表) (8)(五)海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品种分)(水产年报05表) (9)(六)海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水域和养殖方式分类)(水产年报06表) (11)(七)淡水捕捞产量(按类别分)(水产年报07表) (12)(八)淡水养殖产量(按品种分)(水产年报08表) (13)(九)淡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水域和养殖方式分)(水产年报09表) (15)(十)主要水产苗种(水产年报10表) (16)(十一)水产品加工(水产年报11表) (17)(十二)渔业船舶拥有量(水产年报12表) (19)(十三)渔业人口与从业人员(水产年报13表) (21)(十四)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水产年报14表) (23)(十五)渔业灾情(水产年报15表) (24)(十六)渔民家庭收入与支出(水产年报16表) (26)(十七)渔民家庭收支台帐样表(水产年报17表) (28)(十八)主要省市区水产品产量快报(月报)(水产定报1表) (29)(十九)上半年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水产定报2表) (30)(二十)上半年渔业生产情况(水产定报3表) (31)四、主要指标解释 (32)一、总说明(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为全面了解我国渔业事业、渔业生产活动和渔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渔业建设和发展成就,正确把握渔业发展形势,为国家制定渔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特实行渔业统计调查项目。
最新农林牧渔业统计制度(含报表格式)

最新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含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11)。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A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修订广东省农业厅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业生产条件(粤A101表) (3)2.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粤A102表)…………………………………………………………4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粤A103表) (5)4.畜牧业生产情况(粤A104表) (6)5.林业生产情况(粤A105表) (7)6.渔业生产情况(粤A106表) (9)7.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粤A107表) (10)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粤A108表) (11)9.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粤A109表) (12)(二)基层年报表式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 (13)2.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 (16)3.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 (19)(三)定期报表表式1.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粤A110表) (23)2.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季节报(粤A111表) (24)3.畜牧业生产季节报(粤A112表) (25)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节报(粤A113表) (26)5.园林水果生产季节报(粤A114表) (27)6.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粤A115表) (28)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29四、附录(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目录 (30)(二)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目录 (33)(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中间消耗的核算方法 (35)(四)主要指标解释 (45)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农村司有关报表制度,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

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
中国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收集、整理、
处理和利用农业生产、投资和消费等信息,以及反映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而
制定的统计制度。
它涵盖农林牧渔业的经济发展状况、投资情况、消费情
况和行业间的行业交流等领域。
中国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是一套完整体系,其中包括农、林、牧、渔业的报告制度、财务报表发布制度、产品账目和价格补偿制度等统计要素。
首先,中国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涉及农作物、林木、畜牧、水产
和渔业等行业。
针对各行业,它提出了对农业报告的要求,包括全年的财
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等。
在报告上,应该报道本行业
的生产总值、经营收入、总销售额、产品价格、投资收益率、主要行业内
部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等,以及一些行业专项报告。
其次,中国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还规定了财务报告发布的频率和
信息。
比如,每季度发布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表格,以及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信息,如投资收益率、经营收入、未分配利润、资产类别等。
此外。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综合年报表式 (5)1.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 (5)2.农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 (7)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8)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鲁A304表) (9)5.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10)6.林业生产情况(A307表) (11)7.全社会畜牧业生产情况(A308表) (12)8.渔业生产情况(A311表) (13)(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4)1.分季节农作物生产情况(A402表) (14)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3表) (15)3.全社会畜牧业生产情况(A406表) (16)(三)基层报表表式 (17)四、附录:指标解释 (3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最终成果和效益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决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山东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
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辖区内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 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指标中带有☆号的、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产量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解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制定农村政策与指导农村工作需要,以及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信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有的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准确、及时地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上海市,包括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和浦东新区(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制乡镇、行政村和涉农街道、居委会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其他中央属、市属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三)统计内容1.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2.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3.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四)调查方法全面统计报表采用条块结合调查方法搜集资料,由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报表是将报表直接发至调查单位填报,采用超级汇总方法。
农林牧渔业统计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江苏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1月— 2 —江苏省软件园区软件业统计制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4)(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9)— 2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各地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江苏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农作物生产情况、农业用地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和农田水利化情况、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12张年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季节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和蔬菜、瓜果生产情况5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A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补充、制定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定报表式 (5)1. 农作物遥感测量和面积调查样本点地块登记表(A201表) (5)2. 农作物遥感测量和面积调查样本点地块调查表(A202表) (7)3. 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A203表) (8)4. 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A204表) (9)5. 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A205表) (10)6. 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A207表) (11)(二)综合年报表式 (12)1.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 (12)(三)综合定报表式 (13)1. 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A401表) (13)2.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 (14)3. 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405表) (15)(四)其它调查表式 (16)1. 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 (16)四、附录 (17)(一)参考表式 (17)1.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台账 (17)2.农作物播种面积村民小组汇总表 (18)3.农作物放样实测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 (19)4.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19)(二)全年农作物主要生育期时间表 (20)(三)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方案 (21)(四)主要指标解释 (22)一、总说明为及时收集、整理、提供农业抽样调查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实施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开展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实际,制定我省《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颁发施行。
(农业畜牧行业)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业畜牧行业)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 年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 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 年报, 各类型家庭农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年报,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年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 年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 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年报,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 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 年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 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年报,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 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 年报,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 半年报、年终预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甲, 乙, 丙, 1一、基层组织, -,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 7, 万户,(1)纯农户, 8, 万户,(2)农业兼业户, 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 10, 万户,(4)非农户, 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 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 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 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 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 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 17, 万人,(1)乡外县内, 18, 万人,(2)县外省内, 19, 万人,(3)省外, 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甲, 乙, 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 21, 万亩,⒈耕地, 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 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 24, 万亩,⒉园地, 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 26, 万亩,⒊林地, 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 28, 万亩,⒋草地, 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 30, 万亩,⒌养殖水面, 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 32, 万亩,⒍其他, 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 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 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 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 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 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 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 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林牧渔产值统计报表制度

○M农林牧渔产值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浙江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一、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综合年报表式 (4)(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4)四、附录 (17)(一)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7)(二) 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2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统计制度一、说明 (23)二、报表目录 (23)三、综合年报表 (24)四、附录 (26)(一)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 (26)(二)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27)一、说明(一)为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客观反映农业经济发展成果,准确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浙江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

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制度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主要有国家统计局和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专业的部门。
二、实施内容
1、收集农林牧渔业的经济数据: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行为来搜集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专业的经济数据,并对该数据进行分类,如农业生产总产值、林业生产总产值、牧业生产总产值、渔业生产总产值等。
2、统计分析:对所收集的经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编制,以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及具体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进行统一的考核,把握整体的经济发展动态,并及时有效地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
3、做好社会方面的统计分析:要完善农村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社会方面的统计分析,准确反映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概况,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农林牧渔业经济发展战略框架。
4、发布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农林牧渔业统计报告,深入开展专门统计项目,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三、实施标准
1、统计指标: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指标来衡量农林牧渔业的产值统计。
2、统计方法:采用直接统计法、补充统计法、抽抽样统计法、混合统计法对农林牧渔业产值的统计。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内容、流程,并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级统计机构、农林牧渔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1.统计范围: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林牧渔业领域。
2.统计内容:根据统计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种植结构和产量结构;–林木面积、伐木量、林产品产量和质量;–畜禽养殖数量、产量、饲养成本和质量;–水产养殖数量、产量和质量等。
四、统计调查的流程1.计划制定:统计机构每年根据统计需求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统计调查计划。
2.调查准备:统计机构根据调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方法、调查问卷和调查指南等工作的制定和修订。
3.调查实施:统计机构根据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或网络调查,包括填写调查问卷、采集样本数据、核对数据等。
4.数据收集和整理:统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纳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组织初步数据分析。
5.数据审核和核对:统计机构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对,以防止数据错误和录入错误。
6.数据报告和发布: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计划和要求,及时编制统计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布统计数据。
五、管理标准1.统一调查方法和指南:统计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统一的调查方法和调查指南,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
2.数据保密和安全:统计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严守数据保密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的安全性。
3.资源合理利用:统计机构应根据调查任务和资源情况,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调查时间,保证调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4.数据质量管理:统计机构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审核、核对、整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考核标准1.调查完成率:按照统计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调查任务需要按时完成,否则将影响考核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2•【文号】农办渔[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1]124号)现行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将于今年年底到期,我部组织编制的《渔业及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报表制度》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国统制[2011]160号),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的报表制度与现行报表制度相比,进行了如下部分调整:一是表(十六)渔民家庭收入与支出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增加指标“经营渔业支出”,并相应的对细化的分类指标进行了调整。
同时,渔业纯收入的计算公式中将原来的“渔业生产支出”替换为“经营渔业支出”;二是取消原表(十七)渔民收入调查数核定,新增渔民家庭收支台账样表。
现将新的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你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报表制度调整的衔接工作。
附件:《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渔业生产基本情况(水产年报01表)(二)海洋捕捞产品产量(水产年报02表)(三)海洋捕捞分海区、渔具等产量(水产年报03表)(四)远洋渔业产量(水产年报04表)(五)海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品种分)(水产年报05表)(六)海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水域和养殖方式分类)(水产年报06表)(七)淡水捕捞产量(按类别分)(水产年报07表)(八)淡水养殖产量(按品种分)(水产年报08表)(九)淡水养殖产量和面积(按水域和养殖方式分)(水产年报09表)(十)主要水产苗种(水产年报10表)(十一)水产品加工(水产年报11表)(十二)渔业船舶拥有量(水产年报12表)(十三)渔业人口与从业人员(水产年报13表)(十四)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水产年报14表)(十五)渔业灾情(水产年报15表)(十六)渔民家庭收入与支出(水产年报16表)(十七)渔民家庭收支台帐样表(水产年报17表)(十八)主要省市区水产品产量快报(月报)(水产定报1表)(十九)上半年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水产定报2表)(二十)上半年渔业生产情况(水产定报3表)四、主要指标解释一、总说明(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为全面了解我国渔业事业、渔业生产活动和渔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渔业建设和发展成就,正确把握渔业发展形势,为国家制定渔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特实行渔业统计调查项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市[2018]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市[2018]1号)
按照新公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调整,并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73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现将新修订的报表制度和修订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此报表制度要求,及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沟通相关调查情况,由其统一报送全口径数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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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四、主要指标解释 (11)- 2 -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农作物种植业、畜牧业。
(三)统计对象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抽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四)统计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等情况。
(五)统计方法农作物生产中的粮食、棉花,畜牧业生产中的猪、牛、羊、家禽实行抽样调查;农业生产条件、其他农作物生产和其他畜牧业生产等实行全面统计。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六)数据采集粮食、棉花、猪、牛、羊、家禽由国家统计局各省级调查总队对抽中的调查对象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农业生产条件、其他农作物和其他畜牧业等由各省级统计局组织村级起报,层层汇总,逐级审核上报。
本制度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指标数据按年(季)度和农作物生产季节统计上报。
(七)数据处理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分专业审核、逻辑审核、纵向对比等方式通过专用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八)数据发布根据数据调查频率,按年度、季度和农作物生产季节,通过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外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或其它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公布。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3 -二、报表目录综合表式- 4 -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三、调查表式(发布数据综合表式)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5 -农用化肥、农膜、柴油和农药使用量2015年为指标单位1990年1995年2000年2014年2015年2014年百分比(%)一、化肥施用量(折纯量) 万吨氮肥万吨磷肥万吨钾肥万吨复合肥万吨二、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万吨#地膜使用量万吨地膜覆盖面积千公顷三、农用柴油使用量万吨四、农药使用量万吨- 6 -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主要农作物产品产量单位:万吨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7 -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单位:千公顷- 8 -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茶叶、水果主要品种面积和产量牲畜出栏量和畜产品产量牲畜年末存栏头数四、主要指标解释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谷物指禾本科和蓼科作物,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其他谷物包括大麦、燕麦、荞麦等,其中西藏、青海、甘肃等地种植的青稞是大麦中的裸麦,按大麦统计。
豆类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杂豆等。
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等。
芋头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
谷物、豆类、薯类播种面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谷物、豆类、薯类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
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
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谷物、豆类、薯类产量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谷物、豆类、薯类作物数量。
谷物产量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重量计算。
经济作物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
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油菜籽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油菜籽。
花生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棉花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
糖料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烟叶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中草药材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
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蔬菜蔬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和其他蔬菜。
瓜果类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
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
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
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
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日历年度内生产的数量。
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
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1)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2)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
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
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3)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4)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5)甘蔗以蔗茎计算。
(6)甜菜以块根计算。
(7)瓜果按鲜果计算。
茶叶产量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
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
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
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
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其他茶等。
(1)绿茶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等种类。
(2)青茶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类。
(4)黑茶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5)黄茶属轻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黄汤黄叶,包括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等种类。
(6)白茶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7)其他茶是上述六类茶之外的茶制品。
园林水果产量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
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
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
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
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生猪期末存栏指本调查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1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自宰肥猪头数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
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
出售肥猪头数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肥猪的数量。
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的数量。
生猪出栏头数=自宰肥猪头数+出售肥猪头数猪肉产量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肥猪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猪肉总量,按胴体重计算。
猪肉产量=出栏肥猪头数╳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肥猪产肉率(%)肉牛指饲养目的是生产肉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