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布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为基本原则,将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旅游)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区域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七十五条;(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七)《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第四章第三十条;(八)《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第三条第一款;(九)《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第三条;(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区域划定类型划定类型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区域划分对象为达到省政府确定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的区域,主要包括交通干道、风景名胜区、水库等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城区、城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
(二)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
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模板】
**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1.1区划背景 (1)2 划定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 (1)2.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 (2)3 术语与定义 (3)3.1畜禽 (3)3.2畜禽禁养区 (3)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4 **区概况 (4)5 划定原则 (6)6 禁(限)养区补充划定 (6)6.1禁(限)养区补充划定范围 (6)6.2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 (6)6.3禁(限)养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7)7禁(限)养区范围、面积和畜禽养殖统计 (7)7.1禁(限)养区范围 (7)7.2禁(限)养区面积 (8)7.3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统计 (8)8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8)8.1质量保障 (8)8.2法律地位保障 (9)8.3工作机制保障 (9)8.4设施建设保障 (10)1 总则1.1区划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禁(限)养区,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开展**市补充划定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 划定依据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0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08)《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护农业部2013.01.05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09.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0.0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 颁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016.10.242.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4]11号)《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辽政发[2012]48号)《辽宁省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及大纲说明》(辽牧发[2014] 6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3 术语与定义3.1畜禽本方案所称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儿。
你说这禁养区划定重要不?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咱家里得有个规矩,知道啥地方能放东西,啥地方不能放。
要是没个准儿,那不就乱套啦!
想象一下,要是随便哪儿都能养畜禽,那咱的生活环境得变成啥样?到处臭烘烘的,苍蝇蚊子满天飞,那咱还咋过日子呀!所以说,划定禁养区,就是为了给咱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呀。
禁养区一般都有哪些地方呢?比如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可是咱喝水的地儿,可不能让畜禽去污染了呀!还有风景名胜区,那是大家游玩欣赏的地方,要是有一堆畜禽在那,多煞风景呀!还有些地方,像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保持安静和干净的呀。
那怎么划定禁养区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呀,不能瞎划。
就像裁缝做衣服,得量体裁衣,合适了才行。
要考虑到周边的环境、人口密度、生态功能等等好多因素呢。
咱可不能小看了这禁养区划定,这可是关系到咱大家的切身利益呢。
要是划得不好,那可就麻烦啦!就好比走路,要是路没修好,那不是容易摔跤嘛!
而且呀,划定了禁养区,咱养殖户也得积极配合呀。
不能说我就不管
不顾,该养还养。
那可不行!咱得有大局观,得为了大家的环境着想呀。
咱也得给政府部门点个赞,他们为了咱的生活环境努力工作,认真划定禁养区,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呀!咱也得支持他们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让咱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总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可大可小,咱得重视起来。
这不仅是对咱自己负责,也是对咱的子孙后代负责呀!让咱一起行动起来,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吧!。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畜禽养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划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
二、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4.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风景名胜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2.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3.各类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4.县城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建制镇、农村小集镇、农民集居点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5.县境内河道(如X河、X水库、X水库分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生态红线区),县境内其他一、二级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6.县域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7.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
(二)限养区1.县境内三、四级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2.X年草场载畜量核定面积超过2个羊单位以上的农牧区;3.水体、土壤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
(三)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规划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畜禽养殖业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纷纷开始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以控制和规范畜禽养殖的范围和规模。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农田、水源和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三、划定依据1.地理信息:划定畜禽禁养区的依据之一是相关地理信息,包括农田、水系、居民区和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
2.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当地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综合考虑土壤、水源、空气等方面的情况。
3.农产品安全:重点考虑畜禽养殖对当地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划定范围和标准1.划定范围: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根据具体地理和环境情况,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定禁养区。
2.区域划分:根据地理信息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将禁养区划分为若干不同级别的区域,包括严禁养区、限制养区和管控养区。
–严禁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都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一切形式的大规模养殖,只允许小规模的农户养殖。
–限制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有限制要求,但相对宽松一些,允许一定规模的养殖,但需要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管控养区:对畜禽养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规模和种类有一定限制,但相对宽松,允许规模适度的养殖。
3.标准制定:划定方案将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划定标准,包括养殖规模、种类、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将制定相应的养殖管理政策,以保证划定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推行计划1.方案制定: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并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2.试点推行: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行,测试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扩大推行: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方案推行范围,推广到更多的地区。
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第一章总则
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第一章总则一、前言(一)面临形势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据农业部农渔发(2016)39号文件《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2018年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天津市农委于2017年5月制定了《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静海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渔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和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压实责任;根据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水域滩涂资源环境现状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重大项目需求,由静海区农委提出并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规划编制组,研究制订了本规划。
(二)编制背景静海区位于天津市西南部,东经116°42'06π-117o15,15π,北纬38o34,59,,-39o0415”之间,南北长54公里,东西宽47公里,总面积1474.03平方公里。
静海区东与滨海新区为邻,东北隔独流减河与西青区相望,其余各向为河北省诸市县环绕:西北与霸州市相连,西与文安县接壤,西南与大城县毗邻,南与青县、黄骅市交界。
全区地处华北地区南北交通腹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是北上京津、南下江浙的必经之地,北距北京市120公里,东北距天津市区40公里,素有“津门首驿”之称。
静海区交通便捷,处于天津市公路、铁路、海运、空运立体交通网络之中,距滨海国际机场60公里,距天津港80公里,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丹东至拉萨的丹拉高速公路和北京至上海的高速铁路贯穿全境。
2017年静海区地区生产总值680.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0亿元,增长0.6%;第二产业增加值346.02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309.78亿元,增长6.5%。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x全会精神和x委x、x、x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全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态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划分依据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151号);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x〔x〕84号);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x〔x〕89号);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第643号);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17号);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31号);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x〔x〕99号);8.《x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第205号);9.《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36号);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划分类型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36号),畜禽养殖“三区”界定如下:禁养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内已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限期关闭、取缔、搬迁。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绿色xx,生态xx”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依托,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和控制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排放量为主题,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畜牧业为方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七)畜禽养殖业与城镇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九)《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十)《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十一)《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十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十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十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十五)《xx省环境保护条例》;(十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十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十八)《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岑府告字〔2014〕5号);(十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安全和肉类供应至关重要。
但是,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动物疫病传播等问题,若管理不当就会给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禁养区域的划定成为保障禽畜养殖健康发展和防止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二、目的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保障社会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三、划定原则1、科学准确禁养区的划定必须通过科学的测算、数据统计,确保划定的区域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2、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养殖企业划定不同的禁养区域,划分成小区域穆然有效。
3、依法依规禁养区的划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规定,确保合理、科学、公正,符合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
四、划定管理1、划定时限相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限内将禁养区的划定方案完成,并向公众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公示公开禁养区的划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开透明度,划定方案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3、资源调查划定禁养区之前,相关部门应在区域内进行资源调查,对其环境因素、土壤质量、水质状况等进行科学评估、数据统计,准确掌握有关环境和资源信息。
4、考虑实际情况禁养区的划定必须考虑到具体情况,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土地利用情况、人口流动等因素,做到精准、量化的划定。
五、落实措施1、政策制定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规定,如:禁养区的标识、高度等,确保划定方案的有效落实。
2、安全检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禁养区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防止禁养区域的禽畜养殖从业人员越界施工或侵害禁养区域的环境生态。
3、宣传教育政府、媒体等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禽畜养殖行业禁养区的认识和认同,从而凝聚共识,实现划定禁养区的目标。
六、总结本方案旨在规范禽畜养殖行业,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禁养区是保障禽畜养殖健康发展、防治疾病传播、对提高我国畜牧业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和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及文件精神,联合我县实质,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 X 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例为依照,以畜禽养殖业可连续发展和改良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联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展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荒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区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连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构造调整相一致原则;(四)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改良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切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质量量安全原则。
三、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依照《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 头,肉牛≥ 100 头,肉羊≥ 300 只,肉鸡≥3.5 万羽,肉鸭≥ 3 万羽,肉鹅≥ 1 万羽;存栏量奶牛≥ 100 头,蛋鸡≥ 2.5 万羽,能繁母兔≥ 400 只。
(二)养殖专业户。
依照《 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6〕 36 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6〕36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2016年8月12日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9日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美丽静海建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津环保生函〔2016〕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考虑中长期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它环境功能,合理布局。
(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根据我区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可持续性利用原则。
养殖区划分要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在保证本区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方案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畜牧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畜禽种类及养殖规模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的安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有效减少养殖面源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X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划定我区禁养区。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X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子出栏100只以上。
四、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范围(一)禁养区1.距离X河及X河主要支流(X河、X河、X河等)500米以内的区域。
2.距离X水库、X水库、X水库及各镇(街道)居民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内的区域。
3.X区域内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核心区域和缓冲区500米以内的区域。
4.距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500米范围内区域。
5.距离X城镇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6.根据城镇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新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限养区范围为禁养区范围以外200米以内区域。
五、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进行关闭搬迁,X年完成禁养区内40%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X年完成40%,X 年完成20%。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禁养区的设置。
禁养区是指为保护水源、保障食品安全等原因,对养殖业实行禁区管理,禁止在该区域内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的划定十分重要,既涉及环保问题,也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为此,本方案就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以下方案。
二、划定原则1.保护水源:禁养区应围绕水源设置,防止养殖业对水质造成污染。
2.保障食品安全:禁养区应围绕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设置,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3.科学合理:禁养区划定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特征,充分考虑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
三、划定方法1.综合分析法:结合果园、菜地、农田等相关数据,结合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综合划定禁养区。
2.目视法:对当地养殖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水源、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情况,目视综合划定禁养区。
可能存在主观性问题,需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
3.模型法:建立畜禽养殖影响模型,模拟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的限制条件综合划定禁养区。
四、划定结果经过综合分析法、目视法和模型法的评估,最终得出甲县的禁养区设立方案如下:以甲县市域为圆心,设置禁养区半径10公里,以水源、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为依据,划分为六个区域:北区、东北区、东区、西南区、南区、西北区。
具体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五、执行措施1.生态环境部门对设立禁养区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并落实环保措施。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4.定期对禁养区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禁养区划分方案。
六、预期效果1.能够更好地保护水源、食品安全等方面,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有利于养殖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3.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的风险。
4.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生态文化休闲区建设,进一步减少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全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28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9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29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x年第643号令)、《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31号)、《x省农业委员会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牧〔x〕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养区划定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六)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二、禁养区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养区划定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一次性存栏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禽类200只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家庭散养户是指养殖规模没有达到或超过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户。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x〕99号)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x〕144号)以及《x省农业厅x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农业函〔x〕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定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四、术语与定义本方案所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是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x省农业厅、x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文件确定。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及以上;肉羊年出栏量300只及以上;肉鸡年出栏量3.5万羽及以上;肉鸭年出栏量3万羽及以上;肉鹅年出栏量1万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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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静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美丽静海建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津环保生函〔2016〕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考虑中长期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它环境功能,合理布局。
(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根据我区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可持续性利用原则。
养殖区划分要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在保证本区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方案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畜牧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畜禽种类及养殖规模
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
列入禁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猪存栏三百头以上;家禽存栏一万只以上;牛存栏五十头以上;羊存栏五百只以上;兔存栏三千只以上;其他畜存栏一百头以上。
列入禁养范围的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与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一致。
四、养殖区域划分类型
静海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可养区。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二)可养区。
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
五、禁养区划分范围
(一)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013年,经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的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功能区划核查确认,保护区总面积6270公顷。
其中核心区位于团泊水库北部,距北堤300米,距西堤350米的扇形水面,面积1067公顷。
缓冲区分布在核心区外围,东北、西北两面以团泊水库的北堤(独流减河南堤)为界,西部以团泊水库西堤为界,面积550公顷。
(二)静海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区、文教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其边界为:北纬五路→南运河→南宁路→京福铁路→静王路→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