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药监局发布四例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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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案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案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然而,近年来也频频曝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1. 违法案例一:滥用职权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一些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对药品生产商、销售商实施打压、敲诈勒索,甚至打着监督管理的旗号,收取贿赂,导致一些合法药品企业被迫停产、倒闭,给企业和员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2. 违法案例二:安全监管失职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失职,未能及时对问题药品实施召回和警示,导致一些不符合生产标准、有严重副作用的药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甚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药品安全事故,如药品过期、变质、掺假等问题。

3. 违法案例三:监管漏洞一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对一些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监管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违法行为得以继续,不仅损害了合法药品企业的利益,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总结回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案例凸显了一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利益观偏差和丧失担当精神,也反映了监管体制方面的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不力现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平衡好监管和服务职能,促进药品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坚决抵制一切违法行为。

我认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严惩违法行为,确保监管的公正和严肃性。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案例”,以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和思考这个问题。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你对这个话题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药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3.01.16•【分类】其他正文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紧盯涉疫药品和物资犯罪形势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集中破案攻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和物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服务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公安部今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

——吉林侦破刘某某等人制售“布洛芬”假药案。

近日,吉林省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制售“布洛芬”假药案,捣毁生产窝点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布洛芬”假药2万余粒。

经查,2022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布洛芬原料、空胶囊和胶囊灌装器,在其家中私自灌装生产“布洛芬”假药2万余粒,简单分包后打算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截至案发,涉案“布洛芬”假药尚未售出。

——四川广元侦破“11·26”制售伪劣医用防护服案。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医用防护服案,查封流水生产线6条,捣毁生产、仓储窝点5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现场查获伪劣医用防护服5.8万套、假冒商标标识18万张、各类包材12.8万件,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设立多处黑窝点,使用假冒包材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某品牌医用防护服,通过网络和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

——黑龙江哈尔滨侦破邓某某等人制售假冒测温枪案。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假冒测温枪案,捣毁制假工厂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冒测温枪5000余支、假防伪标识6万余个,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趁测温枪短缺之机,为牟取暴利,低价采购电子原件,委托一代工厂组装,贴牌生产假冒某品牌的测温枪,销售给犯罪嫌疑人车某、张某某,随后该2人以低于正品20%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问题案例,来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

一、案例一:以次充好的食品某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过期食材,并在标签上虚构了生产日期,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的规定,即“生产者不得对食品进行标注、标牌等不真实、虚假的宣传,或者不按照标注宣传的进行生产。

”根据该法规,该食品公司将会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措施。

二、案例二:添加违禁添加剂的食品某餐饮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将违禁添加剂掺入食品中,这种行为致使多名食客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 条的规定,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刑法的相关罪名。

该餐饮店的行为被认定为刑法中的“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并处罚款。

三、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某超市在陈列货架上明知摆放了过期的食品,却仍继续销售给消费者,导致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

该超市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面临督促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因此,该超市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

四、案例四:擅自添加药物的食品某食品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添加了处方药物,以提高食品的美味度。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即“生产者不得以技术要求等为由,非法添加药物、农药、添加剂等添加物品。

”也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他们将打防传销与“一标三实”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全区1.8万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制度。

派出所留存承租人身份证件,开展跟踪回访,加大对老旧开放式小区的人员信息核实频率,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苗头。

对不履行出租人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或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犯罪活动而不报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不断压缩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聲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烟台侦破•27"系列制售假酒案2019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万瓶、包材50万套。

经查,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酒塞、酒标,在黑窝点灌装加工假冒葡萄酒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先后破获宋某某等销售假酒案、天津吉旺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郑某某等制售假冒葡萄酒案等系列案件,总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四川南充侦破李某森等制售假劣饮料案2019年9月,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某功能饮料68万罐、用于制造假冒饮料的罐体200万个、盖体400万个。

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森犯罪团伙为谋取高额利润,从各地购买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从广东、湖北购买包装材料,生产假冒10余个国内知名品牌饮料,并在四川成都先后注册“泰牛牛”“红泰牛”国际贸易公司作为掩护进行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近2亿元。

黑龙江齐齐哈尔侦破李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捣毁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减肥食品1700余盒、各类胶囊片剂44万余粒、西布曲明40公斤、酚猷2.5公斤以及大量包材等物品。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从河北购进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从广东购进包材,在河南组装加工成减肥食品“艾洛美牌纤SO片压片糖果”,通过微信、物流方式销往各地,涉案金额达1亿元。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2019.10.10快讯-常德通报五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19.10.10快讯-常德通报五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常德通报五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常德,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红网2019-10-082019年来,常德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打击了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奉献市场监管一份力量。

案例一:常德伊丽莎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基本案情:2019年4月1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伊丽莎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手术室存放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42020019、生产厂家为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51704242、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19年3月)2支、“红霉素软膏”(国药准字H42021726、生产厂家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160714、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6月)2支,上(注册证号为鲁青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640065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另在当事人配药室发现存放有“海氏海诺医用输液贴”号、产品标准号为YZB/鲁青0042-2013、生产日期为170102、有效期为两年)31包已超过有效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三)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2支、“红霉素软膏”2支和过期医疗器械“海氏海诺医用输液贴”31包,罚款20007.2元的行政处罚。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
(一)
引言概述:
食品和药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糟糕的食品和药品质量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展示了不负责任的制造商和监管不力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

正文:
1. 有毒食品添加剂问题:
-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引发食品安全危机
- 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后果及影响
- 政府对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2. 伪劣药品的泛滥:
- 假冒药品对患者健康的危害
- 质量不合格药品的销售渠道和生产方式
- 严厉打击假药犯罪行为的相关措施
3. 食品和药品的不透明生产环节:
- 生产企业对原料和生产流程的不透明性
- 食品和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问题
- 增加生产环节透明度的措施和推动方式
4. 看似安全的民间食品和药品:
- 民间传统艾灸药品的安全隐患
- 无证经营民间食品带来的风险
- 加强对民间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和管理
5. 食品和药品产业与科技创新:
- 食品和药品产业生产过程的科技创新
- 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和药品安全中的应用
- 推动科技创新以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措施
总结:
食品和药品安全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通过了解这十个典型案例,我们能够更加认识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生产环节的透明度,打击假药犯罪等问题,才能确保公众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湖南高院发布5起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发布5起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发布5起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17•【分类】其他正文湖南高院发布5起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艾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艾某某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2月18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菱角山办事处下河线社区唐家院子租赁了两家门面用于经营“炸油条”作坊。

在生产油条过程中,为增加油条的外观效果及口感,艾某某超量使用硫酸铝铵(明矾)含铝添加剂,将生产出的油条销售给周边早餐店及火锅店,销售金额5866元,销售时间一年。

经鉴定: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454mg/kg;油条内铝的残留量597mg/kg。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5倍,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裁判结果】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食用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对消费者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艾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被告人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永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人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9110元;四、被告人艾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艾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外,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规范市场、保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警示和示范意义。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案例一: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2019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 产品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线索后,迅 速成立专案小组,严密部署。

在调取该公司的远 程视频监控,锁定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摸准时机,成功进入现场抓住现行,当场 破获当事人篡改产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案发 后,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对已出厂销售的54包德式经典煎肠全部召回。

当事人篡改临近保质期 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 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工具、设备等,并 处罚款301万元。

该案系打击篡改保质期违法行 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山东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责任案2020年6月,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互联 网和大数据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控和异常 数据抓取时发现,“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两家人 网餐饮业户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王某(济 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 营许可证、未公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借助“以网管网”的监管手段,锁定违法证据,进 而及时高效、从严从重地查处了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综合裁量,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拉扎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 罚。

该案是查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责 任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江苏查处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2020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 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 可生产经营啤酒。

湖南食药监部门叫停的严重违法72个产品广告名单

湖南食药监部门叫停的严重违法72个产品广告名单
全省
47
心舒丸
心舒丸
未标示
未标示
未标示
衡阳娱乐频道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标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全省
48
七蛇透骨贴
高分子透骨贴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1260062号
未标示
河南康复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都市频道,衡阳资讯频道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标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全省
49
陆陆通
未标示

全省
24
谭门生脉丸
冠心生脉丸
国药准字Z20043735
晋药广审(文)第2012070039号
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萃报
快乐老人报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全省
25
力补金秋胶囊
力补金秋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233
未标示
洛阳远洋制药有限公司
知识博览报,大众卫生报、潇湘晨报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全省
26
未标示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常德电视台新闻频道、常德电视台公共频道、益阳乡村频道、株洲法制频道、张家界政法频道(4)、娄底都市频道
夸大产品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

全省
57
丹曲宝
未标示
未标示
未标示
未标示
衡阳都市频道
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全省
3
张药师壮腰补肾丸
壮腰补肾丸
国药准字Z20133016
未标示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

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

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

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

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非法药品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

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食药典型案例法律适用(3篇)

食药典型案例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食药典型案例法律适用问题。

二、典型案例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经检测发现含有禁用添加剂,且包装标识不规范。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饼干口感差,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案中,食品公司生产的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案例二: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品牌药品,经检测发现含有禁用成分,且包装标识不规范。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药品疗效不佳,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药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同时,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3. 案例三: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案案情简介: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制作菜品,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消费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例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例

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规定的处罚案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12月14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对湖南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勾兑原醋汁进行白醋、米醋生产和采购、使用无中文标识食品添加剂“I+G”(呈味核苷酸二钠)等行为。

该局对涉案7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其中4批次产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国家食品安全推荐性标准。

经查明,涉案的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560元,生产经营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货值金额20893.6元,违法所得11086.5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酱油、白醋等共计3885瓶、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3件,没收违法所得11086.54元,罚款43787.2元。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引言:食品和药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频繁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

本文将介绍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并深入剖析其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影响。

通过了解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正文:一、假冒药品事件1. 假冒药品市场的背景与规模2. 假冒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影响3. 政府监管措施的不足4. 受害者维权的困难与挑战5. 加强假冒药品打击力度的建议二、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现状2. 超标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3. 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不足4. 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5.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测和管理的措施三、农药残留超标事件1. 农药使用与残留超标现象的原因2. 农药残留超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3. 农药残留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4. 农民和种植者的农药使用指导与培训5. 强化农药残留超标案例的曝光力度四、食品安全生产过程问题1. 食品安全生产过程流程介绍2.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3. 监管机构在食品生产过程监管中的作用4. 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监管的建议5. 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完善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五、跨国食品安全事件1. 跨国食品安全案例的背景与特点2. 追踪溯源机制在跨国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作用3.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信任的负面影响4. 企业应如何提升自主品牌的信誉度5. 国际合作在跨国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重要性总结:通过对十大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假冒药品事件、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农药残留超标事件、食品安全生产过程问题以及跨国食品安全事件等在社会中频频发生,给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意识和素质,确保大家能够享受到安全的食品和药品。

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文章属性•【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1.12.20裁判规则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或明知系添加上述物质的食品而销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察机关在全面把握证据的基础上,准确判断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实现对有毒、有害食品生产方和销售方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优势,围绕案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宣传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助力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正文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物质主观明知以案释法【基本案情】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注册成立M公司,生产、销售予锦囊淀粉囊装玛咖黄精粉(以下简称“予锦囊”)、予颜蕊黄精葛根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予颜蕊”)、草本朴真牡蛎黄精固体饮料(以下简称“朴真固体饮料”)等多种产品。

为增强产品的壮阳、滋阴等功效,提升销量,陈某某从网上购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物质,安排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人按一定比例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制成胶囊或冲剂之后对外销售。

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陈某某等人共计生产、销售相关食品433万余粒(条),销售金额810余万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委托M公司生产朴真固体饮料。

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该产品含有西地那非,仍销售给被告人孙某某近1.3万盒,销售金额64万余元;被告人孙某某明知该产品含有西地那非,仍通过网络平台将该产品向外销售760余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

2020年6月10日,陈某某的生产及销售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予锦囊等15种产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鉴定,予锦囊等14种产品中检测出他达拉非成分,予颜蕊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

经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中含有禁用的药物成分他达拉非或西地那非,属有毒有害食品。

常德市食药监局发布四例食品r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常德市食药监局发布四例食品r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常德市食药监局发布四例食品r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佚名
【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
【年(卷),期】2018(000)026
【总页数】2页(P78-7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 [J],
2.汉中市食药监局通报10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J],
3.呼和浩特食药监局通报十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J], 袁嫦静
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被暂停销售的违法企业发布更正启事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法》的通知 [J], ;
5.国家食药监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常德市桥南商贸城
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9.04.05
•【文号】药管市[1999]22号
•【施行日期】1999.04.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底取缔
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的通知
(药管市[1999]22号)
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处、医药管理局:
近来,我局收到你省人大代表陈建教的有关调查报告,反映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关而不闭,多次反复,越演越烈,并直接威胁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了极坏影响的情况。

现将有关材料转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调查核实。

如情况属实,请立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以及《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重点做好关闭后的监督工作,以免关而不闭的情况再次发生。

请将查处情况于1999年7月1日前上报我司稽查处。

附件: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关于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有关调查材
料(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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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食药监局发布四例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2018年第09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影响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近日,常德吹响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号角,从今年起通过3年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即日起,常德市食药监局将定期公布食药安全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以展示食品行业主管部门的决心,展现全市食品行业的监管成效。

今年来,全市食药监管系统认真履职,以稽查打假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1-4月共查处“三品一械”一般程序违法案件3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2%,涉案货值金额600多万元,罚没款金额392万余元;其中取缔无证生产经营7家,吊销许可证l张,责令停产停业2家,查办较大、重大案件21件。

移送涉刑案件和线索11件,抓捕犯罪嫌疑人14人。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谢小均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常德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酒店负责人购买了一批价格比较低的“武陵上酱品鉴酒”,接报后,常德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武陵酒厂进行真假酒鉴定和案情分析,并成立专案调查组。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蹲守、跟踪,专案组发现鼎城区桥南某商行、某批发部均销售可疑的“武陵上酱品鉴酒”,且均系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业务员魏某灵配送。

随后,专案组认为时机成熟,决定开始收网,由食药監管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分三个小组同时行动,捣毁位于临澧县新安镇某地一假酒生产窝点和市城区两个销售点,涉案货值金额300多万元,查扣假冒“武陵上酱品鉴酒”共342瓶,用于生产假酒的基酒200多斤、制假设备工具1套以及假冒商标、酒瓶和包装盒1000多套,6人被移送起诉,该案被公安部列入部督案件。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谢小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杨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吴宇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尹启纯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17年12月20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临澧县公安局对临澧县安福镇成记祖传粉馆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粉馆制作早餐汤料时添加罂粟壳粉,现场查扣罂粟壳粉1669.61克,公安机关立即控制现场,并将当事人带往公安局进行调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样,立即送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于当日将此案移交临澧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25日,送检样品均检出“罂粟碱”“吗啡”等物质,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
品添加剂名单》之列。

2018年2月7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尹启纯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涉嫌犯罪的案情由公安部门另案处理。

三、刘连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18年2月2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对临澧县青亲菜食尚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餐厅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2件×12听),规格
500ml/听。

经查明,当事人刘连辉以每件5元的价格购进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共5件(听装,500ml/听),专用于制作“肥肠炖盐菜”菜品销售给消费者,截至调查之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啤酒共3件计36听,共制作成菜品23份,以49元,份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违法所得为1 127元。

刘连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8年2月26日,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连辉作出没收“雪花啤酒”2件,没收违法所得1127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
2018年3月30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澧县区域内“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商)在未对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情况下,允许食品经营者在“美团”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销售。

经查明,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澧县区域内发展。

美团”外卖平台商户333户,其中有“澧县蒸功夫餐饮店(陈波)”“澧县津味鲜津市牛肉粉馆(陈南祖)”“澧县湘粤煲仔饭(辛卓蔚)”等226户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审查其许可证,且在发现226户入网食品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后,也未履行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上述226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美团”网络平台商户共产生11829笔订单,当事人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配送费44950.2元(均价3.8元,笔),收取“美团”网络平台运行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抽佣59390.56元,违法所得合计104340.76元。

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美团”外卖平台在澧县区域内合作运营方及唯一授权服务商,未能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相关主体责任及义务,在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允许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线经营食品,给网络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澧县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340.76元,罚款75659.24元,合计罚没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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