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通知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是指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伤、患病或者死亡的情况。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制定了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下面是云南省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介绍。
一、工伤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享受必要医疗救治所需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日用补助等。
2. 残疾赔偿金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残疾的,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3. 丧葬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支付丧葬费,包括丧葬用品费、丧葬仪式费等。
4. 生活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其家庭成员赡养的,支付生活费。
二、工伤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劳动者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的规定执行。
2. 残疾赔偿金
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最低工资(目前云南省最低工资为每月2200元人民币)的一定倍数支付。
3. 丧葬费
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去世前三十天平均工资的三十倍。
4. 生活费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标准为基本生活费和家庭生活费的相加。
以上为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评估和确定。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申请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云南工伤医疗补助标准
云南工伤医疗补助标准
云南省工伤医疗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云南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村民工伤保险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需要进行补助。
云南工伤医疗补助标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伤康复费用补助标准,二是工伤院前救治费用补助标准。
工伤康复费用补助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费用需要由工伤保险进行补助。
具体的标准根据就医医院的等级和工伤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全额支付;在二级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90%;在一级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80%。
工伤院前救治费用补助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在就医治疗前的相关费用需要由工伤保险进行补助。
具体的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在前往医院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一些必要的检查费用等。
云南省规定,工伤职工在救治工伤时,交通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具体金额根据距离而定,一般为每公里0.4元;住宿费一般每天100元;必要的检查费用按照程序进行报销。
总体来说,云南省的工伤医疗补助标准相对较为合理,能够保障工伤职工在医疗方面的基本需求。
但是也需要注意,由于云南省地处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相对较为匮乏,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条件的改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
工伤职工的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关于昭通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昭市劳社[2005]38号)
关于昭通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昭市劳社[2005]38号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昭政办发[2004]63号文件)已经下发,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昭通市工伤保险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参保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认真执行昭政办发[2004]63号文件,对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填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做好本单位相关待遇材料的初审、申报,协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数据。
并用软盘或电子邮件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信息部汇总,按月向各县、区地税部门提供缴费清册。
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后,划入市级财政工伤保险专户,同时,向各县(区)经办机构提供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册,各县(区)经办机构汇总后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附实缴清册复印件)。
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费率,核定参保单位人数和缴费基数,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规范工伤保险医疗行为。
负责与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审核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及人员变更、注销。
由参保单位向各县(区)经办机构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各经办机构按月变更、注销后,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新的缴费清册,同时按变更后的基础信息用软盘或电子邮件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信息部。
三、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市级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进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四、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当月开始,停止从基金中支付待遇,直到补缴欠费和恢复缴费后,才能恢复待遇支付,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支。
五、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签定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对签订了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适时公布。
2022年昭通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昭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推进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0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解决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1年上半年完成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市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二、统筹范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或鉴定为工伤的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1—4级工伤职工退休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
已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或者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将已一次性领取的工伤待遇全额退回当地财政后,按照本实施意见清算纳入统筹。
拒不全额退回已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企业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视为自动放弃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权利;其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不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三、统筹原则(一)尊重历史。
老工伤人员的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4]63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的通知正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4〕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是国家建立并强制施行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工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组织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二)负责全市工伤认定;(三)制定工伤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四)制定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职业康复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三)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取证、初审、上报审定工作;(四)负责协调本级发生的工伤保险行政争议调解和复议工作;(五)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云南省2024工伤赔偿标准分解
云南省2024年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一、工伤未死亡的情形(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1.注:除紧急状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2.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1.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来回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1.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2.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条例三十二条)1.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协助器具。
2.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协助器具限额标准。
3.农夫工一次性支付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协助器具运用周期×初次配置协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夫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1.(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活护理时起先至复原自理实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停工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一、引言在云南,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云南省制定了工伤认定标准和相应的赔偿制度。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的各个方面。
二、医疗费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而接受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
3.超出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伙食补助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伙食补助费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包括员工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费用,以及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因伤需要到外地治疗所需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四、交通食宿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到外地接受治疗的,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交通食宿费用包括员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急诊抢救而不能报销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辅助器具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辅助器具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矫形器、假肢、假眼、假牙、轮椅等。
3.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购置费、安装费、维护保养费等。
六、赔偿程序1.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接受治疗。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
4.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暂停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昭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昭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昭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云南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按新工伤保险条例算)
其它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 每月40%;其它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0%,抚 供养直系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以职工本 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人工资为标准,配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 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 30个月。 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 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 24个月。 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 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 16个月。 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 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9 个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本人 工资的85%领取;3、康复性治疗的费用;4、按装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本人 工资的80%领取;3、康复性治疗的费用;4、按装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本人 工资的75%领取;3、康复性治疗的费用;4、按装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提供工伤住院员工伙食补助。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是指雇主在员工工伤期间住院治疗期间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用于员工的日常饮食费用支出。
下面将从标准、发放方式以及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在30元至80元之间。
二、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发放方式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应当由雇主直接发放给工伤员工或者其委托的法定代理人。
发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发放现金给员工,员工可自行支配;二是工伤员工提供相关餐费凭证,雇主通过财务部门报销餐费。
具体发放方式最好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权益。
三、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重要性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对于工伤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保障:工伤员工住院期间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而且由于住院,员工无法外出购买食物,因此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伙食补助的发放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员工的负担,确保员工在住院期间有足够的营养。
2. 提高康复效果:良好的饮食对于员工的康复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科学合理的饮食能够提供充足的营养,有助于工伤员工的康复。
伙食补助保证了员工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充足的营养,有利于提高康复效果。
3. 维护员工权益:工伤伙食补助是雇主责任的一部分,通过发放合理的伙食补助,可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总结起来,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在每天30元至80元之间,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现金或者通过财务报销,对工伤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性,能够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提高康复效果以及维护员工权益。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发放伙食补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人文关怀。
工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规定
⼯伤者住院期间伙⾷补助费规定员⼯在⼯作时间,⼯作范围内因⼯受伤的,⽤⼈单位有义务赔偿员⼯的⼯伤费⽤,但是不是什么都需要赔偿,在法律上还是有⼀些规定的。
关于⼯伤住院期间伤者住院的伙⾷补助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店铺律师接下来为⼤家解答!⼯伤索赔之伤者住院期间伙⾷补助费是怎么规定的:伤者住院期间伙⾷补助费指的是⼯作职⼯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消费。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职⼯住院治疗⼯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作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宿费川⼭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这⼀规定,住院伙⾷补助费分为两类:第⼀,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补助费;第⼆,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知识:《⼯伤保险条例》第三⼗九条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1、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2、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
3、⼀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17175元)。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第30条):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云南省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云南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3、辅助器具费(第32条):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第33条):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云南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第34条):护理费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伤残程度赔偿项目各项赔偿金额支付渠道备注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②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原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护理费标准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护理费标准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伙食补助这一项,伙食补助应算在生活护理费里,因此要求承担父母伙食费并不合理。
护理费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的补助
关于工伤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的补助范本1:正式风格一、工伤伙食补助费1.1 工伤伙食补助费的定义工伤伙食补助费是指对于因工作导致工伤的员工,用于补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不得不在医院购买含有营养且符合标准的餐饮费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1.2 工伤伙食补助费的申请流程1.2.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需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1.2.2 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发票和餐饮明细,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工伤伙食补助费申请。
1.2.3 人力资源部审核工伤伙食补助费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核对。
1.2.4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工伤伙食补助费直接划拨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交通费补助2.1 交通费补助的定义交通费补助是指对于因工作导致工伤的员工,用于补偿其与医院之间往返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2.2 交通费补助的申请流程2.2.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需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2.2.2 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交通费用发票,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交通费补助申请。
2.2.3 人力资源部审核交通费补助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核对。
2.2.4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交通费补助直接划拨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食宿费补助3.1 食宿费补助的定义食宿费补助是指对于因工作导致工伤的员工,用于补偿其在医院住宿期间产生的额外房费和餐饮费用。
3.2 食宿费补助的申请流程3.2.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需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3.2.2 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住宿费用发票和餐饮明细,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食宿费补助申请。
3.2.3 人力资源部审核食宿费补助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核对。
3.2.4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食宿费补助直接划拨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附件】相关的医院发票、餐饮明细、交通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伙食补助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因工作导致工伤的员工,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额外餐饮费用的补助。
各省市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各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表注:①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标准1.火车: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三等舱。
工伤职工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凭票据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除火车票、轮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以及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②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标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报销三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③黑龙江省大庆市交通费:统筹地区以外普通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和轮船三等舱位(含三等舱)以下交通费实报实销,确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高速铁路列车的需提前申请。
其往返车站、机场、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
④辽宁省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近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5辽宁省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
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⑥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费: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⑦江苏省常州市食宿费、住宿费: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
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⑧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济宁市以外就医可乘坐:公交客运(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二等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等,发生的交通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一、背景介绍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工伤保险的一项基本待遇,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是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其的补助费用。
为进一步明确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意见。
二、待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制定如下:根据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不同费用情况,伙食补助费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等级:当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全方位住院膳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天80元;•二等级:当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乙类住院膳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天60元;•三等级:当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丙类住院膳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天40元。
2. 日用补助费为满足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需求,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每天10元的日用补助费,用于购买生活用品、洗漱用品等。
对于因工伤住院需要长途跋涉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其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具体标准为按照最近的返乡或户籍地与医院的距离,按照每公里0.5元的标准支付。
4. 陪护费对于伤残等级较高的工伤人员,其住院期间由家属或其他人员陪护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定的陪护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和陪护人数进行确定。
三、申请与支付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工伤人员及其家属或抚养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工伤保险个人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医院住院证明及费用清单。
2. 申请流程•工伤人员或其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进行资料录入,并出具相关证明。
3. 支付流程•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费用,通过工伤人员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医院;•工伤人员可在住院期满后向经办机构核实支付情况,并提出异议或申请补付。
广西工伤伙食费
广西工伤伙食费
广西工伤伙食费标准以颁布的《广西回龙管委会关于职工工伤保险费及待遇的规定》为准,根据该规定,工伤伙食费依据伤情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伤情、二级伤情、三级伤情和四级伤情。
对于一级伤情的工伤职工,其伙食费标准为每天30元;对于
二级伤情的工伤职工,其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5元;对于三级
伤情的工伤职工,其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0元;对于四级伤情
的工伤职工,其伙食费标准为每天15元。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一个工伤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情,则他每天可以获得30元的伙食费。
假设伤情持续治疗需要30天,那么他的工伤伙食费总计为30元/天 * 30天 = 900元。
如果一个工伤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情,则他每天可以获得25元的伙食费。
假设伤情持续治疗需要30天,那么他的工伤伙食费总计为25元/天 * 30天 = 750元。
如果一个工伤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情,则他每天可以获得20元的伙食费。
假设伤情持续治疗需要30天,那么他的工伤伙食费总计为20元/天 * 30天 = 600元。
如果一个工伤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情,则他每天可以获得15元的伙食费。
假设伤情持续治疗需要30天,那么他的工伤伙食费总计为15元/天 * 30天 = 45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结果仅为伙食费部分的费用,工伤职工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其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的报销。
具体工伤伙食费的计算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级以及伤情持续治疗的天数来确定。
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2023
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2023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对于受害人的饮食消费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本标准旨在保障工伤受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目前,我国的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工伤伤残程度进行调整。
其中,工伤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具体来说,常规的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膳食费膳食费是指工伤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家庭中为其自身生活所需的饮食消费。
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伤残等级,膳食费的标准也会有所变化。
2. 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因为工伤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对于需要到医院就医的工伤受害人来说,交通费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费用,同时也是赔偿标准中的一部分。
3.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伤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宾馆住宿的费用。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受害人来说,住宿费也是一项必要的费用,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伤残等级进行调整。
4. 精神慰籍费精神慰籍费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受到惊吓、折磨和心理损害的工伤受害人所需的费用,主要是为了安抚受害人的情绪和心理。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伤残等级,精神慰籍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的几项费用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例如家属探视费、被派人陪护费等。
这些费用虽然在具体的标准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但也是保障工伤受害人基本生活所需的重要方面。
总的来说,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旨在保障工伤受害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并且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伤残程度进行调整。
希望这些赔偿标准的制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工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程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12.23
【实施日期】2011.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管理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
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管理单位: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考虑省直管理单位分布广,现结合各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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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昭人社通〔2011〕113号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及到昭通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结合昭通职工生活水平,制定昭通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到昭通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昭通市内就医伙食补助费标准
工伤职工在市内就医的,从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期间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70%。
二、昭通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经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昭通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一)伙食补助费标准
从转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期间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
(二)住宿费包干标准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工伤住宿费实行包干制,每转院一次往返住宿费包干标准200元。
(三)交通费标准
交通费凭汽车票、火车硬座(或硬卧)票、飞机票(经济仓)报销。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转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乘坐经济仓,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补助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交通食宿费补助标准通知
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印20份)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6月3日印发
校对:唐仲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