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汇编(2013年最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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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系列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3、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4、《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5、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

[2006]27号)

6、关于2007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7】68号)

二、评定标准

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能提交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1. 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

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2.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报时学历(学位)(法

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六、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1.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1.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1.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I)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1.6、具备硕士学位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2.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2.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3、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3.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须参加B级考试。成绩应合格。

七、计算机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该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创新型人才(须人事局事先认定。定义参照<高工>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能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

八、专业基础和应用考试试点内容

对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即以考试方式代替评审;对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考试,合适人员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一)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其程序为:

1.报名考试、缴费;

2.参加考试

3.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考试合格人员按申报评审的方式传送信息后,再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评审表、学历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到建筑工程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领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

5.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审批盖章后的评审表。

(深圳考试院每年7-9月左右考试)有效期为三年)。

(二)建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其程序为:

1.报名考试、缴费;

2.参加考试;

3.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考试合格人员按申报评审的方法传送信息后,将评审材料送建筑工程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5.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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