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发文字号】汇发[2007]42号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30
【实施日期】2007.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黄金市场外汇管理,支持银行黄金业务发展,便利银行为客户提供黄金投资服务,现就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黄金业务汇率敞口是指,银行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黄金市场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黄金买卖业务后,因在境外黄金市场平盘黄金交易敞口而形成的本外币错配的一种汇率敞口。
二、银行可以将黄金业务汇率敞口自行纳入本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
三、银行通过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应在首次平盘前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开办黄金业务的许可文件(复印件)、黄金业务操作规程、敞口管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书面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四、银行通过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应履行以下统计和报告义务:(一)将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的黄金业务汇率敞口视作自身结售汇交易,计入平盘当期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1、黄金业务汇率敞口的外汇多头和外汇空头的统计类别分别是结汇和售汇。其中,《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的科目归属为“240其他投资-银行自身01”和“440其他投资-银行自身01”,《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报表》的科目归属为“200资本与金融项目”和“400资本与金融项目”。
2、《银行结售汇统计